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容忍與自由》一文中提出一點:我總以為容忍的態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們也可說,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會上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這樣: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人們自己往往都相信他們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的思想是不錯的,他們的信仰也是不錯的: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會上有權有勢的人都感覺到他們的信仰不會錯,他們的思想不會錯,他們就不許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我在那個時候提出這個問題來,一方麵實在是為了對我們自己說話,一方麵也是為了對政府、對社會上有力量的人說話,總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雙方麵的事。一方麵我們運用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時,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同時政府或社會上有勢力的人,也應該有一種容忍的態度。大家都應該覺得我們的想法不一定是對的,是難免有錯的。因為難免有錯,便應該容忍逆耳之言;這些聽不進去的話,也許有道理在裏麵。這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那篇文章主要的意思。
(《容忍與自由(二)》[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