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抱歉,輔仁大學的許多朋友幾次要我來說幾句話,可是一年以來,在外麵跑了半年,很少時間,直到今天,才得和諸位見麵。今天是應輔仁大學國文係之約來的,想到的《考證學方法之來曆》這個題目,是和國文係有關係的,而與別的同學也有直接的或間接的關係。因為近幾年來,研究考證學方法來曆的漸漸多了,而中國近三百年的學問和思想,很受考證學的影響。

考一物,立一說,究一字,全要有證據。就是考證,也可以說是證據,必須有證據,然後才可以相信。

近三百年始有科學的、精密的、細致的考證,必有所原,許多人以為是十七世紀西洋天主教、耶穌會教士帶到中國來的,如梁任公先生就是這樣主張著。

在一六〇〇年左右,利瑪竇來到中國。繼之若幹年,經明至清朝康熙、雍正年間,有許多有名的學者到中國來,他們的人格學問,全是很感動人的;並且介紹了西方的算學、天文學等十六世紀十七世紀的西洋科學。恐怕中國的思想界、學術界都受到他們的影響。

中國考證學家、清代考證學開山祖師顧亭林和閻若璩,全生於利瑪竇來華以後;顧亭林生於一六一三年;閻生於一六三六年。利瑪竇則是一五八一或八二年來華的。顧亭林考證古音,他的方法極其精密。例如“服”字,古音不讀“服”音,而讀“筆”音,他為了考證這一字,立這一說,舉出一百六十二個證據來證實。在他的著作裏,立一說,必要有證據,許多字的考證都是這樣。閻若璩考證古文《尚書》,也是這樣。《尚書》有兩種:西漢時候的《今文尚書》,有二十八篇;到了晉代,又出了一種《古文尚書》,有五十三篇,於前一種的二十八篇之外,又增加了二十五篇,文字好,易了解,談政治、道德,很有點哲學味,內容豐富。因為它是用古文字寫的,所以稱做“《古文尚書》”。當時有人不相信,漸漸的也就相信了。至唐代以後,《古文尚書》成為正統,沒有疑心它是假的了。到了清代,閻若璩著《〈尚書〉古文述證》,把假的那些篇,一篇一句,都考出它的娘家,打倒了《古文尚書》。

清代的學術,是訓詁、考據和音韻。顧亭林考證音韻,研究訓詁;閻若璩考證古書真偽。

他們兩人全是十七世紀的人,在利瑪竇來華以後,這樣看來,豈不是西洋的科學影響了中國的考證學了嗎?

另一個證據,西洋學帶來了算學、天文等,曾轟動一時。那時候,自己知道中國曆法不夠用,常常發生錯誤,推算日蝕和月蝕也不準確。當時的天文學有三派:一派是政府的欽天監;一派是回教的回回曆;一派是中國私人魏氏曆法。西洋於十六世紀後改用新曆,是最新、最高、最進步的了,帶到中國之後,又有了這個第四派。中國政府不能評定哪一種曆法準確,就想了一個法子,每一種都給他一個觀象台,讓他們測算日蝕,從何年何月何日何時開始,至何時退蝕,來考究他們。因為曆法和日常生活很有關係,全中國都注意這一回事。二十年的長時間考證的結果,處處是西洋方法占勝利。並且,因為日蝕推算,如果陰雨,就不能看出來了,所以同時測算四川成都、陝西西安、山東濟南和北京四個地方,清政府派人到四個地方視察報告,當然不會四個地方都遇上陰雨,結果,別幾種都差得很遠,而耶穌會教士的新科學方法占了勝利。明代崇禎末年,政府頒布使用新法,而這一年,明朝就亡了。清代繼續采用新法,直到一九一二年,民國改元之後,用了新曆,而方法還是一樣的。清代的考據家,沒有不曾研究過算學的,如戴東原,就是一位算學家。有清一代的考證學,就是在西洋算學影響之下發展起來的。算學方法,就是要有證據。

我個人是懷疑這種說法的。對於當時的西洋學者的人格、學問,我都很欽佩,他們也留下深刻的影響。前讀中國的徐光啟的三卷信劄,更增加了欽佩之意。中國許多革新人物,全受過他們的影響。

