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團幹部的選拔和配備

(一)團幹部的選拔

1.團幹部的選拔標準

《團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幹部,保持團幹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幹部。

團幹部的選拔標準:

(1)政治堅定。具有相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2)學習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3)工作勤奮。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於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作出成績。

(4)作風紮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沾染官僚習氣,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誌,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2.團幹部的選拔方式

團幹部的選拔方式,從傳統角度講有以下兩種形式:

(1)選舉。團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總支、支部委員會成員,包括書記、副書記、常委、委員等都是通過選舉產生的。

(2)組織任命。團的中央、地方、基層委員會的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各部門部長、副部長、處長、副處長、科長、副科長、幹事及專業幹部,都是根據需要由幹部部門任命配備的。

近幾年,隨著幹部製度改革力度的加大,產生了幾種新的團幹部選拔方式:

一是競爭上崗,即在團幹部選拔中引進競爭機製,公開選拔團的領導幹部。

二是公開招考,即通過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方式,將優秀大學畢業生選拔到團的機關中來。

3.團幹部選拔的基本環節

1986年3月4日頒發的《共青團中央組織部關於健全完善基層團幹部民主選拔製度的意見》規定,基層團幹部民主選拔過程主要包括四個基本環節。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候選人是基層團幹部民主選拔工作的基礎。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走群眾路線,鼓勵廣大團員踴躍推薦候選人。黨團組織推薦的候選對象應在充分聽取團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名。要提倡有誌於共青團事業的青年黨團員自告奮勇,站出來讓團員挑選。改變封閉式的基層團幹部選拔方式,把這項工作置於堅實的群眾基礎之上。

(2)組織考察。組織考察和民主推薦互為補充,缺一不可。堅持走群眾路線,並不意味著削弱組織把關的作用,而恰恰可以使組織上對選拔對象的考察了解更加客觀、全麵。要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黨團組織對選拔對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和文化業務知識進行必要的考察和考核,並征求廣大團員或團員代表的意見,經過充分醞釀和討論,正式產生候選人名單。

(3)民主選舉。民主選舉是充分體現團員民主權利的關鍵。在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基礎上產生的候選人名單,要提交團員大會或團代表大會選舉通過。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要充分尊重團員的民主權利,切實體現選舉人的意誌,放手讓廣大團員自覺選擇自己的帶頭人。同時,要利用各種方式,為增進團員對選舉對象的深入了解創造條件。

(4)審批任命。團的基層組織經民主選舉產生後,須報上一級團組織審批並發文公布。其書記、副書記如在幹部職務名稱之列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由黨的組織部門辦理任職手續。任命通知應抄上一級團組織備案。

(二)

團幹部的配備

1.團幹部的配備

(1)團的專職幹部。事業單位應按青年人數3‰的比例配備團的專職幹部;鄉、鎮、街道和完全中學,應配備團的專職幹部1—2名,初級中學學生人數500名以上的應配備團的專職幹部;高等院校,學生2 000人以下的應配3—5名團的專職幹部,2 000人至4 000人的應配備5—7名,4 000人至8 000人的應配備7—9名,8 000人以上的還應酌情增加。係團委(總支),應配備專職幹部1—2名。

團縣(旗)委應配備專職幹部5—9名,團地(盟)委應配備7—10名,團自治州委應配備7—11名,直轄市的團縣委、局團委參照團地委的標準配備。

省轄市團委(直轄市的團區委)的比例為:人口在200萬以上的市應配備62—88名;人口在100萬至200萬的市應配備45—62名;人口在50萬至100萬的市應配備26—45名;人口在50萬以下的市應配備12—24名。

省、市、自治區團委(含青聯、學聯)的比例為:大省應配備60—75名,中省(區)應配備45—60名,小省(區)應配備35—45名,中央直轄市應配備80—110名。

(2)團的領導幹部。團省、市、自治區委書記1名,副書記3—5名;四個直轄市正副書記總數不超過7名,常委9—15名;省轄市團委書記1名,副書記2—3名;個別大市,正副書記總數不超過5名,常委7—11名;團地、盟、州,團縣、旗、市委書記1名,副書記1—2名,團自治州委常委7—11名;團縣(市)、旗、自治縣委常委7—9名,最多不超過11名。團地、盟委員會是團省、自治區委的派出機構,組成委員會,不設常委會,委員會成員7—9名,最多不超過15名。

