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知道,自己已經逃不掉了,在警方的追問下,便一五一十地將事情的經過,全部說了出來——
於鑫偉和童蘭蘭的確是同一個地方的人。
他們倆所在的鎮上由於人口少,隻有一所幼兒園,一所小學,一所初中,所以他們兩個從小到大就是同班同學。
童蘭蘭成績好,人長得也漂亮,是很多男生喜歡的女孩子。
而於鑫偉也不例外。
他喜歡童蘭蘭,並單方麵認為,他和童蘭蘭是青梅竹馬,感情深厚。
但事實上,他和童蘭蘭幾乎不是同一個世界的人,在學校裏的時候,兩個人也沒怎麽說過話。
就在於鑫偉以為,他們一輩子就要這樣毫無交集的時候。
機會來了。
童蘭蘭家裏重男輕女,她明明考上了很好的大學,但家裏卻要她嫁人,拿到高額彩禮,去給她弟弟買房子。
在這種情況下,童蘭蘭苦求無果之後,隻想逃離這個家。
但她一個女孩子,身上沒什麽錢,又沒去過外地,想跑也不知道去哪裏,前途一片茫然。
而於鑫偉就抓住了這個機會,趁機跟童蘭蘭表明心跡,並願意陪著她來到東城,由他來打工掙錢,供童蘭蘭讀大學。
這時候的童蘭蘭,就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二話不說就同意了。
跟著於鑫偉離開,去讀書,去上學,她還有改變命運的機會,可如果聽家裏的話,這麽早就嫁人,她的未來就全毀了。
於是兩個人收拾東西跑了,當地的人都傳他們私奔了。
但這些閑言碎語,根本傳不到他們耳中,他們再也沒有跟老家的親人聯絡過。
到了東城,童蘭蘭和於鑫偉趁著還沒開學,就在老城區租了個小單間,兩人一邊同居,一邊打工掙錢。
孤男寡女,血氣方剛,很快他們就發生了關係。
於鑫偉對童蘭蘭是真心實意的喜歡,而童蘭蘭想的是用這種方式,讓於鑫偉心甘情願地陪在她身邊,並且為她打工賺學費、生活費。
在那一個多月的時間裏,他們像正常夫妻一樣過日子。
這也給於鑫偉一種錯覺,讓他覺得隻要把童蘭蘭供出來,讓她讀完了書,他們就能結婚,就能好好過日子,甚至比現在更好。
於是在接下來的幾年,於鑫偉遵守承諾,拚命賺錢。
由於他學曆不高,也找不到什麽體麵的工作,隻能在化工廠做小工,然後慢慢學習積累,靠時間一步步漲工資。
哪怕再窮再難,他也沒有斷過童蘭蘭的學費和生活費。
好不容易熬到童蘭蘭大學畢業了,於鑫偉以為苦盡甘來了,就向童蘭蘭第一次求婚。
可童蘭蘭以“自己剛畢業,工作沒穩定,社會本就對女性報以偏見,她如果現在結婚,公司就會認為她要生孩子了,工作就保不住了”為理由,拒絕了於鑫偉的求婚。
再後來,她以“自己正是職場上升期,必須要努力工作升職”為由,慢慢減少了跟於鑫偉的聯係。
於鑫偉約她見麵,她說自己在加班;有時候於鑫偉給她送東西,她借口自己出差,讓於鑫偉放門衛。
總而言之,就是避免跟於鑫偉見麵。
如此一來,於鑫偉身邊的同事,壓根就不知道他有個女朋友;而童蘭蘭身邊的朋友,也不知道她的過往。
童蘭蘭在職場的確很努力,她是個很清醒的人,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麽。
由於不想再過以前那種苦日子,就一門心思往上爬。
她學曆不錯,能力也夠,長相漂亮,性格圓滑會來事兒,不僅公司的領導喜歡她,也有不少男同事對她抱有好感。
比起剛畢業的職場男青年,當然是事業有成、有錢有地位的領導,更符合她的心意。
於是,她跟領導曖昧起來。
更是借著出差、見客戶、談合作的機會,跟自己的領導開房,在**把領導哄的心花怒放。
於鑫偉就是妥妥的大怨種,人家拿他當墊腳石,他還在單方麵幻想美好藍圖。
而紙包不住火。
於鑫偉每次找童蘭蘭,都不能見到她,每次都被搪塞糊弄過去,次數多了他也琢磨出不對勁來了。
他找了個機會,在童蘭蘭的公司附近蹲守。
最終,於鑫偉在停車場裏,親眼目睹了童蘭蘭和她上司激烈擁吻,這一幕直接把他刺激的不輕。
但那個時候,他還沒有起殺心,他愛了童蘭蘭這麽多年,還想給童蘭蘭最後一個機會。
於是,他打電話約童蘭蘭見麵,就在他們一起住過的老房子裏。
童蘭蘭本來不想去,可於鑫偉卻以退為進:
“你過來陪我三天,三天之後我從你的生命中退出,再也不會幹涉你任何事,徹徹底底放你自由。”
童蘭蘭被這個理由打動了。
她早就想擺脫於鑫偉,可鑒於於鑫偉這麽多年供自己上學,她也不好直接撕破臉,就想著用拖延戰術。
可現在於鑫偉主動提出要跟她斷絕關係,她怎麽可能不同意?
於是,她趁著領導出差的時機,向公司請了三天病假,這樣既有理由不跟領導出差,又能瞞著其他人,解決於鑫偉的事。
她不想被其他人發現自己的行蹤,便趁著夜色,喬裝打扮走小路,來到老城區,和於鑫偉見了麵。
於鑫偉想用這三天,挽回童蘭蘭的心。
他學著幾年前他們剛到東城的樣子,對她百般討好,甚至再次發生了關係,重溫了過去的舊夢。
童蘭蘭則想著有始有終,再滿足於鑫偉一次,讓他心甘情願的放手。
可沒想到,完事後於鑫偉再次求婚。
誰知道,童蘭蘭提起褲子就不認賬,還讓他不要癡心妄想,說他們兩個永遠不可能,甚至還說了很多侮辱性的話。
童蘭蘭的所作所為,無疑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於鑫偉覺得,自己這些年的付出,就是一場笑話。
這一刻,他起了殺心。
既然他得不到童蘭蘭,那就毀掉她好了,於是他下毒、分屍,再利用上下班路上的便利,將童蘭蘭分開拋屍。
於鑫偉住的地方,本來就混亂,外來人口多。
每天晚上都亂糟糟的,雖然不隔音,但他分屍的時候,別人頂多以為他在剁骨頭,不會關心他究竟在做什麽。
就這樣,他完成了這場殺人分屍案。
為了逃過警方的追捕,他把童蘭蘭的軀幹拋到洞心湖,剩下的藏起來,隔一天丟一點。
他以為這樣,就能對警方形成幹擾,從此逃離法網。
過去那兩年,於鑫偉經常看到有人拿稽查組和私家偵探徐媛媛相比,並且把警方貶的一文不值,他就真的以為警方都是廢物。
但沒想到的是,他小看了東城稽查組。
於鑫偉殺害童蘭蘭的罪行,算是交代清楚了。
但汪耿直看著警局同事從於鑫偉家裏找出來的東西,慢慢地推到他的麵前,開口問道:
“你和童蘭蘭的恩怨我們已經了解了。”
“現在請你解釋一下,這些年輕女子的照片,到底是怎麽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