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隻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
一切對異端的迫害,一切對“異己”的摧殘,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一點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心理。因為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試看歐洲的宗教革新運動的曆史。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約翰高爾文(John Calvin)等人起來革新宗教,本來是因為他們不滿意於羅馬舊教的種種不容忍,種種不自由。但是新教在中歐北歐勝利之後,新教的領袖們又都漸漸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許別人起來批評他們的新教條了。高爾文在日內瓦掌握了宗教大權,居然會把一個敢獨立思想,敢批評高爾文的教條的學者塞維圖斯(Servetus)定了“異端邪說”的罪名,把他用鐵鏈鎖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的活燒死。這是1553年10月23日的事。
這個殉道者塞維圖斯的慘史,最值得人們的追念和反省。宗教革新運動原來的目標是要爭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何以高爾文和他的信徒們居然會把一位獨立思想的新教徒用慢慢的火燒死呢?何以高爾文的門徒(後來繼任高爾文為日內瓦的宗教獨裁者)柏時(de Beze)竟會宣言“良心的自由是魔鬼的教條”呢?
基本的原因還是那一點深信我自己是“不會錯的”的心理。像高爾文那樣虔誠的宗教改革家,他自己深信他的良心確是代表上帝的命令,他的口和他的筆確是代表上帝的意誌,那末他的意見還會錯嗎?他還有錯誤的可能嗎?在塞維圖斯被燒死之後,高爾文曾受到不少人的批評。1554年,高爾文發表一篇文字為他自己辯護,他毫不遲疑的說,“嚴厲懲治邪說者的權威是無可疑的,因為這就是上帝自己說話。……這工作是為上帝的光榮戰鬥”。
上帝自己說話,還會錯嗎?為上帝的光榮作戰,還會錯嗎?這一點“我不會錯”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深信我自己的信念沒有錯誤的可能(infallible),我的意見就是“正義”,反對我的人當然都是“邪說”了。我的意見代表上帝的意旨,反對我的人的意見當然都是“魔鬼的教條”了。
這是宗教自由史給我們的教訓: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自由。但因為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所以容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容忍與自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