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語

本篇是弗洛伊德後期主要著作之一。其中,他首先將心理區分為意識與潛意識,然後又提出有兩種潛意識:一種屬於描述意義上的潛意識,即前意識;另一種屬於動力學意義上的潛意識,即弗洛伊德所特指的潛意識。其次,闡述了自我從本我、超我從自我分化的過程。他認為,本我是最原始的、潛意識的、非理性的心理結構。它充滿著本能和欲望的強烈衝動,受著快樂原則的支配,一味追求滿足。自我是受知覺係統影響,經過修改來自本我的一部分。它代表理智和常識,按照現實原則來行事。它既以大部分的精力來控製和壓抑發自本我的非理性的衝動,又迂回地給予本我以適當的滿足。超我是人格中高級的、道德的、超自我的心理結構。

它以良心、自我理想等至善原則來規範自我。此外,還談到了自我由於最後成了外部世界、本我和超我等三個主人的可憐仆人,因而常常激起焦慮信號,成為弗洛伊德晚年新的焦慮論的基礎。

英文版編者導言

本書是對1927年版本的一個非常認真的修訂版。

雖然本書是在1923年4月的第三個星期出版的,但至少在上一年的7月就在弗洛伊德心中醞釀(瓊斯,1957,第104頁)。1922年9月26日第七屆國際精神分析大會在柏林召開,這是弗洛伊德最後一次參加的大會,他宣讀了一篇簡短的論文,題目是《對潛意識的一點說明》。在這篇短文中,他對本書的內容已有所預見。這篇論文的摘要(論文本身從未發表過)於當年秋天發表於《國際精神分析雜誌》5(4)第486頁[170],盡管還不能確定這就是弗洛伊德本人寫的,但卻值得將它記錄在此:

對潛意識的一點

說明“演講者重述了大家都熟悉的‘潛意識’這個概念在精神分析中的發展曆史。首先,‘潛意識’是一個純描述性的術語,因而包括那些暫時潛藏著的東西。不過,壓抑過程的動力學觀點使我們有必要給潛意識賦予一種係統的意義,這樣,潛意識就必然等同於被壓抑的(the repressed)。那種潛伏的和隻是暫時潛意識的東西便獲得了‘前意識’(preconscious)這個名稱,而且,從係統的觀點來看,它和意識(conscious)非常接近。毫無疑問,‘潛意識’這個術語的雙重意義包含著一些不好的方麵,盡管它們無關緊要,卻也難以避免。但是,結果卻是,把壓抑視為同潛意識相一致,把自我(ego)視為同前意識和意識相一致,這是很不切實際的。這位演講者討論了兩個事實,這兩個事實表明在自我中也有一個潛意識,它就像被壓抑的潛意識一樣,其行為表現也是動態的:這兩個事實一個是在分析期間起源於自我的一種抵抗,另一個是潛意識的罪疚感。他宣布,在一本很快就要出版的書《自我與本我》中,他試圖評估這些新的發現必然會對我們的潛意識觀點所產生的影響。”

《自我和本我》是弗洛伊德主要理論著作中的最後一本。它對心靈及其活動的產物做了描述,乍一看十分新穎甚至是革命性的;確實,所有的精神分析著作從其發表的那一日起,就必然會留下其影響的印記——至少就其術語而言是這樣。但是,盡管它使人產生新的頓悟和新的綜合,我們仍然能夠像弗洛伊德的明顯革新經常做的那樣,把他的新觀念的萌芽追溯到早期,有的甚至非常早期的作品中。

本文對心靈活動所做的一般描述有一些先行著述,它們相繼為1895年的《科學心理學設計》(弗洛伊德,1950a)、《釋夢》(1900a)的第七章和1915年關於心理玄學的論文。在所有這些著述中,與心理功能和心理結構相關的問題不可避免地得到了考慮,盡管對這個問題的兩個方麵有不同的強調。精神分析的根源在癔症研究,這個曆史事實立即導致了關於壓抑的假說(或者更一般地說,是關於防禦的假說),認為壓抑是一種心理功能,而這又反過來導致了一個心理地形學的假設(topographical hypothesis)——把心靈描述為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受壓抑,另一部分實施壓抑。“意識”的本質顯然緊緊地包含在這些假設之中;而且,把被壓抑的心靈等於同“潛意識”的東西以及把實施壓抑的心靈等於同“意識”的東西是很容易的。弗洛伊德早期在《釋夢》(標準版,第5卷,第537~541頁)和他於1896年12月6日寫給弗利斯的信中(弗洛伊德,1950a,信52)所描繪的心靈圖式就是這種觀點的表現。而且,這個顯然十分簡單的圖式構成了弗洛伊德所有早期理論觀點的基礎:從功能上講,一種被壓抑的力量力圖強行參與活動,卻受到一種實施壓抑的力量的檢查,從結構上講,“潛意識”與“自我”是相對立的。

