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對一切口誤的解釋嗎?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因為我們隻要研究任意一個口誤的例子,便可得出這個結論,雖然我們難以證明一切口誤都受這個法則的支配。但是這樣做也沒有妨礙,因為對於我們的目的來說,這一層在理論上是無足輕重的。然而,即使我們所解釋的口誤的例子僅僅是一小部分,而我們想要用來說明的精神分析的結論卻仍然是有效的,何況我們所能解釋的口誤還不僅僅是一小部分的事例呢?對於這個解釋是否適用於其他種類的失誤動作這個問題,我們也可在此先給予肯定的回答。在以後討論筆誤、做錯事等例子時,你們也是可以信服的。但是,為了敘述的方便,我想將這個工作暫時擱置起來,等我們對口誤做了更充分的研究之後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循環係統的擾亂、疲倦、興奮、分心及注意力不集中等,這些受到一些學者重視的因素,對我們來說,有什麽意義呢?根據上述的有關失誤動作的心理機製的分析,我們要對這個問題做更徹底的答複。我不否認這些因素的存在。說實在的,精神分析對於其他各方麵的主張是沒有更多的異議的;它隻是要將從前已說過的話加入一些新的材料。有些時候,以前所忽視而現在為精神分析所補充的都正是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那些因循環係統紊亂及疲倦等小病而引起的生理傾向,當然可以引起口誤;日常生活的經驗可以使我們產生這樣的觀念。但是,承認了這些究竟可以說明什麽問題呢?它們並非失誤動作所必需的條件。人們在完全健康及正常的情況之下同樣可以產生口誤,所以身體的因素隻能算是額外的,隻可能給產生口誤的特殊的心理機製提供便利。我從前曾用過這樣一個比喻:(現在一時找不到更好的,仍用這個比喻來說明)在黑夜裏,我正在僻靜的近處散步,流氓來了,把我的錢、手表搶去,當時看不清楚強盜的麵孔,我向警察局控訴說:

“僻靜和黑暗搶去了我的錢物。”警官也許會告訴我說:“事實上,你似乎太相信極端的機械觀點了。你的控訴應該是,有一個沒有看清的竊賊膽大妄為,趁天黑和僻靜,將你的錢物劫去。在我看來,這裏最要緊的事是我們應當捉住賊。捉住賊之後或許可以取還贓物。”

像興奮、分心、注意力分散等心理生理因素顯然不能幫助我們進行解釋。它們隻是幾個空洞的詞語,需要我們看一看幕後的東西。這裏的問題是,興奮,特別是分心究竟帶來的是什麽。再者,我們必須認識到聲音的影響、詞的相似性以及由詞引起的熟悉的聯想的重要性。它們通過指明口誤采取的途徑而使口誤更為便利。但是,如果我前麵有一條道路,這樣的事實能自動地決定我將走這條路嗎?在我做決定之前,需要一個動機,以及一種力量推動我走這條路。所以這些聲音和詞的關係也像身體素質一樣,隻是易於導致口誤,而不能提供對口誤的真正解釋。請注意,我在演講時所用的無數詞語中有許多詞和別的詞發音相似,或與其相反的意義密切相關或從中可以引出熟悉的聯想,但我的講演卻並未受到幹擾。或許我們可以從哲學家馮特那裏找到答案,他認為假如因身體的疲倦而使聯想的傾向影響到了說話人想要說的,便容易引起口誤。這種觀點似乎很令人信服,但它卻和經驗相矛盾。很多例子顯示,口誤並沒有什麽身體的或聯想的原因起作用。

然而,使我特別感興趣的是你們的下一個問題:如何揭示兩種相互幹擾的目的?你們可能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是多麽重要。兩種目的之一,即被擾亂的目的,是易於被認識的;出現口誤的人知道它並且承認它。引起疑問和猶豫的隻是另一種,即擾亂的目的。現在,我們已經認識到,無疑你們還沒有忘記,在某些情況下另一目的也同樣是顯而易見的。它是由失誤動作的結果標誌出來的,我們有勇氣承認該結果本身是確實的。還拿議會議長為例,他把要說的話說反了。他顯然想要開會,但同樣很明顯他也想要閉會。這已很清楚,不需要我們再做解釋。但在其他例子中,擾亂的目的僅僅擾亂了初始的目的,而沒有將自己充分暴露出來,我們如何從這種擾亂中了解到擾亂的目的呢?

在第一組例子中,我們用很簡單而安全的方法來進行。實際上,對於擾亂的目標,我們也用同樣的方法。我們讓說話者直接給我們信息。在他出現口誤之後,讓他立刻說出他原來想要說的字。如:“啊!它可慘過(draut)……不,它可再活(dauert)一個月。”我們以這種方式讓他告訴我們擾亂的目的。我們問他:“為什麽你說‘慘過’?”他回答說:“我想要說,這是一件慘事(traurige)。”同樣,在另外一個例子中,口誤是“顯齪”(Varschwein),說話者說他本想說:“它是齷齪的(Schweinerei)。”但是不由自主地說走了嘴。這裏歪曲的目的像被歪曲的目的一樣都是很清楚的。我對這些例子的選擇不是沒有意圖的,因為這些實例的起源和解釋都不是我或我的同事編造出來的。然而在這兩種例子中,為了使問題得到解決,一種積極的措施是必要的。必須詢問說話者,為什麽他出現這種失誤,以及他如何解釋這種失誤。否則,他可以輕易地放過他的失誤動作,而不想對它進行解釋。但一經查問之後,他就將他所想到的第一件事情說出來。[33]而這些小的積極的步驟及其成功的結果就是精神分析,就是我們將要討論的精神分析的模式。

然而,如果我懷疑你們剛懂得精神分析的概念,不免立即對它產生一種抗拒力,我是太多疑了嗎?你們不是竭力想要反對,說口誤的人告訴我們的信息不能作為完整的結論嗎?你們認為他自然很急於滿足解釋過失的要求,所以,他說出了他頭腦產生的第一個念頭,它似乎能夠提供這樣一種解釋。但沒有證據表明失誤動作事實上是以那種方式發生的。它也許是這樣的,也許不是。

他也許還想得到某種其他的更好的解釋。

奇怪的是,你們一點也不尊重心理事實。假如某人對某一物質做化學分析,並且測定出其中某一成分的重量為若幹毫克。他可從這個重量推導出某一結論。你認為一個化學家會因為這個孤立的物質同樣可以有別的重量,而批評這些推論嗎?每個人都會同意這個事實,那物質隻有這個重量,不會有其他的,並且通過它充滿信心地進一步推論。但是當你們麵對心理事實時,即麵對發生於受詢問者內心的特定事件時,你們卻認為這個事實不可靠:認為他也許還有其他的念頭。這其實都是你們不願放棄你們心中的心理自由的幻覺。在這一點上,很抱歉,我和你們的認識不一致。

你們接受了這一點,但你們現在則有了另外一種抗議。你們繼續認為:像我們所理解的一樣,正是精神分析這種特殊的技術使人們通過對他們自己的分析使其問題得到解決。現在讓我們再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位演說者在一個正式的場合提議敬酒,請大家“打嗝”以祝首長的健康。你們說這個例子中擾亂的意圖是想汙辱某人,這與演講者表示的尊重正相反。但這隻是你們一方的解釋,它依據的是與該口誤無關的觀察。如果在這個例子中,你們對出現口誤的人進行提問,他不僅不同意你們所認為的他有汙辱之意,而且他還要強烈地否認它。鑒於這一明確的否認,為什麽你們還不放棄你們無法證實的解釋呢?

