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銀行法》頒布後人們普遍認為這隻是暫時措施,並不是對當前(貨幣與銀行)形勢永久的解決方法,它隻是一座過渡的橋梁。當時還形成了另一個共識:聯邦政府應該對貨幣政策有所作為,不能任由商業銀行體係按照“順周期”的邏輯決定貨幣供給。

在當時的眾多學者中有一位年輕人名叫勞克林·柯裏(Lauchlin Currie),執教於哈佛大學。就1929年大危機與貨幣政策關係,柯裏進行了一係列研究,得到的結論是大蕭條不是股市投機和銀行信貸相互作用的結果;因為美聯儲的貨幣政策在危機後過分收緊,致使貨幣數量收縮,這才是經濟陷入蕭條的真正原因。

1929年危機爆發後,除紐聯儲曾經做過公開市場業務外,整個美聯儲都把精力集中在調整再貼現率上。與投資麵對的風險相比,再貼現率下降帶來的收益可以忽略不計,正如證券市場火爆之時投機者可以對再貼現率提高的成本忽略不計。

後來,美聯儲在危機之中多次提高再貼現率,1931年10月9日紐聯儲將再貼現率從1.5%提高到2.5%,16日又提高到3.5%,其他聯儲馬上跟進。這些政策未必能擋住原本已經不存在的證券市場投機,卻一定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麵影響,因為隻有實體經濟才對貸款利率敏感。

美聯儲對此根本沒有清醒的認識,仍舊在實際上采取緊縮貨幣政策,貨幣市場始終處於利率居高不下的狀態,接踵而至的便是經濟的持續下滑。

針對1929年之後的情況,柯裏提出,最好的解決方式之一就是強化中央銀行權力,其中的重點包括廢除再貼現;統一美聯儲對各大區聯儲管理權、統一全國公開市場操作;對貨幣運行施加幹涉,原則是:經濟擴張和對信貸需求增加時貨幣供給量會隨著經濟的增長而增長,在經濟下滑和貸款需求降低時期信貸供給量則收縮。其結果是加劇而不是緩和經濟的波動。

柯裏的研究引起了很大反響,羅斯福總統開始認識到美聯儲的重要性及其缺點,柯裏也成為羅斯福總統的重要幕僚。

柯裏向羅斯福提交了一份關於美聯儲改革的備忘錄,今天我們稱之為“柯裏—艾克爾斯備忘錄”(馬裏納·艾克爾斯則是羅斯福中意的下一任美聯儲主席)。

這份備忘錄除了闡述柯裏的思想之外還重申了漢密爾頓提出的另一個重要原則——中央銀行要保持必要的獨立性,所以,美國聯邦政府應該將貨幣管理權和聯儲體係人事任免權授予中央銀行。

總統與國會經過反複權衡,決定保留美聯儲,不再另行設立中央銀行。“柯裏—艾克爾斯備忘錄”則是《1935年銀行法》的藍本,可以說《1935年銀行法》是除了《聯邦儲備法》之外的另一份美國中央銀行奠基性法律。

遺憾的是,“柯裏—艾克爾斯備忘錄”交由立法委員會討論後就變了味道,成了為美聯儲開脫的聲明大會。立法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這樣的:1929年以來的大蕭條是本國經濟運行中的必然困難,美聯儲貨幣政策不應該被作為罪魁禍首;鑒於美聯儲與危機成因無關,建議美聯儲的改革目標是強化銀行監管權力,並將監管權統一在美聯儲。

這樣的調查結論是總統無法接受的,1934年11月,羅斯福衝破重重阻力提名艾克爾斯成為美聯儲主席,艾克爾斯是來自美國西部的銀行家,在此之前,美聯儲主席的位置一直掌握在東海岸金融家手裏。

自此,在艾克爾斯和柯裏主持下,美聯儲開始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大變革。

艾克爾斯和柯裏不負眾望,僅僅兩個月之後就拿出了改革草案。草案內容與“柯裏—艾克爾斯備忘錄”稍微有些出入,簡單總結就兩項內容:管人、管事!

第一,管人,也就是控製大區聯儲行長人選。各聯儲銀行行長與董事會主席合二為一,銀行中所有人對他負責;聯儲高級官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學曆和履曆背景,關於金融高管任職資格審查的相關條款至今在各國仍被執行。

第二,管事,也就是掌握貨幣政策工具決策權。聯儲委員會有權決定何種票據可以被用於再貼現,聯儲有自主調整存款準備金的權力,聯儲可以自主決定公開市場業務。

第三,在羅斯福總統建議下增加了一條。原本《1933年銀行法》規定凡在自己控製銀行取得貸款的銀行管理者必須在1935年歸還,否則免職,本次草案規定可以推遲歸還。

美聯儲體係改革是一場影響深遠的改革,必將影響各方利益,尤其是銀行家們的利益。在草案中讓可能的阻擋者獲得一定利益,整體改革推行的阻力會小很多,有評論認為這一條是為了保護第二條免受來自(私人)銀行家的攻擊。