但是,複雜的情況很快便表現出來。人們很快便發現,“潛意識”一詞是在兩種意義上使用的:一種是“描述”意義(某種心理狀態隻具有一種特殊的性質),另一種是“動力學”意義(某種心理狀態具有一種特殊的功能)。這種區別已經在《釋夢》(標準版,第5卷,第614~615頁)中說明過了,雖然不是用這些術語說明的。在為心靈研究會(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所寫的英文論文中對此做了更清楚的說明(1912g,同上,第12卷,第262頁)。但是,從一開始便包含著另一個更含糊不清的觀點(正如描繪圖所清楚表明的那樣)——即心靈中的“係統”(systems)觀點。其含義是,有一個心理地形學的或結構上的心理分支,它以某種多於功能的事物為基礎,它能夠把許多不同的特點和操作方法歸並到各組成部分中。某些此類觀點無疑已經包含在很早出現的“潛意識”這個詞語中(例如在《癔症研究》的一個腳注中,1895d,標準版,第2卷,第76頁)。“係統”這個概念在《釋夢》中已變得明確了(1900a,同上,第5卷,第536~537頁)。從引進這些術語開始,立刻便提出了心理地形學的圖形,盡管弗洛伊德提出警告反對從字麵上來看待該圖形。這些“係統”為數眾多(記憶係統、知覺係統等),其中“潛意識”一詞(同上,第541頁)為簡化起見被寫作“Ucs係統”。在這些早期文章裏,這個潛意識係統的全部公開含義是被壓抑的,直到在《釋夢》的最後一節(同上,第5卷,第611頁以下)中才顯示出來某些具有更廣泛範疇的東西。此後,這個問題便被擱置一旁,直到前麵提到的心靈研究會的那篇論文(1912g)(除了對“潛意識”這個術語的描述性用途和動力學用途做了明確區分之外),在這篇論文的最後一句話中確定了第三種“係統的”用途。人們可能注意到,在這篇文章中(同上,第12卷,第266頁),隻有對這個“係統的”潛意識,弗洛伊德才提出使用“Ucs”這個符號。所有這一切似乎是非常直接明確的,但奇怪的是,在論“潛意識”這篇心理學的論文中這種描述再次變得模糊起來。在那篇論文的第二節(1915e,同上,第14卷,第172頁以下)中,“潛意識”一詞不再具有三種用途,而是隻有兩種。“動力學的”用途消失了,很可能把它歸並到“係統的”用途中了[171],但仍被稱為“Ucs”,盡管現在它包括被壓抑的東西。最後在本文的第一章(以及在《精神分析新論》的第31講)弗洛伊德又回複到三種區分和分類,但在這一章的末尾他把縮寫的“Ucs”(或許是無心地)用於“潛意識”的所有這三種形式(第18頁[172])。

但是,現在問題便出現了,在應用於一個係統時,“潛意識”這個術語是否完全恰當呢?在對心靈的結構性描述中,從一開始就被明確地從“潛意識”中區分出來的是“自我”。而現在開始表現出,自我本身應該部分地被描述為“潛意識”的。這是在《超越快樂原則》的一句話中指出來的,這句話在第一版(1920g)中是這樣寫的:“或許自我的很大一部分本身是潛意識的[173];很可能隻有其中的一部分被‘前意識’這個術語所包含。”一年之後,在第二版中這個句子被改為:“自我的很大一部分本身當然是潛意識的……隻有其中的一小部分被‘前意識’這個術語所包含。”[174]而且,這一發現及其基礎在本論文的第一章中做了更具堅持性的說明。

這樣一來,事情變得很明顯,既然“潛意識”和“自我”是一樣的,那麽,意識的標準對於心靈的結構性描述便不再有幫助作用。因此,弗洛伊德便放棄了意識在這種性能方麵的用途,此後,“有意識的”(being conscious)隻被看作是一種與心理狀態可能有聯係也可能沒有聯係的性質。這個術語舊有的“描述”意義實際上仍完全保留著。他現在引入的這個新的術語有非常清晰的效用,而且能進一步促進臨床發展。但是,它本身並不表示弗洛伊德關於心理結構和功能的觀點有任何根本的改變。的確,這三個新展現出來的實體,本我(id)、自我和超我(super-ego),過去都有一個漫長的曆史(其中兩個有其他的名稱),而這些將是值得考察的。

正如弗洛伊德在下麵所解釋的,das Es[176]這個詞首先得之於喬治·格羅代克(Georg Groddeck),他是在巴登-巴登執業的一個醫生,最近他和精神分析關係很密切,弗洛伊德感到非常讚同他那些涉獵廣泛的觀點。格羅代克似乎又是從他自己的導師厄內斯特·施溫寧格(Ernst Schweninger)那裏獲得“das Es”的,施溫寧格是老一代著名的德國醫生。但是,也像弗洛伊德所指出的那樣,這個詞的使用當然要追溯到尼采(Nietzsche)。不管怎麽說,弗洛伊德所采納的這個術語比格羅代克的術語具有不同的、更為明確的意義。它消除了,並且部分地取代了那些早期的術語如“潛意識”、“Ucs”和“係統潛意識”的定義不明確的用法。[175]

關於das Ich的觀點是相當不明確的。當然,這個術語早在弗洛伊德之前的時代就被人們熟悉地使用著;但是他本人在其早期著作中提到的明確意義卻並不明確。似乎可以覺察到有兩種主要用法:一種用法是,這個術語把一個人的自身(亦譯自性、自我,self)作為一個整體(或許包括他的身體)同其他人區別開來,另一種用法是,他把心靈的一個特殊部分的特征表示為具有某些特別的屬性和功能。正是在這第二種意義上,弗洛伊德早在1895年的《科學心理學設計》(弗洛伊德,1950a,第一部分[14])中就用這個術語對“自我”(ego)做了精心闡述;而在《自我和本我》中用來說明心靈的解剖學(the anatomy of the mind)也是在同一種意義上使用的。但是,在他的某些中介性的著作中,特別是與自戀有關的著作中,“自我”似乎和“自身”更趨一致。然而,要在這個詞的這兩種意義之間畫一條線卻並非總是那麽容易的。[177]

但是,相當明確的是,在1895年的《科學心理學設計》一文中,弗洛伊德嚐試對自我的結構和功能做詳細的分析之後,他便將這個主題擱置一旁,幾乎15年沒有再涉及它。他的興趣集中在研究潛意識及其本能,特別是性本能方麵,研究它們在正常和變態的心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被壓抑的力量起著同樣重要的作用,這個事實當然從未被他忽略,而且他總是堅持這種觀點;但對它們更仔細的考察卻留給了未來。當前,給它們一個包容性的“自我”(ego)這個名稱也就足夠了。

