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向我報告的夢中,有一個夢特別值得我們注意。它是一個女患者告訴我的,是她在一次有關夢的講演中聽說的,其真實來源是什麽,我至今仍不清楚。然而,夢的內容卻給這位女士留下深刻印象,以致她自己“重做”了這個夢,即她在自己的夢中重複了它的某些內容,並因而以這種方式在某一方麵表達了她對這個夢的讚同。

這一夢例的序幕如下:一位父親在他兒子病床邊守候了幾天幾夜。兒子死後,這位父親到隔壁房間躺下休息,但把門開著,以便能看到兒子被蠟燭環繞的屍體。他已雇了一位老人來看護屍體並低聲祈禱。睡了幾小時後,這位父親做了一個夢,夢見兒子站在他的床邊,抓住他的胳臂低聲責備:“爸爸,難道你沒看見我在燃燒嗎?”他醒了過來,看到鄰屋傳來耀眼的火光,便匆匆跑過去,發現那位老年看護已睡著,心愛兒子的裹屍布和一隻手臂被倒下的一根蠟燭點燃了。

這個感人的夢,其解釋很簡單,患者也說,那位講演者做出了正確的解釋。門外的火光照射在睡者的眼睛上,使他得出一個與清醒時會同樣得出的結論,即肯定有一根蠟燭倒了下來點燃了屍體周圍的某些東西。甚至他在入睡時也完全可能顧慮到那位老人能否盡了他的看護職責。

我對於這個解釋沒有什麽不同看法,隻是想補充一點,即夢的內容必然是多種因素決定的,夢中孩子的話必然來源於他在實際生活中說過的什麽,並與這位父親認為很重要的事情有關。比如,“我正在燃燒”可能就是孩子上次病中發燒時說的話;又如,“爸爸,難道你沒看見?”可能與某種我們所不知道的高度情感化的情境有關。

我們已經知道,夢是一個具有某種意義的過程,而且能夠構成夢者的心理體驗,但還有一個問題,即夢為什麽恰恰在急需醒來的情況下發生?在此我們要指出,此夢也含有一種願望的滿足。

已死的孩子在夢中表現得像一個活著的孩子:他自己提醒了他的父親,走到他床邊並抓住他的胳臂,正如他在前一句話所由產生的情境中所可能做的一樣。正是為了實現這一願望,父親才延長一會兒睡眠。父親寧願做夢而不願做清醒的反思,因為隻有在夢中,小孩才能再一次複活。如果父親先醒來然後做出推論才走進隔壁房間,那麽他兒子的生命就會短了這一時間差。

引起我們注意這一短夢的特征亦很明確。迄今我們主要討論了此夢的隱意、發現這一隱意的方法以及夢的工作用以偽裝的手段。夢的解釋問題,到目前為止,一直是我們描述的核心。現在我們來看一個夢。它的解釋不成問題,意義亦明確,但我們也看到,此夢仍有某些關鍵特征使之與清醒生活完全不同,這種差異需加以解釋。如果我們考察與釋夢有關的全部問題,我們就會發現關於夢的心理學是如何不完善。

但在做此研究之前,我們需回顧在前麵是否疏忽了什麽重要事情。必須明確,走過的道路是我們前行的基礎。如果我沒有錯的話,那麽前麵的道路將把我們引向光明、解釋和更全麵的理解。

但如果我們更深入研究做夢的心理過程,那麽所有道路都陷入暗淡之中。我們無法把夢解釋為一個心理過程,因為所謂解釋,就是將某一事物回溯到某些已知的事物,而現有的心理學尚不能為我們提供作為釋夢基礎的確切知識。相反,我們還必須就心靈的結構及其內部諸力量的作用提出大量全新的假設,同時這些假設又不能離開邏輯太遠,否則便會因不確切而失去意義。如果前提不完善,那麽,即使我們顧及到全部邏輯可能性,並在推論中不犯錯誤,其結論也可能是錯的。

若把夢及其他任何精神機能孤立起來,那麽即使做最細致的研究,我們也不能就精神機能的結構及其工作機理得出任何結論,或者至少不能得到完全的證實。要得出這種結論,就必須把在對全部這類機能進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所獲得的知識聯係起來。所以,我們不得不把通過對做夢過程的分析而得出的心理學假設暫時懸置起來,直到這些假設能夠把從另一角度對同一問題的核心進行研究的發現聯係起來。

一、夢的遺忘

因此我建議,我們應首先轉而研究一個引起某種困難的問題。這一困難雖然我們至今尚未考察,但卻能夠侵蝕我們全部釋夢工作的基礎。一種經常出現的反對意見認為,我們對要做出解釋的夢根本就一無所知,或者更精確地說,我們無法保證所知道的夢發生的真相。(參見第45頁以下)

首先,我們對夢的記憶以及在此基礎上作出的解釋,已因我們記憶的不可信而變得支離破碎。

我們的記憶似乎特別不能記住夢,而且忘記的往往正是夢的主要內容。當我們試圖回憶所做的夢時,我們經常無奈地發現,雖然做了很多夢,但卻隻能記起某一片斷,而且就是這一片斷本身,我們的記憶也不完全肯定。

其次,種種跡象表明,我們對夢的記憶不僅是片斷的,而且是記憶很不準確或是被歪曲的。

我們一方麵可以懷疑,真實的夢是否真的像記憶的那樣混亂而不連貫,另一方麵也可以懷疑,夢是否真的像我們描述的那樣連貫;在對夢加以回憶時,我們是否添加了任何新的、任意選擇的材料,或是用以彌補遺忘了的部分,以及我們是否對夢做過潤色、修飾,乃至無法斷定其原始內容如何。一位作者斯皮塔(1882,第988頁)[244]確曾指出夢的任何條理性或連貫性等,都隻能是在回憶時所添加的。(參見第47頁)因此存在著一種危險,即我們要確定其價值的事物恰恰被完全忽視了。

在前述釋夢過程中,我們尚未顧及這種危險。相反,我們認為,對夢的內容中最瑣屑、最不明顯以及最不確定的成分做出解釋,與對夢中記憶得最清楚、最肯定的成分做出解釋是同等重要的。

例如,伊爾瑪注射的那個夢[第111頁]中含有這樣一個句子:“我立刻把M博士叫進來”;而我們的假設是,若沒有某種特殊的起源,即使是這一細節,也不可能進入夢中。我們於是才想起那個不幸患者的故事,正是在他的病床邊,我叫進我的年長同事。在那個認為51和56這兩個數字無甚差別的明顯荒謬的夢中,51這個數字多次被提到[見第435頁]。我們沒有把夢的這一內容看成是理所當然或無關緊要的;相反,我們卻由此發現夢的隱意中的第二條思路,並探出我害怕51歲是我的生命之限,這與夢中誇耀壽命之長的主導思路形成鮮明對照。在“Non vixit”那個夢[第421頁以下]中,有一個插入的內容起先被我忽視了:“弗利斯因P不理解他,便轉而問我”,等等,在解釋受阻時,我開始回味起這些話,並因而才想起作為夢念中介點的童年期幻想。[參見第488頁]它是經由下列詩句想起來的:

你從未理解我,我也從未理解你。

直到我們雙雙落入泥淖,才彼此頓然相識。

每一個分析中都可以找到大量實例表明,正是夢的這些瑣屑成分是其解釋所不可缺少的,若不及早對此加以注意,解釋工作便無法進行。在釋夢過程中,對夢中呈現在我們麵前的字詞的形式,我們都賦予應有的意義。即使在夢的內容顯得毫無意義或不足以做出解釋——好像我們無法對它做出正確的描述——時,我們也對這種不足本身給以應有的考察。簡而言之,對於先前作者們認為是臨時編造出來以避免混亂的即時之作,我們都已奉為聖典。這一矛盾必須加以解釋。

這一解釋雖然未必把其他作者判定為錯,但對我們是有利的。從我們新近獲得的關於夢的起源的知識來看,矛盾便完全消解了。在回憶時,我們確實偽裝了夢;這裏,我們又一次發現被稱為夢的潤飾作用(通常遭到誤解)的過程在起作用,它是由正常思維的動因執行的[第488頁以下]。但是,對夢的偽裝本身正是潤飾作用的一個部分,作為夢的稽查作用的結果,夢念必須經受潤飾作用。就此而言,其他作者注意到或懷疑夢的偽裝的顯在部分;但在我們看來,這個不甚重要,因為我們知道,在隱藏的夢念轉變為夢的過程中,已經有一個雖不那麽明顯、但卻更為深入的偽裝過程在起作用。先前作者們的錯誤僅在於認為,在記憶和描述的過程中,夢的偽裝是任意的、不能解決的,並因而使我們對夢的理解誤入歧途。[245]他們於是低估了精神事件被決定的程度。精神事件的發生決不是任意的,我們可以相當普遍地證明,若一個成分不為某一思路所決定,那麽我們便很容易發現決定它的另一思路。例如,我可以任意想象一個數字。但是,若說所想到的數字毫不含糊且必然地由我的思想所決定,不管這些思想與我當下的意向相去多遠,那是不可能的[246]。在清醒生活的編輯作用下,夢所經受的種種變化亦不是任意的,這些變化與它們所取代的夢的材料具有某種聯想聯係,並向我們指明了通向這一材料的途徑,而夢的這一材料可能是其他事物的替代物。

在對患者的夢進行分析的過程中,我有時對上述主張做如下檢驗,結果很少有失敗的。如果患者第一遍對夢的描述使我難以理解,我便讓他複述一遍。複述時,他很少采用原話進行。而他用不同的話所描述的夢的那部分內容,正是夢的偽裝的弱點所在,對我而言,描述上的這些變化,其作用正如哈根眼中齊格菲上衣繡標一樣[247],可以作為釋夢的起點,我要求患者對夢加以複述,這便向他表明,我準備不惜苦心來解決他的夢;於是,在抵抗的壓力作用下,他便倉促地采用一些相對無關緊要的話來代替那些更富揭露性的話對夢加以複述。這樣,他在複述時不再使用的表達引起了我的注意。患者設法阻止夢的解釋,而這正好為我提供了一個基礎,來評估其偽裝的用意所在。

先前的作者們過分強調要以懷疑的態度來接受患者對夢的描述,這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這種懷疑沒有理智基礎。對於記憶的準確性,我們當然沒有萬無一失的保證,但我們仍需對它持有更大的信心。關於夢及其部分細節的報告是否準確的懷疑,也是夢的稽查作用的派生物,是對夢念進入意識的抵抗產物。這種抵抗並非耗盡於它所產生的移置作用和替代,它仍然以懷疑的形式產生於允許通過的材料之中。對這種懷疑,我們尤其易於產生誤解,因為它從不產生於夢的強烈成分,而隻產生於夢中微弱且不顯著的成分。不過,我們已經知道,在夢念與夢之間,一切精神價值均已發生全麵倒轉[第330頁]。偽裝隻能產生於精神價值的貶值;在多數情況下,它正是以此方式加以表現,但偶爾也滿足現狀。因此,如果夢的某一成分因懷疑而不確定,我們便可斷言,這一成分正是被禁止的夢念的一個直接派生產物。這種情況類似於古代某個共和國所經曆的一場全麵革命或文藝複興。過去處支配地位的豪門貴族遭到放逐,所有的高官厚祿被新興階層所占據。

其時,在豪門貴族方麵,隻有他們那些最貧困的成員或關係遙遠的依附者才被允許留居城邦;但即使是他們,也不能享有全麵的公民權且不被信任。這一比喻中的不信任就相當於我們這裏所討論的懷疑。這就是我為什麽堅持在夢的分析中,要放棄確定性的全部標準;某一內容隻要有可能在夢中出現,就須以完全的肯定性加以分析。在追溯夢的任何成分時,我們都發現,除非堅持這一態度,否則分析便無法進行。如果懷疑所要分析的夢的成分的價值,那麽這對患者產生的精神結果,便是使患者永遠想不到潛藏在這一成分背後的不自主觀念。這一結果並非不證自明。如果有人說:“我不敢肯定夢中是否出現了什麽什麽,但我對它聯想到的是什麽什麽。”這話亦非常無意義。但實際上沒有人說這種話;正是懷疑中斷了分析這一事實表明,懷疑是精神抵抗的產物與工具。精神分析就是合理的懷疑,它的原則之一是,任何幹擾分析工作的過程都是抵抗。[248]

同樣,除非考慮到精神稽查作用的力量,否則夢的遺忘也是不可解釋的。在很多情況下,夢者覺得夜間做了很多夢,但隻記得很少一部分,這可能在事實上具有別的意義,如它可能表明,夢的工作通宵機警,但隻留下一個短短的夢[參見第279頁以下;第489頁;第576頁]。無疑在醒後,隨著時間的流逝,夢的遺忘越來越多;盡管我們努力地回憶,夢還是被遺忘了。但我認為,這種遺忘一般地說是被誇大了;而且,夢中被遺忘的空隙限製我們理解夢的程度也同樣被誇大了。一般而言,夢被遺忘的成分都能因分析而重新憶起;至少在多數情況下,我們可以由夢的殘片重構整個夢念,雖然不能重構夢本身——但這是無關緊要的。這就要求在分析工作中保持一定的注意力和自製力,僅此而已——但也表明,夢的遺忘並非沒有敵對的[如抵抗]目的在起作用。[249]

如果在分析中能夠觀察到遺忘的早期階段,我們便能獲得充分的證據表明,夢的遺忘是有傾向性的,並服務於抵抗的目的。[250]在解釋的過程中,夢者突然想起夢中被疏漏的部分,並說是被遺忘了,直到現在才想起來,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以這種方式從遺忘中重新喚回的夢的成分往往是夢的最重要的部分;它往往也處於得到解釋的邊緣,並因而也比夢的其他任何部分麵臨著更大的抵抗。在散見於本書的各夢例中,有一個夢就是以這種方式事後補上一段內容的。[251]這就是那個旅行夢,其中兩個討厭的旅伴使我惱怒。對夢的這一情節我幾乎未做解釋,因為它令人憎惡[參見第455頁以下]。此夢被遺漏的部分是,我[用英語]談到席勒的一本著作,說“它是從……”,但當我意識到說錯了時便改正說“它是……寫的”。那男的便對他妹妹說:“是的,他說得很對。”[252]