但是,要說考證學的方法是由天主教、耶穌會教士帶來的,到今日為止,還沒有充分的證據。前麵說過的證明,還不能承認。今天所講的,就是要特別提出個人的見解,以就正大家,請對於我們懷疑的加以懷疑,或者更有新的收獲。

前麵所說的影響,很少可以承認的,顧亭林就不是算學家;閻若璩也是到了晚年算《春秋》《左傳》《漢書》中的紀年和日蝕(因為那與曆法有關係),才開始學算學的,所以不能受它的影響,而且是已經做了考證學家才學算學的。如王念孫也不是算學家,至少,不是受他的影響。我們隻能承認算學影響曆法,影響思想,而和考據學沒有關係。在西洋,天文學、算學、物理學全很早就發達了,而西洋的曆史、文學的考據,到十九世紀才發達,假如天文、算學等能夠影響考據,考據一定會很早就產生了,而西洋竟是很晚的,所以它並不能夠影響人懷疑和找證據。至於宗教家,所提倡的是使人信,不是使人懷疑。

以時代關係來證明,是錯誤的。清代兩位考證學大師,顧亭林有他的來曆與師承,閻若璩亦有他的來曆與師承。

在音韻方麵,顧亭林的方法是:立一說,證一字,必要有證據。證據有兩種,本證和旁證。如同證《詩經》字韻的古音,從《詩經》中找證據,曰本證;從《老子》、《易經》、《淮南子》、《管子》、《楚辭》等書裏的古韻來證《詩經》,曰旁證。這種方法,在顧之前,有福建人陳第,作過一本《〈毛詩〉古音考》,就用了這種方法,是顧亭林的本師。《〈毛詩〉古音考》著於一六〇四年,出版於一六〇六年。利瑪竇雖已來華,而北來第一次是一五九六年,第二次是一六〇二年,短時期受到影響,是不可能的。顧(炎武)得自陳(第),毫無問題。而在陳第之前,還有焦竑,在一五八〇年就考證過《毛詩》古音。再推上去,可到宋代。十二世紀,朱熹就是一位考證家。

再一個證據就是,閻若璩考證《尚書》,他的先師也來曆明白。梅鷟,生死年月不可考了,他是一五一三年的舉人,他作過一部《〈古文尚書〉考義》,用的方法和閻的一樣,一一找出偽造的娘家。

那個時候,還沒有利瑪竇。百年之後,書籍與方法更完備了。在梅鷟之前,可以推上去到元代。吳澄,他死在一三三三年,已經把《尚書》今文和古文分開,述其真假。更上可推至宋代的朱熹、吳棫,他們已經疑惑《古文尚書》和《今文尚書》的不同。到了吳澄,就不客氣的一一指出了假造的各篇的來曆,是東抄西借、雜綴而成的。北宋的歐陽修、王安石、蘇東坡,亦曾懷疑而研究之。在唐朝韓愈和柳宗元的文章中,亦提出考證。《論語》一書,經柳宗元的考證,知道是孔子的弟子的弟子所記,那是以常識作證據的。

總之,這種考證方法不用來自西洋,實係地道的國貨。三百年來的考證學,可以追溯到宋,說是西洋天主教耶穌會教士的影響,不能相信。我的說法是:由宋漸漸的演變進步,到了十六七世紀,有了天才出現,學問發達,書籍便利,考證學就特別發達了,它的來曆可以推到十二世紀。

現在時間還有一點,讓我說一點別的。

考證的方法是:立一說,必有證據。為什麽到了宋代朱熹時候才發達呢?這是很值得研究的,這也是一種考據。方才說過,考證學不是來自西洋,是國貨。可是它是怎樣來的呢?