有兩個變化的跡象,大約都發生在1910年左右。在一篇《視覺的心因性障礙》(psychogenic disturbances of vision)的論文(1910i)中,似乎第一次提到了“自我本能”(ego-instincts)(標準版,第11卷,第214頁),它把壓抑的功能同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的功能結合起來。另一個更為重要的發展是關於自戀的假設,這是1909年第一次提出來的,它為詳細地考察自我及其在眾多有關事物中的作用開辟了道路——例如,在《達·芬奇的童年回憶》(1910c)中,在《施萊伯的病例史》(1911c)中,在《對心理活動的兩個原則的係統論述》(1911n)的論文中,在《論自戀》(1914c)的論文中,以及在《論潛意識》(1915e)這篇心理玄學的論文中。不過,在最後這本著作中出現了進一步的發展:曾被描述為自我的東西現在變成了意識(前意識)“係統”[system Cs(Pcs)]。[178]這個係統就是“自我”的先聲,我們已經用這個新的、經過更正的術語對此做過描述,我們業已發現,這個術語和“意識”的性質之間的混亂聯係已經被消除了。

Cs(Pcs)係統的功能已在《論潛意識》一文中列舉過,包括下麵這些活動如稽查作用(censorship)、現實檢驗(reality-testing)等,所有這些活動現在都被歸並到“自我”之中。不過,有一個特殊的功能,對它進行考察將會導致重大結果——自我批判功能(the self-critical faculty)。這種功能以及相關的“罪疚感”很早便引起了弗洛伊德的興趣,主要是在強迫性神經症(obsessional neurosis)方麵。他認為強迫症是把童年時代所享有的性快樂轉變為自我譴責,他對這個理論在稍早些時候給弗利斯的信中做了概括說明之後,在他的第二篇論文《再論防禦性神經精神病》的第二節做了全麵的解釋。自我譴責可能是潛意識的,這種含義已在這一階段表現出來,並且在《強迫性行為與宗教活動》[(1907b)標準版,第9卷,第123頁]這篇論文中做了特別的說明。但是,正是通過使用“自戀”這個概念,才能對這些自我譴責(self-reproaches)的實際機製做出說明。在論自戀這篇論文的第三節,弗洛伊德從一開始便認為,幼兒期的自戀在成人中被取代為對在他自己內部建立的一個理想自我(ideal ego)的忠誠。然後,他提出了一種觀點認為,可能存在著一個“特殊的心理機構”,其任務是觀察現實的自我(actual ego),並通過理想自我或自我理想(ego idea)測量它——他似乎是不加選擇地使用這些術語的(標準版,第14卷,第95頁)。他把許多功能歸因於這個機構,包括正常的良心、夢的稽查作用和某些妄想狂的幻想。在《悲傷與抑鬱症》(1917e[1915])這篇論文中,他進一步認為,該機構應為悲傷的病理狀態負責(同上,第14卷,第247頁),並且更加明確地堅持認為,它是和自我的其他部分相分離的,而這在《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1921c)中就表述得更清楚了。不過,必須注意的是,在這裏“自我理想”本身和與其實施有關的這個“機構”(agency)之間的區別被放棄了,這個“機構”被特別地稱為“自我理想”(標準版,第18卷,第109~110頁)。das über-Ich[179]的第一次出現是作為與“自我理想”相等同的事物(第28頁以下),盡管它作為一種實施機構或抑製機構的作用,是在後來才取得支配地位的。確實,在《自我與本我》以及緊隨其後的兩三篇更簡短的著作發表之後,“自我理想”作為一個技術術語幾乎完全消失了。在《精神分析新論》(1933a)第31講中有兩三個句子重現了這個術語,但在這裏,我們發現它又回到原始的區別了,因為屬於超我的“一種重要功能”開始表現出來,作為“自我據以測量自己的自我理想的工具”——這與在論自戀這篇論文(標準版,第14卷,第93頁)中自我理想第一次被引入時所用的術語幾乎完全一樣。

但是,當我們轉向弗洛伊德對超我產生所做的說明時,我們發現這種區別似乎是人為的。(在第三章)所做的這個說明無疑是本書的一部分,在重要性上僅次於心靈三分法這一主題。在此超我被說成是派生於一種轉換作用,即把兒童最早期的對象貫注(object-cathexes)轉換成認同(或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s):它取代了俄狄浦斯情結(Oedipus complex)的位置。這個機製[用自居作用和以前對象的心力內投(introjection)來取代對象貫注]最初被弗洛伊德(在研究《達·芬奇的童年回憶》中,1910c)解釋為一種同性戀,一個小男孩通過使自己與其母親相認同而取代了他對母親的愛(標準版,第11卷,第100頁)。然後,在《悲傷與抑鬱症》(同上,第14卷,第249頁)中他把同一種觀點運用於抑鬱狀態。在《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1921c)的第七、第八和第九章裏,又對這些不同種類的認同作用和心力內投做了進一步的、更精心的討論,但是,正是在本文中,弗洛伊德才最終得出結論認為,超我派生於兒童最早期的對象關係(object-relations)。

在確立了他對心靈解剖學的新的解釋之後,弗洛伊德開始考察它的含義,在本書的後麵幾頁中他已經這樣做了——探討了心靈的分支結構與兩類本能之間的關係,以及心靈的分支結構本身(特別是在涉及罪疚感時)之間的相互關係。但是,這些問題中有許多,特別是最後一個問題,將構成隨後迅速寫出的一係列其他作品的主題。例如,參見《受虐狂的節製問題》(1924c)、《俄狄浦斯情結的消解》(1924d)、《神經症與精神病》(1924b)、《神經症與精神病的現實性喪失》(1924e)以及《兩性解剖差異所帶來的心理後果》(1925j),這些均收集在本卷中,還有更重要的《抑製、症狀與焦慮》(1926d),隻是出版得稍晚一點。最後,對超我所做的更冗長的討論,以及對恰當地使用“超我”、“良心”(conscience)、“罪疚感”、“懲罰需要”(need for punishment)和“自責”(remorse)這些術語的有趣考察,將在《文明及其缺憾》(1930a)的第七章和第八章中找到。

