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普通人的知識和能力究竟有限,我們不能期望人人都懂得自己的權利是些什麽,也不能期望人人都能夠監護自己的權利。中國人所以不愛護權利,不但是長久受了不爭與吃虧的宗教與思想的影響,其中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國的法製演進史上缺乏了一個法律辯護士的職業。我們的老祖宗隻知道崇拜包龍圖式的清官,卻不曾提倡一個律師職業出來做人民權利的保護者。除了王安石一流遠見的政治家之外,多數儒生都不肯承認法律是應該列為學校科目的。士大夫不學法律,所以法律刑名的專家學識都落在一種受社會輕視的階級的手裏,至高的不過為刑名師爺,下流的便成了訟棍狀師。刑名師爺是幫助官府斷案的;人民的辯護還得倚賴自己,狀師訟棍都不能出麵辯護,至多不過替人民寫狀子,在黑影子裏“把案”而已。我們看《四進士》戲裏訟師宋士傑替他的幹女兒打官司,狀子是按院大人代寫的,是宋士傑出庭代訴的,還幾乎完全敗訴了,我們看這戲的用意,可以想見我們的老祖宗到了近代也未嚐不感覺到法律辯護士的需要。但《四進士》的編著者是個無名的天才,他的見解完全不能代表中國的一般社會。普通人民都隻知道訟棍是惹不得的,宋士傑是人間少有的,同包龍圖一樣的不易得。所以他們隻希望終身不入公門,不上公堂;上了公堂,他們隻準備遭殃,絲毫沒有抵擋,沒有保障。好勝是天性,而肯吃虧是反人情。中國人的肯吃虧、不好訟,未必是宗教與哲學造成的,絕大的造因是因為幾千年來沒有保護人民權利的律師階級。

西洋人的權利思想的發達同他們的宗教信條正相反。基督教的教主也是教人不抵抗強權的:“有人打你的左臉,你把右臉也給他打。”然而基督教的信條終久不能埋沒羅馬人提倡法律的精神。羅馬不但遺留下了《羅馬法典》,更重要的是她遺留下的法學與辯護製度。士大夫肯終身研究法律,肯出力替人民打官司;肯承認法律辯護是高尚的職業,而替人伸冤昭枉是光榮的功績,——有了這種風氣和製度,然後人民有權利可說。我們不要忘了:中古歐洲遺留下的最古的大學,第一個(Salerno)是醫科大學,第二個(Bologna)就是法科大學,第三個(巴黎)才是神科大學。我們的士大夫是“讀書萬卷不讀律”的,不讀律,所以沒有辯護士,隻能有訟棍:訟棍是不能保障人民權利的。

(《民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