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所有銀行網點、ATM 機都貼著這句標語:“當您接到電話要求匯款時,請千萬別信、別匯款,當心詐騙。”每一家銀行都這麽貼,倒是搞得銀行像騙子的世界一樣。為何銀行總是有防騙提示?
因為這裏是錢最多的地方,是最有信用的地方,所以也是騙子死盯不放、最容易發生詐騙的地方。在銀行行騙,相當於利用大數據技術精準投放廣告——針對特定目標。別的地方騙人也就糊弄個三百二百,與銀行相關的詐騙案至少都是幾千上萬元起步,多者更令人咂舌。
所有圍繞銀行的騙局千變萬化,但關鍵就一條:騙子讓你相信他是銀行的,或者真正的銀行員工成為騙子,讓人相信他的行為代表銀行。隻要讓你相信這一點,他就獲得了銀行信譽,就獲得了行騙的最佳籌碼。
總體看來,圍繞銀行的騙局有如下幾類。
第一類:真銀行、真員工、假理財。
“真銀行、真員工、假理財”是最難識別的一種騙局,行話也稱“飛單”,意思是說銀行員工吃裏扒外,欺騙客戶購買非銀行發售的理財,然後套取客戶資金體外循環(請注意,不一定是銀行員工把客戶資金據為己有)。
所謂“真銀行”是說辦理這單業務的所在地是銀行,確切地說應該是在銀行建築之內。所謂“真員工”是說騙子本人就是銀行員工,有時候甚至頂著行長副行長的頭銜,所以普通人很難防範。
銀行的員工不是聖人,天天和錢打交道,領導和員工偶爾出個害群之馬也是正常情況。與理財相關的詐騙一般情況下發生在私人銀行部門,私人銀行所麵對的客戶是銀行最優質的客戶,跟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以理財為主,推薦理財產品就是私人銀行部門的職責,所以,很容易取得客戶信任。
“飛單”中騙子會為銀行客戶推薦一款理財產品,收益率肯定比較高,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部分情況下“飛單”的目標並不是純粹的詐騙,確實是為了融資,隻不過是資金體外循環,跟銀行毫無關係。資金使用者或是過橋、或是短拆。總之,期限不會太長,從某一筆業務的角度來看,風險也不是很大。
這種案件很難預防,飛單到期的時候如果資產端現金流正常也會如期兌付本息,什麽事情都不會有,一切歸於無形。生意一定是有賺有賠,體外資金循環投入的項目也不可能包賺不賠,一旦飛單資產端資金流出現問題,或者原本就是一個純粹的騙局,那麽就不可能兌付本息,最終形成風險,以案件的形式暴露在公眾視野中。
對客戶來說銀行是一個整體,任何一個員工都代表著銀行信譽,從最開始騙子就已經取得了客戶信任。騙子不會傻到對客戶說明“飛單”的情況,那樣就不是詐騙而是銀行員工吃裏扒外了。騙子一定準備了一番托詞:這是針對高端客戶的私密產品,公網無法查詢,銀行內部也隻有少數幾個人知道,請注意保密(省得你總出去打聽或者出去亂說)……
2013年3月27日《上海證券報》一篇名為《農行再現私售理財品案,客戶500萬或打水漂無人賠》的新聞報道稱,農業銀行深圳坑梓支行副行長楊巧斌向鄧先生夫婦銷售名為“中鼎迅捷股權投資計劃”的理財產品。結果,這款理財產品不是銀行發售,引發客戶舉報投訴。身處銀行、真正的員工甚至是行長副行長向投資者口述機宜,又有如此高的投資回報,怎麽可能會有懷疑?於是,受騙者簽訂了合同、掏錢給人家,哪知道這筆錢跟銀行理財根本就沒關係。
識別“真銀行、真員工、假理財”的有效方法倒是很簡單。
請記住,騙子之所以能欺騙客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慣性,這種騙局很容易識破。客戶有信任銀行的慣性,或者礙於情麵,一般不會去核實理財產品真實性,也就上了騙子設定的圈套。
任何一款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通過官方渠道都能查詢,而且,理財產品相關信息在銀行內部都是公開的,根本就不存在什麽“私密發售”的情況。不蓋銀行的公章隻有一種解釋,根本就不是銀行的理財產品。隻要不嫌麻煩、破開情麵,直接查詢銀行官網、打官方電話、多問幾個銀行員工,都能確認理財產品的真實性。
