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將領都擔當著法官的重大責任,他們是萬物的主宰,不能偏袒於任何人。倘若能不偏袒於任何人,那麽對萬物都能依法製裁,對萬物都能正確處分。

善於審判案件的人不會輕易將人抓進監獄,就算相距僅僅五步之遠,對於自己的仇人也不能隨便逮捕。對於囚犯的案件,不需要把刑具拿出來,便能夠知道案件的全部情況。如果鞭打囚犯的背部,燙燒囚犯的肋骨,用板夾夾住犯人的指頭,這樣來審問囚犯,隻有勇士能經得起如此殘酷的折磨,受不了折磨的人便會屈打成招。

當今的社會中,利用千金的賄賂,便能使犯了死罪的囚犯免除死刑,利用百金的賄賂,便能使應判處徒刑的囚犯免除刑罰。如果采用我的辦法,縱使有堯舜那般的智慧,也無法得到訴說案情的機會;縱使有萬金的財物,也無法得到賄賂的機會。如今被囚禁的犯人,小型的監獄裏不少於十幾人,中型的監獄裏不少於一百多人,大型的監獄裏不少於一千多人。往往一人牽連十個人的事,十個人牽連上百人的事,上百人牽連上千人的事,上千人牽連上萬人的事。如今被囚禁的犯人,牽連最多的人的父母兄弟都在監獄中,其次有自己的親戚在監獄中,再其次有相識的朋友在監獄中。這便使農民都要離開耕地,商人都要離開店鋪,官吏都要離開辦公地。這些無辜的百姓都被牽連進去,這是審問案件不妥當造成的。兵書上說:“十萬兵馬的軍隊出征時,每天要耗費千金。”如今需要十萬人馬在邊疆守衛,但他們卻被牽連在監獄中囚禁著。倘若君王不能明察這些問題,我認為這是很危險的。

原官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製者,職分四民,治之分也。

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好善罰惡,正比法,會移民之具也。均地分,節賦斂,取與之度也。程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之事也。守法稽斷,臣下之節也。明法稽驗,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輕重,臣主之根也。

刑賞明省,畏誅重奸,止奸之術也。審開塞,守一道,為政之要也。下達上通,至聰之聽也。知國有無之數,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強之體也。知彼動者,靜之決也。官分武,惟王之二術也。

俎豆同製,天子之會也。遊說間諜無自入,正議之術也。諸侯有謹天子之禮,君臣繼世,承王之命也。更號易常,違王明德,故禮得以伐也。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訟,國無商賈,成王至正也。服奉下達,成王至德也。

官吏,是掌管國家事務的人,設立官吏製度是治理國家的根本大業。官吏製度之下,必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管理士、農、工、商,分工合作治理國家。

接受爵位厚祿封賞的人必須與他的德才相稱,這是區別人與人之間尊卑貴賤與否的地方。獎勵善良的行為,懲罰邪惡的壞人,整頓登記人口和征稅的相關法律,這是集合流動人民的工具。平均分配土地,減輕農民的賦稅,對百姓的索取或給予都要講究度數。製定工人的勞動,準備工具財物,工人的勞動效率就會提高。劃分防禦區和控製險要之地,這是消滅和防止邪惡事情的措施。按照法律處理事情,這是大臣應擔當的職責。明確法律並核實執行的情況,這是一國之君應有的行為。掌握官吏們的主管職務,衡量眾多事情的輕重,這是大臣和君王各自分工合作的根本。

實行刑罰賞賜的製度必須簡要明確,這樣才能讓壞人害怕受到嚴厲的懲罰,這也是防止其行為猖獗的方法。謹慎地開辟正確的養生道路,防止不良的社會風氣,堅持統一的政策,這些是治理好國家的首要要求。上情下達,下情上通,是知曉情況的最好方法。掌握了國家收入的多少,這是保證財產有餘的依據。了解敵軍的薄弱,是讓自己軍隊強盛的基礎。了解敵軍的動靜,是決定自己國家的安定的因素。設置武官吏的製度,是君王治理國家的手段。

祭祀需要統一禮器的規格,這是天子召集諸侯王在禮儀上的要求。說客和間諜都沒有機會進入內部,這是貫徹明智意見的保證。諸侯王應謹慎地遵守天子所製定的禮節,君王和大臣之間的關係應世代相傳,這是為了順從天子的命令。對於更改名號,變動常法,違反天子明訓的行為,可以按照禮製發起討伐。官吏們沒有什麽麻煩,國家統治無需依靠領導者的慶功行賞來維持,百姓們沒有糾紛,國家中沒有國外的商人,這是君王所遇到的最好的政治形勢。對大臣的命令能夠讓他們信服遵守,這是君王所具有的最好的政治品德。

治本第十一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穀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故充腹有粒,蓋形有縷。夫在耘耨,妻在機抒,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夫無雕刻鏤之事,女無繡飾纂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於土,食於土,故埏埴以為器,天下無費。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繡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製也。春夏夫出於南畝,秋冬女練於布帛,則民不困。今裋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無肥,人無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終畝,織有日斷機,而奈何饑寒?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謂治者,使民無私也。民無私則天下為一家,而無私耕私織,共寒其寒,共饑其饑。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飯;有子一人,不損一飯,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民相輕佻,則欲心興,爭奪之患起矣。橫生於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財。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有以為人上也。

善政執其製,使民無私。為下不敢私,則無為非者矣。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則欲心去,爭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內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今說者曰:“百裏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以止三軍渴。”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