對本文的早期譯本的選錄包括在裏克曼(Rickman)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作選》(1937,第245~274頁)之中。

第一版序言

本書所討論的內容是對我在《超越快樂原則》(1920g)中所開辟的一係列思想的進一步發展,對此可以把我的態度,像我在那本書中所提到的[180],說成是一種善意的好奇心。在下文的論述中,這些思想和各種分析觀察到的事實聯係在一起,而且我試圖從這種聯係中得出新的結論;然而,本書並沒有從生物學中借用新的成果。而且就這一點而言,本書與精神分析的關係比《超越快樂原則》更接近。其中包含的思想更具有綜合性,而不具有思辨(speculation)的性質,而且這些思想的目的似乎是雄心勃勃的。不過,我意識到,這些思想仍然不過是一個最粗略的大綱,我非常願意承認它們在這方麵的局限性。

在這些論述中,還涉及那些在精神分析研究中尚未考慮過的主題,而且,這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某些由非分析學家,或在退出精神分析之前的一些前分析學家提出的理論。在別的地方我總是準備向其他一些工作人員表達我的謝意;但是,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並沒有什麽可以責備的地方。如果精神分析迄今為止還沒有表現出它對某些事物的讚賞態度,這絕不是因為精神分析忽略了它們的成就,或者想要否認它們的重要性,而是因為精神分析走的是一條迄今尚未有人走過的獨特的道路。而最後,當精神分析的思想達到這些目標時,其表現形式和在別人看來是大不相同的。

第一章 意識和潛意識

在這具有導言性的一章裏,我並沒有什麽新東西可說,而且不可避免地要重複以前經常說過的那些話。

把心理生活劃分成意識的和潛意識的,這是精神分析所依據的基本前提;並且隻有這樣劃分,才能使精神分析了解在心理生活中那些既重要又普遍的病理過程,並在科學的框架中為其找到一席之地。我用另一種不同的方式再說一遍:精神分析不能接受意識是心理生活的本質的看法,但很樂意把意識看作是心理生活的一種屬性,意識可以和其他屬性共存,也可以不存在。

如果我能夠假定,凡對心理學感興趣的人都會讀過本書,那麽,我仍然準備發現他們有些人甚至在談到這個地方也會突然停滯不前:因為在這裏我們有了精神分析的第一個術語。對大多數已受過哲學教育的人來說,任何還不是意識心理的觀念是這樣令人難以置信,以致在他們看來這似乎是荒謬的,簡直可以用邏輯一駁即倒。我認為,這隻是因為他們從未研究過催眠術和夢的有關現象——這種現象和病理現象大不相同——才得出這一結論的。因此他們的意識心理學不能解決夢和催眠的問題。

“有意識的”一詞[181]首先是一個純描述性的術語,它建立在最直接、最具有確定性的知覺基礎上。其次,經驗表明,一種心理要素(例如,一個觀念)一般說來不是永遠有意識的。相反,意識狀態的特點是瞬息萬變的;一個現在有意識的觀念在片刻之後就不再是有意識的,雖然在某些很容易出現的條件下還可以再成為有意識的。那麽,這個觀念在中間階段究竟是什麽,我們還一無所知。我們可以說它是潛伏的,據此我們的意思是說,它能隨時成為有意識的。或者假如我們說,它是潛意識的,那我們就是對它進行同樣正確的描述。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潛意識一詞是與“潛伏的和能成為有意識的”相一致的。哲學家們無疑會反對說:“不,‘潛意識’一詞在這裏並不適用;隻要這個觀念還處於潛伏狀態,它就根本不是一種心理的東西。”在這個論點上和他們發生衝突隻會引起一場文字戰,而別無他用。

但是我們已經沿著另一條路,通過考察心理動力學(mental dynamics)在其中起作用的某些經驗,發現了“潛意識”一詞或概念。我們已經發現,就是說,我們被迫假定,存在著一些非常強大的心理過程或觀念——一種數量化或實用的因素(economic factor)第一次在這裏得到討論——它可以在心理活動中產生日常觀念所能產生的一切結果(包括也能像觀念那樣成為有意識的結果),雖然它們本身不能成為有意識的。這裏我們不必詳細重複以前常常這樣解釋過的東西。[182]我們隻需要說,這正是精神分析理論之要點所在,同時還認為這些觀念之所以不能成為有意識的其原因在於,有一定的力量和這些觀念相抗衡。否則的話,它們就能成為有意識的,因此,這些觀念和其他公認的心理元素顯然並沒有多大的差別。在精神分析技術中已經發現了一種方法,用這種方法可以把那個抗衡的力量消除,可以使還有問題的那些觀念成為有意識的,這個事實使得這一理論無可辯駁。我們把這些觀念在成為有意識的之前所存在的狀態稱為壓抑(repression),並且斷言,產生和保持這種壓抑的力量在分析工作中被理解為抵抗(resistance)。

因此我們是從壓抑理論中獲得潛意識這個概念的。在我們看來,壓抑就是潛意識的原型。但是,我們發現我們有兩種潛意識一種是潛伏的但能成為有意識的,另一種是被壓抑的,其本身幹脆說,是不能成為有意識的。這種對心理動力學的洞察不能不影響到我們的術語和描述。那種潛伏的、隻在描述意義上而非動力學意義上的潛意識,我們稱之為前意識(preconscious);而把潛意識一詞留給那種被壓抑的動力學上的潛意識,這樣我們就有三個術語,即意識(Cs)、前意識(Pcs)和潛意識(Ucs),它們不再具有純描述意義。前意識可能比潛意識更接近意識,既然我們已經把潛意識稱為心理的,我們就更會毫不猶豫地把潛伏的前意識也稱為心理的。但是,與此相反的是,為什麽我們不願意和哲學家們保持一致,卻要一致地從有意識的心理活動中區分出前意識和潛意識呢?哲學家們也許會認為,隻要把前意識和潛意識描述為“類心理”(psychoid)的兩種類型或兩個階段,和諧就會建立起來。但是在說明中的那些無盡的困難就會接踵而至;這樣定義的兩種類心理在幾乎每一個其他方麵都和公認心理的東西相一致,這個重要的事實從它們或它們最重要的部分還不為人所知的時候起,就被迫處於一種偏見的背景中。