法案在眾議院沒有遇到阻力,參議院的阻力則在預料之內。最大的阻力來自於一位名為格拉斯的年長議員,此公已經77歲高齡,是《聯邦儲備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時任參議院貨幣與銀行委員會委員,也是該委員會實際控製者。

倒不是說格拉斯對《1935年銀行法》有多大意見,他最大的意見來自於自我陶醉,此人始終認為應該任命他為美聯儲主席,而不是艾克爾斯。本來參議院就有很多來自東部大銀行的議員,對美聯儲擴權有著天然的警惕,如今格拉斯成了這些人手中的王牌。

這裏要說一下,格拉斯的人品實在有點欠佳,他反對《1935年銀行法》的絕招居然不是在國會辯論,而是拖延對艾克爾斯的任命。1934年11月總統提出艾克爾斯的提名,在格拉斯阻撓下提名艾克爾斯為聯儲長官的聽證會一直拖延到次年4月15日。

格拉斯的如意算盤是阻礙艾克爾斯上任,東部銀行家則認為,隻要艾克爾斯不能就任美聯儲主席,《1935年銀行法》就無法實施。

在4月15日召開的聽證會上,原本議題是討論艾克爾斯美聯儲主席的任命,格拉斯卻用了一個多小時曆數艾克爾斯的種種“罪過”,以一票之差險些讓艾克爾斯落選。最要命的是,格拉斯在程序上玩花樣,剝奪了艾克爾斯在聽證會上的發言權,把美聯儲貨幣政策權限改革單獨拉出來審議,隻能在5月份重新召開聽證會。

5月10日,艾克爾斯終於有機會在參議院闡釋自己的改革理念:信貸與貨幣政策應當由一個代表公共利益的機構控製,如果聯邦政府不履行職責,這將導致成千上萬人處於困境,以及使我們整個經濟因為銀行體係中的種種弊端陷入僵局。

與設想一樣,西部銀行家支持艾克爾斯,東部銀行家抨擊艾爾克斯。雙方焦灼於一場辯論:美聯儲對貨幣政策的控製權能否刺激經濟複蘇,又是否會締造貨幣體係集權。反對者較為激烈的觀點包括:讓政府控製貨幣與信用機製,不能夠促進經濟合理的複蘇;會從根本上改變我們的銀行體係。將製定全國貨幣政策的權力交到一個委員會手中……這就有可能通過這個與財政部有關係的小委員會為政府提供超過數百億的融資……

國會還有一種聲音,支持美聯儲有限度進行改革,主要來自聯儲內部和聯邦政府官員。聯儲各大區成員既希望加強美聯儲整體權威,又不希望損害自身權力。代表人物則是紐聯儲的行長哈裏,1929年他曾因為公開市場業務與美聯儲產生過矛盾,事後證明哈裏是正確的。此次爭執奠定了哈裏在美聯儲的資曆與地位,哈裏堅持認為,改革不應該剝奪大區聯儲權力,相反,必須維持聯儲的區域性特征,各區應該按實力擁有聯儲體係充足的代表名額。

在羅斯福總統斡旋下反對方與艾克爾斯達成協議,參眾兩院召開聯席會議通過了《1935年銀行法》。雖然對“柯裏—艾克爾斯備忘錄”做出了一些改動,還是保證了美聯儲的獨立性與必要的權力,擁有核心責任大區聯儲的人事任命權、可獨立行使貨幣政策手段,等等。

第一,在美聯儲體係人事任命方麵,聯儲理事會由七名成員組成,經總統任命,參議院批準後任職,財政部部長和貨幣總監不再在聯儲理事會中兼職。大區聯儲主席由各自董事會選舉,但需美聯儲予以確認並任命。

第二,在貨幣政策工具運用方麵賦予美聯儲以權力,但是,也對美聯儲進行了製衡。調整再貼現率政策權限被分別授予了美聯儲和大區聯儲,而不是由美聯儲統一決策;美國國會盡管賦予了美聯儲調整準備金比例的權力,但是,給出了法定準備金最低限,也不能超過最低限的兩倍。

第三,艾克爾斯要求貨幣政策應照顧經濟增長、充分就業、通脹,實際艾克爾斯希望美聯儲具有多重貨幣政策目標,但是,美國國會否決了這一提議,堅持《聯邦儲備法》貨幣政策必須以維護經濟增長為單一目標。

從管理條線來看,一家強大的中央銀行必須具備貨幣政策權限,美聯儲的貨幣政策權限從《1935年銀行法》開始。

從業務操作來看,擺脫真實票據理論幹擾,這才是《1935年銀行法》最偉大的功績。從此以後,美聯儲開始按照公共管理需要從事貨幣政策管理。

當然,此次改革還有諸多不足,美聯儲仍舊受財政部影響,並在1936年錯誤地大幅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這些不但有待於實踐探索,也有待於經濟學理論逐步完善,好在美國已經逐步走出大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