求人辦事,一時的拒絕並不等於事情從此無望,如果你能正確分析對方拒絕的心理原因,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就有可能使你的請求出現新的轉機。具體地講,拒絕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一是一般拒絕。這是指對方雖然當時拒絕你,但不是經過深思熟慮後作出的決定。他們對你有一定的幫忙願望,但由於對你缺乏了解,因此疑慮重重。
這樣的決定隨意性大,改變也很容易。有效的辦法是,多接近他們,很自然地展現自己的“真實麵目”,讓對方充分和全麵地了解你,對方的疑慮消除了,求人也就成功了。
二是執意拒絕。這是指對方在拒絕前,對你有比較深入具體的了解。經過分析、對比、反複權衡利弊後的選擇。這樣的選擇,或是因為人家認為幫你忙不值得;或是因為你的個性、品質使對方大失所望;或是由於對方的某種固執的偏見。
要改變拒絕者的態度,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的。假如你確認對方是由於固執的偏見而拒絕答應你,則可用真誠的行動去感動對方,使之改變偏見。不過這需要較長的時間。
三是隱蔽拒絕。這是指對方拒絕你的請求是出於某種心理需要,而不願把真正的原因說出來,用某些不真實的理由搪塞你。對方不願說出真實的理由,其情況是複雜的,大致有如下幾種:一是你提出的要求太高,對方無法滿足,但又羞於說出本人能力的不足;二是對方對你不放心,對你拿不準,但又不好意思說出來;三是能否對你“特殊關照”決策人意見不一致,覺得沒必要把“內政”告訴你。
對於這種求助對象,要盡可能弄清其拒絕的真正原因,然後再采取相應對策。或解釋說服;或降低自己的某些要求;或等待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