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1日
第一條 為增強新任職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切實加強我校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黨委新任命的正、副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含擔任同級非領導職務人員)。
第三條 談話包括以下要求:
(一)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堅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原則,遵守組織紀律,認真參加民主生活會,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三)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四)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加強自身修養,帶頭廉潔自律;
(五)上級黨組織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 新任職黨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談話工作在黨委領導下,由紀委、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采取個別談話方式的,設專人做談話記錄。
第五條 談話後,談話對象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崗位職責和談話要求,聯係實際,作出書麵廉潔自律承諾。
第六條 談話記錄和談話對象的廉潔自律承諾應在談話後10日內,報紀監委辦公室。
第七條 非中共黨員新任職正、副處級領導幹部的廉政談話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紀監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