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張中丞,即禦史中丞張巡,鄧州南陽(今河南鄧縣)人,進士出身,由太子通事舍人出任清河(今河北钜鹿縣)縣令,又調真源(今河南鹿邑縣)縣令。安史之亂發生以後,他先帶兵守雍丘(今河南杞縣),後與許遠共守睢陽,近十個月,斬敵將三百人,殺敵軍十餘萬,城陷之日,張、許及部下三十餘人全部壯烈犧牲。張巡死守睢陽,捍衛江淮,保障唐朝軍隊及時得到補給,為全麵反攻創造了條件,意義至關重大。張、許英勇抗敵的事跡,受到人民的頌揚,卻遭到一些士大夫的誹謗。李翰所寫《張中丞傳》,澄清了事實,伸張了正義。韓愈又為此文寫了後序,進一步批駁了一些士大夫關於守衛睢陽一役的種種謬論,補充了南霽雲、許遠的若幹事跡,從而更加有力地表彰了張巡、許遠的英雄氣概和偉大功績。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①,愈與吳郡張籍閱家中舊書②,得李翰所為《張巡傳》③。翰以文章自名④,為此傳頗詳密,然尚恨有闕者⑤:不為許遠立傳⑥,又不載雷萬春事首尾⑦。

遠雖材若不及巡者⑧,開門納巡⑨,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處其下⑩,無所疑忌,競與巡俱守死,成功名。城陷而虜,與巡死先後異耳。兩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誌,以為巡死而遠就虜,疑畏死而辭服於賊。遠誠畏死,何苦守尺寸之地,食其所愛之肉,以與賊抗而不降乎?當其圍守時,外無蚍蜉蟻子之援,所欲忠者,國與主耳。而賊語以國亡主滅。遠見救援不至,而賊來益眾,必以其言為信。外無待而猶死守,人相食且盡,雖愚人亦能數日而知死處矣。遠之不畏死亦明矣。烏有城壞其徒俱死,獨蒙愧恥求活?雖至愚者不忍為。嗚呼!而謂遠之賢而為之邪!

說者又謂遠與巡分城而守,城之陷,自遠所分始,以此詬遠。此又與兒童之見無異。人之將死,其髒腑必有先受其病者;引繩而絕之,其絕必有處;觀者見其然,從而尤之,其亦不達於理矣!小人之好議論,不樂成人之美如是哉!如巡、遠之所成就,如此卓卓,猶不得免,其他則又何說?

當二公之初守也,寧能知人之卒不救,棄城而逆遁?苟此不能守,雖避之他處何益?及其無救而且窮也,將其創殘餓羸之餘,雖欲去,必不達。二公之賢,其講之精矣。守一城,捍天下,以千百就盡之卒,戰百萬日滋之師,蔽遮江淮,沮遏其勢,天下之不亡,其誰之功也!當是時,棄城而圖存者,不可一二數;擅強兵坐而觀者,相環也。不追議此,而責二公以死守,亦見其自比於逆亂,設**辭而助之攻也。

愈嚐從事於汴、徐二府,屢道於兩府間,親祭於其所謂雙廟者,其老人往往說巡、遠時事,雲:南霽雲之乞救於賀蘭也,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愛霽雲之勇且壯,不聽其語,強留之。具食與樂,延霽雲坐。霽雲慷慨語曰:“雲來時,睢陽之人不食月餘日矣。雲雖欲獨食,義不忍!雖食,且不下咽!”因拔所佩刀斷一指,血淋漓,以示賀蘭。一座大驚,皆感激為雲泣下。雲知賀蘭終無為雲出師意,即馳去。將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圖,矢著其上磚半箭,曰:“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矢所以誌也。”愈貞元中過泗州,船上人猶指以相語。城陷,賊以刃脅降巡,巡不屈,即牽去,將斬之;又降霽雲,雲未應,巡呼雲曰:“南八,男兒死耳,不可為不義屈!”雲笑曰:“欲將以有為也。公有言,雲敢不死!”即不屈。

張籍曰:有於嵩者,少依於巡,及巡起事,嵩嚐在圍中。籍大曆中於和州烏江縣見嵩,嵩時年六十餘矣。以巡初嚐得臨渙縣尉,好學,無所不讀。籍時尚小,粗問巡、遠事,不能細也。雲巡長七尺餘,須髯若神。嚐見嵩讀《漢書》,謂嵩曰:“何為久讀此?”嵩曰:“未熟也。”巡曰:“吾於書,讀不過三遍,終身不忘也。”因誦嵩所讀書,盡卷不錯一字。嵩驚,以為巡偶熟此卷,因亂抽他帙以試,無不盡然。嵩又取架上諸書試以問巡,巡應口誦無疑。嵩從巡久,亦不見巡常讀書也。為文章,操紙筆立書,未嚐起草。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戶亦且數萬。巡因一見問姓名,其後無不識者。巡怒,須髯輒張。及城陷,賊縛巡等數十人坐,且將戮,巡起旋,其眾見巡起,或起或泣。巡曰:“汝勿怖!死,命也!”眾泣不能仰視。巡就戮時,顏色不亂,陽陽如平常。遠寬厚長者,貌如其心。與巡同年生,月日後於巡,呼巡為兄,死時年四十九。嵩貞元初死於亳、宋間,或傳嵩有田在亳、宋間,武人奪而有之,嵩將詣州訟理,為所殺。嵩無子。張籍雲。

