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政治革命依其發源根據地之性質為區別,則有中央政治革命與地方政治革命二類。何以安史之亂以前地方政治革命均不能成功,且無多影響?而中央政治革命亦何以有成功與失敗?又唐代皇位之繼承常不固定,當新舊君主接續之交往往有宮廷革命,其原因為何?及外廷士大夫黨派若牛李等黨究如何發生?其分野之界線何在?斯皆前人所未顯言而今此篇所欲討論者也。

上篇言宇文泰以“關中本位政策”創建霸業,隋唐因之,遂混一中國,為極盛之世。《陸宣公奏議》一《論關中事宜狀》(參《新唐書》一五七《陸蟄傳》、《通鑒》二二八“建中四年八月”條)雲:

太宗文皇帝既定大業,萬方底乂,猶務戎備,不忘慮危,列置府兵,分置禁衛,大凡諸府八百餘所,而在關中者殆五百焉,舉天下不敵關中,則居重馭輕之意明矣。承平既久,武備浸微,雖府衛具存,而卒乘罕習,故祿山竊倒持之柄,乘外重之資,一舉滔天,兩京不守。

寅恪案:陸敬輿所言唐代內外輕重之形勢與政治之關係固甚確切,但唐人論事多追頌其祖宗創製之美,此不獨臣下立言之體宜然,實亦由於府兵製度之起源及其發展頗有誤會所致。蓋府兵製為宇文泰當日“關中本位政策”中最要之一端,此政策之實情自唐初以降已不複為世人所知,如李繁之《鄴侯家傳》為唐人論府兵製主要之書,其間多所未諦,他更無論矣,此事已於拙著《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兵製章》詳言之,茲可不論。然可由宣公之言推定其在“關中本位政策”猶未完全破壞以前凡操持關中主權之政府即可以宰製全國,故政治革命隻有中央政治革命可以成功,地方革命則無論如何名正言順,終歸失敗,此點可以解釋尉遲迥、徐敬業所以失敗,隋文帝、武則天所以成功,與夫隋煬帝遠遊江左,所以卒喪邦家,唐高祖速據關中,所以獨成帝業。迨玄宗之世,“關中本位政策”完全改變,所以地方政治革命始能成功,而唐室之衰亡實由於地方政治革命之安、史、龐勳、黃巢等之叛亂,及黃巢部將朱溫之篡奪也。

或問:唐代在“關中本位政策”即內重外輕之情形未變易以前,其政治革命唯有在中央發動者可以成功,但中央政治革命有成功,亦有失敗,其故又安在?應之曰:其關鍵實係於守衛宮城北門禁軍之手,而北門之重要則由於唐代都城建置之形勢使然,其詳見拙著《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禮儀章》附論都城建築一節。茲僅略述大意,附載唐代曆次中央政治革命與宮城北門有關之史實,以資證明焉。

《舊唐書》一二六《李揆傳》(參《新唐書》五〇《兵誌》及一五〇《李揆傳》、《通鑒》“二二一乾元二年三月”條、《十七史商榷》八九“南衙北司”條)雲:

時,京師多盜賊,有通衢殺人置溝中者。李輔國方恣橫,上請選羽林騎士五百人以備巡檢。揆上疏曰:“昔西漢以南北軍相統攝,故周勃因南軍入北軍”(寅恪案:《新傳》亦與《舊傳》同作“因南軍入北軍”,其實應作“因北軍入南軍”,此揆元疏之誤,非傳寫之訛也。《通鑒》此條胡《注》明知其誤,猶隻雲“恐不如此”,亦太謙慎矣),遂安劉氏。皇朝置南北衙,文武區分,以相伺察。今以羽林代金吾警夜,忽有非常之變,將何以製之?”遂製罷羽林之請。

又同書一六八《馮宿傳》附弟定傳(《新唐書》一七七《馮宿傳》附弟定傳同)雲:

改元〔開成〕,禦〔宣政〕殿,中尉仇士良請用神策仗衛右殿,定抗疏論罷。

《通鑒》二四五“開成元年正月”載此事,胡《注》雲:

南衙十六衛之兵至此雖名存實亡。然以北軍衛南衙,則外朝亦將聽命於北司,既紊太宗之紀綱,又增宦官之勢焰,故馮定言其不可。

據此可知唐代之北軍即衛宮之軍,權力遠在南軍即衛城之軍之上,其情勢與西漢南北軍所處者適相反。關於西漢南北軍製,自宋迄今,論者多矣,可以不贅。茲所欲論者,即唐代北軍及都城建置,與中央政治革命之關係一端而已。

《周官·考工記》匠人雲:

麵朝背市。

據通常之解釋,王宮居中,其南為朝,其北為市。故止就宮與市之位置言,則宮在市之南,或市居宮之北也。《考工記》作成之時代雖晚,但必為儒家依據其所得之資料,加以理想化編纂之書,似無疑義。然則所言匠人營國,其宮市之位置必有當日真實之背景者。今知西漢首都之長安,其未央宮南之司馬門直抵城垣,並無坊市,而未央宮長樂宮之北則有六街三市,是與《考工記》之文適相符合。豈與此書作成之時代有關耶?至隋代所營建之大興城,即後來唐代之長安城,其宮近城之北端,而市則在城之南方,其宮市位置適與以前之西漢長安城相反,故唐代之南北軍與西漢之南北軍其名雖同,而實際之輕重則相殊異也。夫中央政府之命令出於君主一人之身,君主所居之處乃政治劇變時成敗之所係。西漢之長安,其宮在城南,故南軍為衛宮之武力;唐代之長安,其宮在城北,故北軍為衛宮之武力。苟明乎此,則唐代曆次中央政治革命之成敗,悉決於玄武門即宮城北門軍事之勝負,而北軍統製之權實即中央政柄之所寄托也。茲略引有關史事於下:

武德九年六月四日玄武門事變為唐代中央政治革命之第一次,而太宗一生最艱危之苦鬥也。後世往往以成敗論人,而國史複經勝利者之修改,故不易見當時真相。然高祖起兵太原,建成即與太宗各領一軍。及為太子,其所用官僚如王珪、魏征之流即後來佐成貞觀之治之名臣,可知建成亦為才智之人。至於元吉者,尤以勇武著聞,故太宗當日相與競爭之人絕非庸懦無能者,又況建成以嫡長之名位,而內得高祖宮闈之助乎?太宗終能於玄武門一擊,而建成、元吉倉卒敗亡,似此二人曾絕無計慮及準備者,頗為不近情理,疑其間必有未發之覆,而相傳之史料複多隱諱之處也。

《舊唐書》六八《尉遲敬德傳》(《新唐書》八九《尉遲敬德傳》略同)略雲:

隱太子、巢剌王元吉將謀害太宗,密致書以招敬德,仍贈以金銀器物一車,敬德辭。(中略)。敬德曰:“在外勇士八百餘人今悉入宮,控弦被甲,事勢已就,王何得辭?”(中略)。〔東〕宮〔齊王〕府諸將薛萬澈、謝叔方、馮立等率兵大至,屯玄武門,殺屯營將軍。敬德持建成、元吉首以示之,官府兵遂散。

同書同卷《張公謹傳》(《新唐書》八九《張公謹傳》同)雲:

〔武德九年〕六月四日,公謹與長孫無忌等九人伏於玄武門以俟變。及斬建成、元吉,其黨來攻玄武門,兵鋒甚盛。公謹有勇力,獨閉門以拒之。

同書一八七上《忠義傳上·敬君弘傳》(《新唐書》一九一《忠義傳·敬君弘傳》同)略雲:

武德中為驃騎將軍,掌屯營兵於玄武門,加授雲麾將軍。隱太子建成之誅也,其餘黨馮立、謝叔方率兵犯玄武門,君弘挺身出戰,與中郎將呂世衡並遇害。太宗甚嗟賞之,贈君弘左屯衛大將軍,世衡右驍衛將軍。

同書同卷《馮立傳》略雲:

隱太子建成引為翊衛車騎將軍,建成被誅,〔立〕率兵犯玄武門,苦戰久之,殺屯營將軍敬君弘,解兵遁於野,俄而來請罪。太宗數之曰:“昨日出兵來戰,殺傷我將,何以逃死?”