夢中的自我糾正在某些作者看來顯得十分奇妙,但我們可以不必加以注意。我倒想指出我的一個回憶,這正是我夢中語句錯誤的原型。我在19歲時曾去過英國,並在愛爾蘭海的岸邊度過一整天。我自然著迷於海邊拾貝之類,並被一隻海星吸引著——那個夢就是以“Holhhurn”和“holothurians”[海參類]這些詞開始的——有一個可愛的小女孩走過來問我:“這是海星嗎?它還活著嗎?”我說:“是的,它還活著。”隨即我因說錯了而十分窘迫,並重新正確地說了一遍。夢用德國人常犯的一個錯誤代替了我的語誤。對“Das Buch ist von Schiller”的翻譯應該用“由”字而不是“從”字。在知道了夢的工作的目的及其不擇手段以達成目的之後,我們便對此夢完成這個替代不感到驚奇了,因為英文“from”和德文“fromm”[“虔誠”]之間發音的相同使凝縮作用成為可能。但是我關於海灘的記憶又是如何進入夢的呢?它表明我誤用了一個詞的性,即在不存在性的地方使用了性(“he”一詞)。這是解釋此夢的關鍵之一。再者,凡是聽說過克拉克·馬克斯韋爾[在夢中提到的,第456頁]“Matter和Motion”這個標題的詞源的人,都會毫無困難地做下麵的填空:“MoliIre’s Le Malade Imaginaire”(幻想病)——Le matiere est-elle audable?(事情順利嗎?)[253]腸的蠕動(motion)。

此外,我還能用親眼所見的事實來證明,夢的遺忘在很大程度上是抵抗的產物。我的一位患者告訴我,他做了一個夢,但已忘得無影無蹤,好像根本沒有發生過。我們於是開始分析工作。

在分析中,我遇到了一個抵抗,便向他做出某種解釋,並鼓勵和催促他與某些不愉快的想法相妥協。在我就要成功時他喊道:“我想起夢見什麽了。”使他忘記這個夢的正是那天幹擾我們的分析工作的同一抵抗。通過克服抵抗,我使他回憶起所做的夢。

以同樣的方式也可以使患者想起在四五天甚至更長時間以前做的,但一直忘記了的夢。

精神分析經驗還為我們提供了另一證據表明,和某些權威所強調的相反,夢的遺忘主要產生於抵抗,而不是清醒與睡眠兩種狀態之間的相互不同[第45頁]。我們經常在被夢驚醒後,立即動用全部心智力量對之做出解釋。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對夢獲得全麵理解就決不人睡,然而在早晨醒來之後,雖然我記得做過夢並對之做過解釋,但卻完全忘記了夢的內容和我的解釋活動。

經常地,夢把我的解釋發現一同帶入遺忘,而不是我的理智活動成功地使夢保持在記憶之中。但和權威們對夢的遺忘的說明不同,在我的解釋活動與我的清醒思維之間並不存在這種精神的鴻溝。

莫頓·普林斯(Morton Prince,1910[第141頁])反對我關於夢的遺忘的解釋,認為夢的遺忘隻是分裂性精神狀態所具有的記憶缺失的一種特例而已,我對這種特殊記憶缺失的解釋不能推廣應用於其他類型,因而我的解釋即使就直接目的而言也是毫無價值的。在他對這些分裂狀態的所有描述中,他從未試圖對這種現象尋求一種動力學闡釋。如果他做出動力學闡釋,那麽必然會發現,壓抑(或更準確地說,由壓抑造成的抵抗)同時是構成分裂和與其精神內容有關的記憶缺失的原因。

在本書寫作過程中,我有機會做過一次觀察,表明夢並不比其他精神活動更易於遺忘,就其記憶而言,夢完全可與其他精神活動相媲美。我對自己的夢做了大量記錄。由於種種原因,這些夢未能在當時做出全麵解釋或根本未做解釋。一兩年後,我試圖解釋其中一些夢,以為本書提供例證材料。在各夢例中,這些解釋都非常成功,甚至可以說,過了這麽長時間後再做解釋比在做夢當時做出解釋更順當。這其中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我已克服了做夢當時所具有的內心抵抗。在這種事後解釋的過程中,我把做夢當時的夢念與現時更為豐富的夢念相比較,並發現舊時的夢念總是包含在新的夢念之中。對此我感到驚訝,但當我想到長期以來,我已習慣於解釋患者向我報告的、在數年以前做的夢——用同樣的方法獲得了同樣的成功——時,好像這些夢就是前一天做的,於是就不感到驚訝了。下文討論焦慮夢時,我將就這種延宕解釋提出兩個實例[第583頁以下]。我最初做這種實驗,起因於一個合理的預期,即夢在各方麵都與神經症症狀相似。我在用精神分析方法治療精神神經症患者如癔症患者時,我不僅要對他現在的病症做出解釋,而且還總想對他先前的、現已消失的症狀做出解釋,並發現,早期的問題比現時的問題更容易解決。早在1895年,我在《癔症研究》[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病例5凱瑟琳娜·M夫人]中就能夠對一個現已40多歲的婦女在她15歲時首次發作的癔症做出解釋。[254]

下麵我想就釋夢問題談幾點不那麽連貫的看法。這對於有些讀者以後想通過分析自己的夢來檢驗我的觀點,或許不無助益。

切不要以為解釋自己的夢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即使沒有任何精神動機的幹擾,要觀察自己的內心現象或其他平時未加注意的感覺,也需要有實踐的經驗。要理解“不自主觀念”就更加困難了。任何人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熟悉本書所提出的各種要求,並根據本書的原則努力在分析過程中克製任何批評意見、任何先入之見,以及情感的或理智的任何偏見。他必須銘記克勞德·伯納德[255]給實驗生理學家們提出的忠告:“travailler comme une bête”,也就是說,仍必須像動物一樣地耐勞且不計較工作的得失。如果遵照這一忠告,那麽分析工作就不那麽艱難了。

夢的解釋往往不是通過一次分析就能完成的。在對一個夢進行一係列聯想後,我們經常感到精疲力竭,因而在當天對這個夢的分析就很難再有進展。此時最明智的做法是暫時中斷分析,過些天再重新開始,於是我們就有可能注意到夢的另外一些內容,並由此達到夢念的另一個層次。