隻要我們不忘記,雖然在描述性意義上有兩種潛意識,但在動力學意義上則隻有一種潛意識[183],我們現在就可以舒適地著手研究我們的這三個術語了,即意識、前意識和潛意識。為說明起見,可以在某些情況下對這種劃分不予理睬,但在另一些情況下,這種劃分就當然是必不可少的了。同時我們多少已經習慣了潛意識一詞的這種模棱兩可性,並且能把它們運用得很好。就我所見,要避免這種意義上的模棱兩可性是不可能的;意識和潛意識之間的劃分終究不過是一個要麽必須“肯定”,要麽必須“否定”的知覺問題,而知覺本身的行動並沒有告訴我們一件東西為什麽被知覺到,或沒有被知覺到。誰也沒有權利抱怨,因為實際現象所表達的動力因素就是模棱兩可的。[184]

然而,在精神分析的進一步發展中已經證明,甚至這些劃分也是不夠的,就實際目的來說也是不夠的。這已在多方麵清楚地表明了;但是,決定性的情況如下。我們已經闡述了這種觀念,即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心理過程的連貫組織,我們稱之為他的自我。這個自我與意識相聯係,它控製著能動性的通路——也就是把興奮排放到外部世界中去的道路;正是心理上的這個機構調節著它自身的一切形成過程,這個自我一到晚上就去睡覺了,但是,即使在這個時候它仍然對夢起著稽查作用(censorship)。自我還由此起著壓抑作用,用壓抑的方法不僅把某些心理傾向排除在意識之外,而且禁止它們采取其他表現形式或活動。在分析中這些被排斥的傾向和自我形成對立,自我對被壓抑表現出抵抗,分析就麵臨著把這些抵抗排除的任務。現在我們發現,當我們在分析期間把某些任務擺在病人麵前時,他便陷入困境;當他的聯想應當接近被壓抑的東西時,他卻聯想不下去了。於是我們告訴他,他被一種抵抗支配著;但他卻意識不到這個事實,即使他從不舒服的感受中猜測到,有一種抵抗正在他身上起作用。他既不知道這是什麽,也不知道如何描述它。但是,既然這種抵抗來源於他的自我並屬於自我,這是毫無問題的,因此我們發現自己處在一種意識之外的情境之中。我們在自我本身也發現了某種潛意識的東西。它的行為就像被壓抑的東西一樣,雖然這種東西本身不是有意識的,但卻會產生很大的影響,要使它成為有意識的,就需要做特殊的工作。從分析實踐的觀點來看,這種觀察的結果是,如果我們堅持以前那種習慣的表達方式,並試圖從意識和潛意識的爭論中發現神經症,我們就會陷入無盡的混亂和困境之中。我們將不得不用另一種對立——這種對立源自我們對心理結構條件的理解——來代替這種對立,即有組織的自我,和被壓抑的、從中分裂出去的自我之間的對立。[185]

不過,對於我們的潛意識概念來說,我們所發現的結果甚至更為重要。動力學方麵的考慮促使我們做出第一次更正;我們對心理結構的知識則導致第二次更正。我們承認,潛意識並不和被壓抑的東西相一致,而一切被壓抑的東西都是潛意識的,這也是真實的。但不是說所有潛意識的都是被壓抑的。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這是多麽重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潛意識的,毫無疑問是潛意識的。[186]這種屬於自我的潛意識不像前意識那樣是潛伏的;因為假如這樣的話,它如果不成為有意識的,就無法被激活,而使它成為有意識的過程就不會遇到這麽大的困難。當我們發現自己麵臨著必須假定有一個不被壓抑的第三種潛意識的,我們必須承認,成為潛意識的這種性質對我們來說已開始失去意義了。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種含義的性質了。這樣我們就不能像我們所希望的那樣,使它成為影響深遠的、必然性結論的依據。然而我們必須當心,不要忽視了這種性質,因為作為最後的一著,究竟是成為意識的還是潛意識的,這種性質是看透深蘊心理學(depth psychology)之奧秘的一束唯一的光。

第二章 自我和本我

病理學的研究把我們的興趣全部集中到被壓抑的方麵。既然我們知道,自我這個詞在其適當的意義上可能是潛意識的,我們就希望更多地了解自我。到目前為止,我們從事研究的唯一的向導是意識和潛意識的區分標誌;最後我們卻發現這個區分標誌本身就意義不明確。

現在我們的一切知識都總是和意識密切相連的,即使潛意識的知識也隻有使它成為意識的才能獲得。但是且慢,這怎樣可能呢?當我們說“使某事物成為有意識的”時候,這意味著什麽呢?它是如何發生的呢?