是的,這次你們提出了一種強有力的論據。我可以想象出那位不相識的提議幹杯的人,他可能是那位受人尊敬的部門首長的下級,或許他自己已是一位助教,一位很有前途的年輕人。我試圖迫使他承認,他感到了自己有點不太尊敬他的領導。但這使我有些難堪。他不耐煩起來,並突然對我叫道:“快停止這樣拷問我,否則,請不要怪我不客氣了。你的懷疑將毀了我整個一生的事業。

我因為在一個同樣的句子中先說了兩次‘auf’,以至於誤把‘anstossen’(意為‘幹杯’)說成了‘aufstossen’(意為‘打嗝’)。這就是梅林格爾所稱的‘後音’的例子,它不需要更多的解釋。你理解嗎?那便夠了。”啊!這是一種令人吃驚的反應,一個真正有力的否認。我知道我們不必再懷疑這個青年人了。但是我想說,他堅持他的失誤動作沒有意義的時候,似乎不免太起勁了。

你們也可能感到了,他對純粹的理論探詢如此的粗魯是不對的。然而,你們會認為他自己總該知道想說的是什麽,不想說的是什麽。

他該知道嗎?這可能仍是一個問題。

然而,現在你們認為我應得到你們的同情。“那就是你的技術,”我聽你們說,“當口誤的人說的東西和你的觀點相吻合時,你便說他是問題的最後的決定者。‘他自己是這樣說的’。但當他說的與你的觀點不相吻合時,便立即宣告他說的話不重要——大家沒有必要相信他。”[34]

這很正確,但我可以給你們舉一個相似的例子,其中有同樣的怪事發生在法庭上,被告認罪,法官便相信他;被告不認罪,法官便不相信他。如果不是這樣,正義便不能維護了。雖然偶爾也會出錯,但我們必須使法律製度正常運作。

“那麽,你是個法官嗎?說錯話的人難道就是你麵前的被告嗎?出現口誤難道就是罪過嗎?”[35]

或許,我們不必拒絕這種對比。對於失誤動作問題,我們的意見是不一致的,這種分歧我們現在還不知道應如何才可以解決。因此,我在這裏提出法官和罪犯的比喻作為暫時和解的基礎。

我認為你們會同意我的觀點:如果當事人自己承認失誤動作具有意義,那麽它就是毫無疑問的。

反過來,我承認,如果當事人拒絕我們的了解,我們就無法得到這種假定的意義的直接證據。當然,如果他不在跟前就能給我們提供信息,情況也是一樣。於是,就像法官審查案子的情況一樣,我們被迫轉向利用環境證據,這些證據在一些例子中更有可能幫助做出判決,而在其他例子中則不然。在法庭上,為了實際的目的,也可以用環境的證據為被告定罪。雖然沒有這種必要,但我們也未嚐不可以考慮這種環境證據。你若認為科學由完全嚴格證實的命題組成,那就誤解了,並且對科學提出這種要求也是不太公正的。隻有那些有權威欲望的,甚至於要以科學教條代替宗教教條的人們才產生這種要求。其實,科學在其教條中隻有極少數明白無疑的原則,其他的是根據可能性的一些特殊程度提出的假設。科學思考方式的一個實際的標誌在於是從對確實性的接近中獲得滿足,在於雖缺乏最後的證明,仍能進行更深入的建設性工作。

但是,如果當事人不是自己向我們解釋失誤動作的意義,那我們從哪裏尋找我們解釋的起點——即環境的證據呢?我們可以有多種來源:首先,來自於過失之外的類似現象。例如,我們假定,無意說錯一個名字與故意說錯一個名字有同樣的汙辱之意。其次,來自於出現失誤動作的心理情境,過失者的性格,及過失之前所具有的印象,失誤動作或許就是對這些印象的反應。我們根據一般的原則來解釋失誤動作的發生:一開始隻是一種懷疑,一種解釋的建議,然後我們通過考察心理情境而發現證據。有時,我們還必須等研究了失誤動作的意義的進一步表現之後,才能使我們的懷疑得到證實。

如果我把自己局限於口誤領域,我就難以給你們這種說明,盡管可以找到一些好的例子。要“送辱”某女士的那位青年,實際上具有一種害羞的性格。說自己的丈夫可以吃和喝她想要的東西的那位夫人,如我們所知是位當家做主的婦女。或者再舉一個例子說,在維也納記者協會的全體會議上(Concordia)[36],一個年輕的成員演說時猛烈地攻擊他人,他把委員會稱為“放債者”(Vorschussmitglieder),而這個詞是由“指導者”(Vorstand)和“委員會”(Ausschuss)組成的。我們懷疑他有某個擾亂的目的影響到他的激烈對抗,並且其擾亂的目的與放債有關。實際上我們了解到這位演說者正處於金融方麵的困難之中,並且當時正想借債。所以擾亂的意向可由以下念頭表示:“對你的反對者體諒一點吧,這些人都是你想要向他們借錢的人。”

如果我講到廣泛領域中的別的失誤動作,我便可以給這種環境的證據舉許多實例。

如果一個人忘記了一個熟悉的名字,雖然盡了努力也難以記住,那我們可以由此推測此人對擁有這個名字的人必無好感,所以不願想他。例如,從下麵的例子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失誤動作發生的心理情境。

Y先生愛上了一位小姐,但他沒有取得成功。不久,這位小姐與X先生結了婚。Y先生雖然早已認識X先生,並和他有業務上的關係,但是現在他卻一再忘記X先生的名字,以至於每當要給他寫信的時候,不得不向別人詢問他的名字。顯然Y先生想將這個幸運的情敵全部忘掉,“永遠不想到他”。[37]

