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團幹部的培養和考核

(一)團幹部的培養

(1)培養的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工作能力、思想作風等四個方麵。

(2)培養的形式:一是強化理論學習,提高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具體可通過開展專題理論研習,加深對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抓住重大契機,召開專題學習討論會,提高運用理論分析大局的能力;納入黨校培訓體係,增強理論培訓的係統性和深入性。二是堅持職務培訓和發展培訓相結合,不斷改善團幹部知識結構。具體可開展職務資格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委托進行學曆培訓,提高文化程度;通過舉辦論壇、文化講座、係列報告會等方式,拓寬知識麵;組織國內外考察,開闊視野。三是以實踐鍛煉為根本途徑,努力提高團幹部駕馭全局的能力。具體可通過在關鍵崗位上和重大活動中壓擔子、掛職鍛煉、崗位輪換等方式錘煉幹部。

(二)團幹部的考核

1.考核的範圍

團幹部考核是上級團組織和同級黨組織對團幹部的工作情況、德才表現的了解、考察和評價。其主要形式和程序有:公開述職、民主評議、個別訪談和組織鑒定等。團幹部考核的範圍是在團的各級委員會中擔任委員以上職務或在各級團委機關、派出機構中除工勤人員之外的工作人員。

2.考核的內容

考核團幹部的內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廉”,要把是否愛幹事業、善幹事業、多幹事業、幹成事業、清清白白幹事業分別作為對應“德、能、勤、績、廉”的重要標準。

德,是考核團幹部的政治立場和思想品質。主要看其是否擁護並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不謀私利,光明磊落,聯係群眾,為廣大團員青年做出表率。

能,是考核團幹部的政策、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團的業務,達到一定的文化程度,掌握必要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具備與現任職務相適應的組織領導能力、思想理論水平和文字能力。

勤,是考核團幹部的工作態度和事業心。主要看其是否熱愛團的工作,刻苦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青年工作理論,鑽研團的業

務,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有朝氣有幹勁,在工作中發揮積極主動精神。

績,是考核團幹部的工作成績。主要看其在協助黨委完成各項任務,組織帶領團員青年為四化作貢獻,培養教育青少年的工作中和加強團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方麵的實際成效和貢獻。

對團縣委書記以上的團的領導幹部,還要考核其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

3.考核的原則

(1)要堅持唯物辯證法,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

(2)要體現民主監督的原則。

(3)要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4)主動爭取黨組織對考核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加強組織領導。

4.考核的作用

(1)正確評價團幹部。隻有通過考核,才能對團幹部的實績大小作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評價。

(2)不斷激勵團幹部。定期考核團幹部的工作,並依據考核的結果作出獎懲決定,使團幹部不斷克服缺點,發揚優點,不斷進取。

(3)及時發現和選拔人才。共青團承擔著向黨的事業輸送人才的任務。通過考核,及時發現團幹部中的優秀人才,並將他們選拔到上一級團的領導崗位上,或者輸送到其他工作崗位。

(4)提高團的工作水平。通過考核及與其配套的團幹部管理措施,不斷提高團幹部隊伍的素質,進而提高整個團組織的工作水平。

(5)加大“協管”力度。通過考核,強化上級團組織對下級團幹部的“協管”工作,加強與基層黨組織的聯係。

5.考核的基本程序

1982年4月14日頒發的《共青團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團幹部考核工作的意見》指出,加強團幹部考核工作,是各級團委協助黨委管理好團幹部,健全團的係統領導的一個重要環節。協助黨委考核團幹部,要在黨委領導下,堅持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把平時考核同定期考核結合起來。

平時考核,主要是通過與幹部談話,聽取思想、工作匯報,檢查工作情況,收集本人撰寫的工作總結、報告、文章,聽取黨團組織和群眾的反映,受理來信來訪等方式,全麵了解幹部的思想、工作表現,積累材料,作為定期考核的基礎。定期考核,即在一定時期內,由領

導負責,組織專門班子或派出人員考核團幹部。省(市、自治區)、地(市、盟、自治州)、縣以及與之相當的團委,應努力做到每年對所屬團委領導班子及主要領導幹部考核一次。

定期考核的步驟一般是:與考核對象本人談話;以座談會、個別接觸或民意測驗的方式,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映;調閱民主生活會記錄及重要的工作文件(對基層團幹部還可以采取一定的答卷考核的形式);走訪黨委負責同誌或組織部門,匯報考核情況,交換意見;寫出考核報告,報同級黨委組織部和上級團委(也可以每年綜合報告一至二次)。條件具備的地方和單位,經黨委同意,可以對團幹部做出考核鑒定。

團幹部考核的基本步驟可概括為:

(1)製訂具體考核方案,由上級團委成立考核檢查小組。

(2)接受考核者撰寫書麵述職報告。團委正、副書記的述職報告須交黨委分管領導和上級團委審閱。

(3)公開述職,民主評議。團委正、副書記應向全委會擴大會議(可吸收基層團幹部、團員代表參加)述職,由與會人員填寫民主測評表,也可以進行信任投票。

(4)在必要時可以進行重點訪談,深入了解有關情況。

(5)向黨委分管書記匯報考核情況。

(6)向個人反饋。由考核工作小組根據考核情況,用適當形式將考核結論向述職者反饋,指出其工作中的成績、不足和努力方向。

(7)書麵反饋。由上級團委組成的考核工作小組,及時將考核結論向同級黨組織進行反饋,反饋內容主要包括被考核同誌的鑒定、民主測評結果或信任投票結果等。同時,考核結論應進入其個人人事檔案。

6.考核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可以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種類型。

經考核,凡工作實績突出,素質優秀的團幹部,同級黨委和上級團委應給予必要的獎勵。

經考核,“基本稱職”於目前工作的團幹部,同級黨委和上級團委應在肯定其工作成績的同時,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經考核,“不稱職”於目前工作的團幹部,同級黨委和上級團委應給予必要的批評幫助或作必要的調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