這種方法也可以稱為“分段”釋夢法。

對於從事釋夢工作的初學者而言,當他對一個夢做出了全麵的解釋時,即他解釋既有意義、又連貫且理解了夢的內容的每一成分時,要使他相信他的工作並未就此結束,是極其困難的。因為同一個夢也可以做出另外的解釋,即所謂“多重解釋”,對此他卻未加注意。要理解潛意識思想線索的豐富性確屬不易,所有這些思想都在我們的心靈中積極活動著以求得以表現。而要理解夢的工作的機敏,它往往用同一表現形式來表達多種意義,更非易事——就像童話中那個小裁縫一拍打死七個蒼蠅那樣。讀者也許會責備我在釋夢過程中介入太多不必要的機敏,但有過釋夢親身體驗的人一定會對此深有感觸。[參見第297頁以下注]另一方麵[256],我不能證實首先由西爾伯勒[1914,第二篇第五章]提出的一種觀點,即認為所有的夢(或大多數夢,或某些類型的夢)都需要兩種不同解釋,而且兩種解釋之間具有某種固定的關係。西爾伯勒把這兩種解釋之一稱為“精神分析”解釋,它賦予夢以某種意義,而且通常是童年期性欲意義;另一種解釋更為重要,被稱為“神秘”解釋,它揭示的是更嚴肅更深刻的思想,夢的工作正由此取材。西爾伯勒並未通過對大量夢例進行這兩種解釋以為他的觀點提供證據。我必須對此加以反對,這個所謂的事實是不存在的。不管他怎麽說,大多數夢並不需要“多重解釋”,而且也無法做出神秘的解釋。和近年來提出的其他許多理論一樣,我們不能忽視一個事實,即西爾伯勒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某種目的的影響,它試圖掩蓋夢的形成的基本條件,並分散我們對夢的本能根源的注意。在某些夢例中,我能夠證實西爾伯勒的論斷,但分析表明,在這些夢例中,夢的工作麵臨著一個問題,即把清醒生活中一係列高度抽象的思想轉變成夢,而這樣的思想是無法給予任何直接表現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夢的工作便抓住另一組與這些抽象思想關係鬆散的理智材料(通常是以一種隱喻的方式),從而能夠較容易地加以表現。對於以這種方式形成的夢,夢者可以輕易地給出其抽象解釋;但對於插入材料的正確解釋,隻有依靠我們現已熟悉的技術方法才能獲得。[257]

關於是否每個夢都可以進行解釋,我們必須給予否定的回答。[258]切記,在對一個夢進行解釋時,我們會受到造成夢的偽裝的精神力量的對抗。於是問題就變成兩種力量之間的抗衡,即我們的理智興趣、自製能力、心理知識以及釋夢經驗等能否戰勝內心的抵抗。解釋工作總能獲得某種程度的進展,足以使我們相信,夢是具有某種意義的結構,並由此窺見其意義是什麽。經常地,緊接著發生的第二個夢證實了我們對前一個夢的試探性解釋並使之深入一步。持續數周乃至數月的一組夢往往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因此必須做出相互關聯的解釋[參見第193頁和第362頁]。

就兩個相互連貫的夢而言,一個夢的中心主題往往是另一個夢的邊緣成分,反之亦然,因而這兩個夢的解釋也是相互補充的。我已給出若幹例證表明,同一個晚上所做的不同的夢,應作為一個整體來分析[參見第333頁以下]。

即使在最徹底解釋的夢中,往往也會留下一段晦澀之處,這是因為,在解釋工作中我們發現,此處有一個難解的夢念叢(a tangle of dream-thoughts),它也無助於我們對夢的內容的理解。

這就是夢的關鍵點,夢由此伸向未知的深處[參見第111頁注]。我們由分析而知的夢念,在性質上是沒有止境的;它們必然在各個方向上分枝展開,進入我們思想世界的錯綜之網。夢的願望正是從這一錯綜之網的某一密集處產生,正像蘑菇從它的菌絲中生長出來一樣。

但我們還必須回到有關夢的遺忘的問題上來,因為有一個重要結論尚未做出。我們已看到,清醒生活有一種肯定無疑的傾向,即將夜間所做的任何夢忘掉——或者是在清醒時將整個夢直接忘掉,或者是在白天逐漸地忘掉;我們又知道,造成這一遺忘的主要動因是對夢的抵抗,而抵抗在夜間對夢的形成已盡其所能了。於是便產生一個問題,即夢在這種抵抗作用下如何形成呢?我們且來考察其最極端的情況,即清醒生活把一個夢完全排除,就好像它根本未發生過。如果抵抗在夜間與在白天同樣強有力,那麽對這種情況中各種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就必然會使我們推定,夢根本就不會發生。所以我們必須得出結論認為,抵抗在夜間失去了部分力量,盡管我們已經知道,它不會失去其全部力量,因為我們已證明,它在夢的形成過程中仍作為偽裝的動因在起作用。所以我們不得不認為,夢之所以能夠形成,是因為夜間抵抗作用削弱了。這也使我們易於理解,清醒時當它恢複全部力量後便立即排除在它微弱時不得不允許進入意識而形成的夢。描述心理學告訴我們,夢的形成的基本條件是心靈處於睡眠狀態,於是我們現在便能解釋這一事實:夢之所以能夠在睡眠狀態中形成,是因為睡眠減弱了精神內部的稽查作用。

這一點易於被看成是從夢的遺忘事實所能得出的唯一結論,並當作進一步研究睡眠和清醒之間能量分布狀況的基礎。但眼下我們暫不做結論。當我們對夢的心理學有稍加深入的了解時,我們便會發現,對影響夢的形成的因素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加以理解。也許,在抵抗的力量未發生任何減弱的情況下,夢念也可以回避抵抗而進入意識。我們可以認為,即有利於夢的形成的兩個因素——即抵抗力量的減弱以及對抵抗的回避——同時因睡眠狀態而成為可能。

對此,我暫且不論,留待後述(第573頁以下)。

對於我們的解釋方法還有另一組反對意見,我們現在必須作出反應。我們的釋夢程序是,放棄任何在平時支配我們思想的有意觀念,集中注意於夢的單個成分,並記錄隨後發生的任何與之相關的不自主聯想。然後用同樣的方法來處理夢的另一個部分。我們任憑思想自由地發展,從一個主題跳向另一個主題,但同時堅信,不必對聯想作主動的幹預,我們最終必將能夠出現夢所由產生的夢念。

批評者的反對意見是,夢的某一單個成分會引起某種聯想,這不足為怪;因為任何觀念都可以引起某種聯想。不可理解的是,這種漫無目的的思想序列居然能幫我們導入夢念。這大概是一種自我欺騙。我們跟蹤由某一成分引起的一串聯想;直到它因種種原因而中斷。假如此時撿起夢的另一成分進行聯想,那麽結果隻能是原來無拘無束的聯想變得越來越狹隘了,因為先前的聯想還保持在記憶中,因此在分析第二個觀念時,我們總是易於聯想到與第一串聯想有關的事情。於是我們便產生一種幻覺,好像在夢的這兩個成分中發現了一個共同的聯結點。因為我們允許完全自由的聯想,並且在事實上,我們排除的隻是發生於正常思維中的、由一個觀念向另一個觀念的過渡,所以我們最終不難編造出各種我們稱之為夢念的所謂“中介思想”,而且認為這就是夢的精神構成——但這卻沒有任何保證,因為我們沒有任何其他知識知道夢念究竟是什麽。所有這一切都是純粹任意的,我們隻是在利用某種巧妙的方式進行偶然的聯結。通過這種方式,任何自尋煩惱的人都可以為任何一個夢編造出他所希望的解釋。