同書同卷《謝叔方傳》略雲:

太宗誅隱太子及元吉於玄武門,叔方率〔齊王〕府兵與馮立合軍拒戰於北闕下,殺敬君弘、呂世衡。太宗兵不振,秦府護軍尉遲敬德傳元吉首以示之,叔方下馬號哭而遁。明日出首,太宗命釋之。

據此,太宗之所以得勝,建成、元吉之所以致敗,俱由一得以兵據玄武門即宮城之北門,一不得以兵入玄武門故也。然則玄武門為武德九年六月四日事變成敗之關鍵,至為明顯,但此中實有未發之覆,即玄武門地勢之重要,建成、元吉豈有不知,必應早有所防衛,何能令太宗之死黨得先隱伏奪據此要害之地乎?今得見巴黎圖書館藏敦煌寫本伯希和號二六四〇李義府撰《常何墓誌銘》,然後知太宗與建成、元吉兩方皆誘致對敵之勇將。常何舊曾隸屬建成,而為太宗所利誘。當武德九年六月四日常何實任屯守玄武門之職,故建成不以致疑,而太宗因之竊發。迨太宗既殺其兄弟之後,常何遂總率北門之屯軍矣。此亦新史料之發見,足資補釋舊史所不能解之一端也。至於敬君弘、呂世衡則觀太宗數馮立罪所言,殆與常何同為太宗之黨歟?史料缺乏,未敢遽定,俟更詳考之。

《舊唐書》九一《桓彥範傳》(《新唐書》一二〇《桓彥範傳》同,並參《舊唐書》一八七上、《新唐書》一九一《忠義傳·王同皎傳》)略雲:

〔張〕柬之遽引彥範及〔敬〕暉並為左右羽林將軍,委以禁兵,共圖其事。時皇太子每於北門起居,彥範與暉因得謁見,密陳其計,太子從之。神龍元年正月彥範與敬暉及左羽林將軍李湛、李多祚,右羽林將軍楊元琰,左威衛將軍薛思行等率左右羽林兵及千騎五百餘人討〔張〕易之、昌宗於宮中。令李湛、李多祚就東宮迎太子。兵至玄武門,彥範等奉太子斬關而入。時則天在迎仙宮之集仙殿,斬易之、昌宗於廊下,明日太子即位。

同書一〇九《李多祚傳》(《新唐書》一一〇《李多祚傳》同)略雲:

少以軍功曆位右羽林大將軍,前後掌禁兵北門宿衛二十餘年。神龍初,張柬之將誅張易之兄弟,引多祚籌其事,謂曰:“將軍在北門幾年?”曰:“三十年矣。”柬之曰:“將軍位極武臣,豈非大帝之恩乎?”曰:“然。”又曰:“既感大帝殊澤,能有報乎?大帝之子見在東宮,張易之兄弟擅權,朝夕危逼,誠能報恩,正屬今日。”多祚曰:“苟緣王室,唯相公所使。”遂與柬之等定謀誅易之兄弟。

寅恪案:武則天雖居洛陽,然東都宮城之玄武門亦與長安宮城之玄武門同一位置,俱為形勢要害之地。中宗複辟之成功,實在溝通北門禁軍之故。張柬之既得羽林軍統將李多祚之同意,大局即定,雖以武曌之梟傑,亦無抵禦之能力矣。

《舊唐書》八六《節湣太子重俊傳》(《新唐書》八一《節湣太子重俊傳》同)略雲:

〔神龍〕三年七月〔重俊〕率左羽林大將軍李多祚等矯製發左右羽林兵及千騎三百餘人,殺〔武〕三思及〔武〕崇訓於其第,又令左金吾大將軍成王千裏分兵守宮城諸門,自率兵趨肅章門,斬關而入,求韋庶人及安樂公主所在。韋庶人及〔安樂〕公主遽擁帝(中宗)馳赴玄武門樓,召左羽林將軍劉仁景等令率留軍飛騎及百餘人於樓下列守。俄而多祚等兵至,欲突玄武門樓,宿衛者拒之,不得進。帝據檻呼多祚等所將千騎,謂曰:“汝等並是我爪牙,何故作逆?若能歸順,斬多祚等,與汝富貴。”於是千騎王歡喜等倒戈斬多祚等,餘黨遂潰散。

寅恪案:李多祚以一人之身,二次躬率禁軍預聞中央政治革命之役,然而前後成敗互異者,以神龍三年七月辛醜之役韋後、安樂公主等猶得擁護中宗,及保有劉仁景等一部分之北門衛兵,故能據守玄武門樓之要地,及中宗親行宣諭,而多祚等所率之禁軍遂倒戈自殺,一敗塗地矣。然則中央政治革命之成敗與玄武門之地勢及守衛北門禁軍之關係如是重大,治唐史者誠不宜忽視之也。《舊唐書》八《玄宗紀上》(《新唐書》五《玄宗紀》及《通鑒》二〇九“景龍四年六月”條同)略雲:

〔唐隆元年六月〕庚子夜〔上〕率〔劉〕幽求等數十人自苑南入,總監鍾紹京又率丁匠百餘以從,分遣萬騎往玄武門,殺羽林將軍韋播、高嵩,持首而至,眾皆歡叫大集。攻白獸、玄德等門,斬關而進。左萬騎自左入,右萬騎自右入,合於淩煙閣前,時太極殿前有宿衛梓宮萬騎,聞噪聲,皆披甲應之,韋庶人惶惑走入飛騎營,為亂兵所害。

同書五一《後妃傳上·中宗韋庶人傳》(《新唐書》七六《後妃傳·中宗韋庶人傳》同,並參考《舊唐書》一八三、《新唐書》二〇六《外戚傳·韋溫傳》)略雲:

帝(中宗)遇毒暴崩,後懼,秘不發喪。定策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召諸府兵五萬人屯京城,分為左右營,然後發喪。少帝即位,尊後為皇太後,臨朝攝政。韋溫總知內外兵馬,守援宮掖。駙馬韋捷、韋濯分掌左右屯營。武延秀及溫從子播、族弟璿、外甥高嵩典左右羽林軍及飛騎。播、璿欲先樹威嚴,拜官日先鞭萬騎數人,眾皆怨,不為之用。臨淄王率薛崇簡、鍾紹京、劉幽求等領萬騎入自玄武門,至左羽林軍,斬將軍韋璿、韋播及中郎將高嵩於寢帳,遂斬關而入,至太極殿,後惶駭遁入殿前飛騎營,為亂兵所殺。