又如,某女士向醫生打聽一個他們所共同認識的女朋友,但她用這位女友出嫁以前的姓氏。

但她忘記了她結婚以後的姓氏。她隨後承認自己很反對這樁婚事,並且不喜歡她朋友的丈夫。

我們以後再來詳細討論有關名字的遺忘問題,現在所要注意的是遺忘發生的心理情境(psychical situation)問題。

一般來說,意圖的遺忘可追溯到一種相反的思想傾向,這種思想傾向不願意執行該意圖。但是,這種觀點不僅為我們精神分析者所擁有,而且它是一種普遍的認識,為日常生活中的每個人所接受,隻是不肯承認它是一種理論而已。一個施恩者如果忘記了求恩者的請求,則施恩者雖然道歉也不能使求恩者無所芥蒂。求恩者認為:“對他來說這算不了什麽,他答應了,這是事實,但他並非真的想要這樣做。”[38]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日常生活的某些情境中,遺忘是受到譴責的。精神分析有關過失的觀點與一般人有關過失的觀點之間的區別似乎消失了。假如有一位女主人迎接客人時說:“什麽?你今天來了嗎?我忘記了邀請你今天來。”或者設想一個年輕人對他的戀人說,他忘記了他們前次所定的約會。他當然不會承認這一點,他會在一刹那間找出種種荒唐的事實,說這些原因阻止了他踐約赴會,他又沒辦法及時通知她。我們都知道在軍隊中,遺忘是不能作為借口求得寬恕而免於處罰的,並且我們也都認為它是公正的。這樣一來,每個人都一致認為失誤動作是有某種意義的,並且也知道這種意義是什麽。為什麽他們不將這個認識推廣到其他種類的失誤動作上,並且完全承認它們呢?當然這個問題也有答案。

就連外行人對這種意圖遺忘(forgetting)的意義都毫無疑問,難怪作家也用這種失誤動作來表達相類似的意義。看過或讀過蕭伯納的《愷撒與克利奧佩特拉》的人可能會記得,愷撒在最後一幕中要離開埃及時,為自己想要去做卻忘記做了的事情而感到不安。最後才想起他忘記了和克利奧佩特拉告別。劇作家想利用這個文學的技巧來描繪愷撒的優越感,而實際上愷撒既不擁有這種優越感,也沒有這種願望。從曆史的有關資料來看,你們可以知道愷撒曾讓克利奧佩特拉與他一道去羅馬,在愷撒被謀殺時,她與她的小孩子還住在那裏,並且她到後來才從這個城市逃脫。[39]

這種忘記某種意圖(intention)的例子顯然對我們的目的沒有多大用處,我們的目的是要從心理情境中獲得失誤動作意義的環境證據。因此,讓我們現在轉向討論一種特別模糊而且晦澀難解的失誤動作,即丟失和遺失。你們認為遺失東西可以引起痛苦,所以也許不相信遺失東西也有目的,然而這種例子是很多的。如,一個青年遺失了一支他很喜愛的鉛筆。幾天前,他曾收到一封他姐夫寄來的信,信的末尾是這樣寫的:“我現在既沒有興趣也沒有時間鼓勵你輕薄懶散。”

這支鉛筆原來就是他姐夫贈給他的,如果沒有這個事件,我們當然不能說他遺失東西的背後有遺棄贈品的意圖。類似的例子很常見。我們遺失一種東西,往往是由於我們和贈物者吵嘴而不願記起它,或者是由於厭惡舊物,希望找個借口獲得較新較好的物品。當然將東西失落、損壞或毀壞,也可以用來達到同樣的意圖。一個小學生在生日前一天弄壞了自己的所有物,如表和書包等,這難道能被看作是偶發事件嗎?

一個曾經體驗過因找不到他放置的東西而不安的人,往往不願意相信這種遺失東西的行為是有目的的。然而,由失物的情境可看出一種暫時的或永久的遺棄物品的意圖,這樣的例子是不勝枚舉的。

這裏有一個很好的例子。一個青年講了這樣一個故事:“幾年前,我和我妻子之間存在著許多誤解。我發現她太冷淡了,盡管我願意認識她的優秀的品質,但我們在一起生活卻缺乏柔情。

一天,散步回來後,她買了一本書送給我,並以為這本書可以使我感興趣。我感謝她的‘關心’之意,並答應看這本書,並把它放到一邊。然後,我再也找不到它了。幾個月過去了,有時偶爾記起這本丟失了的書,卻遍尋不得。大約過了六個月之後,我那跟我們沒住在一起的母親病了。

我妻子離開家去照料她的婆婆。母親的病情越來越嚴重,這使我妻子有機會展示其好的一麵。一天傍晚,我回到家中,心中滿懷對我妻子所作所為的感激之情。我走到書桌麵前,毫無確定意圖,但帶著幾分模糊的信心,將抽屜打開,在抽屜的上麵我竟找到了我遍尋不得的丟失了很久的書。”[40]可見,動機既已消失,失物便又找到了。

女士們,先生們,我可以舉出無數個這樣的例子;但我不願這樣做。你們在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1901)一書中,隨處可以發現許多關於失誤動作研究的大量的實例和材料。[41]所有這些例子都得出同樣的結果:它們表明失誤動作有某種意義,並且它們表明意義是如何通過所處的環境而得到發現和實證。我今天隻想簡要地談一下,因為我們現在主要目的是要以這些現象的研究作為精神分析入門的幫助。在此,我還需要深入談一談的隻有如下兩組觀察事實:積累的和合成的失誤動作,以及由隨後的事件對我們的解釋的證實。

積累的和合成的失誤動作無疑是過失中最好的代表。假如我們隻是為了證明失誤動作有某種意義,那我們就應先關注這些失誤動作,因為它們的意義就是極愚蠢的人也可以明白,吹毛求疵的人也可以確信無疑。這些現象的積累表明失誤動作有用意,而不隻是一種偶然的特點。最後,不同種類的失誤動作之間的彼此可轉換性證明失誤動作中重要的和具有一定特征的東西:它不是失誤動作的形式或失誤動作所用的方法,而是失誤動作服務並以多種方式可以獲得的目的。我給你們舉一個重複遺忘的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瓊斯(1911,第483頁)曾對我們講,他有一次不知道為什麽把一封已寫好的信擺在桌上放了好幾天。後來,他決定把它寄出,但是,由於信封上忘記填寫收信人的姓名、地址,以致被郵局退回。[42]在他補填了姓名、地址之後,再送到郵局,可這次又未貼郵票。最終他不得不承認他根本不願意將此信投寄出去。

在另一個例子裏一種笨拙的行動合並了一個誤放的情況。某女士和她的姐夫,一位著名的藝術家同遊羅馬。羅馬的德國社團熱情地接待了他,除了收到一些禮物外,他還得到一枚古式的金質獎章。這位女士因為她的姐夫不大看重這枚精致的贈品而很不高興。她回國之後(她在羅馬的位置已被姐姐取代),打開行李一看,竟發現自己把金質獎章帶回來了——如何帶回的,她並不知道。她立刻寫信告訴姐夫說自己將於次日寄還她所誤取的寶物。但是到了第二天,獎章突然遺失,到處都找不到而無法寄還。到這時候她才知道自己的“疏忽”是有用意的:她想要將這個物品據為己有。[43]

我已經給你們講過一個遺忘與過錯相結合的例子。在這個例子中,某人忘記了一個約會,第二次,他下決心不再忘記了,但是她到達的時間卻是錯誤的。我有一個朋友,他既愛好文藝,又愛好科學,他以自己的經驗告訴我一個十分相似的例子。他說:“幾年前,我被選入了某一文學會的委員會,由於我想該組織或許有一天能有助於我的劇本公演。盡管毫無興趣,我還是每次都參加每周五舉行的會議。然後,幾個月之前,我被允許在F戲院公演我的作品;並且自此以後,我開始經常忘記該會的會議。讀到你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著作以後,我為我的遺忘感到慚愧。我認為這些人對我不再有幫助了,我便不再到會,這未免太卑鄙了。我決意在下周五無論如何不要再忘記到會,我屢次暗自提醒自己,去實踐自己的諾言。使我吃驚的是,在我到達會場門外時卻發現門是關著的,會議早已結束。原來我把日期記錯了一天,那天已是星期六了!”