如果我們真的碰到這種反對意見,便可做如下辯護,即我們的解釋給人以深刻印象;對夢的某一觀念的聯想與夢的其他成分之間具有驚人的相關;以及除非遵循先前建立起來的精神聯係,否則便無法對夢做出如此詳盡的說明。在辯護中我們還可以提出,我們的釋夢程序與我們治療癔症症狀的程序是同一的;就癔症治療而言,其方法的正確性已由症狀的呈現與消失得到證實。或者借用比喻的說法,本書論斷是以旁證加以證實的。但是,關於任意而漫無目的的思想序列如何能達到先已存在的目標這個問題,我們沒有理由回避。因為我們雖然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但卻可以使這個問題根本不成立。

因為,在釋夢過程中,我們放棄反省而允許不自主觀念自由浮現,若說這是漫無目的的聯想,那是不正確的。我們可以證明,我們所能排除的隻是已知的有意觀念,其後,那些未知的——或不那麽確切地說是潛意識的——觀念便開始起作用並決定著不隨意觀念的過程。我們對自己精神過程所能施加的任何影響,都不可能使我們進行無意思想;就我所知,任何精神錯亂狀態亦如此[259]。在這個問題上,精神病學家們太草率地放棄了關於不同精神相互關聯的信念。我知道的一個事實,在癔症和偏執狂中,與夢的形成及其解釋一樣,也不會發生漫無目的的思想序列。

也許,在任何內源性精神障礙中都不會發生這種思想。若我們接受勞伊萊特[1834,第131頁]的洞見,那麽即使是譫妄的錯亂狀態也都具有某種意義,隻是我們不理解而已。在我有了機會親自觀察這種錯亂狀態時,我也產生了同樣的想法。譫妄是稽查作用不再自我掩飾時的產物;其時稽查作用不再為潛意識衝動製作一個可接受的新形式,而是直接刪除它所反對的一切,從而使剩餘的表現顯得支離破碎。這種稽查作用就像俄國邊界的新聞檢查一樣,他們把外國新聞大加刪節後才送到他們所要保護的讀者手中。

也許,在器質性腦損傷患者身上,會產生觀念的偶然自由聯想;但對精神神經症患者而言,這種聯想可以解釋為稽查作用對思想序列的影響結果,而這種思想序列正是被某些仍然處於潛意識之中的目的性觀念推進到意識之中的。[260]如果聯想(或意象)是以所謂“表麵的”方式相聯結——如在沒有意義聯係時通過諧音、歧義或時間巧合等,以及通過在詼諧、拚字遊戲中發生的那種聯想方式等——這一直被看成是聯想不受目的性觀念影響的確鑿證據。從夢的不同成分到中介思想以及從中介思想到夢念之間的聯想,就具有這種特征;我們在許多夢的分析中不無驚奇地看到過這種情況。在這些實例中,聯係並不過於鬆散,詼諧亦謔而不虐,因而能夠充當從一個思想向另一個思想過渡的橋梁。但是,出現這其中的真正解釋並不難:當一個精神元素與另一個精神元素通過令人反感或表麵的聯想相聯結時,其間必然有一個合理且更深刻、並經受稽查作用的抵抗的聯係。[261]

表麵聯想的大量出現,其真正原因並不是對目的性觀念的放棄,而是稽查的壓力作用。當稽查作用使正常的聯結渠道受阻時,表麵聯想便用以取代深層聯想。我們可以用山區交通為比喻對此加以說明:當某種交通故障(如洪水泛濫)使主線幹道受阻時,交通並不中斷,而是以某些不方便的陡峭小路來進行,這樣的小路平時隻有獵人使用。

這裏可以分出兩種情況,雖然它們在本質上是同一的。第一,稽查作用隻針對兩個思想之間的聯結,而這兩個思想在單獨時又都不受稽查作用的壓製。這種情況下,兩個思想可以相繼進入意識,但它們間的聯結仍被潛藏著,卻代之以某種在正常情況下我們很難想出來的表麵聯結。這種聯結通常發生於複雜觀念情節的某些部分,而不發生於那些以被壓抑著的本質聯結為基礎的觀念。第二,兩個思想本身因其內容要接受稽查的作用的抵製。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思想都不可能以其真實麵目出現,而隻能以代替它們的某種變化形式出現;作為替代的兩個思想的出現,是以其具有某種表麵聯結為選擇條件的,而這樣的聯結又必須能夠反映被替代的兩個真實思想之間的本質聯係。在這兩種情況下,稽查的壓力作用所造成的結果,都是正常的嚴肅聯結被表麵的並顯得荒謬的聯結所移置。

我們既已知道有這種移置作用的發生,於是我們在釋夢過程中,依賴表麵聯想與依賴其他聯想一樣,可不必猶豫不決。[262]

以下兩個準則在神經症的精神分析治療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其一為在意識的目的性觀念被放棄時,潛隱的目的性觀念就控製著觀念流,其二為表現聯想隻是被壓製的深層聯想的移置性替代。實際上,這兩個準則已成了精神分析技術的基石。在我要求患者放棄任何反省並將任何浮現於他的腦海的觀念報告於我時,我正是堅定地依賴著這一假設,即他永遠也不可能放棄內隱於治療中的目的性觀念,而且我可以肯定,他向我報告的事情,不管看起來多麽幼稚、任意,都必然與他的疾病相聯係。還有一種目的性觀念是患者不懷疑的,那就是與我本人有關的觀念。對兩個準則的重要意義的全麵評估及其詳細論證,當屬精神分析技術的論證範疇。因此,在這裏我們已經涉及到一個前沿課題,根據我們的計劃,我們必須在這裏中斷釋夢這個問題。[263]

從這些反對意見中,我們倒可以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即我們不必假定,在釋夢過程中所發生的每一聯想,都會與夢的工作有關[參見第280頁和第311頁]。確實,我們在清醒狀態下所執行的解釋工作,是從夢的內容回溯到夢念,而夢的工作所執行的恰恰與此相反,而這兩條路線極有可能是相通的。而在白天,我們依循的是一些清新的思想線索,而且這種思想線索往往觸及到中介思想並不時地觸及夢念。我們可以看出,白天的清新材料正是以這種方式介入解釋係列,而且,由於抵抗在夜間的增強,這可能使我們的解釋工作更加迂回曲折。從心理學意義上講,我們在白天所產生的思想旁支[參見第280頁以下注],隻要能幫助我們發現正在尋找的夢念是什麽,那麽其數量和性質在心理上是無關緊要的。

二、回歸作用

我們既已駁斥了這些反對意見,或至少已顯示了我們的防禦武器,便不能再推延準備已久的心理學研究了,我們可先對業已取得的研究發現作一概述:夢作為精神活動,與其他任何精神活動同等重要;對任何夢而言,其動機力量都是一種尋求願望的滿足;夢之所以看不出是願望以及它們的許多特征和荒謬,都是在其形成過程中所經受的精神稽查作用的影響結果;除了這種稽查作用外,其他影響到夢的形成的因素包括對夢的精神材料的凝縮、對其表現為感性形象的可能性的考慮、以及要求夢具有一個合理而可理解的外表結構(雖然這不是必不可少的)。上述每一命題都拓開了一個新的心理學研究領域;作為夢的動機力量的願望與作為夢的形成條件的4個因素之間的關係,以及這4個因素內部之間的相互關係,都需要加以研究;關於夢在錯綜複雜的精神生活中所占的地位,亦需要做出說明。

