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七歲的時候(1908)曾在《競業旬報》上發表幾條《無鬼叢話》,其中有一條是痛罵小說《西遊記》和《封神榜》的,我說:
《王製》有之:“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吾獨怪夫數千年來之排治權者,之以濟世明道自期者,乃懵然不之注意,惑世誣民之學說得以大行,遂舉我神州民族投諸極黑暗之世界!
這是一個小孩子很不容忍的“衛道”態度。我在那時候已是一個無鬼論者、無神論者,所以發出那種摧除迷信的狂論,要實行《王製》(《禮記》的一篇)的“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一條經典!
我在那時候當然沒有夢想到說這話的小孩子在十五年後(1923)會很熱心地給《西遊記》作兩萬字的考證!我在那時候當然更沒有想到那個小孩子在二、三十年後還時時留心搜求可以考證《封神榜》的作者的材料!我在那時候也完全沒有想想《王製》那句話的曆史意義。那一段《王製》的全文是這樣的: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沒有懂得這一段話的“誅”正是中國專製政體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我在那時候抱著“破除迷信”的熱心,所以擁護那“四誅”之中的第四誅:“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我當時完全沒有想到第四誅的“假於鬼神……以疑眾”和第一誅的“執左道以亂政”的兩條罪名都可以用來摧殘宗教信仰的自由。我當時也完全沒有注意到鄭玄注裏用了公輸般作“奇技異器”的例子;更沒有注意到孔穎達《正義》裏舉了“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製》第四誅,要“殺”《西遊記》《封神榜》的作者。那時候我當然沒有夢想到十年之後我在北京大學教書時就有一些同樣“衛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製》的第三誅,要“殺”我和我的朋友們。當年我要“殺”人,後來人要“殺”我,動機是一樣的:都隻因為動了一點正義的火氣,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我自己敘述五十年前主張“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故事,為的是要說明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容忍與自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