還有一種可能,向你兜售銀行理財,告訴你這款產品本來已經錯過了發售期,有內部關係才可以重新買到這個產品。這個時候一定要警惕,任何一款理財產品都有一個固定的發售期限,發售期一過堅決是過期不候。
2013年有一個典型案件,主角是某股份製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副行長馬某某。據《中原非法集資第一案懸疑》報道,2009年9月1日—2011年10月21日,馬某某在擔任某股份製銀行鄭州某支行副行長期間,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累計總額63.95億元,該案被稱為“中原非法集資第一案”。
相關報道稱:2009年5月,馬某某在銀行工作期間認識了魯某某,這位魯某某是該行的鑽石貴賓客戶。魯某某提出生意上需要資金臨時周轉一下,願意出高息,讓這位行長幫忙介紹資金。這位銀行的行長馬某某便以個人名義,在自己的朋友圈子中以月息1.5分至9分不等的高息誘使朋友向魯某某融資。
法院經查認為,馬某某、魯某某事先達成共識,以高息作誘餌,將所吸收的公眾存款通過馬某某掌握的個人賬戶轉給魯某某或讓集資戶直接轉賬至魯某某名下,供魯某某投資使用,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且導致5.38餘億元未兌付給集資戶,導致眾多人財產遭受損失,兩名被告人向社會不特定多人吸收存款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並被處以40萬元罰金 【 來源:人民網。】。
從案件來看,這位銀行行長也是被卷挾而入。所以,我們也想借此警示一下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別太看重各種指標、各種壓力、各種大客戶,在發展業務和遵紀守法之間必須首選遵紀守法,完成業績指標當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守法。
第二類,真銀行、假員工、假理財。
不過,這種情況現在已經很罕見。在某種意義上“真銀行、假員工、假理財”並不是騙局,但是,這種**裸借助銀行信用去誤導消費者的行徑同樣令人非常憤慨。
與“真銀行、真員工、假理財”相比,“真銀行、假員工、假理財”做局的核心也是銀行信譽,讓受害者認為他們是銀行員工,代表銀行信譽。個別銀行營業網點大堂服務外包給勞務派遣機構,也就是說,大堂工作人員並不是銀行自己的員工。
“假員工”同樣難以辨別,他穿西服打領帶,彬彬有禮地站在門口,替顧客排隊叫號、幫顧客按業務種類填單子(真是銀行的單子)。您也許想不到,站在麵前叫號、填單子的這些人並不是銀行正式員工,甚至可以說跟銀行沒有任何關係。
當然,這些人不僅僅是為銀行顧客服務,還兼職賣一些其他理財產品、保險產品、黃金飾品等。這是一塊灰色地帶,很難說清楚對錯。一般來說這麽幹的人有基本約束,不是**裸的騙局,所銷售的理財產品及其他產品也是有資質的機構發行,不然銀行不能視而不見。
倒不是說這些產品違法違規,更多的問題是這些產品不符合投資者要求,本來不應該買這些東西。“疑似銀行員工”可不管什麽產品,更不管是不是適合顧客,隻要有人給提成,就想盡一切辦法把產品賣給顧客,每賣一份有一份的提成,在銀行大堂賣總比去挨家挨戶推銷好得多,起碼來這裏的人都是為了存錢。
識別這種理財有很直接的方法,不是銀行的員工,銀行不會允許他們戴工牌、名片。再有就是看理財合同上的蓋章,如果蓋章是銀行,責任主體、發售主體都是銀行,那麽,可以認為是銀行出售的理財產品。
否則,投資者就要當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