我本想再增加一些類似的例子,但現在我必須往下討論了,讓你們看一下那些例子,在那些例子中,我們的解釋還有待於進一步證實。人們將認識到,這些例子的主要條件是我們尚不知道或無法測定的當時的心理情境。所以我們的解釋隻是一種假說,我們不能使其產生重要的作用。

然而,某些事情表明,我們的解釋是有充分的道理的。我有一次在一對新婚夫婦家裏做客,並且聽那年輕的妻子笑著描述她最近的經曆。在度蜜月歸來後的第一天,邀請她的未婚的姐姐和她一道像往日一樣去買東西,這時她的丈夫已上班去了。她忽然看見街道對麵有一位先生,便輕輕地碰她姐姐說:“看,那是H先生。”她已經忘記了這位先生就是她與之結婚幾星期的丈夫。在聽到這個故事時,我感到十分不安。幾年以後,這段婚姻的不幸結局不禁又使我回想起這個小故事。[44]

梅特曾講過這樣一個故事,說某女士在結婚的前一天,竟忘記了試穿新婚禮服,這使她的裁縫感到失望,後來一直到深夜才記起。梅特將這種遺忘與她婚後不久就與其丈夫分開的事實聯係到一起。我也知道一位與其丈夫離開的女士。她在金錢事務上,常用她未婚前的姓名簽字。果然,多年之後,她又被稱為小姐了。我還知道其他一些婦女,她們在蜜月中遺失了她們的結婚戒指,並且我也知道她們的婚史使這個事件具有某種意義。現在,還有一個結果較好的突出例子。這個故事講的是有關德國的一位著名化學家,他沒有結成婚,因為他忘記了婚禮的時間,沒有到教堂而去了實驗室。他智慧非凡,滿足於單身生活,並且到年老去世一直未婚。

你們可能會想到,這些例子中失誤動作好比是古時的預兆或預言。並且確實一些預兆就是過失,例如,一些人失足或者跌跤時的情況。其他種類的預兆固然具有客觀事件的特點,而不屬於主觀的行動。但是,你們也許不相信有時是很難區別某一特定的事件是屬於第一種呢,還是屬於第二種。因為一種行動往往會裝扮成為一種被動的經驗。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以往的生活經驗,可能會承認,如果我們有勇氣、有決心把一些小失誤動作看作預兆,並在它們還不明顯時就把它們當作意圖的信號,那麽我們一定可以避免許多失望和苦惱。其實,我們不敢這樣做,它可以使我們感到在經過科學的一個迂回之後,我們又回到了迷信。況且預兆也並非都能成為現實,而且你們從我們的理論中將明白,它們並非都需要成為現實。

第4講 失誤動作(續完)

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至今還努力證實失誤動作具有意義,並且這可作為我們進一步探索的基礎。我再次聲明,我不會為了我們的目的,當然也不需要這樣做,而主張所發生的每一單個的失誤動作都有某種意義,即使我認為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的。我們隻須證明各種不同形式的失誤動作比較普遍地有這樣一種意義便夠了。再者,不同形式的失誤動作的表現也不同。有些口誤和筆誤等可能純粹是生理變化的結果。而我認為那些基於遺忘的失誤動作,如忘記名字或意圖、遺忘東西等,則不是這樣。遺失的情況很可能被看作是無意圖的。一般來說,我們的理論觀點隻用於解釋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失誤動作。當我們進而假定失誤動作是心理活動並產生於兩種“意圖”之間的相互幹擾時,你們應在內心牢記這些限製。

這是精神分析的第一個結果。以往的心理學對於這種相互幹擾或它們可能產生於這種現象之中的可能性的情況一無所知。我們已經將心理觀察的範圍大大地擴大,並且使心理學擁有了先前並不屬於它的現象。

讓我們再來看一下失誤動作是“心理活動”的假設。這句話比我們已說過的“失誤具有某種意義”有更豐富的內涵嗎?我認為不是,相反,我認為前麵的假定(失誤是心理行動)和後者相比更加模糊,更容易引起誤解。心理生活中可以觀察到的一切也許不常被描繪為心理現象。

這裏的問題是,特定的心理現象是否直接來自於身體的、器官的和物質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中,它的探索不屬於心理學),或者是否起初來自於其他的心理過程,而在這些過程背後開始的是一係列機體的影響。在我們把一種現象描繪為心理過程時,我們所指的是後一種情況,所以我們最好這樣假定,這種現象具有某種意義,通過“意義”,我們理解了“含義”、“意圖”、“目的”以及“一係列心理情境中的位置”。

還有許多其他的現象與失誤動作有很密切的關係,但不宜稱為失誤動作。我們將它們稱為偶然和症狀性動作。和其他現象一樣,它們具有無動機、無意義和不重要的特點,而且它們顯然是多餘的。它們和失誤動作不同,因為它們缺乏導致衝突和幹擾的另一種意圖。另外,它們毫無覺察地出現於我們視為情緒表達的姿態和運動當中。這些偶然的動作包括各種以我們的服飾、我們的身體部位或我們為達到目標而做出的行為舉止,就似遊戲一樣,顯然沒有目的,有時會忽略這些行為舉止,甚至還會進一步地哼哼哈哈聊以自娛等。我認為,所有這些現象都具有某種意義,並且能像失誤那樣以相同的方式加以解釋,它們是更重要的心理過程的小的表現,並且是真正的心理活動。但是我不打算再詳細討論這些廣泛的心理現象了,我現在要回到失誤動作問題,因為與失誤動作的討論相聯係,可以使許多精神分析的重要問題更為清楚。[45]

我們所提出的並且還沒有回答的有關失誤的最有趣的問題可能是這些。我們已說過失誤是兩種不同的意圖之間的相互幹擾的結果。其一可稱為被幹擾的意圖,其二可稱為幹擾的意圖。被幹擾的意圖不會引起更進一步的問題,但關於後者,我們首先要知道那些幹擾的其他意圖是什麽;

其次要知道幹擾的意圖和被幹擾的意圖之間究竟有什麽關係。

如果允許的話,我將再次用口誤作為整個這一類的代表,並且我先回答第二個問題,然後再回答第一個問題。

在口誤中,幹擾的意圖在它的內容上可能與被幹擾的意圖有關,在這類例子中,幹擾的意圖會抵觸、更正或補充被幹擾的意圖。但在別的更模糊而更有趣的例子中,幹擾的意圖在內容上可能和被幹擾的意圖沒有任何聯係。