【注釋】

①元和二年(807):元和,唐憲宗(李純)年號。

②吳郡張籍:吳郡,郡治在今江蘇吳縣。吳郡張氏,是當時的望族。張籍本是和州烏義(今安徽和縣)人,和吳郡張氏是同族,因此便稱吳郡張籍。這是唐士大夫標榜郡望的習氣。

③李翰:趙州讚皇(今河北讚皇縣)人,唐代著名占文作家李華族人,官至翰林學士。安史之亂平息之後,朝中有些嫉妒張巡、許遠功勞的人,攻擊張巡不該吃人肉來守睢陽,又說許遠背叛張巡,投降叛賊。李翰在戰亂時正隨張巡作客宋州,因而寫了《張中丞傳》上給肅宗,加以辯白。

④自名:自稱。

⑤恨:遺憾,感到不滿。

⑥許遠:杭州鹽官(今浙江海寧縣)人,原為睢陽太守,敵將尹子奇進犯睢陽,許遠向張巡告急,張巡當時任真源(今河南鹿邑縣東)令,從寧陵(今河南寧陵)率軍前來,共守睢陽。城破被俘,械送洛陽囚禁,後被殺害。

⑦雷萬春:張巡部下猛將。

⑧遠、巡:即許遠、張巡。

⑨納:使之進入。

⑩柄:權柄,這裏特指軍事指揮權。

成功名:皇帝為了表彰二人,下詔贈張巡揚州大都督,許遠荊州大都督,並為他們立廟睢陽,按時致祭。

下:低下。

不能通知二父誌:張巡之子去疾,聽信當時一些謠言,認為許遠對張巡不忠實,懷疑許遠曾經向賊屈服。代宗大曆中,張去疾上書請追奪許遠官職,代宗叫去疾和許遠之子許蜆及百官共同討論,終於肯定許遠雖然後死,但他的忠義不可懷疑。許遠本是睢陽太守,是守城主將,凡是攻城以活捉主將為首功,因此許遠被押送洛陽。

尺寸之地:如說彈丸之地,很小一塊地方,即指睢陽。

食其所愛之肉:守睢陽時,城中糧盡。張巡殺了愛妾充軍糧,許遠也殺了他的親信仆人給士兵吃。

蚍蜉蟻子:蚍蜉,體形較大、身有光澤的螞蟻。蟻子,螞蟻之幼蟲。蚍蜉蟻子,都是比喻微小。

而賊語以國亡主滅:叛賊用都城長安陷落,玄宗逃往蜀中、生死未卜來勸降。

信:真實。

且盡:快要吃光。睢陽城破,遺民僅有四百多人。

數:計算。

烏:疑問代詞,哪裏,怎麽。其徒:他的部下(官兵)。

嗚呼:歎詞。

分城而守:張、許二人在睢陽城內分區守衛,有人說,張守東北部,許守西南部。

詬:誣蔑,汙辱。

髒腑:即五髒(心、肝、肺、脾、腎)、六腑(膽、胃、大腸、小腸、**、三焦)。

引繩:拉繩。

尤之:尤,過錯,這裏用為動詞,埋怨,責怪。

小人:士大夫中間嫉賢害能、造謠毀謗的人。《論語·顏淵》:“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

成人之美:出自《論語·顏淵》,幫助別人成全好事。

卓卓:特出,超群。

寧:表示反詰。副詞,難道,哪裏。卒:始終。

逆遁:預先逃走。逆,預料未來的事。

苟:連詞,假如。

窮:盡,即指軍隊傷亡、糧食消耗殆盡。

創殘:受傷殘廢者。餓羸;饑餓瘦弱者。

講:研究,謀算。

守一城,捍天下:因為江淮富庶地區,是唐朝給養取給之所。許、張守住睢陽咽喉要地,屏障江淮,使得唐朝軍隊可以取得給養,準備反攻,故說“守一城,捍天下”。

就盡:接近全部死傷。初守睢陽有兵九千八百人,城破僅有殘兵六百人。

滋:增多。

沮遏:阻止。

擅:擁有,據有。當時間丘曉在譙郡,尚衡在彭城,賀蘭進明在臨淮,都擁有強兵,坐視不救。

自比:自己比附。比,比附,跟壞人相勾結。逆亂:叛逆作亂之人(安祿山、史思明)。

**辭:過分的、不合事實的議論。

從事:處理事務。汴、徐二府:汴,汴州(今河南開封);徐,徐州(今江蘇省徐州市)。府,幕府。韓愈曾依宣武軍節度使兼觀察使董晉,擔任觀察推官。後來又依武寧軍節度使張建封,擔任節度推官。