我們以一個夢的敘述作為本章的開始,其目的在於揭示仍需解決的是些什麽問題。那個夢——即孩子燃燒著的那個夢的解釋並不困難,但我們尚未做出全麵解釋。我曾提出過一個問題,即夢者為什麽做夢而不醒過來,並指出,其動機之一便是想把他的兒子表現為繼續活著。下文的分析將表明,其中還有一個願望在起作用[見下文第570~571頁]。因此,睡眠中的思想過程轉變為一個夢,也仍是為了滿足一個願望。

如果不考慮願望的滿足,那麽,區別夢念與夢這兩種精神事件形式的,就隻剩下一個特征了。

夢念會是這樣的:“我看到有火光來自停放屍體的鄰屋,也許是有一根蠟燭倒下來燒著我兒子了。”

夢毫無改變地複現了這些思想,隻是把它們表現為實際存在的情境,就像在清醒時可以用感官加以感知的一樣,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做夢過程的最普遍、最明顯的心理學特征:一個思想,而且必然是表示願望的思想,在夢中被客體化了,被表現為一個情境,或者也可以說,是被體驗到。

但是,我們如何解釋夢的工作所獨具的這一特征呢?或者更中肯地說,我們如何理解它在複雜的精神過程中的作用呢?

如果我們對此夢做更仔細的考察,便會發現,有兩個幾乎相互獨立的特征從夢所采取的形式中呈現出來。一是思想被表現為另一個直接的情境,隻是不再有思想的“也許”成分;二是思想被轉換成視覺形象和言語。

在這個具體的夢中,把思想所表達的可能性轉變成現在時態,由此所導致的思想的改變並不特別明顯,這是因為,願望滿足在此夢中隻起著完全輔助的作用。我們可另外考察一個夢,其中,夢的願望一直沒有脫離延續到睡眠之中的清醒思想,如那個伊爾瑪注射的夢[第106頁以下],那個夢所表達的夢念是一個祈願句:“但願奧托對伊爾瑪的病負責!”夢壓抑了夢念的祈願成分而代之以直接的現在時態:“是的,奧托對伊爾瑪的病負有責任。”因此,這便是夢對夢念所產生的第一個改變,甚至未受偽裝的夢亦如此。對夢的這第一個特征,我們不必做過多的論述,而借用意識的幻想即白日夢來說明。白日夢是以同樣的方式來處理其觀念內容的。都德筆下的喬伊斯先生[264],雖然因失業流浪巴黎街頭(盡管他的女兒們以為他有一份坐辦公室的工作),但卻做著工業發展能對他提供有益的幫助,並使他找到一份工作的美夢——而且他是以現在時態做夢的。因此,和白日夢相比,夢以同樣的方式和同樣的權利使用著現在時態。現在時態正是願望被表現成已實現了的時態。

但在第二個特征上,夢與白日夢是不同的,即由思想轉變成的感性形象,作為夢的觀念內容,夢者深信不疑並好像是正在體驗著似的。當然,這裏我必須指出,並非所有的夢都展現著從觀念到感性形象的轉變。有些夢隻含有思想,但這並不能否定夢的本質特征。我做的那個“自學者”的夢就屬於這一類,它所包含的感性成分,決不比我在白天思考其內容時豐富多少。每一個夢,隻要足夠長,就必然具有某些未給予感性形式的內容,這些內容隻是被思考著或是知道了,其方式恰如我們在清醒生活中思考或知曉事物一樣。這裏還須注意,從觀念向感性形象的轉換決不僅僅發生於夢中,它也可以發生於正常人或作為精神神經症患者的症狀的幻覺或幻象中,這些幻覺或幻象各自構成獨立的實體。總而言之,我們這裏所考察的這種關係決不是為夢所獨具。當然,夢的這個特征一旦呈現,仍不免使我覺得它是其最顯著的特征之一;所以,如果不考慮這一特征,我們便無法想象夢的世界。但要理解這一特征,我們就必須進行一次漫長的討論。

作為研究出發點,我想從大量有關夢的理論著述中指出一位作者的說法。偉大的費希納(1889,卷2,第520~521頁)曾簡短地討論過夢的問題,認為夢境與清醒的觀念生活是不同的[參見上文第48頁]。這是我們理解夢生活的獨特性質的唯一假說。[265]

這些話向我表達的是精神位置(psychical locality)的觀念。關於我們現在所討論的精神機構(mental apparatus),往往被認為是一種解剖式的結構,對此,我將不予理會,並盡量避免在解剖意義上確定精神位置。我將站在心理學立場,僅僅遵循如下建議,即把執行我們各種精神功能的機構看成是類似於一架複雜的顯微鏡或類似於照相機之類的東西。在這一基礎上,精神位置就相當於這類儀器中初步形象得以呈現的那一點。我們知道,在顯微鏡或望遠鏡中,這些初級階段在某種程度上產生於一些理想點,它不位於儀器明顯可觸處。我認為沒有必要解釋這種或類似形象的不完善,這種比喻僅僅在於幫助我們理解精神活動的複雜性,將各種功能加以解析,並各使之歸因於機構的不同組成部分。就我所知,實驗工作至今尚未采用這種解析方法,以研究心理機構如何組合起來的方式,我認為這種做法並沒有什麽不妥。在我看來,隻要我們能保持冷靜的判斷,並且在基礎上不犯錯誤,便可以使我們的思想自由地馳騁。由於對任何未知事物的最初研究都需要以某些暫時性輔助觀念為基礎,所以,我想首先提出一些最粗略但又最具體的假設。

因此,我們將把心靈機構看成是一部複雜的機器,並把它的每個組成部分稱為“動因(agencies)”[266]或(為更清楚起見)稱作“係統(systems)”。於是可以設想,各係統之間以有規律的空間關係相組合,就像望遠鏡中各棱鏡之間的相互組合一樣。當然,嚴格說來,我們沒有必要假設各精神係統之間真的是以某種空間順序相排列的。隻要我們能夠通過某一精神過程的興奮在不同係統之間傳遞著時間順序,建立起它的固定模式,那就足夠了。其他精神過程也許遵循另一個模式,對此,我們暫且不論。為簡潔起見,我們下麵將把心靈機構的各組成部分比為“φ係統”。

首先引起我們注意的是,是這個由各φ係統構成的複合機構具有感覺或方向性。我們所有的精神活動都起於(內部的或外部的)刺激而止於神經傳導(Innervation)[267]。因此,我們便賦予這個機構以一個感覺終端和一個運動終端。在感覺終端有一個接受知覺的係統,在運動終端有一個可以產生各種運動活動的係統。一般而言,精神過程從感覺終端逐步推進到運動終端,因此,精神機構的總圖式可表示為(圖1):