從已知道的和相類似的實例中,我們不難發現前一種關係的證據。凡是把要說的話說反了的口誤,其幹擾的意圖幾乎都和被幹擾的意圖有相反的意義。並且失誤動作是這兩種相反的傾向之間衝突的表示。“我宣布開會了,但我寧願閉會。”這是那位議長口誤的意義。一份政治性的期刊被人指控它腐敗,它便撰文進行申辯,文章結尾本想這樣講:“我們的讀者可以作證,我們一向以最不自私(unself-seeking)的態度行動,來為社會謀福利。”但是不料受委托做此申辯的編輯竟將“最不自私的態度”誤寫為“最自私的態度”(in the most self-seeking manner)。

這就是說,他在想:“這是我被迫要寫的東西,但我有不同的觀點。”又如,有一位德國的國會成員想把某事的真相直接稟告皇帝,但是他缺乏勇氣,於是出現了口誤,他把想說的“直告”(umreserveding)說成了“婉告”(spinelessly)。[46]

在你們已熟悉的給人以凝縮和簡約印象的例子中,也有更正、補充或引申的意思,其中第二目的與第一目的密切相連。例如,“事實已顯露(Vorschein)——最好直接說出來——它們是令人作嘔的(Schweinereien),那麽說成是事實已顯齪(Vorschwein)。”“懂得這個問題的人是屈指可數的——不,實際上隻有一個人懂得它,所以,可以被說成是一指可數的。”又如,“我的丈夫可以吃喝他想要的東西。但,你知道我可不能忍受他想要這、想要那,所以,他隻能吃喝我想要的東西。”在所有這些例子中,口誤產生於被幹擾的意圖本身的內容或與這種意圖有直接的關係。

兩種相互幹預的意圖之間的其他關係似乎是令人費解的。如果幹擾的意圖和被幹擾的意圖之間毫無關係,那麽幹擾的意圖究竟從哪裏發生的呢?為什麽恰好在那時表現出來呢?要答複這個問題,需從觀察入手,觀察結果表明,幹擾來自於這個人不久前擁有的一個思想鏈條。不論它是否已得到了語言表達還是沒有得到言語表達都會產生後來的效果。因此,這也可描繪為“後音”的一種,盡管不必是口頭語的“後音”。在這種情況中,幹擾的和被幹擾的意圖之間的聯結也是存在的,但它不存在於它們的內容之中,而是人為建構的,並且聯結常常是被迫發生的。

這裏有一個簡單的例子,它來自於我們自己的觀察。我曾在秀麗的多洛米特山中,遇到過兩位維也納女人,她們身著輕便服裝。我和她們同行了一段路,我們討論到這樣度假的快樂和勞苦。

其中一個女士承認這樣的度假會產生諸多的不舒適。她說:“如果一個人整日在太陽底下行走而使外衣和別的東西為汗濕透,這的確是件不愉快的事。”在這句話中,她已在某一點上表現出遲疑。接著她又說,“但是,如果有nach hose挨一挨……”這個口誤不用分析,我想你們也許很容易理解。這個女士的意圖很顯然是列舉她的一些衣服的名單:外衣、襯衫、襯褲等。由於要合乎禮儀,所以她沒有提及hose(襯褲)。但在下一句中,這句的內容是完全獨立的,那個未說出的字因聲音相似而被歪曲為nach house(我家裏)的近似音了。[47]

我們現在可以轉向拖延很久的那個主要問題了,那就是,用這種奇特的方式來幹擾其他意圖的究竟是什麽意圖。它們顯然是各種各樣的,我們必須從中找出共同的因素。如果我們用這種觀點看待大量的例子,它們可分為三組。第一組包括的例子是說話者知道幹擾的目的,並且在口誤之前就已注意到這種目的。如“顯齪”這個口誤,說話者不僅承認他已形成這樣的判斷,即所說的事件是“齷齪的”,而且也承認他有要將此意表達出來的意圖,隻是後來收回了而已。第二組是由其他的例子組成的,即說話者同樣認識到了自己有幹擾的目的,但不知道這個目的在出現錯誤之前曾有一定的行動。這樣,他雖然接受我們對其錯誤的解釋,但對它仍然表現出某種程度的驚異。這種態度的例子在其他種類的失誤動作中比在口誤中或許更容易發現。在第三組例子中,說話者激烈地反對對幹擾意圖的解釋。他不僅拒絕在他出現錯誤之前它有所活動,而且堅持認為對他來說它是全新的。你們可以回憶一下“打嗝”的例子,在我說出他幹擾的意圖時,說話者竭力拒絕。像你們所知道的,我們對這些例子的看法還沒有達成一致。我本應不關心說話者的否認,仍然堅持我原來的解釋,而你們則深受他的抗議的感動,並提出我們是否應該放棄對失誤動作的這種解釋,而根據精神分析誕生前的見解把這種失誤動作看成是純生理的活動。我可以想象出你們為何有此見地。我的解釋包含這樣的假定:說話者自己所不知道的意圖可以通過它表達出來,而我能夠從環境的證據中推斷出來。麵對這樣一個新奇的、關係重大的假設,不免使你們感到吃驚。我可以理解這些,並且我也明白你們的觀點,但有一件事是確定的:如果你們想要不斷地應用這種被許多例子所證實的過失觀點,你們必須下決心接受這種我已提及的奇怪的假設。如果你不能這樣做,你們將再次放棄你們剛剛獲得的對失誤動作的理解。

讓我們用一點時間來考慮一下這三組口誤的三種機製的共同成分吧:幸運的是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在前兩組中,說話者知道了幹擾的目的;再者,在第一組中,在失誤之前,目的自身立刻表現了出來。但在兩種情況下,幹擾的意圖受到了壓製。說話者決心不將它變成話語,因此口誤便出現了:也就是說,那些被壓製下去的目的被轉變為與說話者意願相反的話語;或者改變他所允許的意圖的表達;或者與它混合起來;或者實際上取而代之。這就是口誤的機製。

在我看來,第三組的失誤動作也可以與我們描述的機製完全協調起來。我隻須假定這三組的不同在於壓製意圖的程度彼此不同。在第一組中,意圖是存在的,並且在說話前已被注意到,隻是在說話時被拒絕,在口誤中它得以卷土重來。在第二組中,拒絕更進了一步:在說話之前意圖已注意不到了。奇怪的是,這一點也沒有阻止它在引起失誤中發揮作用。但這種行為使我們易於解釋在第三組中發生的情況。我大膽地假定一種目的即使受了長時間或許是很長時間的阻止,得不到表達,說話者因此極力拒絕,但它仍可以在失誤動作中得到表達。即使你們撇開第三組的問題不管,你們也必定能從其他兩組例子中得出這樣的結論:對說話者說某事的意圖的壓製是口誤發生所不可缺少的條件。

