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從商鞅變法以來,以法家路線治理國家,逐步走上富國強兵之路,最終滅六國而成一統。大一統政權建立之初,迫切需要確立與封建政治製度相適應的統治思想。當時的人們對這樣的根本性問題進行了思考,是堅持商鞅以來的既定方針,嚴刑峻法以治國馭民,還是改變政策,行德教以收民心?秦朝君臣就此展開了激烈的爭論。這個爭論,主要表現為儒法之爭。爭論的結果是沿用法家路線的思想占了上風。秦始皇不懂得剛柔相濟,一張一弛的為治之理。他認為明法是統一天下和建立大一統秩序的關鍵,當天下已定,民眾渴望休養生息之時,他用暴政把民眾推進深淵,也把新生的大一統政權送入火海。
法家認為學識才智是貧弱敗亂的根源,不希望被統治者有獨立的思考,特別欣賞愚民政策,而民眾掌握曆史知識,對於他們來說尤其感到不能容忍。從商鞅所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1],韓非所雲“事智者眾則法敗,用力者寡則國貧,此世所以亂也。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2]等言語中,可以清楚看出法家對知識傳播的恐懼。儒家則把教育民眾看成政府最重要的職能,看作決定社會治亂安危的關鍵環節。認為隻有人人懂得禮義廉恥,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才會由民安導致國治,強硬手段隻能使人畏懼,不能使人心服,而民心的向背決定著政權的興亡。
法家的社會主張是“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在建立和整頓社會秩序時樹立“尊主卑臣”,“分職不得相逾越”[3]之勢,用嚴刑峻法保證社會機製的運行,確實有顯著的作用,法家的主張有合理性的一麵。當秦麵對六國初平,天下擾攘的混亂局勢時采用強製手段以建立統一的秩序,應該說是一種必然的曆史選擇。但在統治秩序建立之後,要想解決長治久安問題,就必須改變政策,施仁政以休養民力,通過思想教育調動起民眾的熱情,同心同德地參與新生政權的建設。在這方麵儒家思想顯示出它特有的長處。
為推行社會改良主張,掃清舊的思想障礙,法家一般強調今勝於古,曆史是在變化中發展的曆史觀,思想具有進步性。對於曆史和現實,他們采取的都是實用主義的態度。他們常能從曆史中找到為自己所用的東西,而絕不背上曆史包袱。他們對現實問題往往有相當深入的考察,采取的措施則堅定有力,像快刀斬亂麻,能收到顯著的效果。儒家在這方麵就顯得迂腐一些,他們習慣於在以往的社會中尋找寄托,非常注意從曆史中吸取經驗教訓,對於現實則有意無意地視而不見。可是,儒家的法先王,是在樹立奮鬥的理想目標,在師古中他們關注的是將來,他們具有遠大的政治抱負,抓住的也往往是關乎長遠利益的根本問題。
第一次重大爭論發生於剛剛統一的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綰等人提出仿效周製,將秦始皇的諸子分封到燕、齊、楚等地為王,以鞏固秦朝的統治。當時的多數大臣都讚成這一主張,但李斯對此堅決反對。他說:“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是易製。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秦始皇支持這個意見,說:“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複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於是堅持在全國實行郡縣製。這是決定封建政權體製的關鍵問題,也是前進還是倒退的重大問題。麵對強大的傳統勢力,法家顯示出新生地主階級開創進取的勇氣,否定諸侯分立的鬆散政治格局,堅持了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封建製度。
公元前213年發生的第二次爭論,導致“焚書”政策的出台,把法家思想的貫徹推向極致。某日,秦始皇置酒鹹陽宮,博士七十餘人為他祝壽慶賀。博士齊人淳於越對仆射周青臣的頌詞不以為然,對時政進行非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淳於越直接反映的是恢複分封製的要求,實際上是對始皇新政策的非議,代表了維護舊秩序的思想,往深裏看,也有對秦暴政不滿的一麵。他使用的最有力思想武器是不師古便不能長久,是典型的儒家觀點。到底應以古代典籍所載為施政依據,還是堅持實行新政,始皇讓群臣展開討論。李斯站在法家立場上,駁斥了師古思想,提出禁錮文化,以徹底掃清新政障礙的建議:“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非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4]李斯對曆史的透徹見解,為淳於越所不及。但是對師今與學古關係的絕對看法和法家敵視文化的一貫態度,導致他走入極端。焚書建議在法家看來,是消弭民眾反抗意識的最佳方案。這個建議得到秦始皇的批準,並在全國實行。韓非子為使弱國強盛起來而提出的“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設想,在這裏變成了現實,實際上成為強秦暴亡的催化劑。
秦亡後,法家學說失去了獨領**的光彩。但它並沒有銷聲匿跡。曆代精明的統治者實際上都是德刑交互為用的高手,漢宣帝自言:“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5]道出了其中的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