同書一〇六《王毛仲傳》(《新唐書》一二一《王毛仲傳》同)雲:

初太宗貞觀中擇官戶蕃口中少年驍勇者百人,每出遊獵,令持弓矢於禦馬前射生,令騎豹文韉,著畫獸文衫,謂之百騎。至則天時漸加其人,謂之千騎,分隸左右羽林營。孝和謂之萬騎,亦置使以領之。玄宗在藩邸時,常接其豪俊者,或賜飲食財帛,以此盡歸心焉。毛仲亦悟玄宗之旨,待之甚謹,玄宗益憐其敏慧。及〔景龍〕四年六月中宗遇弒,韋後稱製,令韋播、高嵩為羽林將軍,令押千騎營(寅恪案:《通鑒》“千”作“萬”,是,蓋中宗已改千騎為萬騎矣,溫公之精密有如是者),榜棰以取威。其營長葛福順、陳玄禮等相與見玄宗訴冤。會玄宗已與劉幽求、麻嗣宗、薛崇簡等謀舉大計,相顧益歡,令幽求諷之,皆願決死從命。及二十日夜玄宗入苑中,乙夜福順等至,玄宗曰:“與公等除大逆,安社稷,各取富貴,在於俄頃,何以取信?”福順等請號而行,斯須斬韋播、韋璿、高嵩等頭來,玄宗舉火視之。又召鍾紹京領總監丁匠刀鋸百人王,因斬關而入,後及安樂公主等皆為亂兵所殺。

寅恪案:玄宗景龍四年六月二十日夜之舉兵,與三年前即神龍三年七月六日節湣太子重俊發動之玄武門事變正複相似,而成敗不同者,以玄宗能預結羽林萬騎諸營長葛福順、陳玄禮等,而韋後死黨守衛玄武門之羽林禁軍統將如韋播、韋璿、高嵩等,皆為其部下所殺故也。

又以上所述自高祖、太宗至中宗、玄宗,中央政治革命凡四次,俱以玄武門之得失及屯衛北門禁軍之向背為成敗之關鍵。然此皆訴諸武力,公開決戰者。至於武曌之改唐為周,韋氏之潛移政柄,其轉變不出闈闥之間,兵不血刃,而全國莫之能抗,則以“關中本位政策”施行以來,內重外輕之勢所致也。然自玄宗末年安史叛亂之後,內外輕重之形勢既與以前不同,中央政變除極少破例及極小限製外,大抵不決之於公開戰爭(唐末強藩與中央政府權臣及閹寺離合之關係構成戰亂,其事應列入統治階級之升降及黨派分野範圍論之。故凡本書所未能詳述者,以義類推之可知也),而在宮廷之內以爭取皇位繼承之形式出之。於是皇位繼承之無固定性及新舊君主接續之交,輒有政變發生,遂為唐代政治史之一大問題也。

唐自開國時建成即號為皇太子,太宗以功業聲望卓越之故,實有奪嫡之圖謀,卒釀成武德九年六月四日玄武門之事變,已詳前述,且其事為世所習知者也。太宗立承乾為皇太子,承乾乃長孫皇後之長子,既居長嫡之位,其他諸子又無太宗之功業聲望可以啟其窺伺之心者,然承乾終被廢棄,而諸子爭立,太宗心中之苦悶及其舉止之失態,觀兩唐書《長孫無忌傳》所載可知矣。

《舊唐書》六五《長孫無忌傳》(《新唐書》一〇五《長孫無忌傳》同)雲:

寅恪案:太宗蓋世英雄,果於決斷,而至皇位繼承問題乃作如此可笑之狀,雖或施用權術,故為失態,借以籠製諸腹心大臣,然其內心之煩惱回惑已臻極點,則無可疑。蓋皇位繼承既不固定,則朝臣黨派之活動必不能止息,太宗之苦悶不堪,實職此之由也。又觀於其經此戲劇式之禦前會議,建立晉王為太子之後,複欲改立吳王恪,可知當日皇位繼承終是搖動不固定之事,因此,太子之嗣位亦不得不別有擁戴扶立之元勳。若皇儲之繼承權本極固定者,則此輩元勳何從得居擁立之功耶?

至於高宗本庸懦之主,受製於武後,其皇儲之不固定夫何足怪?而武曌則為曠世怪傑,既屢屠殺其親生之子孫,何況區區廢立之事?故其皇位繼承之不定乃更意中事也。若立子立侄之問題乃屬於別一範圍,茲不討論,僅略引有關高宗武曌廢立其子之史文於下:

《舊唐書》八六《燕王忠傳》(《新唐書》八一《燕王忠傳》同)雲:

燕王忠,高宗長子也,〔永徽〕三年立忠為皇太子,顯慶元年廢忠為梁王。

同書七《中宗紀》略雲:

永隆元年章懷太子廢,其年立為皇太子。弘道元年高宗崩,即帝位,嗣聖元年二月皇太後廢帝為廬陵王,其年五月遷於均州,尋徙居房陵。聖曆元年召還東都,立為皇太子。神龍元年正月張柬之等率羽林兵誅〔張〕易之、昌宗,迎皇太子監國。乙巳則天傳位於皇太子,丙午即皇帝位。

同書同卷《睿宗紀》略雲:

嗣聖元年則天臨朝,廢中宗為廬陵王,立〔帝〕為皇帝。及革命,改國號為周,降帝為皇嗣,徙居東宮,其具儀一比皇太子。聖曆元年中宗自房陵還,請讓位於中宗。則天遂立中宗為皇太子,封帝軍為相王。景龍四年夏六月中宗崩,臨淄王諱〔隆基〕等率兵入北軍,誅韋溫等。甲辰少帝遜於別宮,是日即皇帝位。

同書一一六《承天皇帝倓傳》(《新唐書》八二《承天皇帝倓傳》同,又參《舊唐書》八六、《新唐書》八一《孝敬皇帝傳》《章懷太子傳》)雲:

〔李〕泌因奏〔肅宗〕曰:“臣幼稚時念黃台瓜辭,陛下嚐聞其說乎?高宗大帝有八子,睿宗最幼,〔與〕天後所生三子自為行第,故睿宗第四。長曰孝敬皇帝(弘),為太子監國,而仁明孝悌,天後方圖臨朝,乃鴆殺孝敬,立雍王賢為太子。賢每日憂惕,知必不保全,與二弟同侍於父母之側,無由敢言,乃作《黃台瓜辭》,令樂工歌之,冀天後聞之省悟,即生哀湣,辭雲:‘種瓜黃台下。瓜熟子離離。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三摘猶尚可。四摘抱蔓歸。’而太子賢終為天後所逐,死於黔中。”

然最可注意者,實神龍元年正月癸卯(二十日)玄武門之事變,其事自唐室諸臣言之,則易周為唐為中興複辟;自武則天方麵言之,則不過貪功之徒擁立既已指定而未甚牢固之繼承儲君而已(凡唐代之太子實皆是已指定而不牢固之皇位繼承者,故有待於擁立之功臣也)。此役之是非及其本末今不能詳述,所欲論者,即中宗雖複立為皇太子,其皇位繼承權實非固定,若全國俱認為必能終繼武曌之位,無有可疑者,則五王等更將何所依借,以為號召之口實耶?茲錄《通鑒》神龍元年五月甲午以侍中齊公敬暉為平陽王條《考異》所引,而為司馬君實所不取之《統紀》原文,以佐證鄙說焉,其文雲:

太後善自粉飾,雖子孫在側,不覺衰老(其實此語《通鑒》上文已采用之矣)。及在上陽宮不複櫛頮,形容羸悴。上(中宗)入見,大驚。太後泣曰:“我自房陵迎汝來,固以天下授汝矣,而五賊貪功,驚我至此。”上悲泣不自勝,伏地拜謝死罪。由是〔武〕三思等得入其謀。

此節史料實可解釋中宗朝武氏權勢不因則天失位而消滅之故,溫公轉不之信,無乃過於審慎歟?