就此而言,我們已經知道在這一方麵我們必需的出發點是什麽。我們說過,意識是心理結構的外表:就是說,我們已把它作為一種功能,劃歸到在空間上最靠近外部世界的係統了——這不僅僅指功能意義上的空間,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也指解剖學分析意義上的空間。[187]我們的研究也必須把知覺的這個表麵器官作為一個出發點。

從外部(感知覺)和內部——我們稱之為感覺和情感——獲得的一切知覺從一開始就是意識的。但它是怎樣在思維過程的名義下和我們可以——模糊地,不確切地——概括起來的那些內部過程聯係起來呢?它們代表心理能量的移置(displacement),而這種能量是在付諸行動的過程中,在結構內部的某個地方獲得的。它們是向著容許意識發展的外表前進呢?還是意識向著它們走來?這顯然是一個人開始嚴肅地采用心理學生活的空間概念或心理地形學的概念時所遇到的困難之一。這兩種可能性都同樣是不可想象的,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有一個第三種可能性。[188]

我已經在另一個地方[189]說過,潛意識觀念和前意識觀念(思想)之間的真正差別就在於此:即前者是在未被認識到的某種材料中產生出來的,而後者(前意識)則另外和字詞表象(word-presentation)聯係著。這是為這兩種係統,即前意識和潛意識係統,而不是為它們和意識的關係,找到一個區分標記的第一次嚐試。於是把“一件事情怎樣成為意識的呢?”這個問題說成“一件事情怎樣成為前意識的?”就可能更有利。且答案就會是:“通過和與之相應的字詞表象建立聯係而成的。”

這些字詞表象就是記憶痕跡(residues of memories):它們一度曾經是知覺,像一切記憶痕跡一樣,它們可以再次成為意識的。在我們進一步論述其性質之前,我們開始認識到一個新的發現,即隻有那些曾經是意識知覺的東西才能成為有意識的,從內容(情感除外)產生的任何東西,要想成為有意識的,必須努力把自己轉變成外部知覺:這隻有借助於記憶痕跡才能做到。

我們把記憶痕跡想象為包含在直接與知覺意識(Pcpt-Cs)相連的係統中,這樣,那些記憶痕跡的精力貫注就可以很快地從內部擴展到後一係統的成分上。[190]這裏立刻使我們想起了幻覺,想起了這個事實,即最生動的記憶總是既可以從幻覺中又能從外部知覺中區分出來[191];但是我們馬上還將發現,當一個記憶恢複時,記憶係統中的精力貫注仍將保存,而當精力貫注不僅從記憶痕跡向知覺的成分擴展,而且完全越過了它時,就會產生一種無法與知覺區分開來的幻覺。

言語痕跡(verbal residues)主要是從聽知覺獲得的[192],這樣就可以說,前意識係統有一個特殊的感覺源。字詞表象的視覺成分是第二位的,是通過閱讀獲得的,可以把它先放在一邊,除了聾啞人之外,那些起輔助作用的詞的感覺運動表象也是這樣。一個詞的實質畢竟是被聽見的那個詞的記憶痕跡。

我們決不要為了簡化而被引入歧途,以致忘記了視覺記憶痕跡的重要性——即那些(和語詞不同的)東西的重要性——或者否認通過視覺痕跡的恢複,思維過程就能成為意識的,在許多人看來[193],這似乎是一種適當的方法。在沃倫冬克(J.Varendonck)的觀察中,研究夢和前意識幻想就能向我們提供這種視覺思維的特殊性質的觀念。我們知道,成為意識的東西一般說來隻是具體的思維主題,但卻不能對這個使思維具有獨特特點的主題各成分之間的關係做出視覺的反映。因此,圖像思維隻是成為意識的一個很不完全的形式。在某種程度上,它比字詞思維更接近於潛意識過程,而且毫無疑問,在個體發生和種係發生上它都比後者古老。

讓我們回到我們的爭論中來:因此,如果這是使本身就是潛意識的東西借以成為前意識的方法,那麽,對於被壓抑的東西怎樣才能成為(前)意識的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做出如下回答。通過分析工作來提供前意識的中間聯係就可以做到。因此意識就保持在原位;但另一方麵,潛意識則不上升成為意識。

鑒於外部知覺和自我之間的關係是相當清楚的。而內部知覺和自我之間的關係則需要做特別的研究。它再次引起了一種懷疑,即把整個意識歸屬於一個知覺-意識的外表係統是否真有道理。

內部知覺產生過程感覺,而過程感覺是以最多種多樣的形式,當然也是從心理結構的最深層產生的。關於這些感覺和情感我們所知甚少;我們所知道的關於它們的最好例子還是那些屬於快樂—不快樂係列的東西。它們比從外部產生的知覺更主要,更基本,甚至當意識模糊不清時它們也能產生,我曾在別處[194]對其更大的經濟學意義及其心理學的基礎表示過我的觀點。這些感覺就像外部知覺一樣是多層次的;它們可能同時來自不同的地方,並可能因此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性質。

快樂性質的感覺並不具有任何內在推動性的特點,而不快樂的感覺則在最高的程度上具有這種性質。後者促進變化,促進釋放(discharge),這就是為什麽我們把不快樂解釋為提高能量貫注,把快樂解釋為降低能量貫注的原因。我們不妨把在快樂和不快樂形式下成為意識的東西描述為在心理事件過程中的一種量和質“都尚未確定的成分”;那麽問題就會是,該成分是否能在它實際所在的地方成為意識的,或者是否必須先把它轉換到知覺係統中。

臨床經驗做了對後者有利的決定。它向我們表明這個“未確定的成分”的舉動就像一個被壓抑的衝動(repressed impulse)。如果自我不注意強製,它就會施加內驅力。直到對該強製產生抵抗,釋放行動被阻止,這個“未確定的成分”才能迅速成為不快樂的意識。同樣,由身體需要而產生的緊張可保持為潛意識的,身體的痛苦也可如此——它是介於內外部知覺之間的一種東西,甚至當其根源是在外部世界時,它行動起來也像一種內在知覺。因此,它再次真實地表明,感覺和情感隻有到達知覺係統才能成為意識的;如果前進道路受阻,即使在興奮過程中和它們一致的那個“不確定成分”和它們做得一樣,它們也不會作為感覺出現。於是我們就以一種凝縮的,並不完全正確的方式來談論“潛意識情感”,它是和並不完全正確的潛意識觀念相似的。實際上,差異在於,和潛意識觀念的聯係必須在它們被帶入意識之前就得形成,而對本身可以直接轉換的情感來說則無此必要。換言之,意識和前意識之間的區分對情感來講是沒有意義的,前意識在這裏可以不予考慮——情感要麽是意識的,要麽是潛意識的。甚至當它們和字詞表象聯係在一起時,它們之成為意識的也並非由於這種聯係,而是直接這樣形成的。[195]