然而,這隻不過是實現了我們早已熟悉的一個條件,即精神機構必然是一個反射機構。

反射過程始終是每個精神活動的模型。

下麵,我們可以指出在感覺末端所發生的第一級分化。作用於感官的知覺在精神機構中留下一個痕跡,我們可稱之為“記憶痕跡”,而相應的功能則應稱為“記憶”。如果我們急於實施我們的計劃,即將精神過程賦予係統,那麽記憶痕跡隻能構成各係統成分的永久變化形式。但是,正如在別處已指出的[268],做出下列假設是困難的,即同一個係統既能保持其成分的變化形式,同時又有持續地接受新成分的變化形式。因此,根據我們的實際原則,我們將這兩個功能分別賦予不同的係統。我們假設,處於機構最前沿的那個係統隻能接受知覺刺激,但不能保持知覺的痕跡,因而也就沒有記`憶;而緊接其後的第二個係統,則將第一個係統的短暫興奮轉變成永久的痕跡。因此,我們關於精神機構的示意圖便如下所示(圖2)。

眾所周知,我們永久地保持著的絕不隻是作用於知覺係統的知覺聯係。在記憶中,我們的不同知覺相互聯結——首先而且主要地是按照發生的同時性。我們把這個事實叫做“聯想”。因此很清楚,如果知覺係統沒有任何記憶,它也就不可能保持任何聯結痕跡;如果前一個聯結痕跡對新的知覺成分施加影響,那麽分離的知覺成分便無法執行其功能。因此,我們必須假設,聯想的基礎在記憶係統,聯想也就在於這樣一個事實,即由於抵抗減弱和方便途徑的拓展,興奮從某一給定記憶元素較容易地傳到某一個記憶元素而不是另一個記憶元素。

更進一步的考察表明,我們必須假設,這樣的記憶元素有若幹個而不隻是一個。由知覺元素傳來的同一個興奮,在不同記憶元素中留下的永久痕跡是不同的。其中,第一個記憶係統自然包含著有關時間同時性的聯想痕跡;而同一個知覺材料在隨後各記憶係統中分別以不同的耦合關係被處理,如有一個記憶係統記錄的是類似關係,如此等等。若想用語言來說明這類係統的精神意義,那隻能是浪費時間,因為它的本質特征取決於它與記憶原料不同成分之間的關係密切程度,也就是說,取決於它對起源於那些成分的興奮傳導的抵抗程度。

這裏,我想插入一段具有一般性質的話,它也許對我們具有重大的意味。知覺係統對變化沒有保持能力,因而它沒有記憶。正是知覺係統為我們的意識提供了全部感性多樣性。另一方麵,記憶本身是潛意識的,即使那些在心靈中印象最深者也不例外。雖然它可以變成意識,但在它處於潛意識狀態時,它無疑也發揮著各種作用。我們的所謂“性格(character)”正是以我們的各種印象的記憶痕跡為基礎;而且,對我們影響最深刻的印象——即人生最初幾年的印象——恰恰極少變成意識。但是,當記憶變成意識時,與知覺相比,它就不再具有感性特征,或隻具有極其輕微的感性特征。如果我們能夠證實,在φ係統中,記憶與標示意識的性質相互排斥[269],這將極大地有助於我們理解神經元興奮的控製條件。

關於精神機構的結構,就其感覺末端而言,前麵提出的這些假設還沒有涉及到夢,也未涉及到我們能夠從夢中推演出來的心理學知識。從夢的證據出發,我們可以理解精神機構的另一部分。我們已經知道[見第143頁以下],隻有做出下列假設,才能解釋夢的形成過程,即有兩個精神動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動因,它對另一個動因的活動進行批判,包括將之排除於意識之外。我們的結論認為,批判動因比被批判動因與意識的關係更為密切,它就像是位於被批判動因與意識之間的一道屏風。而且,我們還發現[第489頁],批判動因與指導我們清醒生活並決定我們意識行動的是同一個動因。因此,根據我們的假設,如果用係統來代替動因,那麽我們就必須把判斷係統置於精神機構的運動末端。現在我們就將這兩個係統引入示意圖並給出名稱,以示其與意識之間的關係(圖3):

我們把位於運動末端的最後一個係統稱為“前意識”(Pcs),以表示其中發生的興奮過程,隻要滿足其他一些條件便不受阻礙地進入意識,如達到一定強度、那個隻能被描述為“注意”的功能以某一特定方式分配[見第593頁]等。這一係統同時也是自主運動的關鍵所在。緊接著前意識係統之後的是“潛意識”係統,因為,除非經由前意識,否則,它無法進入意識。在通過前意識時,它的興奮過程必須經受某種變化。[270]

既是如此,我們應把夢的建構力量置於哪一個係統呢?為簡潔起見,置於潛意識係統。當然,在下文討論中我們將發現,這並非完全準確,而且,夢的形成過程還必須涉及夢念,而夢念則屬於前意識係統[第562頁]。但當我們考察夢的願望時,我們又發現,製作夢的動機力量是由潛意識提供的[第561頁];正是這個緣故,我們把潛意識係統當作夢的形成的起點。和其他所有思維結構一樣,這個夢的激發因素也努力要進入前意識,並由此進入意識。

經驗告訴我們,在白天,由於抵抗所引起的稽查作用,這條經由前意識通向意識的道路對夢念是阻斷的。夢念在夜間才能夠達到意識,但這卻引出一個問題,即夢念如何達到意識並經受何種變化?如果說使夢念得以進入意識的原因,是警戒於潛意識與前意識之間的抵抗力量在夜間的放鬆,那麽我們做的應該是在本質上屬於觀念性的夢,而不具有我們現在所要探討的幻覺性質。

因此,處於前意識和潛意識這兩個係統之間的抵抗的放鬆,隻能解釋像“自學者”那樣的夢,而不能解釋像作為本章引言的那個小孩燃燒一類的夢。

我們唯一能夠借以說明幻覺性夢的,是認為其中興奮以反向傳導,即它不是傳向精神機構的運動末端,而是傳向感覺末端,並最終達到知覺係統。如果我們把清醒生活中起源於潛意識的精神過程的發展看成是“前行”的,那麽我們就可以說,夢具有一種“回歸”性質。[271]

因此,這種回歸作用無疑是做夢過程的心理特征之一;但我們須切記,它並非僅僅發生於夢中。意向性的回顧以及正常思維的組成過程,都包含著在精神機構中的反向運動,即從複雜的觀念活動退回到記憶痕跡的原始材料。但是,在清醒狀態下,這種反向運動絕不會超過記憶意象,它不會製作知覺意象的幻覺複蘇。在夢中為什麽會這樣呢?在考察夢的凝縮作用時,我們曾不得不假設,夢的工作可以將某一觀念的強度完全移置於另一觀念[第330頁]。也許,正是正常精神過程的這種改變,才導致了知覺係統的反向貫注:從思想開始,退回到高度鮮明的感覺。

