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思想上,在社會問題的討論上,我們同樣的感覺到不容忍是常見的,而容忍總是很稀有的,我試舉一個死了的老朋友的故事作例子。四十多年前,我們在《新青年》雜誌上開始提倡白話文學的運動,我曾從美國寄信給陳獨秀,我說: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願國中人士能平心靜氣與吾輩同力研究此問題。討論既熟,是非自明。吾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然亦決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獨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

鄙意容納異議,自由討論,固為學術發達之原則,獨於改良中國文學當以白話為正宗之說,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當時看了就覺得這是很武斷的態度。現在在四十多年之後,我還忘不了獨秀這一句話,我還覺得這種“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的態度是很不容忍的態度,是最容易引起別人的惡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對的。

我曾說過,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我現在常常想我們還得戒律自已:我們若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至少至少我們應該戒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我們受過實驗主義的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容忍與自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