字詞表象所起的作用現在已完全清楚。由於它們的作用,內部思維過程變成了知覺,它就像對該原理的證明一樣,即一切知識的外部知覺中都有其根源。當思維過程的過度貫注發生時,思想是在實際意義上被感知的——好像它們來自外界一樣——並因此被認為是真實的。

在把外部知覺與內部知覺和知覺-意識的表麵係統之間的關係作了這種澄清之後,我們就可以繼續研究我們的自我概念了。我們發現這顯然要從它的中心,知覺係統著手,並且一開始就要抓住接近記憶痕跡的前意識。但我們已經知道,這個自我也是無意識的。

有一個作家從個人動機出發,徒勞地堅持認為他和純科學的嚴密性不相幹,現在我認為,聽從他的建議我們會得到很多好處。我說的是喬治·格羅代克(Georg Groddeck),他一直堅持不懈地認為,在我們所謂自我的生活中表現出來的行為基本上是被動的,正如他所表明的,我們是在不知道的、無法控製的力量下“生活”著。[196]我們都有同樣的印象,即使它們沒能使我們不顧其他一切情況,在為格勞代克的發現在科學結構中找到一席之地方麵,我們覺得沒有必要猶豫不決。我提議通過回憶從知覺係統出發,和從作為前意識的自我開始,並且步格勞代克的後塵將“本我”(id)的名字賦予心靈的另一部分,從回憶這個實體加以考慮,該實體向其他部分擴展,而其他部分行為起來就好像是有潛意識的“本我”。[197]

我們不久將看到,這個概念是否使我們有所收獲,或者為描述或理解的目的起見給我們帶來什麽好處。我們現在將把一個人看作是一個未知的,潛意識的心理本我,在它的外表就是從其中心,從知覺係統發展而來的自我。如果我們努力對此加以形象化的想象,我們可以補充說,自我並不包括整個本我,但隻有這樣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覺係統形成(自我的)外表,這多少有點像卵細胞上的胚胎層。自我並未同本我截然分開,它的較低部分合並到本我中去了。

但是被壓抑的東西也合並到本我中去了,並且簡直就是它的一部分。被壓抑的東西隻是由於壓抑的抵抗作用而和自我截然隔開;它可以通過本我而和自我交往。我們立即認識到通過我們對病理學的研究所勾畫出來的幾乎一切界限,都隻和心理結構的表麵水平有關——這是我們所知道的唯一水平。雖然必須說明所選定的形式對任何特殊應用來說沒有任何誇張,而隻想為說明的目的服務,但我們所描述的事態卻可以用圖表來表現[198]:

我們或許可以補充說,自我戴著一頂“聽覺的帽子”,正如我們從腦解剖所知道的,它隻在一邊有,也可以說是歪戴著的。

顯而易見,自我就是本我的那一部分,即通過知覺-意識的媒介已被外部世界的直接影響所改變的那一部分;在一定意義上說,它是表麵—分化(surface-differentiation)的一種擴展。再者,自我尋求把外界的影響施加給本我及其傾向,並努力用現實原則代替在本我中不受限製地占據主導地位的快樂原則。在自我中,知覺起的作用就是在本我中本能所起的作用。自我代表我們所謂的理性和常識的東西,它和含有情欲的本我形成對照。所有這一切都和我們所熟悉的通常的區別相一致;但同時隻能認為這種區別在一般的或“理想的”情況下才適用。

自我在功能上的重要性在這個事實中表現出來,這就是把對能動性的正常控製轉移給我。這樣在它和本我的關係中,自我就像一個騎在馬背上的人,它得有控製馬的較大力量;所不同的是,騎手是尋求用自己的力量做到這一點的,而自我則使用借力。這種類比還可以進一步加以說明。如果一個騎手不想同他的馬分手,他常常被迫引導它到他想去的地方去[199];同樣如此,自我經常把本我的願望付諸實施,好像是它自己的願望那樣。

看來除了前意識知覺係統的影響之外,還有另一個因素對形成自我並使之從本我中分化出來發揮作用。一個人自己的身體,首先是它的外表,是外部知覺和內部知覺皆可由此產生的一個地方。這一點可以像任何其他客體一樣的被看到,但它把兩種感覺讓給了觸覺,其中一個相當於一種內部知覺。心理生理學已全麵討論了身體以此在知覺世界的其他客體中獲得其特定位置的方式。痛苦似乎在這個過程也起作用,我們在病痛期間借以獲得的關於我們器官的新知識的方式,或許就是我們一般據以獲得自己身體觀念的一種典型方法。

自我首先是一個身體的自我;它不僅是一個表麵的實體,而且它本身還是一種表麵的投射。[200]如果我們想為它找一種解剖學上的類比,就可以很容易地把它等同於解剖學家的所謂“大腦皮層上的小人”(cortical hormunculus),它在大腦皮層上是倒置的,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它腳朝天,臉朝後,左側是它的言語區。

自我和意識的關係已經多次探究過了,但在這方麵還有一些重要的事實有待於描述。由於我們習慣於不論走到哪裏,都攜帶著我們的社會和道德的價值標準,因此,當我們聽說低級情欲的活動場所就在潛意識中時,我們並不感到驚訝;另外,我們期望任何心理功能在我們的價值觀標準上級別越高,就會越容易發現它通往意識的道路。但在這裏精神分析的經驗卻使我們失望。一方麵我們有證據表明,即使通常要求進行強烈反思的精細的和複雜的智力操作也同樣可以在前意識中進行,而無須進入意識。這種例子是無可爭辯的;例如,它們可以在睡眠狀態中出現,如我們所表明的,當某人睡醒後立即發現,他知道了一個幾天前還苦苦思索的困難的數學問題或其他問題的解決方法。[201]