我們現在可以說在理解失誤動作上已取得了大的進步。我們不僅知道失誤動作是心理活動,而且我們還可以從中探測出意義和意圖;我們不僅知道它們是通過兩種不同意圖的彼此幹擾而產生,而且我們還知道這些意圖中有一個想要憑借幹擾另一個而得到表達,其本身便不得不在成為幹擾者之前受到幹擾。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對失誤動作現象已取得了完滿的解釋。我們立即可以發現進一步的問題。一般來說,我們懂得越多,產生新問題的機會也隨之增加。當然,我們可以問,為什麽事情不能更簡單些呢?如果某種意圖壓製一種特定的目的而不是使其發揮作用,那麽壓製應該是成功的,以至於目的根本沒有表現出自己;或者另一個方麵壓製可以是失敗的,以至於被壓製的目的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現。但失誤動作是一種調和的結果:兩種意圖各有一半成功和一半失敗。而除少數例子以外,被挑戰的意圖既沒有完全受到壓抑,也沒有順利地實現出來。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特殊的條件必須在前,以便這種幹預或妥協出現,但我們還不能形成它們可能是什麽的任何概念。我也不認為,通過對失誤動作的更加深入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這些未知的因素。然而,首先對心理生活的其他模糊領域做徹底的研究是必要的:隻有通過這些研究而得到的類比,才能使我們敢於對有關失誤動作的進一步說明做出必要的假定。再者,用小小的跡象做研究的指導,像我們在目前的領域中所經常習慣做的一樣,會帶來自身的危險。有一種心理疾病叫“聯合妄想狂”(亦譯“聯合偏執狂”,combinatory paranoia),該病對小的跡象的利用超過了限度,我當然並不主張建立在這種基礎之上的結論總是正確的。我們隻能通過廣泛依據於我們的觀察事實,通過從變化多樣的心理生活中積累類似的印象,來防止這些危險。

因此,就這一點來說,我們現在要離開過失分析。但有一點需要你們注意:你們要牢記我對待過失現象的方式,把它當作一種模式。從這個例子中,你們可以了解到我們心理學的目標。我們不僅描繪和區分現象,而且要把這些現象看作是內心各種力量之間的一種相互作用的標誌,是彼此並存或彼此對立的有目的的意圖的標誌。我們關心心理現象的一種動力觀(a dynamicview)。在我們看來,所觀察到的現象在重要性上必須讓位於僅僅是假說的傾向。

因此,我們不再更加深入地研究失誤動作,但我們仍需要對這個領域的內容做概要的考察。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將再次遇到我們已知道的東西,同時也將發現一些新的事實。在這個考察中,我將按照我開始時所提出的三組區分展開[48]:(1)口誤及其同類的形式(筆誤、讀誤和聽誤等);(2)遺忘(按照遺忘的對象分為忘記專名、忘記外語單詞、忘記意圖或印象等);(3)貽誤行為(bungledactions)、誤放和遺失等。我們至今所關注的錯誤部分屬於遺忘,部分屬於貽誤行為。

我們已詳細討論過口誤,但現在還需要加上幾點。口誤有某些小的情緒現象相伴隨,也是相當有趣的。人們都不願意出現口誤,而且我們盡管對別人的失誤很清楚,但卻時常聽不出自己的口誤。口誤從某種意義上說具有傳染性。人們很難隻談論口誤而自己不犯口誤。對於極為瑣碎的失誤,特別是那些尚看不出隱藏的心理過程的失誤,人們也不難發現有其原因。例如,一個人在某一字上受到幹擾,以致把長音發成短音,無論原因如何,他接著必將隨後的一個短音發成長音,造成一個新的失誤來補償他前麵所發生的失誤。同樣,如果他不正確或粗心地發一個雙元音(例如把eu或oi發成ei),他將試圖通過把一個隨後的ei發成eu或oi來作為彌補。此處的決定性因素似乎在於考慮到了聽者的印象,聽者不會認為說話者怎樣處理母語是無關緊要的。第二次補償性的歪曲實際上目的在於將聽者的注意力引向第一次歪曲,以及使聽者相信說話者也已注意到了它。

最普遍、最簡單和最瑣碎的口誤是凝縮和前音,它們出現於言語的無足輕重的地方。例如,在一個長句中,一個人也許出現這樣的口誤,即先說的詞影響到了他想說的後一個詞,給人的印象是不耐煩地結束了句子,這通常也證明了對所做的交流或所說的話很反感。這樣,我們就到達了邊緣地區,其中精神分析的口誤觀和一般的生理學口誤觀之間的區分就彼此消融了。據我們的假定,這些例子中,幹擾說話意圖的目的是存在的,但這隻能表明它的存在,而不能表明它的目的是什麽。它所造成的幹擾,或者是由於語音的影響,或者是由於聯想的關係,都可以看作是將注意力從要說的話的意圖移開的結果。但是這種口誤的實質既不在於注意的分散,也不在於其所引起的聯想的傾向,而在於幹擾原來意圖的其他意圖的存在。這種幹擾意圖的本質不能從它的後果中猜測,這和其他很好確定的口誤的例子不同。

我現在來談一下筆誤。筆誤和口誤十分相近,我們對於它們沒有什麽新的觀點。或許我們可以取得一點小小的進展。極為普通的小小筆誤,包括凝縮和前詞影響後詞(特別是最後的詞),同樣表明寫字者不喜歡寫字或缺乏寫字的耐心。更為顯著的筆誤可使人們認識到幹擾目的的本質和意圖。如果人們發現信中的筆誤,人們一般知道寫信者那時具有某些問題,但人們一般不能發現他內心到底如何。筆誤和口誤相同,時常被作者所忽視。下麵是一個值得人們注意的觀察實例。

我們知道,有些人在發信前習慣於再看一遍。而有些人則不這樣;假如這些人例外地重看一遍他們所寫的信,他們便常常會發現顯著的筆誤而加以改正。這如何解釋呢?似乎這些人知道他們在寫信時犯了錯誤。我們真的相信這個嗎?