中國曆史經過長的黑暗時期,學問很亂,沒有創造,沒有精密的方法。漢代是做古書的注解,唐代是做注解的注解。文學方麵有天才,學術方麵則沒有。並且,這種方法在古代是不易的,那時候沒有刻版書,須一一抄寫。書籍是一卷一卷的,有的長至四五十尺,讀後忘前,沒有法子校勘。寫本又常各不相同,沒有一定的標準本。唐代有了刻版書,到了宋代才發達,如同《書經》,有國子監的官版本。有了標準本後,才能夠校勘其他的刻本和抄本,這必須書籍方便才可以,毫無問題。

十一世紀,北宋後期,程頤、程顥提出“格物致知”來。一部一千七百五十字的《大學》,是有很大關係的書,幾百年來,受著它的約束。程氏兄弟發現了一千七百五十字裏有五個字最重要,就是“致知在格物”。《大學》中,每一句話都有說明,惟獨這五個字沒有。什麽是“格物”,沒有人知道。當時有五六十種“格物說”,有解“格”為一個一個的格子的,有解“格”為“格鬥”的。程氏兄弟提出重要的解釋:格是到的意思,格物就是到物,所以說“格物即物,而窮其理”。今天格一物,明天格一事,然後才可以致知。至於物的範圍,由一身之中至天地之高大,萬物之所以然,均在其內。

這是當時的“格物說”。

有了中國的科學理想與目標,而沒有科學方法,無從著手。中國從來的學術是:(一)人事的,沒有物理與自然的解釋;(二)文字上的解釋,而無物據。所以有理想,不能有所發展。如王陽明和一個姓錢的研究格物,錢氏對著一根柱子坐了三天,毫無所獲;王陽明自己對坐了七天,也是一樣,於是很幽默地說,聖賢是做不成了,因為沒有那麽大的氣力來格物了。這個笑話可以證明當時有科學目標與理想,而沒有方法。這完全不同於西洋。從埃及、希臘,就和自然界接觸。亞裏斯多德於研究論理之外,自己采集動植物的標本做解剖實驗;而孔夫子不過是讀《詩》而知鳥名罷了。中國沒有這樣的背景,僅能像王陽明對柱而坐了。

程子、朱子感到這種格物辦不通,就縮小了物的範圍,由無所不包縮小到三件事:(一)讀書窮理;(二)上論古人;(三)對人接物。朱子以後,就丟棄了大規模的格物,而縮小到讀書窮理也僅是讀古經書了,所以士大夫就拿格物方法來研究古書了。

至於程、朱格物的背景,我想,那時候沒有自然科學,大概是由於科學時代,於做文章之外,還須研究“判”。考試的時候,拿幾種案件:甲如何、乙如何、丙又如何,由士子判斷是非,這樣,必須多少有法律的訓練。《程明道行狀》中記載著,他做縣尉的時候,有聽訟的訓練,有今日的法官、律師、偵探的天才,從刑名之學得到找證據的方法。考、據、證、例、比等等,全為法律上的名詞,這方麵的訓練,在朱熹亦是有的。

朱熹亦是一個考據家,他三十歲的時候,校勘了一冊《語錄》,用三種抄本和一種刻本,他發現刻本中多了百餘條,其中五十多條是假的,就刪去了。到他三十八歲的時候,找到了證據,就寫了一篇跋,說明他的刪掉的理由。他的注書也極審慎。他主張研究古書須學法家的深刻,才能窮究得進。

他自己說,他的長處沒有別的,就是肯用功。考證也是用法律方法,研究了一件,再研究一件。不曾精細研究一本書,而牽引了許多別的,是一件錯誤。

他還有許多故事,可以證明他是受了法律的影響。他做福建同安縣主簿,知漳州,處理案件,是和考證一樣的。

簡括起來說,中國古代沒有自然科學的環境,士大夫與外邊無由接近,幸有刑名之學,與法律相近。科舉時考“判”,做官時判案,尤須人證物證。拿這種判案方法應用在判別古書真偽、舊說是非,加以格物致知之哲學影響,而為三百年來考證學之來曆,故純為國貨。考證學不會來自西洋的。將來有研究天主教耶穌會教士東來的曆史專家提出新證據,我當再來輔仁大學取消我今天的話。

天主教研究神學,有一很好的習慣,就是凡立一新說,必推一反對論者與之駁辯,此反對論者稱做“魔鬼的辯護師”。今天,我就做了一次“魔鬼的辯護師”。

【注釋】

[1] 1934年1月11日在北京輔仁大學國文係的講演詞,路絮筆記,初載1934年1月12至13日北平《華北日報》。收入1998年11月北京大學出版社《胡適文集》第12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