《舊唐書》八六《殤皇帝重茂傳》雲:

景龍四年中宗崩,韋庶人立重茂為帝,而自臨朝稱製。及韋氏敗,重茂遂遜位,讓叔父相王。

同書同卷《節湣太子重俊傳》(《新唐書》八一《節湣太子重俊傳》同)雲:

〔神龍〕二年秋立為皇太子,時武三思得幸中宮,深忌重俊。三思子崇訓尚安樂公主,常教公主陵忽重俊,以其非韋氏所生,常呼之為奴。或勸公主請廢重俊為王,自立為皇太女,重俊不勝忿恨。

寅恪案:殤帝重茂以韋氏敗見廢,假使韋氏不敗,而仿武曌之前例行事,則重茂亦未必能久立,何況其非韋氏所生者乎?重俊起兵失敗,已於前言之,茲不複論,但究其所以舉兵之由,實以既受武三思父子及安樂公主等之陵忌,明知其皇位繼承權至不固定,遂出此冒險之舉耳。

睿宗嫡長子成器雖曾居皇太子之位,終以其庶弟隆基(玄宗)功業顯著之故,而讓皇儲之位。是其皇位繼承之不固定,無待言矣。至玄宗雖非長嫡,然以誅滅韋氏戴立睿宗之大功得越其嫡兄成器而立為皇太子,此蓋有懲於建成太宗之故事,宜其皇位繼承權之固定,及考諸記載,殊亦不然,茲略引史文以證明之。

《舊唐書》九五《讓皇帝憲傳》(《新唐書》八一《讓皇帝憲傳》同)雲:

讓皇帝憲本名成器,睿宗長子也。文明元年立為皇太子,及睿宗降為皇嗣,則天冊授成器為皇孫,唐隆元年進封宋王。睿宗踐阼,將建儲貳,以成器嫡長,而玄宗有討平韋氏之功,意久不定,成器固讓,睿宗乃許之。

同書八《玄宗紀上》(《新唐書》五《玄宗紀》略同)略雲:

〔唐隆元年〕七月丙午〔睿宗〕製曰:“第三子〔隆〕基可立為皇太子,”〔景雲〕二年二月又製曰:“皇太子〔隆〕基宜令監國,其六品以下除授及徒罪以下並取〔隆〕基處分!”延和元年六月凶黨因術人聞睿宗曰:“據玄象,帝座及前星有災,皇太子合作天子,不合更居東宮矣。”睿宗曰:“傳德避災,吾意決矣。”七月壬午製曰:“皇太子可令即皇帝位!”上(玄宗)叩頭請所以傳位之旨。睿宗曰:“吾因汝功業得宗社,易位於汝,吾知晚矣。”上始居武德殿視事,三品以下除授及徒罪皆自決之。先天二年七月三日左羽林大將軍常元楷、右羽林將軍李慈等與太平公主同謀,期以其月四日以羽林軍作亂,上密知之,因出武德殿,入虔化門,梟常元楷、李慈於北闕。睿宗明日下詔曰:“朕將高居無為,自今軍國政刑一事已上並取皇帝處分!”

(寅恪案:《通鑒》二一〇開元元年七月乙醜上皇徙居百福殿)

同書九六《姚崇傳》(《新唐書》一二四《姚崇傳》同)雲:

時,玄宗在東宮,太平公主幹預朝政,宋王成器為閑廄使,岐王範、薛王業皆掌禁兵,外議以為不便,元之(崇本名元崇,因惡與突厥叛人同名,改為元之)同侍中宋璟密奏,請令公主往東都,出成器等諸王為刺史以息人心。睿宗以告公主,公主大怒。玄宗乃上疏以元之、璟等離間兄弟,請加罪,乃貶元之為申州刺史。

同書同卷《宋璟傳》(《新唐書》一二四《宋璟傳》同)雲:

時,太平公主謀不利於玄宗,嚐於光範門內乘輦,伺執政以諷之,眾皆失色。璟昌言曰:“東宮有大功於天下,真宗廟社稷之主,安得有異議?”乃與姚崇同奏請令公主就東都。玄宗懼,抗表請加罪於璟等,乃貶璟為楚州刺史。

同書九七《張說傳》(《新唐書》一二五《張說傳》同)雲:

是歲(景雲二年)二月睿宗謂侍臣曰:“有術者上言:五日內有急兵入宮,卿等為朕備之,”左右相顧,莫能對。說進曰:“此是讒人設計,擬搖動東宮耳,陛下若使太子監國,則君臣分定,自然窺覦路絕,災難不生。”睿宗大悅,即日下製皇太子監國。明年又製皇太子即帝位。俄而太平公主引蕭至忠、崔湜為宰相。以說為不附己,轉為尚書左丞,罷知政事,仍令往東都留司。說既知太平陰懷異計,乃使獻佩刀於玄宗,請先事討之,玄宗嘉納焉。

寅恪案:玄宗既以有大功故得立為皇太子,而其皇位繼承權仍不固定,其後雖已監國,並受內禪,即皇帝位矣,而其皇位之不安定也如故,必至誅夷太平公主黨徒之後,睿宗迫不得已,放棄全部政權,退居百福殿,於是其皇位始能安定,此誠可注意者也。至太平公主欲以羽林軍作亂,幸玄宗早知其謀,先發製人,得斬禁軍統將常元楷、李慈等,唐代中央政治革命之成敗係於北門衛兵之手,斯又一例證矣。

《舊唐書》一〇七《廢太子瑛傳》(《新唐書》八二《太子瑛傳》同)略雲:

廢太子瑛,玄宗第二子也,開元三年正月立為皇太子。及武惠妃寵幸,〔瑛母趙〕麗妃恩乃漸弛,惠妃之子壽王瑁鍾愛,〔惠〕妃泣訴於玄宗,以太子結黨,將害於妾母子,亦指斥於至尊。玄宗震怒,謀於宰相,意將廢黜。中書令張九齡奏曰:“今太子既長,無過。”玄宗默然,事且寢。李林甫代張九齡為中書令,希惠妃之旨,托意於中貴人,揚壽王瑁之美。〔開元〕二十五年〔惠妃女鹹宜公主夫〕楊洄又構於惠妃,言瑛兄弟(鄂王瑤、光王琚)三人與太子妃兄薛鏽構異謀。玄宗遽召宰相籌之。林甫曰:“此蓋陛下家事,臣不合參知。”玄宗意乃決矣。使中官宣詔於宮中,並廢為庶人,鏽配流,俄賜死於城東驛。

