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儒戴東原曾指出,宋、明理學的影響養成一班愚陋無用的理學先生,高談天理人欲之辨,自以為體認得天理,其實隻是意見;自以為意見不出於自私自利便是天理,其實隻是剛愎自用的我見。理是客觀的事物的條理,須用虛心的態度和精密的方法,方才尋得出。不但科學家如此,偵探訪案,老吏折獄,都是一樣的。古來的“清官”,如包拯之流,所以能永久傳誦人口,並不是因為他們清廉不要錢,乃是因為他們的頭腦子清楚明白,能細心考查事實,能判斷獄訟,替百姓伸冤理枉。如果“清官”隻靠清廉,國家何不塑幾個泥像,雕幾個木偶,豈不更能絕對不要錢嗎?一班迂腐的官吏自信不要錢便可以對上帝、質鬼神了,完全不講求那些搜求證據、研究事實、判斷是非的法子與手段,完全信任他們自己的意見,武斷事情,固執成見,所以“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老殘遊記〉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