道:經過。二府:根據考證,應為“二州”。

雙廟:後人在睢陽為張、許二人立廟,稱為雙廟。

南霽雲:張巡部將,魏州頓丘(今河北清豐縣)人。賀蘭:指賀蘭進明,時任河南節度使,駐軍臨淮(今安徽泗縣東南)一帶,張巡派南霽雲向他求援,他意存觀望,不肯出兵。

出:超出。

具食與樂:古代官僚貴族宴飲,表演歌舞助興。這裏是要表示對南霽雲隆重接待。

延:請。

慷慨:情緒激昂。

雲:南霽雲自稱其名,表示謙虛。

義:名詞用作狀語,按照道義。

示:讓(賀蘭進明)看。

一座:所有在座的人。

感激:感動,激奮,與今義為“感謝”不同。

矢:古代兵器,箭。浮圖:一作浮屠,梵語音譯,又譯佛陀,本義指佛教徒,此處指塔。

著:同“著”,附著,這裏意為射中。

誌:用為標誌(記號)。

泗州:今安徽盱眙縣。

相語:相,副詞,指代動詞賓語。相語,即告訴我。

刃:刀劍之類。脅降:威脅他,逼迫他投降。

南八:唐時稱人在兄弟間的排行表示親昵,比如孟浩然《秋登蘭山寄張五》、韋應物《初發揚子寄元大校書》。南霽雲排行為八,故呼南八。

於嵩:張巡部下。

起事:起兵抗賊。

大曆:唐代宗(李豫)年號。烏江縣:廢城在今安徽和縣東北。

以巡初嚐得臨渙縣尉:張巡死難以後,他的親戚部屬受到封賞,於嵩補為臨渙(今安徽宿縣)縣尉。

時:這時,張籍在大曆中遇到於嵩之時。

七尺餘:這是用唐尺,相當今尺六尺多。

《漢書》:我國曆史名著,東漢班固所著,我國第一部斷代史,記敘從漢高祖元年(前206)到王莽地皇四年(23)共計230年的曆史。

盡卷:背誦完了一卷。

帙:古人裝書的布套,集合幾卷為一帙,今稱一函或一套。這裏“他帙”是指另外一卷。

盡然:完全如此。

操:拿,取。

僅:副詞,表示數目之多,幾乎達到。

須髯輒張:今語胡子都氣炸了,摹其盛怒之狀。

戮:殺,斬。

起旋:站起走了一圈。

陽陽:毫不在乎,若無其事。

寬厚長者:又作寬大長者,待人忠厚的人。

呼巡為兄:《新唐書·許遠傳》所記與此不同:“遠與巡同年生而長,故巡呼為兄。”

亳、宋:亳,今安徽亳縣;宋,今河南商丘縣。

詣:到,往。訟:訴訟。

【新評】

文章開頭幾句,交代為唐代李翰著《張巡傳》補充情節的緣起。主體分為兩部分。前一部分有三段:第一段著重用事實駁斥所謂許遠怕死投降的誣辭;第二段著重用道理駁斥所謂睢陽城自許遠守處被攻陷的誣辭;第三段事理結合,駁斥張巡、許遠不應死守的謬論,一針見血地指出:“當是時,棄城而圖存者,不可一二數,擅強兵坐而觀者相環也。不追議此,而責二公以死守,亦見其自比於逆亂,設**辭而助之攻也。”後一部分有兩段:第四段記述老人傳聞,補充南霽雲英勇抗敵、從容就義的事跡;第五段記述張籍轉述於嵩的話,補充張巡博聞強誌、下筆成文及臨刑時神色不亂、無所畏懼的事實,人物形象更為豐滿鮮活。統觀全文,前半著重議論,理直氣壯,令人折服;後半著重記敘,生動活潑,神形兼備。而以表彰英雄、伸張正氣貫穿全篇,渾然一體。因此本文曆來獲得很高評價,人們把它和司馬遷的傳記文學相提並論。方望溪說:“退之敘事文學不學《史記》,而生氣奮動處不覺與之相近。”又說:“截然五段,不用鉤連,而神氣流注,章法渾成,惟退之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