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京辦發[2011]21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試行)》(京教工[2011]10號)等文件精神,加強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學校黨委決定全麵推進學校黨務公開工作。現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校黨務公開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斷提高廣大基層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能力,不斷提高基層黨員幹部拒腐防變、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努力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奠定堅強的政治保障和組織保障。

第三條 黨務公開堅持發揚民主、廣泛參與,積極穩妥、注重實效,統籌兼顧、改革創新,區別情況、分類指導等原則,使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權利得到較好落實,黨務工作科學化程度顯著提高,黨內民主更加充分體現,黨內監督的作用進一步加強,黨員群眾對基層黨組織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建立黨委統一領導、各部門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務公開工作格局。

(一)學校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黨委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紀監委辦公室、黨委學工部、黨委研工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研究部署、指導推進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製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日常組織和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

(二)各二級黨委(總支)成立由本單位黨委(總支)書記任組長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製定本單位黨務公開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單位的黨務公開工作。

第五條 加強宣傳和引導工作。緊密結合創先爭優等活動,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的作用,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輿論氛圍,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深刻認識高校黨務公開的重大意義,了解黨務公開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和基本方法,以積極的態度參與黨務公開工作。

第三章 黨務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 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都要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公開;凡本級黨組織製定的,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事項,都要主動公開;凡黨員、群眾要求公開的事項,經黨組織研究,認為可以公開的,在一定範圍內以適當方式公開。黨組織認為不便公開的,應作出書麵說明報上級黨組織審定,並把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向黨員、群眾反饋。

學校黨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是:

(一)全局工作方麵。主要包括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黨委總體工作安排和落實情況,包括任期目標、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等情況;研究製定涉及學校改革發展和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等情況;黨代會情況,包括黨代會籌備工作、召開會議、代表履職情況、黨組織工作報告、黨組織接受評議結果等情況;領導班子建設情況,包括領導班子職責分工、貫徹民主集中製、召開民主生活會、落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等情況。

(二)思想建設方麵。主要包括黨組織思想建設的決定、意見和措施;重大活動安排及落實情況;黨員、幹部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計劃及其實施落實等情況;對黨員、幹部開展黨性黨風黨紀等宣傳教育情況;對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教育情況;文明單位(和諧校園)創建等情況。

(三)組織建設方麵。主要包括幹部選拔、任用、教育、管理、獎懲情況;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和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等情況;黨組織及黨務部門的設置、職責分工等基本情況;黨組織換屆選舉、黨員發展、黨費收繳使用、評優表彰、評估檢查等情況。

(四)作風建設方麵。主要包括貫徹“兩個務必”的情況,黨員幹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等方麵的情況,特別是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聯係師生員工、服務黨員群眾等方麵的工作情況,以及集中整頓、專項糾風等工作的情況;推進政務、校務、院務和學校辦事公開情況,開展師德師風和便民服務情況。

(五)製度建設方麵。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黨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製度,特別是民主集中製和“三重一大”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完善黨委議事規則、幹部人事管理辦法、決策製度等規章製度的情況;保障黨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及製定和落實黨員責任目標的情況;黨務工作流程以及黨務工作者日常行為規範等;統戰工作、老幹部工作和群眾組織工作製度等建設情況。

(六)反腐倡廉建設方麵。主要包括落實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等黨風廉政建設製度的情況,特別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的情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情況;黨員、幹部遵守紀律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情況;推進懲防體係建設情況;查處信訪舉報問題和違紀違法案件的情況。

(七)黨員群眾關注的其他方麵。黨員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符合有關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黨務公開的程序

第七條 製定黨務公開目錄

學校黨委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試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按照充分發揚民主、不斷完善的原則製定學校黨務公開目錄。黨務公開目錄包括公開的事項、範圍、方式、時限和責任部門等。

第八條 公開事項的提出

對於例行公開和日常即時公開的事項,由學校黨委各職能部門依據黨務公開目錄提出公開的具體內容,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黨員群眾可依據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向學校黨委申請公開未列入黨務公開目錄或列入但公開程度不夠的事項。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接收黨員的公開申請。申請可以采用書麵、電子郵件形式,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申請黨員的姓名、聯係方式;申請理由;申請公開事項的具體內容、公開形式、範圍、時限;申請時間等。

