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秀兄:
前幾天我們談到北京群眾燒毀《晨報》館的事,我對你表示我的意見,你問我說:“你以為《晨報》不該燒嗎?”
五六天以來,這一句話常常往來於我腦中。我們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過不少的事,而見解主張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過於這一點了。我忍不住要對你說幾句話。
幾十個暴動分子圍燒一個報館,這並不奇怪。但你是一個政黨的負責的領袖,對於此事不以為非,而以為“該”,這是使我很詫怪的態度。
你我不是曾同發表過一個“爭自由”的宣言嗎?那天北京的群眾不是宣言“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自由”嗎?《晨報》近年的主張,無論在你我眼睛裏為是為非,決沒有“該”被自命爭自由的民眾燒毀的罪狀;因為爭自由的唯一原理是:“異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眾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眾人之所非未必真非。”爭自由的唯一理由,換句話說,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異己的意見與信仰。凡不肯承認異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爭自由,就不配談自由。
我也知道你們主張一階級專製的人已不信仰自由這個字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討論自由,也許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這一點在我要算一個根本的信仰。我們兩個老朋友,政治主張上盡管不同,事業上盡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為老朋友者,正因為你我腦子背後多少總還同有一點容忍異己的態度。至少我可以說,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認別人有嚐試的自由。如果連這一點最低限度的相同點都掃除了,我們不但不能做朋友,簡直要做仇敵了。你說是嗎?
我記得民國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廳的時候,署名營救你的人之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馬通伯與姚叔節。我記得那晚在桃李園請客的時候,我心中感覺一種高興,我覺得這個黑暗社會裏還有一線光明:在那個反對白話文學最激烈的空氣裏,居然有幾個古文老輩肯出名保你,這個社會還勉強夠得上一個“人的社會”,還有一點人味兒。
但這幾年以來,卻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氣充滿了國中。並不是舊勢力的不容忍,他們早已沒有摧殘異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為最新人物的人。我個人這幾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擊和誣蔑。我這回出京兩個多月,一路上飽讀你的同黨少年醜詆我的言論,真開了不小的眼界。我是不會怕懼這種詆罵的,但我實在有點悲觀。我怕的是這種不容忍的風氣造成之後,這個社會要變成一個更殘忍更慘酷的社會,我們愛自由爭自由的人怕沒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1925年12月[81])
【注釋】
[1] 原載1918年1月15日《新青年》第四卷第1號。
[2] 1919年11月1日作,原載1919年12月1日《新青年》第七卷第1號。
[3] 本文是為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的《胡適文選》所寫的自序,作於1930年11月27日。收入1930年12月上海亞東圖書館初版《胡適文選》。
[4] 《我的的歧路》之一,1922年6月16日作,原載1922年6月18日《努力周報》第7期。
[5] 《我的歧路》之二,1922年5月27日作,原載1922年5月28日《努力周報》第4期。
[6] 1923年11月在上海商科大學佛學研究會的演講,原載1923年12月10日《東方雜誌》第20卷第23期。
[7] 作於1919年3月22日,是胡適在少年中國學會籌備會上的講演。載1919年《少年中國》第一期。
[8] 1928年5月在蘇州青年會的演講,原載1928年6月1~2日上海《民國日報》覺悟副刊。
[9] 作於1923年8月23日,係殘稿。
[10] 該文作於1923年11月29日,是為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的論戰文集《科學與人生觀》所寫的序言。
[11] 原載1920年1月25日《時事新報》,又載1920年4月20日《新潮》第二卷第3號。
[12] 《人生有何意義》之一,作於1928年1月27日。原載1928年8月5日《生活周刊》第三卷第38期。
[13] 《人生有何意義》之二,作於1929年5月13日。
[14] 1922年2月19日胡適在平民中學的演說詞。
[15] 胡適1948年8月12日在北平空軍司令部的講演。載同年8月13日《世界日報》。