(3)團幹部配備後的待遇要求。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書記和副書記應按同級黨委職能部門或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幹部的條件配備,並享受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非選任領導幹部應按相應級別幹部的條件配備,並享受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下各級委員會書記,是黨員的,應吸收參加同級黨委;是黨員尚未參加黨委的,應按《黨章》規定,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會議。

團的基層專職幹部享受所在單位相應管理人員的同等待遇。團的基層組織書記、副書記,享受同級黨組織(行政)職能部門或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團的基層專職幹部在團的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並符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可按所在單位的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對於獲得職稱後調到團的崗位上工作的團的基層專職幹部,應承認他們具備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條件。在單位職稱評定中,應與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人員同等對待。團的基層專職幹部可根據其工作性質,參加所在單位黨政有關序列的職稱評定。

團的基層組織兼職書記享受和專職書記同等的政治待遇。企業團的基層組織兼職書記,應依法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團的基層兼職幹部應享受一定的崗位津貼,在單位職稱評定中應與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人員同等對待。農村團支部書記的崗位津貼執行村民委員會或其他村幹部的標準。

2.基層團幹部的具體職責

(1)團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是支部委員會中的班長,對委員會的工作負全麵的責任。團支部書記的職責是在團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支部團員大會、支部委員會的決議,負責主持團支部的日常工作,具體地講:①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團員大會,結合團支部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指示,研究安排團支部的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團員大會討論決定。②了解掌握團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

題及時解決,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③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團員大會、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工作。④同有關部門和組織保持密切的聯係,交流情況,互相支持,促進團的工作。⑤抓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按時開好生活會,加強團結,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督促和幫助各個委員做好分管的工作。

(2)團支部副書記。支部副書記是團支部領導核心的主要成員之一。書記在時,副書記是書記的主要參謀和助手,除了要完成一般委員所承擔的工作外,還要對有關委員的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書記不在時,要代替書記抓全麵工作,保證支部工作的正常進行。

(3)團支部委員。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人,其他委員的設立,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來決定,一般應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生產委員和文體委員。近年來,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新形勢的需要,更好履行團組織的社會職能,一些團支部在實踐中還創造出新的委員設置,如科技委員、信息委員、經濟委員等,團支部可以根據各自的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設置支部委員。

——組織委員職責:①了解培養青年積極分子的情況,負責對青年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查,提出發展新團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團員的手續。②了解團員的思想、工作情況。對團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團員的模範事跡,建議支委會對團員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違反團的紀律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提出處理意見。③了解和掌握團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團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團小組過好組織生活。④搞好團員統計,轉移組織關係,按時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離團手續。

——宣傳委員職責:①了解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和要求,提出宣傳工作的意見,擬訂和提出學習計劃和建議。②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政治理論、時事政策和團的基礎知識。③根據黨組織的指示和團組織的決議,在各項工作中,開展宣傳鼓動工作。④了解團內外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黨團組織反映,對於一時辦不到和不切實際的要求,要耐心地做說服解釋工作。⑤針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情況,組織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如組織團課學習,辦黑板報、牆報和活動陣地等。必要時負責團內刊物的組稿、出版和信息調研工作。

——生產委員職責:①掌握團員和青年學習科學技術的情況,反映青年學習科學技術的意見和要求。②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掌握生產本領,學習現代科學技術知識。③開展生產突擊、義務勞動等活動。

——文體委員職責:①發動和組織青年積極參加業餘或課餘文體活動,發現和培養文化體育活動的骨幹。②建立文化體育活動陣地。③組織群眾性的文體活動。④配合有關組織向青年進行熱愛祖國和保衛祖國的教育,組織青年學習軍事知識和軍事技能,開展軍事體育活動。

此外,中小學團支部的少年委員,負責領導少先隊的工作;農村、街道的少年委員,負責校外少先隊工作。

團小組長,是團小組工作的組織者,是做好團小組工作的關鍵。由於團小組不是團的一級組織,所以,團小組長可以由團支部指定或由小組團員推選產生。

團小組長的職責就是帶領、組織全組團員一道實現團支部的決議。具體職責有如下幾個方麵:①主持小組會議和各種活動。②向支部委員會匯報小組的工作情況。③向本小組內團員傳達團支部委員會的決定。④給每個團員分配工作任務,並檢查執行情況。⑤關心團員、青年的學習和生活情況,經常找團員談心。並及時向黨、團組織反映團員的要求、意見和實際困難。⑥向團支部推薦發展新團員的對象。⑦收繳團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