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的無數事實使我們不能不承認製度的改良為政治革新的重要步驟。我們不能使人人向善,但製度的改善卻能使人不敢輕易作惡(中國古代法家的基本主張在此)。選舉票的改革,從公開的變為秘密的,從記名變為無記名,便可以除去許多關於選舉的罪惡。今日中國的選舉壞到極處了;將來我們若想改良選政,一定還得從製度上去尋下手的方法。
(《〈政治概論〉序》[64])
固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法製實在是好人澄清惡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範圍之內運用玄虛;然而好製度加上好人的監督與執行,終究可以使奸人無所施其伎
倆。
(《〈政治概論〉序》)
選舉的改革固然仍須要有守法的公民作繼續不斷的監督,然而沒有這種製度上的改革,就要監督也無從監督起,因為一縣選民冊的信實,如何敵得住同區各縣的浮報呢?
(《〈政治概論〉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