但是,還有另一個現象,一個更奇怪的現象。在我們的分析中,我們發現在有些人身上自我批評和良心的官能——這是一些心理活動,即排位級別特別高的活動——是潛意識的,並且潛意識地產生著最重要的後果;因此在分析中保持潛意識抵抗的例子絕不是唯一的。但是,這個新的發現卻不顧我們有更好的批判判斷才能,都強迫我們談論一種“潛意識罪疚感”[202],它比其他的發現更使我們糊塗得多,而且產生了新的問題,特別是當我們逐漸發現,在大量的神經症裏,這種潛意識的罪疚感起著決定性的實際作用,並在疾病恢複的道路上設置了最強大的障礙物。[203]如果我們重返我們的價值觀標準,我們就不得不承認在自我中不僅最低級的東西,就是最高級的東西也可以是潛意識的。就像是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我們剛剛斷言的有意識自我的證明:即它首先是一個身體的自我。

第三章 自我和超我(自我理想)

如果自我隻是受知覺係統的影響而發生改變的本我的一部分,即現實的外部世界在心靈中的代表,那麽我們要處理的事態就很簡單了。但還有一個更複雜的問題。

我們假定在自我之中存在著一個等級,一個自我內部的分化階段,可以稱之為“自我理想”或“超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我已在別處提出了[204],它們仍然適用。[205]這個現在必須探究的新問題就是,自我的這一部分和意識的聯係不如其他部分和意識的關係密切,這需要做出解釋。

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稍微擴大一些我們的範圍。我們通過假設(在那些患憂鬱症的人裏麵),失去了的對象又在自我之內恢複原位,就是說,對象貫注被一種認同作用所取代[206],這樣我們就成功地解釋了憂鬱症的痛苦紊亂。然而,在當時,我們並沒有意識到該過程的全部意義,也不知道它有多麽常見和典型程度如何。自此我們開始理解,這種替代作用在確定處在我所采取的形式方麵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形成它的所謂“性格”方麵也作出了很大的貢獻。[207]

最初,在人的一生的原始口唇期,對象貫注和認同作用無疑是很難互相區別開來的。[208]我們隻能假設,對象貫注在以後是從本我中產生的,在本我中性的傾向是作為需要而被感覺到的。在開始的時候還很不強壯的自我後來就意識到了對象貫注,並且要麽默認它們,要麽試圖通過壓抑過程來防備它們。[209]

當一個人不得不放棄一個性對象時,在他的自我中常常會發生一種變化,這種變化隻能被描述為對象在自我之內的一種複位,就像在抑鬱症裏發生的那樣;這種替換的確切性質迄今尚未為我們所知。通過這種心力內投(introjection),一種退行到口欲期的機製,可以使自我更容易放棄一個對象,或使該過程更容易成為可能。這種認同作用甚至可能是本我能夠放棄其對象的唯一條件。無論如何,這個過程,特別是在發展的早期階段,是一個經常發生的過程,它說明了這個結論,即自我的性格就是被放棄的對象貫注的一種沉澱物,它包含著那些對象選擇的曆史。當然從一開始就必須承認,有各種程度的抵抗能力,正如在某種程度上所表明的,任何特殊人物的性格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或抵抗他的性對象選擇的曆史的影響。在有多次戀愛經曆的女人中,似乎並不難在其性格特質中發現其對象貫注的痕跡。我們也必須考慮同時發生的對象貫注和認同作用的情況——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對象被放棄之前,它還會發生性格上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性格的變化將能從對象關係(object-relation)中幸存下來,並且在某種意義上保存它。

從另一種觀點看,或許可以說,一個性對象選擇的這種向自我的變化也是一種方法,自我能以這種方法獲得對本我的控製,並加深和它的聯係——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默認本我的經驗為代價的。當自我假定對象的特征時,可以這麽說,它把自己作為一個戀愛對象強加給本我,並試圖用這種說法補償本我的損失。它說:“瞧,我這麽像那個對象,你也可以愛我。”

這樣發生的從對象-力比多(object-libido)向自戀力比多的轉變,顯然指的是對性目的的放棄,即一種失性欲化(non-desexualized)的過程——所以,它是一種升華作用(sublimation)。的確,這個問題出現了,應該受到認真的考慮,這是否並非總是通往升華作用的普遍道路,是否一切升華作用都不是由於自我的媒介作用而發生的,它一開始先把性對象力比多轉變為自戀力比多,然後,或許繼續給自戀力比多提供另一個目的。[211]以後我們將不得不考慮其他本能變化是否也有可能不是由這種轉變造成的。例如,是否這種轉變不會造成已經融合在一起的各種本能又分解。[210]

雖然這有點離題,但是,我們暫時不可避免地要把我們的注意力擴展到注意自我的對象認同作用。假如這些認同作用占了上風,並且變得為數過多過分強大,且互不相容,那麽,取得病理學的成果將為期不遠了。由於不同的認同作用被抵抗所互相隔斷,可能會引起自我的分裂;或許所謂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這種情況的秘密就是各種認同作用輪流占有意識。即使事情不致如此,在四分五裂的自我的幾種認同作用之間存在著衝突問題,這些衝突畢竟不能描述成完全病理學的。

但是,不論對這種被放棄的對象貫注的影響進行抵抗的性格能力在數年之後其結果可能是什麽,童年最早期的第一次認同作用的影響將是普遍和持久的。這就把我們領回到自我理想的起源;因為在自我理想的背後隱藏著一個人的第一個而且是最重要的認同作用,以父親自居的作用[212],這是在每個人的史前期就曾發生的。這顯然並不是最初對象貫注的結果;這是一種直接的、即刻的認同作用,比任何對象貫注都早。[213]但是,屬於最早的性欲期,並且與父母有關的這種對象選擇,正常說來,似乎會在被討論的那種認同作用中發現其結果,並將因此而強化前一種認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