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被緝拿歸案後,接下來要做的,便是審訊。
武士英在被捕當天便立即認罪,承認宋教仁是自己所殺。根據他的招供,他原是山西平陽人,曾在雲南任七十四標二營管帶。辛亥革命後,軍隊裁員,他丟了飯碗,於是來到上海謀生,結識了陳玉生,經陳玉生引薦加入了共進會。
三月二十日上午,陳玉生帶人來六野旅館找他,請他辦一個人,他考慮到自己生活境況困難,急需錢財,於是答應了,隨後應陳玉生之邀,前往小西門外應桂馨府上,看了宋教仁的照片,然後帶上手槍赴火車站行刺。
可是應桂馨接受審訊時,卻說他在二十日那天沒有見過武士英,而是在二十一日早晨,即“刺宋案”已經發生後,才第一次見到武士英。當時武士英搬離了六野旅館,在陳玉生的帶領下來他的家中暫住。
到了四月四日公審公堂的開庭預審上,武士英卻當庭翻供,聲稱:“此次刺殺宋教仁,乃我一人起意,並無第二個人。”當被問及刺殺宋教仁的原因時,武士英說“因宋係四萬萬同胞之罪人”,又說“他做農林總長尚做不好,現在竟想做總統,這還了得麽?所以我要刺他。”
此案凶手已經抓獲,人證物證俱在,然而先後經過公審公堂七次預審,案情卻始終模棱兩可,未能得出一個統一的事實,究其原因,在於公堂之上始終沒有讓武士英和應桂馨這兩個關鍵人物當庭對質。這樣一樁並不太複雜的刺殺案,隻須將已經抓捕歸案的武士英、應桂馨、陳玉生,以及參與或見證此案的吳乃文、馮玉山、張秀泉、王阿發等人拉到一起當庭對質,便可真相大白。然而公審方似乎有意避免,七次預審都沒有這麽做。
四月十二日,在公審公堂的第七次預審上,應桂馨的外籍律師主動提起引渡移交的話題。這次預審當庭判決:“預審明確,案係發生車站,應即商明領事團,移交中國內地法庭,歸案訊辦。”
十六日下午,武士英從法租界的大自鳴鍾捕房拘留所,押送至上海地方檢察廳,交給廳長陳英收押,應桂馨則從公共租界押送至駐守江蘇海運局的六十一團,由團長陳其蔚負責關押。
犯人引渡移交後,江蘇都督陳德全致電袁世凱及內務、司法兩部,提出應組織特別法庭來辦理此案。袁世凱當天回電,表示“望速籌辦”,同意了這一提議。
上海方麵立即組織了以黃郛為主裁,王寵惠、伍廷芳為承審官的特別法庭,報請北京政府批準。黃郛和王寵惠均為國民黨人,伍廷芳是前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與孫文關係密切,所以這個所謂的特別法庭,實際上是國民黨單方麵的特別法庭。
宋教仁是國民黨黨首,哪怕是出於回避的考慮,此案也不能由國民黨單方麵進行審理,所以這樣的特別法庭,北京政府自然不予同意。司法部於十七日回電,否決了特別法庭的提議,命令由上海地方檢察廳全權審理此案。
然而十八日這天,上海地方檢察廳忽然接到程德全的命令,將武士英轉押至關押應桂馨的六十一團兵營。地方檢察廳甚為不滿,派人前去詢問程德全,得到的回複是:“為組織特別法庭,故不得不與上海固有司法機關脫離關係也。”此舉等於是先斬後奏。地方檢察廳沒有辦法,武士英就此被押往六十一團兵營進行關押。
二十一日,程德全再次致電袁世凱,強調組織特別法庭的必要性。袁世凱回電解釋說,司法總長許世英一再力爭,拒絕副署,所以他無法宣布該項命令。許世英也在另一份回電中提出折衷方案,此案仍由上海地方檢察廳負責,不過由伍廷芳暫署上海地方審判長進行審理。國民黨方麵卻不肯接受。
就在南北雙方互不相讓之時,此案的關鍵人物武士英卻在六十一團兵營裏離奇暴斃。
六十一團是由陳其美、黃郛等人組建的前滬軍第二師第五團整編而來,團長陳其蔚與陳其美私交甚厚,可以說,六十一團是處於陳其美的絕對控製之下。然而在看守如此嚴密的六十一團兵營裏,武士英卻在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多鍾突然死亡,事後查悉,他是吞下了火柴頭而死。上海地方檢察廳原定於二十五日組織第一次預審,誰料到此案最為關鍵的人物武士英卻在預審的前一天暴斃而亡。
武士英在法租界捕房拘留所關押時沒有出問題,移交上海地方檢察廳關押時也沒有出問題,可交由六十一團兵營關押後卻突然死亡,而且不偏不巧,正好死在地方檢察廳第一次預審的前一天。雖然六十一團方麵給出的結論是武士英吞下火柴頭畏罪自殺,但上海不少輿論卻懷疑武士英是被人下毒,殺人滅口。
武士英一死,“刺宋案”就此變得撲朔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