一個有趣的問題與筆誤的實際的重要性有關。你們可能記得殺人犯H的情況,他冒充細菌專家,從科學研究院裏取得很危險的病菌,來毒害那些與他有緊密聯係的人。有一次,這個人向某一研究院的院長抱怨說,他們送來的培養菌太無效力,但他出了一個筆誤,把“在我對老鼠或豚鼠進行的實驗中”寫成了“在我對人類進行的實驗中”。[49]這個研究院的醫生對這個失誤感到震驚,但像我們所知道的,他們卻沒有從中推斷出結論。你們以為如何呢?假若這個醫生相反,把這個筆誤看作一個口供,而對它進行偵察,及時阻止殺人犯的行動,那豈不是很好嗎?在這個例子中,難道不是由於我們有關失誤動作觀點的無知應對忽視失誤動作的實際意義承擔責任嗎?我認為這種筆誤肯定會引起我的極大懷疑,但把它作為口供使用還有很大的困難。事情並非那麽簡單。這種失誤當然是一種環境證據,但是它自己還不足以成為立案偵察的理由。由筆誤可以看出,他有毒害人的想法,但不能知道這種想法究竟是一種害人的意圖或隻是一種無關實際的幻想。有這種筆誤的人甚至還可能有很多的主觀理由來拒絕這種幻想並且否認這種觀念的存在。在以後討論心理的現實和物質的現實之間的區別時,你們便能更好地理解這些可能性。[50]但是,這再一次證明了過失可以從隨後的事件中獲得重要性。

對於讀誤來說,我們遇到的心理情境與口誤或筆誤的顯然不同。這裏兩個相互競爭的目的有一個被感覺刺激所取代,並且或許因此具有較少的韌性。人們所讀的材料不是他本人的心理生活的產物,這和他要寫的東西是不同的。所以就大多數例子來說,讀誤由完全的替代組成。人們由另一個字代替要讀的那個字,在原文和誤讀的東西之間不必有任何聯係,隻依賴於字形相同的規則。這組中最好的例子是利希騰貝格用“Agamemnon”代替“angenommen”。如果我們要想發現產生這種讀誤的幹擾目的,我們必須把已錯讀的原文整個拋開,並且我們可以用下麵兩個問題作為分析探索的出發點:(1)對讀誤(misreading)的結果進行聯想時,首先想到的是什麽?(2)讀誤是在什麽情況之下發生的?有時對後者的了解就足以用來解釋讀誤。例如,某人在一個陌生的城市遊覽,在他急著要小便時,看到一個房子的二層樓上有寫著“Closet-House”(廁所)的牌子。他正懷疑著這牌子為什麽掛得那麽高時,才發現這個字原來寫的是“Corset-House”。[51]在其他例子中,如果原文和讀誤在內容上沒有關係,就必須加以徹底的分析,但如果沒有精神分析技術的實踐,如果沒有對精神分析技術的信任,這是無法做到的。然而,對讀誤的解釋並不如此困難。像在Agamemnon例子中,由它所替代的字不難推測引起幹擾的思路。又如,在這次戰爭中,我們常常聽到城鎮和將軍的名字以及軍事術語,所以一看到相似的字,便往往誤讀為某城鎮、某將軍的名字或軍事術語。每當有趣的、與我們有關的東西替代了那些陌生的和尚無興趣的東西,[早先]思想的後像(after-images)擾亂了新的知覺。

對於讀誤,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其中所讀的原文本身可引起幹擾的目的,將原文改為相反的字樣。如果我們要讀的東西是我們所不希望讀的,那麽分析將會使我們相信反對我們所讀的東西的強烈願望應對改變它承擔責任。

在前述的較常見的讀誤例子中,我們還有兩種因素沒有談到。我們認為這兩種因素在過失的機製中起重要作用:(1)兩種目的之間的衝突;(2)兩種目的之一被壓製,它產生失誤動作以求補償。並不是所有與這相反的東西都出現在讀誤裏。但是,導致讀誤的思想和前麵它所經曆的壓製相比要顯著得多。

在出現遺忘失誤的不同情境中,我們遇到最多的是這兩個因素。意圖的遺忘是十分清楚的,像我們已看到的一樣,甚至是對於一般人來說,它的解釋也是毫無爭議的。在每個例子中,幹擾了意圖的目的都是一種相反的意圖和一種不願意。我們還需要了解的是為什麽它不以其他的並且較少裝扮的方式表現自己。但這種衝突意願[52]的存在是毫無疑問的。有時,我們也可以成功地猜出迫使這種衝突的意願隱藏起來的動機。通過失誤動作暗地裏活動往往可以達到它的目標,然而,如果公開矛盾,必將受人指責。如果在形成意圖和實現意圖之間,心理情境方麵發生了某些重要變化,以致不再有實現意圖的任何問題時,那麽忘記了意圖,就不屬於過失的範疇。忘記已不足為怪,而且我們還認識到沒有必要記住它,從此,它就永久地或暫時地被勾銷了。如果我們相信意圖不能以後一種方式被阻止,那麽一個意圖的遺忘才能稱為一種失誤。

遺忘一種意圖的例子一般來說是很一致的,並且是明白易懂的,因此不會引起我們探索的興趣。但是,在兩個方麵我們可以從研究失誤動作中學到某些新的東西。像我們所說過的,遺忘(即未能實現)一種意圖表明了有敵視它的一種相反意願。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我們的考察顯示出相反的意願可能有兩種——直接的和間接的。最好用一二個例子來說明我所說的間接的是什麽。

如果講情者忘記了在第三者麵前為求情者說好話,這也許是因為他對這個求情者沒有真的好感,因此不想為他說好話。無論如何,這就是求情者將怎樣理解講情者的遺忘。但事情可能更為複雜。

講情者有想實現該意圖的衝突意願可能來自於其他方麵,並且可能指向一個十分不同的方麵。這可能與求情者無關,而也許是針對要向其講情的第三者。所以,你們從這一點可再次看到我們的解釋的實際應用過程中所存在的疑慮。盡管對這種遺忘有了正確解釋,但求情者仍處於多疑和冤枉講情者的危險之中。又如,假如某人忘記了他答應別人要遵守的約會,最常見的原因無疑是由於他不願和這個人相見。但是,對這種情況的分析顯示那種幹擾的目的也可能和他無關,而卻和約會的地點有關。他因為這個地方會引起他痛苦的回憶而回避它。又如,如果某人忘記了寄信,這種衝突的目的可能基於信的內容,但也許信本身並無什麽妨害,之所以信被耽擱,隻是因為可能想到以往的另一封信,並因此直接引起了厭惡之感。可見,這裏衝突的意願從早先的信被轉移到當前的本無妨害的信上。所以,在應用我們的解釋時,盡管它們是有根據的,我們也必須深謀遠慮。

應知道心理上相等的東西,在實踐中可以具有許多不同的意義。

像這樣的現象似乎會使你們感到奇怪,你們或許傾向於認為“間接的”衝突意願可能已表明這個過程是病態的。但我可以向你們保證這種行為也發生於正常和健康的範圍之內。再者,你們別誤會,我並沒有承認我們的分析解釋是不值得信賴的。隻要我們還沒有進行實例分析,隻要我們僅僅是按照我們的一般性假設來進行解釋,那麽我所提到的對意圖的遺忘就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我們對問題中的個人進行分析,我們肯定能夠知道這種衝突意願是直接的或可能有其他的起因。

我記得的第二點是:如果大多數的例子已證實一種意圖的遺忘產生於一種衝突的意願,那麽即使分析者否認我們的推斷出的衝突的意願的存在,我們也敢於把我們的結論擴展到這一係列的例子之中。有這樣的最普通的例子,如忘記還書、忘記還債等。我們敢說忘記了還書或還債的人,一定有不願還書或不願還債的意圖。雖然他拒絕承認有這種意圖,但人們不能對他的行為做出任何其他的解釋。因此,我們仍可以說他有這種意圖,隻是他不知道而已。通過他所產生的遺忘,我們可以很好地揭示它的存在。他可以向我們申辯他實際上是忘記了。你們現在認識到了這個情境是我們以前遇到過的。我們對過失的解釋已多次被證實,如果我們想要把它引申為一個完整的結論,那我們便要假定人們有多種為自己所不知道的目的在起作用。但這使我們的觀點與支配心理學和一般人生活的所有觀點相對立。