寅恪案:瑛乃玄宗初立之太子,其皇位繼承既已不能固定矣,至於此後所立之太子即後來繼位之肅宗,其皇位繼承權亦屢經動搖,若非乘安祿山叛亂之際擁兵自立為帝,則其果能終嗣皇位與否,殊未可知也。

《新唐書》二〇七《宦者傳上·高力士傳》(參考《通鑒》二一四“開元二十六年”條考異)雲:

初,太子瑛廢,武惠妃方嬖,李林甫等皆屬壽王〔瑁〕,帝(玄宗)以肅宗長,意未決,居忽忽不食。力士曰:“大家不食,亦膳羞不具耶?”帝曰:“爾我家老,揣我何為而然?”力士曰:“嗣君未定耶?推長而立,孰敢爭?”帝曰:“爾言是也。”儲位遂定。

《舊唐書》一〇《肅宗紀》略雲:

同書一八四《宦官傳·李輔國傳》(《新唐書》二八〇《宦者傳下·李輔國傳》同)雲:

〔安〕祿山之亂,玄宗幸蜀,輔國侍太子(肅宗),扈從至馬嵬,誅楊國忠,輔國獻計太子,請分玄宗麾下兵,北趨朔方,以圖興複,輔國從至靈武,勸肅宗即帝位,以係人心。

寅恪案:玄宗何以舍壽王瑁而立肅宗為皇太子,此為別一問題,非茲篇所能論及也。惟肅宗既立為皇太子之後,其皇位繼承權甚不固定,故乘安祿山叛亂玄宗倉卒幸蜀之際,分兵北走,自取帝位,不僅別開唐代內禪之又一新局,而李輔國因是為擁戴之元勳,遂特創後來閹寺擁戴或廢黜儲君之先例,此甚可注意也。

《舊唐書》一一《代宗紀》略雲:

代宗,肅宗長子,〔乾元元年〕四月庚寅立為皇太子。寶應元年四月肅宗大漸,所幸張皇後無子,後懼上(代宗)功高難製,陰引越王係於宮中,將圖廢立。乙醜皇後矯詔召太子,中官李輔國、程元振素知之,乃勒兵於淩霄門,俟太子至,即衛太子至飛龍廄。是夕勒兵於三殿,收捕越王係及內官朱光輝、馬英俊等,禁錮之,幽皇後於別殿。丁卯肅宗崩,元振等始迎上於九仙門,見群臣,行監國之禮,己巳即皇帝位於柩前。

同書五二《後妃傳下·肅宗張皇後傳》(《新唐書》七七《後妃傳下·肅宗張皇後傳》同)略雲:

先在靈武時,太子(代宗)弟建寧王倓為後誣譖而死,自是太子憂懼,常恐後之構禍。後以建寧之隙,常欲危之。寶應元年四月肅宗大漸,後與內官朱輝光、馬英俊、啖庭瑤、陳仙甫等謀立越王係,矯詔召太子入侍疾。中官程元振、李輔國知其謀,及太子入,二人以難告,請太子在飛龍廄。元振率禁軍收越王係、朱輝光等。俄而肅宗崩,太子監國,遂移後於別殿,幽崩,誅馬英俊〔等〕。

同書一一六《承天皇帝倓傳》(《新唐書》八二《承天皇帝倓傳》同)略雲:

時廣平王(代宗)立大功,亦為張皇後所忌,譖構流言。

同書一八四《宦官傳·李輔國傳》(《新唐書》二〇八《宦者傳下·李輔國傳》同)雲:

輔國判元帥行軍司馬,專掌禁軍,代宗即位,輔國與程元振有定策功。

同書同卷《宦官傳·程元振傳》(《新唐書》二〇七《宦者傳上·程元振傳》同)雲:

寶應末肅宗晏駕,張皇後與太子(代宗)有隙,恐不附己,引越王係入宮,欲令監國。元振知其謀,密告李輔國,乃挾太子誅越王並其黨與。

寅恪案:代宗雖有收複兩京之功,而其皇位繼承權不固定如此。最可注意者,則為自寶應元年四月乙醜(十六日)事變張皇後失敗後,唐代宮禁中武曌以降女後之政柄,遂告終結。而皇位繼承之決定,乃歸於閹寺之手矣。但閹寺之中又分黨派,互有勝敗,如程元振等與朱輝光等之爭,即是其例。至於李氏子孫無論其得或不得繼承帝位如代宗與越王係之流,則皆閹寺之傀儡工具而已。

《舊唐書》一一八《楊炎傳》(《新唐書》一四五《楊炎傳》同)略雲:

李正己上表請殺〔劉〕晏之罪。炎懼,乃遣腹心分往諸道,言晏之得罪以昔年附會奸邪,謀立獨孤妃為皇後,上自惡之,非他過也。

同書同卷《黎幹傳》(《新唐書》一四五《黎幹傳》同)雲:

大曆中德宗居東宮,幹及〔宦官劉〕清潭嚐有奸謀動搖。

同書一二三《劉晏傳》(《新唐書》一四九《劉晏傳》同)略雲:

時人風言:代宗寵獨孤妃,而又愛其子韓王回,晏密啟請立獨孤為皇後。〔楊〕炎奏言:“賴祖宗福佑,先皇(代宗)與陛下(德宗)不為賊臣所間,不然,劉晏、黎幹之輩搖動社稷,凶謀果矣。”

同書一三七《趙涓傳》(《新唐書》一六一《趙涓傳》同)雲:

永泰初,涓為監察禦史。時禁中失火燒屋室數十間,火發處與東宮稍近,代宗深疑之。涓為巡使,俾令即訊。涓周曆壖囿,按據跡狀,乃上直中官遺火所致也。推鞫明審,頗盡事情,既奏,代宗稱賞焉。德宗時在東宮,常感涓之究理詳細。

寅恪案:此德宗為太子時,其皇位繼承權亦不固定之證也。

《新唐書》七《順宗紀》略雲:

大曆十四年十二月乙卯立為皇太子,郜國公主以蠱事得罪,太子妃其女也。德宗疑之,幾廢者屢矣,賴李泌保護,乃免。

《舊唐書》一三〇《李泌傳》(《新唐書》一三九《李泌傳》同)雲:

順宗在春宮,妃蕭氏母郜國公主交通外人,上(德宗)疑其有他,連坐貶黜者數人,皇儲亦危,泌百端奏說,上意方解。

寅恪案:《通鑒》二三二“貞元三年六月”條及二三三“貞元三年八月”條載順宗為皇太子時幾被廢黜事甚詳,蓋與《新唐書·李泌傳》同采自《鄴侯家傳》,李繁述其父事雖多溢美,然順宗當日皇位繼承權之動搖則為事實也。

依時代之次序,此下當論述憲宗之事跡。但永貞內禪尤為唐代內廷閹寺黨派競爭與外朝士大夫關係之一最著事例,且唐代外廷士大夫之牛李黨爭即起於憲宗元和之世。茲為敘述便利之故,本篇中專論唐代皇位繼承不固定之事實,則至德宗順宗之交為止。此後以內廷及外朝之黨派關係與皇位繼承二端合並論證,而在論證此二端之前,先一言唐代士大夫黨派分野之界線焉。

