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講述的是火攻,簡單地介紹了火攻的對象、器具、所需時日以及火攻與內應外合。因為在《孫子兵法》成書之前,古代作戰還很少有大規模火攻的經驗,所以《孫子兵法》中總結的也不多。篇末的時候用“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警告明君良將,再一次顯示了孫武對於戰爭的慎重態度。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複喜,慍可以複悅;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孫子說:火攻這種作戰方法有五種,一是焚燒敵人的人馬,二是焚燒敵人堆積之物,三是焚燒敵人的輜重,四是焚燒敵人的武庫,五是焚燒敵人的糧道。實施火攻需具備一定條件,火攻用的工具平日必須準備好。發動火攻要依據一定的天時才行,具體點火也要有恰當的日子。所謂天時,是指幹燥的天氣;所謂恰當的日子,就是月亮運行到箕、壁、翼、軫四星所在位置的日子。一般在月亮運行到這四個星宿的時候,就是起風的日子。
一般在使用火攻的時候,要根據五種火攻引起的相應變化來采取措施應對。在敵人內部放火時,應當早派兵在外接應。火已燒起,敵兵卻十分鎮靜的,要等待觀察,暫時不要急於進攻;待到火勢最旺時,能進攻就進攻,如果不行就停止。火也可從外施放,不必等人在內部接應,隻要在恰當的時機放火就可以了。火要在上風向放,不要從下風向進攻。白天風刮久了,夜晚就容易停止。一般指揮作戰一定要熟悉五種火攻所引起的情況變化,並根據其自然規律把握好火攻的時機。
所以說用火來輔助作戰進攻的,明顯地容易獲勝,以水來輔助進攻的,攻勢可以加強。水攻雖然可以阻隔敵人,不過不如火攻那樣可以直接剝奪敵軍實力。
戰爭勝利但不能因之建立功業、鞏固政權的情況是非常危險的,這叫“費留”。因此說,英明的君主應該仔細考慮這個問題,賢良的將帥應該認真研究這個問題。不是於國有利就不要貿然發動軍事行動,沒有必勝的把握就不要用兵,不是出現危險情況就不要作戰。君主不能因為一時憤怒就發動戰爭,將領也不能因為一時惱火就下令出戰。對國家有利才行動,對國家不利就應當停止。憤怒可以轉化為高興,惱火可以轉化為喜悅,但國家因為隨意作戰而滅亡就不會再存在,死掉的人也不可能複活。因而,明智的君主應慎重地對待戰爭,優良的將帥也應該警惕貿然作戰,這是安定國家保全軍隊的根本原則啊。
世人經常會因為情緒、性格等因素,為逞一時之快,做出不利於己的事情,這樣做隻會把自己陷於不堪的境地。本篇很好地體現了孫子重利的原則,他認為行軍打仗隻有在合乎利益的情況下才能采取行動,而在不合乎利益的情況下,就不可隨便采取行動,這也就是中所謂的“合於利則動,不合於利則止”。不能簡單地把利看做金錢、財富,它有著更廣泛的含義,比如主動權、士氣、人心、信譽、威懾等。同樣,在兵法裏,打仗也是有一定目的的,領兵者需要考慮為什麽打仗,打仗是否對自己有利。如果有利,就主動出戰;如果沒有,那就盡量避免戰爭的爆發。孫子還提出人要懂得利用身邊的東西提高自身的價值,聰明的人知道如何利用周圍事物提高自己的地位,諸葛亮在這方麵就做得很到位。
東漢建安十二年,劉備三顧茅廬請諸葛亮出山,任他為軍師,請他負責操練蜀地軍馬。同年秋天,曹操命令夏侯惇為都督,夏侯蘭、李典、於禁、韓浩為副將,率領十萬大軍前去征討劉備。
當時諸葛亮剛出山不久,在軍中沒有威信,軍中的很多人都不服他,認為他寸功未立憑什麽就能當上軍師,而且有操練軍馬的大權。劉備的兩個兄弟關羽和張飛一直對諸葛亮不服氣,不願意聽從他的安排。諸葛亮無奈之下隻好動用了劉備給他的劍印來發號施令,關羽和張飛兩兄弟這才服從他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