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佛之後,主角變成了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1882—1945),即小羅斯福總統。羅斯福是美國曆史上在任時間最長的總統,曆經1929年大危機和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3年,羅斯福從胡佛手中接過了挽救美國的接力棒,此時,危機已經達到了巔峰。GDP退回到了15年前的水平,道瓊斯指數則始終在30多點徘徊,全國銀行業都處在風雨飄搖之中。受命於危難之際,羅斯福說出了那句震古爍今的名言:唯一值得恐懼的就是恐懼本身!

貨幣兌換商已從文明廟宇的高處落荒而逃。我們要以千古不變的真理來重建這座廟宇。衡量這重建的尺度是我們體現比金錢利益更高尚的社會價值的程度。幸福並不在於單純地占有金錢;幸福還在於取得成就後的喜悅,在於創造努力時的**。務必不能再忘記勞動帶來的喜悅和激勵,而去瘋狂地追逐那轉瞬即逝的利潤。

——羅斯福

如何才能救贖一個瘡痍滿目的經濟體?

流行的觀點認為,羅斯福之所以能夠拯救陷入深淵中的美國,是因為他摒棄了胡佛放任自由的政策,采用強政府幹預政策,擴大財政支出,刺激和拉動經濟。

其實這個觀點非常錯誤。

盡管胡佛犯了很多錯誤,但事實已經證明,單純依靠財政刺激對拉動經濟的作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羅斯福並沒有大規模擴大財政支出。有數據統計,羅斯福用於公共工程的政府總支出在1931年到1938年每年平均比1930年少5億美元左右。

中國有個詞叫拋磚引玉,意思是拋出自己不成熟的想法,引出別人更好的觀點。財政的作用就和這個詞有些類似。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席卷全球,美聯儲豪擲數萬億美元的刺激計劃,盡管如此,對於美國如此龐大的經濟體量,作用也是有限的。與其說是直接刺激經濟,不如說是給市場以信號和信心,帶動更大體量的市場投資。

但事與願違,大崩潰時期增加政府財政支出的方式並未有效帶動私人投資。有數據顯示,1925年至1929年美國每年的私人投資為140億美元,在1929年達到頂點為160億美元,到了1932年僅為10億美元。[2]從1931年到1938年的八年時間裏,每年的預算赤字為17億美元,加上國內私人投資平均額的53億美元,仍不到20世紀20年代中期的一半。

這足以說明,通過擴大財政支出撬動經濟增長的效果並不顯著。

羅斯福深諳這個道理,於是他轉變策略,使出了自己的“獨孤九劍”——增強市場信心、堅信聯邦的力量!既然挽救危機的關鍵是信心,那麽最能給國家和民族以信心的是聯邦,就讓聯邦賜予銀行力量吧!

資料顯示,當時聯邦財政手中能動員的黃金隻有55億美元,救助銀行體係至少需要80億美元。 更要命的是,當時美國有一萬多家銀行,根本沒有時間一一進行清理,否則,等清理完了,銀行體係早就崩潰了。沒有摩根一樣的金融市場靈魂人物,恢複銀行係統運轉對聯邦政府來說顯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羅斯福的解決方式很簡單,解決銀行危機的手段就是一字真經——拖!

上任僅兩天,1933年3月6日,羅斯福援引《對敵通商法案》強行命令全國銀行進入為期4天的休假狀態。4天之內,美國國會通過了《緊急銀行法》,授權複興金融公司投資銀行股份,要求美聯儲對州立銀行(非聯儲會員銀行)進行貸款救助,各大區聯邦儲備銀行可以自行發行貨幣。

按照《緊急銀行法》的條款,全國銀行被分為四類,狀況好的銀行可以繼續營業,狀況不好就先關閉——請注意,羅斯福說的是關閉,不是破產——破產銀行都關門了,開門的都是健康銀行。

《緊急銀行法》並沒有解決銀行體係的問題,但是,問題銀行被暫時關閉了,矛盾得以暫時壓製,給總統應對危機贏得了充分的時間。

穩住局勢,羅斯福新政也是需要錢的,但確實沒錢。

沒錢怎麽辦?很簡單,去找美聯儲。

國會隨後通過“托馬斯修正案”,美聯儲獲得了一項至關重要的權力——發行貨幣。從此,美聯儲可以根據經濟形勢需要發行票據,然後以票據為儲備發行美元;在此期間,美國實行虛金本位製。

所謂虛金本位就是僅在名義上維持金本位,承認35美元仍可兌換1盎司黃金,實際上禁止提取黃金、黃金出口,美元與黃金之間的兌換機製被切斷!

單純從學者角度來看,羅斯福新政的招數是典型的行政命令。在如此崇尚分權的美國,羅斯福的舉措也沒引來非議,此時此刻,每個人都知道要想盡快度過危機,必須有總統的權威!

羅斯福在一次演講中為自己的行為這樣辯護:“全國需要而且要求進行大膽的、持續的試驗。采用一種方法並試行之,這符合常理。如果這種方法失敗了,那就坦白承認並試行另一種。首先得試行某種方法。”[3]

接下來,羅斯福使出了撒手鐧——對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進行規範。短短兩年內頒布了三部至今仍對全球金融界有深遠影響的法律,它們分別是《1933年銀行法》(也被稱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4年證券法》《1935年銀行法》。

這三部法律奠定了此後美國金融體係及監管體係框架,總基調隻有一個——加強聯邦政府對金融業的監管,也就是強化聯邦政府層麵對金融機構進行規製。從三部法律誕生第一天起美國學術界的討論就沒有停止——政府規製究竟是防範了風險,還是抑製了效率?

一片爭論聲中,部分條款在1999年被《金融現代化服務法案》否定,僅僅不足十年,人們又在危機中重新領會了羅斯福的智慧。

《1933年銀行法》在全球金融業發展史上具有裏程碑的地位,這一節重點說《1933年銀行法》。

每次金融危機的起點都是證券市場,證券市場麵對公眾,所以非理性情緒表現得最為充分。然而,金融危機的根源卻一定在銀行體係和貨幣政策。毀滅型創新中一定會有寬鬆的貨幣政策支持,毀滅型創新締造的市場一旦終結,銀行體係的資金便可能流入虛擬經濟尋找高收益,也就會形成泡沫。既然如此,《1933年銀行法》的目標很簡單:商業銀行必須與投資銀行相互分離,不準許做證券業務!

該法徹底切斷了銀行體係與投資銀行體係的連接,盡管信貸與證券市場還會有某種形式的資金聯通,但在法律規製之下一定會減少,也就對危機起到了抑製作用。

從此,美國商業銀行與證券、保險業相互分離,也就是所謂的金融分業經營模式,商業銀行必須接受美聯儲監管。金融分業經營的模式在美國一直延續到1999年,至今在中國仍然是不可突破的金融經營模式。

順便說一句,根據該法案建立了一家新的機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和存款保險係統。聯邦儲備會員銀行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如果銀行破產,在保險額度內的個人存款可以在FDIC得到賠償。

一部成功的經濟規製法案必定與當時的環境相互配合,隨著環境變化管理方式也會發生變化。20世紀末,美國廢止了《1933年銀行法》,但這並不意味著《1933年銀行法》的理念是錯誤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包括美聯儲在內各方又形成了一波對否定《1933年銀行法》的反動:盡管分業金融體係會損耗效率,不一定是最好的管理方法,卻一定是最直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