第九條 公開事項的審核

對於例行公開和日常即時公開的內容,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並報領導小組審批。特別重大的事項,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對於黨員群眾申請公開的內容,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申請內容相關的黨委職能部門共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黨委職能部門提出公開的具體內容,報領導小組審批。特別重大的事項,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暫時不宜公開、不能公開或無法公開的,應及時向提出申請的黨員說明情況。

第十條 實施公開

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公開形式、公開範圍、公開時限,公布公開事項,也可授權黨委職能部門實施公開。

第十一條 意見收集與反饋

黨員群眾對公開的內容、形式、範圍、時限等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或建議。學校通過設置意見箱、開通熱線電話、網上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收集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安排專人負責篩選、整理。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要對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並作出必要的解釋、答複。如有必要,還應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再公開。

第十二條 再公開

對於經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需要進行再公開的內容,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上述程序對相關內容進行再公開。

第十三條 歸檔管理

建立黨務公開檔案管理製度,做好管理利用工作。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及時記錄和保存黨務公開的有關信息資料、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的辦理落實情況等相關資料,歸檔備查。

第五章 黨務公開的形式

第十四條 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結合學校實際,本著“規範、實用、簡明、靈活”和便於黨員、群眾監督的操作原則,黨務公開可以分為黨組織內部公開、校內公開和對外公開三種形式。

(一)黨組織內部公開的事項,主要通過黨員代表大會、情況通報會、專項工作會議、組織生活會、征求意見會等黨內會議及文件、簡報、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二)校內公開的事項,主要通過黨務公開網站、黨務公開欄、黨建網站、宣傳欄、公示牌、板報、電子顯示屏以及其他校內媒體等途徑進行公開。

(三)對外公開的事項,主要通過校園網、廣播、電視、報紙、年鑒、網絡等媒體進行公開。

第六章 黨務公開的時限

第十五條 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確定公開時限。

(一)長期公開。適用於內容相對固定,如政策措施、文件規定、黨組織設置情況、工作程序以及常規性工作等。

(二)定期公開。適用於有一定周期的常規性工作,如黨員主題教育活動計劃、年度工作計劃等。

(三)分期公開。適用於學校各級黨組織動態性、階段性的工作,應根據進展情況分期逐段公開。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階段公開外,還應在工作結束時進行總結性公開。

(四)適時公開。適用於臨時性的和有時效性要求的工作,如發展黨員公示、評先評優公示、幹部任前公示等,應適時進行公開。

(五)及時公開。適用於臨時性、應急性的工作,如黨校工作開展情況、幹部考核獎懲情況等,應及時公開。

第七章 黨務公開的保障製度

第十六條 建立例行公開與依申請公開相結合的製度。

(一)例行公開製度。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按規定及時主動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公開事項如需變更、撤銷或終止,要由本級黨組織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報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後及時公布並作出說明。

(二)依申請公開製度。除已經實施黨務公開的事項外,黨員按有關規定向黨委申請公開相關黨內事務。對申請的事項,可以公開的,黨委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申請事項及辦理情況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由領導小組對全校黨務公開工作開展監督檢查;二級單位黨委(總支)對自身黨務公開工作開展自查;學校聘請黨員和群眾作為黨務公開監督員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二)檢查公開內容是否全麵真實、公開形式是否可行有效、公開程序是否規範、公開時限是否及時、依申請公開是否及時處理等情況。

(三)采用定期檢查與隨時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召開學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負責人匯報會、群眾代表座談會、現場會等多渠道多角度檢查了解情況。

(四)通過監督檢查發現好的典型,要及時總結推廣,可召開黨務公開工作推進會、現場會,起到典型示範的作用。在檢查中發現問題,要指導糾正,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信息反饋製度,保障黨務公開工作的及時性。根據黨務公開目錄上明確的公開事項責任分工,按照“誰公開、誰負責、誰收集、誰反饋”的原則,采用一站式信息管理服務方式,由公開事項的責任部門負責有關該事項的信息收集、信息處理、信息反饋。涉及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要認真討論,協調各方,妥善處理,可根據研究處理結果,采用再次公開的方式反饋信息。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考核評價製度,保障黨務公開工作的有效性。把學校黨委和二級單位黨委(總支)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責任人年度工作考核和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度評價體係中。

第二十條 黨務公開載體建設及相關工作費用,納入學校經費預算。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經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師範大學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