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9日

為了貫徹“十五大”精神,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治校,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實行校務公開、政務公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推行校務公開的意義和實施原則

推行校務公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進依法治校,規範辦事行為,逐步建立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辦學製度,推動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要舉措。

校務公開要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形成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教代會積極推動,紀監部門監督檢查,師生員工積極參與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實施校務公開,要有利於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與穩定,有利於學校各項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校務公開要在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實施,循序漸進,突出師生和社會關注的重點,除規定的保密事項外,其他事項原則上均可公開,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知情權、監督權。

二、校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1.成立北京師範大學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1名黨委副書記和1名副校長任副主任,學校辦公室、工會、團委、紀監委、宣傳部等單位負責人任委員。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校務公開工作的總體安排和重大事項;協調、處理校務公開工作中的各種關係和爭議;指導、監督校務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學校辦公室1名副主任兼任,工會、團委、紀監委、宣傳部各派1名幹部為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學校辦公室。

三、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是:學校的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和權限;學校及各部門辦事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學校製定的具體辦事製度、辦法和要求,辦事的步驟、時限等程序性規定;有關事項的處理結果;有關工作紀律及群眾舉報、投訴的途徑和方法;學校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及重大事項的處理意見;學校師生員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等。

實行校務公開的具體事項:

1.向本校教職工公開的事項

(1)學校的辦學思想、重大決策、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各項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

(2)辦學經費的來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況;

(3)崗位聘任、考核、晉級、獎懲、職稱評定等方麵的有關政策規定、程序及結果;

(4)教學、科研、管理、產業、服務等方麵工作的基本狀況和重要事項;

(5)學校公房、儀器設備、設施等資產的分配和使用情況;

(6)工程建設項目方案、招投標情況、工程驗收結果及工程決算;

(7)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及其執行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8)教職工住房的建設、出售、調整情況,醫療改革情況,住房公積金、生活福利費、養老金和其他社會保障基金情況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2.向本校學生公開的事項

(1)學校的辦學思想、重大決策、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各項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

(2)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學規章,學籍、學位的獲得和取消,學生轉學、轉專業、休學,應屆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等教學管理規定和辦法;

(3)學校各部門辦事的步驟、時限規定、辦公地點、負責人員、投訴電話及處理結果等;

(4)有關學生宿舍、教室、圖書館、運動場所、醫院、食堂、校園治安、交通等公共場所和事務的管理辦法;

(5)有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事情及處理結果;

(6)學生獎、貸、助學金政策、數量、評定程序及結果;

(7)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的規程;

(8)學校對學生參加社會實踐、課外活動的各項政策規定和組織管理;

(9)在校學生的獎懲情況;

(10)其他應向學生公開的事項。

3.向社會公開的項目

(1)學校改革、建設、發展的概況和重大事項;

(2)學校各類招生計劃,包括藝術類考生、特長生、保送生的有關政策規定、推薦考核辦法、錄取標準和結果、招生監察程序等;

(3)向學生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程序、時間,其他代收代辦的項目;

(4)學校信訪接待部門和監察部門的辦公地點、舉報電話;

(5)社會關注的其他事項。

4.公開內容的時限

校務公開的具體內容,除特別事項和特殊要求外,應及時通過適當渠道在當月或學期內公布,一般不超過1年。

5.不宜公開的事項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對涉及學校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內容,一般不予公開。

四、校務公開的方式

實施校務公開製度,應立足於方便廣大師生的知情和監督,公開的途徑和方式要靈活多樣,並根據不同內容采取不同的公開方法:

1.通告方式。利用校內外電台、電視台、校刊、快訊、櫥窗、信息通報、電子網站等傳播媒體,定期或不定期向全校教職工和社會各界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

2.審議、征詢方式。通過與校內各種組織,如教代會及各專門委員會和代表團、民主黨派、學校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等,溝通、座談、聽證、質詢等方式公開。

3.會議方式。通過各種會議通報公開事項,如中層以上黨政幹部聯席會議,民主黨派會議,校工會、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的代表會、工作會和座談會等。

教代會、學生會、研究生會對於屬於校務公開範圍之內的事項有質詢權,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應責成有關部門做出答複。

五、校務公開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獎懲

學校將推行校務公開情況納入任期目標管理,納入職能部門及幹部個人的工作目標職責。學校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將在有關部門配合下,定期檢查校務公開的執行情況。對積極推行公開製度並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門和單位予以表揚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公開辦事製度的部門和單位給予批評和處理。

學校各職能部門、各院、係、所、直屬單位及後勤產業單位,應根據本實施辦法的精神,製定適合本單位的公開內容和實施辦法,並報學校校務公開工作辦公室備案。

組織、人事部門在聘用、任命、選拔幹部時,應將幹部本人貫徹落實校務公開的情況作為考核和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之一。

六、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七、本實施辦法由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