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領導者,如果在作出一個決定之前,不能全盤考慮、盡量減少風險和錯誤的可能性,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一個決策上的失誤,對個人來說可能沒什麽,但對企業來說,就可能造成無法補救的嚴重後果。因此,領導者必須保證不能失誤,必須作出正確的判斷,並盡量在第一次把事情做對。
作為一名企業領導者,董明珠心裏其實非常清楚她說話和做事的後果以及影響。因為事關企業發展大計,她的每一個決策都必須經過深思熟慮,絕不能憑著魯莽和意氣用事。可以說,董明珠的自信背後,是由一名企業家的深謀遠慮在做支撐的。她之所以能夠有這樣的自信,堅持自己的每一個決定,絕非倔強、固執的個性使然,而是一種理性思考後的從容。至於董明珠經常說的“我永遠是對的”,實際上反映了這樣一種指導思想——力爭第一次就要把事情做對,不給自己留後悔的餘地。
“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對”是質量宗師克勞士比先生提出來的質量理念。這不是簡單的理念,也不是簡單的口號,而是一套方法論。第一次就做對是最便宜的經營之道!也是做好企業的一種很好的模式。
但是,能夠第一次就做對的人畢竟太少了,誰都不可能不犯錯誤。有些看似非常簡單的事情,做的人由於沒有經驗或者不夠細心,同樣會錯,更不要說一些難度較大的事情和創造性的工作了。
克勞士比很讚賞這樣一個故事:一次工程施工中,師傅們正在緊張地工作著。這時他手頭需要一把扳手。他叫身邊的小徒弟:“去,拿一把扳手。”小徒弟飛奔而去。他等啊等,過了許久,小徒弟才氣喘籲籲地跑回來,拿回一把巨大的扳手說:“扳手拿來了,真是不好找!”可師傅發現這並不是他需要的扳手。他生氣地說:“誰讓你拿這麽大的扳手呀?”小徒弟沒有說話,但是顯得很委屈。這時師傅才發現,自己叫徒弟拿扳手的時候,並沒有告訴徒弟自己需要多大的扳手,也沒有告訴徒弟到哪裏去找這樣的扳手。自己以為徒弟應該知道這些,可實際上徒弟並不知道。師傅明白了:發生問題的根源在自己,因為他並沒有明確告訴徒弟做這項事情的具體要求和途徑。
第二次,師傅明確地告訴徒弟,到某間庫房的某個位置,拿一個多大尺碼的扳手。這回,沒過多久,小徒弟就拿著他想要的扳手回來了。
克勞士比講這個故事的目的在於告訴人們,要想把事情做對,就要讓別人知道什麽是對的,如何去做才是對的。在我們給出做某事的標準之前,我們沒有理由讓別人按照自己頭腦中所謂“對”的標準去做。第一次把事情做對是可能的,關鍵在於方法:我們就要尊重做事的規律,“明確目標、係統計劃、過程監督、重視結果”。
“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對”是一種全新的管理思想,其實更應該成為我們工作和生活中要保持的一種標準,一種態度,一種自身要求。
也許有人會說:“第一次沒做對不要緊的嘛,我可以做第二次、第三次。”而且“第一次就要把事情做對”這個要求實在過於苛刻,有點不近情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既然我們都是凡人,怎麽可能不犯錯誤?是的,第一次沒做對,當然可以重新做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但是這樣做的代價是既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既然問題出在不夠細心這個小問題上麵,為什麽當初不能認真一些呢?
有些企業製定作業流程以便讓員工正確地做事情,在很多成功的企業裏,“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對”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須的。福特汽車公司就如此要求自己的員工,在整條流水線上,每一個零配件生產出來之後,馬上就要被送去組裝,而隻要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導致全線停產,所以必須在第一時間就把事情做對。對此,任何人都沒有借口犯錯。
在管理當中,企業家不僅僅要教育員工樹立“第一次做對”的觀念,企業的經營者也同樣應把“第一次做對”作為自己的座右銘。無論是做普通的日常工作,還是像經營一個企業這樣的大事,都要抱著“第一次就盡量把事情做對”的負責任的態度,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錯誤發生,減少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