[16] 本文是1932年12月8日在湖南長沙中山堂所作的演說,夢梅記錄。載同年12月12~13日北平《晨報》。
[17] 原載1919年2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2號。
[18] 1945年4月10日在哈佛大學的講演。原稿為英文,楊君實譯。
[19] 1928年6月24日作。
[20] 1956年9月17日胡適在美國中西部留美同學夏令大會上的演講,簡新程記錄。
[21] 作於1918年5月16日,載1918年6月15日《新青年》第4卷6號。
[22] 1952年12月27日參加台南工學院七周年紀念會的演說辭。
[23] 原載1919年8月24日《新生活》第1期。
[24] 原載1919年7月20日《每周評論》第31號。
[25] 原載1919年8月24日《每周評論》第36號。
[26] 原載1919年8月31日《每周評論》第37號。
[27] 原載1933年11月19日《獨立評論》第77號。
[28] 作於1930年4月13日,載1930年12月10日《新月》第2卷第10號。
[29] 《大公報》星期論文,1935年12月15日;又載同年12月22日《獨立評論》第182號。
[30] 原載1929年4月《吳淞月刊》第1期。
[31] 作於1926年6月6日,原載1926年7月10日《現代評論》第4卷第83期。
[32] 為陳方之《衛生學與衛生行政》所做的序言,1934年。
[33] 原載1947年8月1日上海《大公報》文史周刊第33期。
[34] 原載1934年6月3日《獨立評論》第103號。
[35] 原載1934年6月17日《獨立評論》第105號。
[36] 原載1934年7月1日《獨立評論》第107號。
[37] 作於1928年7月2-3日,載1928年7月10日《新月)第1卷第5號。
[38] 胡適《先秦名學史》一書的導論,收入《胡適文集》第6冊。
[39] 原稿為英文,載1942年10月《亞洲雜誌》第42卷第10期。冷觀譯。
[40] 胡適為《中國哲學史大綱》所作的導言,1919年2月商務印書館出版。
[41] 為1929年6月3日在上海大同中學演講所撰寫的提要。
[42] 原載1919年4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4號。
[43] 作於1934年3月15日~5月19日,原載香港大學《東方文化》第1卷第1期。
[44] 原載1917年1月《科學》第3卷第1期。
[45] 1930年4月16日至30日作,1931年12月新月書店出版。
[46] 1933年1月1日改定,載1933年5月北京大學《哲學論叢》第1集。
[47] 1919年2月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
[48] 1959年7月在夏威夷大學第三屆東西方哲學家會議上宣讀的論文。
[49] 1927年12月在上海同文書院的講演稿,原載1928年1月25日至2月15日《貢獻》旬刊第6-8號。
[50] 1927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初版。
[51] 1925年亞東圖書館初版。收入《胡適文存第三集》。
[52] 原載1919年11月、1920年9月、1921年4月《北京大學月刊》第5、7、9期。
[53] 原載《新月》第3卷第9號。
[54] 1933年9月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
[55] 作於1928年6月24日,載1928年9月30日《生活》周刊第3卷第46期。
[56] 作於1923年1月,收入《胡適文存二集》。
[57] 作於1934年9月3日,載1934年9月9日《獨立評論》第117號。
[58] 原載1919年11月1日《新青年》第6卷第6號。
[59] 1924年9月17日脫稿,收入《胡適文存二集》。
[60] 1924年3月8日。收入《胡適文存二集》。
[61] 原載1923年2月25日《東方雜誌》第20卷第4號。收入《胡適文存二集》。
[62] 最初發表於1924年6月28日《申報·平民周刊》第1期。
[63] 載1929年9月10日《新月》第2卷第6、7號合刊。
[64] 作於1923年11月17日。收入《胡適文存二集》卷三。
[65] 1933年2月7日作,載1933年2月19日《獨立評論》第38號。
[66] 載1929年6月10日《新月》第2卷第4號。
[67] 載1929年6月10日《新月》第2卷第4號。
[68] 載1929年6月10日《新月》第2卷第4號。
[69] 1933年12月18日作,載1933年12月24日《獨立評論〉第82號。
[70] 1933年12月18日作,載1933年12月24日《獨立評論〉第82號。
[71] 胡適1954年9月3日在紐約所作的讀書筆記。
[72] 作於1947年8月24日。
[73] 作於1929年。
[74] 胡適1948年9月4日在北平電台的廣播詞,載1948年9月5日北平《世界日報》。
[75] 1932年。收入王維駰編《近代名人言論集》,1932年1月,中外學術研究社出版。
[76] 作於1959年3月12日。
[77] 1959年11月20日在台北《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上的演講。
[78] 載1947年7月6日《申報》。
[79] 1952年12月1日在台北市編輯人協會歡迎會上的演講。
[80] 作於1920年9月3日,收入《胡適文存》。
[81] 選自《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冊20,黃山書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