忘記專名、外國人名及外語單詞等同樣可以追溯到某種衝突的意圖,這種意圖直接地或間接地反對所涉及的名字。我已列舉過好多直接的嫌惡的例子。但是,間接的原因在這些情況中是特別常見的,並且通常隻有通過仔細的分析才能加以確定。例如,在這次大戰期間,我們不得不放棄許多以前的娛樂,我們記憶專名的能力由於最為怪誕的聯想而受到了極大的損害。不久前,我發現我曾無法回憶起清白的摩拉維亞的比森茨(Bisenz)鎮的名字,分析表明我對這個鎮並沒有直接的嫌惡,遺忘的原因在於我曾多次愉快地訪問過歐威特的比森支大廈(the PalazzoBisenzi),而比森茨和比森支的發音相似。[53]這裏,在反對記住一個名字的原因上,我們首次遇到了一個原則:這個原則後來在揭示神經症的起因上占有重要地位:對與不愉快情感有關的事情的記憶,回憶便將引起不愉快。人們具有逃避來自於回憶的不愉快,或避免來自於由不愉快產生的其他心理活動的意圖,這種意圖可以被看作是忘記名字及其他各種失誤,像遺漏和錯誤等的最終起作用的動機。

然而,名字的遺忘似乎特別有利於心理生理的解釋,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發生於其中的由不愉快動機幹預的事例不可能被證實。如果某人有忘記名字的傾向,分析探索將顯示其遺忘不僅因為他不喜歡這個名字,也不僅因為這個名字可以引起某種不愉快的回憶,而且也可能因為這一特殊的名字屬於某種關係更為密切的聯想係列。這個名字被固定在這裏,並且不與其他已剛剛被激發的聯想相關聯。如果你們回憶一下記憶術的竅門[54],你們就會吃驚地認識到,有時為了要記住某些名字,故意使它們造成聯想,可是因此造成的聯想反而會促進遺忘。最明顯的例子是個人的專名,它們對於不同的人有十分不同的心理意義。例如,提奧多(Theodore)這個名字。對某些人來說它不具有什麽特殊的意義,但對於其他人來說它可能是父親、兄弟、一個朋友或他自己的名字。分析的經驗表明這些人中的一部分不會忘記某個特定的陌生人擁有這個名字,另一部分人則是傾向於不把為其親友所擁有的名字讓與陌生人。如果你們現在記得這個聯想的阻抑與痛苦原則[55]的作用以及與間接的機製正相符合,你們便會知道暫時遺忘一個名字的原因是非常複雜的。

然而,適當的分析將為你們揭示所有這些困惑。

經驗和印象的遺忘比名字的遺忘更清楚和更廣泛地證明了從記憶中排除不一致的東西的目的所起的作用。當然,這種遺忘的整個領域並非都屬於失誤,隻有根據我們通常的經驗標準測得是異乎尋常的、不合理的遺忘,才屬於失誤的範疇之列。例如,忘記了新的或重要的情感印象,或忘記了清楚記得的係列事件中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我們為什麽能夠遺忘以及以何種方式遺忘,以及如何能忘記了那些印象很深的經驗,如我們孩提時代的事件,那是另一回事。這其中對於不愉快衝動的抵禦起到了某種作用,但不能用以解釋一切。[56]不一致的印象容易遺忘,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實。許多心理學家都注意到了這一點。達爾文也深知這個道理,所以他以此為規則,把凡是和他的理論不一致的觀察事實都仔細地記下來,因為他相信他很可能會忘記這些事實。[57]

首次聽到這個以遺忘抵製不愉快記憶的原則的人都不免提出異議,認為根據他自己的經驗,痛苦的事情特別難以忘記,而且不受他意誌的支配,總是折磨著他,像對侮辱和羞恥的記憶。這也是事實,但這個反對是文不對題的,要知道心理生活是相互對立的目的的戰場,或者用動力論的名詞來表示,它是由矛盾和成對的相反傾向組成的。一種特殊目的的存在的證據並不反對對立一方的存在,兩者是可以同時存在的。這裏的問題是這些對立雙方相互之間的態度,以及由它們所產生的效果是什麽。

遺失和誤放對我們來說具有特殊的興趣,因為它們可能有許多意義,也就是說,這些失誤動作可以服務於多重的目的。所有這些例子有一個共同點,即有一種失物的願望。它們的不同在於這個願望的基礎和目標。我們遺失某種東西,是由於它被用舊了,由於我們想用一個好的代替它,由於我們不再喜歡它,由於我們已不再和給予此物的人有好的關係,或者由於我們不想回顧得到此物時所處的環境。遺落、損害或毀壞某物可能具有同樣的目的。據說在社會生活中,不受歡迎的私生子和正常懷孕的孩子相比一般更為脆弱些。幼兒教育[58]的粗暴方法並非產生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在照看兒童時某種程度的忽視已足夠了。物品的保存和兒童的教養可能服從於同樣的影響。

然而,有時一種東西雖然沒有失去價值,卻也可能被遺失,似乎由於有了一種犧牲它就可以逃避其他更可怕的損失的衝動。分析告訴我們這種消災解難的方法是十分常見的,這樣,我們的遺失時常是一種自願的犧牲。同樣,遺失也可以服務於泄憤或自我懲罰的目的。總之,對通過失物來除掉某種東西的意圖的更深一層次的原因是不勝枚舉的。

和其他失誤一樣,貽誤常用來滿足一個人應當自我否定的願望。這裏,這種意圖把自己裝扮成一種幸運。例如,我的一位朋友很不情願地乘火車到鄉下去訪友,後來在某站換車時,竟然誤上了回城的火車。又如,有人在旅行時想要在一中間站停一下,但因為已和他處有約而不能做到,於是他弄錯或延誤了時間,以致不得不如願以償地耽擱下來。再如,我所治療的病人所遇到的情況:我禁止他給他所愛的女孩打電話,後來,在他要給我打電話時,他“弄錯”了電話號碼;或者他當時正在想事情,並突然發現自己正在撥那個女孩的電話號碼。[59]下麵是一位工程師的自述,他以其在物件損壞之前的說法提供了很好的例子:

“以前我曾在某技術學院的實驗室中和好幾個學生一起做關於彈力的一係列複雜實驗。一部分工作我們是自願從事的,但這花費了我們比預期更多的時間。一天,在和我的朋友F一起回實驗室時,他表示出他對實驗很反感,因為它花費了他大量的時間,而他可以利用這些時間在家做很多別的事情。我禁不住同意他的意見,並半開玩笑地說道:‘我希望這機器再壞一次,以便我們可以停止工作能提早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