唐代統治階級在武曌未破壞“關中本位政策”以前,除宇文泰所創建之胡漢關隴集團胡漢諸族外,則為北朝傳統之山東士族,凡外廷士大夫大抵為此類之人也。所謂士族者,其初並不專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祿為其唯一之表征,而實以家學及禮法等標異於其他諸姓。如範陽盧氏者,山東士族中第一等門第也,然魏收著《魏書》,其第四七卷《盧玄傳》論(李延壽於《北史》三〇盧玄等傳論即承用伯起元文)雲:

盧玄緒業著聞,首應旌命,子孫繼跡,為世盛門。其文武功業殆無足紀,而見重於時,聲高冠帶,蓋德業儒素有過人者。

其實伯起此言不獨限於北魏時之範陽盧氏,凡兩晉、南北朝之士族盛門,考其原始,幾無不如是。魏晉之際雖一般社會有巨族、小族之分,苟小族之男子以才器著聞,得稱為“名士”者,則其人之政治及社會地位即與巨族之子弟無所區別,小族之女子苟能以禮法特見尊重,則亦可與高門通婚,非若後來士族之婚宦二事專以祖宗官職高下為惟一之標準者也。此點關係兩晉、南北朝士族問題之全部,茲篇殊難詳悉考辨。故除上引《魏書·盧玄傳》論之關於河北者外,更舉關於江左一事,以為例證,其餘不能多及,但可以類推也。

《舊唐書》一九〇上《文苑傳上·袁朗傳》(《新唐書》二〇一《文藝傳上·袁朗傳》同)略雲:

袁朗,其先自陳郡仕江左,世為冠族。朗自以中外人物為海內冠族,雖琅邪王氏繼有台鼎,而曆朝首為佐命,鄙之不以為伍。朗孫誼又虞世南外孫,神功中為蘇州刺史,嚐因視事,司馬清河張沛通謁,沛即侍中文瓘之子。誼揖之曰:“司馬何事?”沛曰:“此州得一長史,是隴西李亶,天下甲門。”誼曰:“司馬何言之失?門戶須曆代人賢名節風教為衣冠顧瞻,始可稱舉,老夫是也。夫山東人尚於婚媾,求於利祿,作時柱石,見危致命,則曠代無人,何可說之,以為門戶?”沛懷慚而退,時人以為口實。

寅恪案:袁誼、張沛之言皆是也,不過袁說代表六朝初期門第原始本義,張說代表六朝後期及隋唐時代門第演化通義,其分別如是而已,然於此亦可觀古今世變矣。又袁誼“山東人尚於婚媾”之言,可取與《新唐書》一九九《儒學傳中·柳衝傳》附載柳芳論氏族文中

山東之人尚婚婭,江左之人尚人物,關中之人尚冠冕,代北之人尚貴戚。

諸語參證。其實袁張之異同亦涉及地域及種族問題,匪僅古今時間之關係,但此非本篇所能具論者也。

夫士族之特點既在其門風之優美,不同於凡庶,而優美之門風實基於學業之因襲。故士族家世相傳之學業乃與當時之政治社會有極重要之影響,此事寅恪嚐於拙著《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禮儀章》論之,茲不複贅。但東漢學術之重心在京師之太學,學術與政治之關鎖則為經學,蓋以通經義、勵名行為仕宦之途徑,而致身通顯也。自東漢末年中原喪亂以後,學術重心自京師之太學移轉於地方之豪族,學術本身雖亦有變遷,然其與政治之關鎖仍循其東漢以來通經義、勵名行以致從政之一貫軌轍。此點在河北即所謂山東地域尤為顯著,實與唐高宗、武則天後之專尚進士科,以文詞為清流仕進之唯一途徑者大有不同也。由此可設一假定之說:即唐代士大夫中其主張經學為正宗、薄進士為浮冶者,大抵出於北朝以來山東士族之舊家也。其由進士出身而以浮華放浪著稱者,多為高宗、武後以來君主所提拔之新興統治階級也。其間山東舊族亦有由進士出身,而放浪才華之人或為公卿高門之子弟者,則因舊日之士族既已淪替,乃與新興階級漸染混同,而新興階級雖已取得統治地位,仍未具舊日山東舊族之禮法門風,其子弟逞才放浪之習氣猶不能改易也。總之,兩種新舊不同之士大夫階級空間時間既非絕對隔離,自不能無傳染熏習之事。但兩者分野之界畫要必於其社會曆史背景求之,然後唐代士大夫最大黨派如牛李諸黨之如何構成,以及其與內廷閹寺之黨派互相勾結利用之隱微本末,始可以豁然通解,請略征史實,以證論之。

《舊唐書》一八上《武宗紀》“會昌四年末”載宰相李德裕之言(參考《新唐書》四四《選舉誌》,又《唐語林》一《言語類》“李太尉德裕未出學院”條,謂“德裕父吉甫勸勉德裕應舉”及“玉泉子李德裕以己非科第”條所言,恐皆不可信)雲:

臣無名第,不合言進士之非。然臣祖(李棲筠)天寶末以仕進無他歧,勉強隨計,一舉登第,自後不於家置《文選》,蓋惡其祖尚浮華,不根藝實。然朝廷顯官須是公卿子弟,何者?自小便習舉業,目熟朝廷間事,台閣儀範班行準則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登第之後始得一班一級,固不能熟習也。

《新唐書》四四《選舉誌》(參考《舊唐書》一七三《鄭覃傳》、王定保《摭言》一“散序進士”條等)略雲:

文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浮薄,屢請罷之。文宗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進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廢。”因得不罷。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初舉人既及第,綴行通名,詣主司第謝,又有曲江會題名席。至是德裕奏:“國家設科取士,而附黨背公,自為門生,自今一見有司而止,其期集參謁曲江題名皆罷。”

《舊唐書》一七四《李德裕傳》(《新唐書》一八〇《李德裕傳》同,又參考“玉泉子李衛公以己非科第”條)略雲:

李德裕,趙郡人,祖棲筠禦史大夫,父吉甫趙國公。元和初宰相,德裕苦心力學,尤精《西漢書》《左氏春秋》,恥與諸生同鄉賦,不喜科試。

《新唐書》一六三《柳公綽傳》附仲郢傳雲:

知吏部銓,〔李〕德裕頗抑進士科,仲郢無所徇,是時以進士選,無受惡官者。

《舊唐書》一七三《鄭覃傳》(《新唐書》一六五《鄭珣瑜傳》附覃傳同)略雲:

鄭覃(榮陽人),故相珣瑜之子,以父蔭補弘文校理。覃長於經學,稽古守正,帝(文宗)尤重之。覃從容奏曰:“經籍訛謬,博士相沿,難為改正,請召宿儒奧學,校定六籍,準後漢故事,勒石於太學,永代作則,以正其闕。”從之。〔大和〕五年李宗閔、牛僧孺輔政,宗閔以覃與李德裕相善,薄之,奏罷〔覃翰林〕侍講學士。文宗好經義,心頗思之,六年二月複召為侍講學士。七年春李德裕作相,以覃為禦史大夫。文宗嚐於延英謂宰相曰:“殷侑通經學,頗似鄭覃。”宗閔曰:“覃侑誠有經學,於議論不足聽覽。”李德裕對曰:“覃嚐嫉人朋黨,為宗閔所薄故也。”八年德裕罷相,宗閔複知政,與李訓、鄭注同排斥李德裕、李紳。二人貶黜,覃亦左授秘書監。九年六月楊虞卿、李宗閔得罪長流,複以覃為刑部尚書,遷尚書右仆射。訓、注伏誅,以本官同平章事。覃雖精經義,不能為文,嫉進士浮華。開成初奏:禮部貢院宜罷進士科。初紫宸對上(文宗)語及選士,覃曰:“南北朝多用文華,所以不治。士以才堪即用,何必文辭?”帝曰:“進士及第人已曾為州縣官者,方鎮奏署,即可之,餘即否。”覃曰:“此科率多輕薄,不必盡用。”帝曰:“輕薄敦厚,色色有之,未必獨在進士。此科置已二百年,亦不可遽改。”覃曰:“亦不可過有崇樹。”上嚐於延英論古今詩句工拙。覃曰:“近代陳後主、隋煬帝皆能章句,不知王者大端,終有季年之失。章句小道,願陛下不取也。”〔開成〕四年罷相。武宗即位,李德裕用事,欲援為宰相,固以足疾不任朝謁〔辭〕。會昌二年致仕,卒。覃位至相國,所居才庇風雨,家無媵妾,人皆仰其素風。女孫適崔皋,官才九品衛佐,帝重其不婚權家。(此十八字《新傳》之文)

