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0日
為了保證學校各項重要決定、事項的工作部署落到實處,提高工作實效,推動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一、黨委常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
1.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會議要求及時組織落實。
2.責任單位辦理完會議決定事項後,要及時將辦理結果及有關情況向學校辦公室反饋。因故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及時向學校辦公室書麵說明情況。
3.學校辦公室負責落實黨委常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和檢查工作,並及時向黨委書記和校長匯報決議執行情況。
二、學校其他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
1.會議議定的事項,要明確落實具體的牽頭負責部門和負責人;具體的牽頭負責部門和負責人由主持會議的校領導指定。
2.責任單位要按照會議要求推進工作,並將辦理結果及有關情況向牽頭負責部門反饋。因故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及時與牽頭負責部門溝通情況。
3.牽頭負責部門負責督辦和檢查會議議定事項,及時向主管校領導匯報工作落實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