我們切不可自欺欺人地過分誇大這些論點的重要性。事實上,我們不過是在給一種費解的現象以一個名稱而已,我們把它叫做“回歸作用”,用以表示在夢中,一個觀念退回到它最初所由產生的感覺意象。但即使是這一步,亦需做出論證。這一命名有什麽意義呢?我堅信,“回歸”這個名稱對我們不無助益,因為它聯係到我們在上述示意圖中已知的一個事實,即精神機構具有一種感覺或方向性。正是在這一點上,我們繪製上述示意圖才不是多餘的,因為,隻要對這個圖看一眼而不必做深入的思考,我們就可以看出夢的形成過程的另一個特征。如果我們把做夢過程看作是發生於我們所假設的精神機構中的一種回歸現象,那麽我們便立即可以解釋一個在經驗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事實,即夢念所具有的一切邏輯關係均在夢活動中消失不見,或者很難在夢中得到表現[第312頁]。從我們的示意圖來看,這些邏輯關係不包含於第一個記憶係統,而包含於後麵的記憶係統;而且,在回歸的情況下,除了知覺意象外,它們必然要失去任何表現手段。在回歸作用中,夢念的結構消解為其原始材料。

夢念必須經受什麽改變才使回歸在白天就不可能呢?對此,我們隻能提出一些設想。雖然,問題就在於對不同係統的能量貫注的變化,從而增加或降低了興奮過程通過各係統的可能性,但在任何這種精神機構中,興奮傳導的同樣結果可以由多種不同方式產生。我們首先想到的,當然是睡眠狀態及其在感覺末端所造成的能量貫注的變化情況。在白天,從知覺係統向運動端活動的興奮流是持續不斷的;但這一興奮流在夜間中斷了,並因而不再能夠阻止反向興奮流的傳導。這時我們似乎“與外部世界隔離了”,某些權威將此看成是對夢的心理特征的理論解釋(見第51頁)。

然而在解釋夢中回歸作用時,我們必須記住,回歸也可以發生於病理的清醒狀態;上述解釋對這種狀態下的回歸現象是不適用的,因為這種狀態下發生的回歸,並不幹擾前向的感覺流。對癔症和偏執狂患者的幻覺以及心智正常者的幻象,我的解釋是:它們事實上就是種種回歸——即是說,將思想轉換為意象——但是,能夠經受這種轉換的,隻能是那些與被壓抑著的或仍舊處於潛意識中的記憶密切相聯的思想。

例如,我的一位最年輕的癔症患者是一個l2歲的男孩,他因害怕一些“長著紅色眼睛的綠色麵孔”而無法入睡。這種現象的根源是他對4年前經常看到的一個小男孩的記憶,這個記憶雖曾一度是意識的,但後來卻一直被壓製著。這個孩子給他看了一張作為兒童不良習慣包括**的結果的嚇人圖片——我的這位患者正是因他過去的**習慣而自責。他母親當時曾嚇唬他說,壞孩子的臉將變綠,眼睛變紅。這就是他心中鬼怪的來源。順便指出,他心中產生鬼怪的目的隻在於使他想起母親的另一恐嚇,即那樣的孩子將會變成白癡而一無所成並且活不長久。這位小患者已經實現了他母親恐嚇的一部分,因為他的學業毫無進步,而且,正如他對他自己的不自主想法所描述的那樣,他正擔心著恐嚇的另一部分。這裏順便交待一下,經過一個短期的治療後,他不僅能入睡,他的神經質逐步消失,而且在年終還因學習成績優異而獲得一張獎狀。

又如,另一位癔症患者(一位40歲的婦女)向我報告了她在病前發生的一次幻視。一天早晨,她一睜眼就看見弟弟站在屋裏,雖然她知道他實際上正住在一個瘋人院裏。她的小兒子正睡在她身邊,為了不讓兒子看到舅舅受驚而發生抽搐,她用被單蓋住他的臉,同時幻影也消失了。這個幻視是她童年期的一個記憶的變式,而且,雖然它是意識的,但卻與她心靈中所有的潛意識材料相關。保姆告訴過她,母親(她去世得很早,當時我的這位患者才1歲半)曾因她弟弟(患者的舅舅)裝扮成鬼並用被單蒙著腦袋而受到驚嚇,並發生癲癇的或是癔症的抽搐。患者們視所包含的成分與這一記憶完全相同:弟弟的出現、被單、驚嚇及其結果,隻是這些成分被安排在另一個背景中,並移置到別人身上而已。這個幻視的明顯動機或它所代替的思想,是她害怕小兒子會步其舅舅的後塵,他和他舅舅長得非常相像。

這裏引述的兩個例證與睡眠狀態都不無關係,因此對於證明上述觀點也許並非完全恰當。所以我希望讀者參閱我對一位患有幻覺型偏執狂婦女的分析(弗洛伊德,1896b[第三部分]),以及我對精神神經症的心理學研究手稿。它們所提供的證據表明,在思想的回歸性轉換條件下,我們絕不能忽視記憶、特別是童年期記憶的影響,這些記憶或遭受壓製或一直處於潛意識中。與這種類型的記憶相關、並因稽查作用的禁止而得不到表現的思想,往往被記憶引入回歸形式,它正是這種記憶本身的藏身之所。我還可以引證《癔症研究》(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如布洛伊爾的第一個個案史)所發現的事實之一,即為幼兒期的景象(不管是記憶還是幻想)被帶入意識中時,這些景象看起來都像是幻覺,隻是在報告過程中失去了幻覺特征。還有一個更常見的事實是,對某些人而言,雖然他們的記憶通常不屬於視覺性,但他們童年期的最早記憶終生都保持著感性的鮮明性。

如果考慮到幼兒期經驗或以此為基礎所產生的幻想在夢念中起的重要作用,以及它們的某些部分經常在夢境中重現夢的願望也經常地由它們產生,那麽我們就不能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性,即思想在夢中也轉換為視覺形象,部分地是藏身於感性形式並急於重現的記憶的吸引結果。正是這種記憶對那些無法達到意識卻又努力尋求表達的思想所施加的影響,才使之轉化為視覺形象。就此而言,夢可以看成是幼兒期景象的替代,這些景象因被移置於某一新近經驗而受到改造。由於幼兒期景象自身不能重現,它便滿足於轉化為夢的形式。

幼兒期景象(或其幻想產物)在某種意義上是作為夢的內容的模板而發揮作用,這一發現排除了施爾納及其追隨者們關於內部刺激源假設的必要性。施爾納[1861]假定,當夢表現得特別鮮明或含有特別豐富的視覺形象時,就必然存在著一個“視覺刺激”狀態,亦即在視覺器官內存在著內部興奮[參見第227頁]。我們不必反駁這一假設,但必須指出,這種興奮狀態隻適用於視覺器官的精神知覺係統;而且,我們還可以指出,這種興奮狀態是由某一記憶引起的,它是某一原初直接的視覺興奮的複現。就我自己的經驗而言,我還無法為幼兒期記憶產生這種結果提供恰當的例證。與我對別人的夢的設想相比,我的夢一般都缺乏感性成分。但是,在我近幾年所做的最生動美麗的夢中,我能夠輕易地把夢境幻覺性質的明晰回溯為或近或遠的印象的感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