《唐語林》二《文學類》雲:

文宗皇帝曾製詩以示鄭覃。覃奏曰:“乞留聖慮於萬幾,天下仰望。”文宗不悅。覃出,複示李宗閔。歎伏不已,一句一拜,受而出之。上笑謂之曰:“勿令適來阿父子見之!”

寅恪案:趙郡李氏、滎陽鄭氏俱是北朝數百年來顯著之士族,實可以代表唐代士大夫中主要之一派者。而德裕及覃父子又世為宰相,其社會曆史之背景既無不相同,宜其共結一黨,深惡進士之科也。《文選》為李氏所鄙視,《石經》為鄭覃所建刊,其學術趣向殆有關家世遺傳,不可僅以個人之偶然好惡為解釋。否則李文饒固有唐一代不屬於複古派之文雄,何以亦薄《文選》之書?推究其故,豈不以“熟精《文選》理”乃進士詞科之人即高宗、武後以後新興階級之所致力,實與山東舊族以經術禮法為其家學門風者迥然殊異,不能相容耶?南北朝社會以婚宦二端判別人物流品之高下,唐代猶承其風習而不改,此治史者所共知。茲更舉關於鄭覃之一事,以補證《新唐書》所紀其不婚當世權門而重舊日士族之一節如下:

《太平廣記》一八四《氏族類》“莊恪太子妃”條(《新唐書》一七二《杜兼傳》附中立傳雲:開成初文宗以真源、臨真二公主降士族,謂宰相曰:“民間修婚姻,不計官品,而尚閥閱。我家二百年天子,顧不及崔盧耶?詔宗正卿取世家子以聞!”寅恪案:中立固出名家,但尚主與納妃微有不同,故附記於此,以供參證)雲:

文宗為莊恪太子選妃,朝臣家□子女者,悉被進名,士庶為之不安。帝知之,謂宰臣者曰:“朕欲為太子婚娶,本求汝鄭門衣冠子女為新婚。聞在外朝臣皆不願共朕作情親,何也?朕是數百年衣冠,無何神堯打家何羅去。”因罷其選。(原注:出《盧氏雜說》。寅恪案:《唐語林》四《企羨類》亦引《盧氏雜說》此條,但作“打朕家事羅訶去”。)

寅恪案:此條所載文宗語末句頗不易解,姑從闕疑。據《舊唐書》一七五《莊恪太子永傳》(《新唐書》八二《莊恪太子永傳》同),魯王永以文宗大和六年十月冊為皇太子,開成三年十月薨,又據《新唐書》六三《宰相表》(《舊唐書》一三、《新唐書》八《文宗紀》及兩唐書《鄭覃傳》俱同),鄭覃以大和九年十一月至開成四年五月之時間任宰相之職,而自大和六年十月至開成三年十月即魯王永為皇太子期間,宰相中覃之外,別無鄭姓者。故知文宗“汝鄭門”之語專對覃而言者也。依覃之意,李唐數百年天子之家尚不及山東舊門九品衛佐之崔氏,然則唐代山東士族心目中社會價值之高下估計亦可想見矣。又唐代皇室本出自宇文泰所創建之關隴胡漢集團,即朱元晦所謂“源流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者(上篇之首已引),固應與山東士族之以禮法為門風者大有不同。及漢化程度極深之後,與舊日士族比較,自覺相形見絀,益動企羨攀仰之念。然貴為天子,終不能競勝山東舊族之九品衛佐,於此可見當日山東舊族之高自標置,並非無因也。

至李唐皇室與山東士族之關係亦有可略言者。考唐室累代其初對於山東舊族本持壓抑政策,如《新唐書》九五《高儉傳》(參考《舊唐書》六五《高士廉傳》、《唐會要》三六“氏族”條、《貞觀政要》七《禮樂篇》“貞觀六年謂房玄齡”條、《舊唐書》七八《新唐書》一〇四《張行成傳》、《舊唐書》八二《新唐書》二二三《奸臣傳上·李義府傳》、《通鑒》一九五“貞觀十二年正月”條、《太平廣記》一八四《氏族類》“七姓”條等)略雲:

又《國史補》上(參考《太平廣記》一八四《氏族類》)略雲:

李積,酒泉公義倓侄孫,門戶第一,有清名,官至司封郎中懷州刺史。嚐以為爵位不如族望,與人書劄唯稱“隴西李積”而不銜。

又《通鑒》二四八“大中二年十一月萬壽公主適鄭顥”條雲:

又《東觀奏記·上》(參《唐語林》七《補遺》“萬壽公主宣宗之女”條、《新唐書》一一九《白居易傳》附敏中傳)略雲:

寅恪案:前言山東士族之所以興起,實用儒素德業以自矜異,而不因官祿高厚見重於人。降及唐代,曆年雖久,而其家風禮法尚有未盡淪替者。故貞觀天子欽定《氏族誌》,雖可以降抑博陵崔氏第二房鬱後之崔幹為第三等(見《新唐書》七二下《宰相世係表》“崔氏”條及《舊唐書》六〇、《新唐書》七八《淮安王神通傳》),而開成皇帝不能禁其宰相之寧以女孫適九品衛佐之崔皋(皋之家世未及詳考,然其為“七姓”之一,則無可疑也),而不願其家人為皇太子妃。至大中朝借皇室之勢,奪婚盧氏,其後君臣翁婿卒皆以此為深恨,又何足怪哉,帝王之大權不及社會之潛力,此類之事即其一例,然非求之數百年往日背景,不易解釋也。

既明乎此,則牛李(德裕)黨派分野界畫之所在,終可得而言。

《唐語林》三《識鑒類》(參考《南部新書·丁》)雲:

陳夷行、鄭覃請經術孤立者進用,李玨與楊嗣複論地冑詞采者居先,每延英議政多異同,卒無成效,但寄之頰舌而已。

蓋陳鄭為李(德裕)黨,李楊為牛黨,經術乃兩晉、北朝以來山東士族傳統之舊家學,詞彩則高宗、武後之後崛興階級之新工具。至孤立地胄之分別,乃因唐代自進士科新興階級成立後,其政治社會之地位逐漸擴大,馴致舊日山東士族如崔皋之家,轉成孤寒之族。若李(玨)楊之流雖號稱士族,即使俱非依托,但舊習門風淪替殆盡,論其實質,亦與高宗、武後由進士詞科進身之新興階級無異。迨其拔起寒微之後,用科舉座主門生及同門等關係,勾結朋黨,互相援助,如楊於陵、嗣複及楊虞卿、汝士等,一門父子兄弟俱以進士起家,致身通顯(見《舊唐書》一六四《新唐書》一六三《楊於陵傳》、《舊唐書》一七六《新唐書》一七四《楊嗣複傳》、《舊唐書》一七六《新唐書》一七五《楊虞卿傳》及《南部新書·己》“大和中人指楊虞卿宅南亭子為行中書”條等),轉成世家名族,遂不得不崇尚地胄,以鞏固其新貴黨類之門閥,而拔引孤寒之美德高名翻讓與山東舊族之李德裕矣(見《摭言》七《好放孤寒門》“李太尉德裕頗為寒畯開路”條及《唐語林》七《補遺》“李衛公頗升寒素”條等),斯亦數百年間之一大世變也,請略征舊籍,證明於下:

《摭言》三“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記”條(略見上引《新唐書·選舉誌》)略雲:

進士題名,自神龍之後,過關宴後皆集會於慈恩塔下題名。會昌三年讚皇公(李德裕)為上相,其年十二月中書覆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進士呼有司為座主,趨赴其門,兼題名局席等條疏進來者。伏以國家設文學之科,求貞正之士,所宜行敦風俗,義本君親,然後申於朝廷,必為國器,豈可懷賞拔之私惠,忘教化之根源,自謂門生,遂成膠固。所以時風浸薄,臣節何施,樹黨背公,靡不由此。臣等商量今日已後,進士及第,任一度參見有司,向後不得聚集參謁,及於有司宅置宴。其曲江大會朝官及題名局席並望勒停。”奉敕:“宜依!”於是向之題名各盡削去。蓋讚皇公不由科第,故設法以排之,洎公失意,悉複舊態。

《玉泉子》雲:

李相德裕抑退浮薄,獎拔孤寒。於時朝貴朋黨,德裕破之,由是結怨,而絕於附會,門無賓客。

《舊唐書》一八下《宣宗紀》“大中三年九月貶李德裕為崖州司戶參軍製”雲:

誣貞良造朋黨之名。

據此,李德裕所謂朋黨,即指新興階級浮薄之士借進士科舉製度座主門生同門等關係締結之牛黨也。

或疑《通鑒》二三八“元和七年春正月辛未”條(《新唐書》一六二《許孟容傳》附季同傳同),“載京兆尹元義方為鄜坊觀察使事”略雲:

義方入謝,因言李絳私其同年許季同,除京兆少尹,出臣鄜坊。明日上以詰絳曰:“人於同年固有情乎?”對曰:“同年乃九州四海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後相識,情於何有?”

則似科舉製度與結黨無關者。但詳考之,知《通鑒》此條及《新唐書·許孟容傳》俱采自《李相國論事集》,其書專詆李吉甫,固出於牛黨之手,其所言同年無情,乃牛黨強自辯護之詞,殊非實狀也。夫唐代科舉製度下座主門生及同年或同門關係之密切原為顯著之事,可不詳論,茲僅舉三數例於下,亦足以為證明也。

《舊唐書》一七七《韋保衡傳》(《新唐書》一八四《路岩傳》附韋保衡傳同)雲:

保衡恃恩權,素所不悅者,必加排斥。王鐸貢舉之師,蕭遘同門生,以素薄其為人,皆擯斥之。

寅恪案:史所書保衡之惡,依當時習慣言,乃一破例。此正可以反證當日座主門生以及同年或同門之間互相援助之常態也。

《白氏長慶集》一六《重題〔草堂東壁〕(七律)四首》之四雲:

宦途自此心長別,世事從今口不言,豈止形骸同土木,兼將壽夭任乾坤。胸中壯氣猶須遣,身外浮榮何足論,還有一條遺恨事,高家門館未酬恩。

寅恪案:白樂天此詩自言已外形骸,了生死,而猶惓惓於座主高郢之深恩未報,斯不獨香山居士一人之篤於恩舊者為然,凡苟非韋保衡之薄行寡情者,莫不如是。此實可為唐代門生對座主關係密切之一例證也。

《獨異誌》(參《唐語林》四《賢媛類》、《南部新書·己》)雲:

崔群為相,清名甚重,元和〔中〕自中書舍人知貢舉,既罷,夫人李氏嚐勸其樹莊田,以為子孫之業。笑答曰:“餘有三十所美莊良田,遍在天下,夫人何憂?”夫人曰:“不聞君有此業。”群曰:“前年放春榜三十人,豈非美田耶?”夫人曰:“若然者,君非陸贄相門生乎?然往年君掌文柄,使人約其子簡禮,不令就春闈之試。如以為良田,則陸氏一莊荒矣!”群慚而退,累日不食。

寅恪案:座主以門生為莊田,則其施恩望報之意顯然可知。此唐代座主對於門生關係密切之一例證也。

《舊唐書》一七六《楊嗣複傳》(《新唐書》一七四《楊嗣複傳》不載同門結黨之由,不及《舊傳》之得其實,又《舊唐書》一七六《李宗閔傳》可與參證)雲:

嗣複與牛僧孺、李宗閔皆權德輿貢舉門生,情誼相得,進退取舍多與之同。

寅恪案:史言牛派巨子以同門之故,遂結為死黨。此唐代科舉同門關係之一例證也。

複次,唐代貢舉名目雖多,大要可分為進士及明經二科。進士科主文詞,高宗、武後以後之新學也,明經科專經術,兩晉、北朝以來之舊學也。究其所學之殊,實由門族之異。故觀唐代自高宗、武後以後朝廷及民間重進士而輕明經之記載,則知代表此二科之不同社會階級在此三百年間升沉轉變之概狀矣。其記載略錄於下:

康駢《劇談錄》(參《唐語林》六《補遺》)雲:

寅恪案:《劇談錄》所紀多所疏誤,自不待論。但據此故事之造成,可推見當時社會重進士輕明經之情狀,故以通性之真實言之,仍不失為珍貴之社會史料也。

《東觀奏記·上》(參《新唐書》一八二《李玨傳》及《唐語林》三《識鑒類》)略雲:

李玨,趙郡讚皇人,早孤,居淮陰,舉明經。李絳為華州刺史,一見謂之曰:“日角珠庭,非常人也,當掇進士科。明經碌碌,非子發跡之路。”一舉不第,應進士〔舉〕,許孟容為宗伯,擢居進士。

《新唐書》一八三《崔彥昭傳》雲:

〔彥昭〕與王凝外昆弟也,凝大中初先顯,而彥昭未仕,嚐見凝,凝倨不冠帶,慢言曰:“不若從明經舉。”彥昭為憾。至是凝為兵部侍郎,母聞彥昭相,敕婢多製履襪,曰:“王氏妹必與子皆逐,吾將共行。”彥昭聞之,泣且拜,不敢為怨,而凝竟免。(寅恪案:此采自尉遲偓《中朝故事》。)

《摭言·散序進士門》雲:

其艱難謂之“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

據上諸條,進士、明經二科在唐代社會其價值之高下,可以推知,不待廣引也。又唐代社會於此二科之評價,有高下之殊,亦由當時政治之關係所致,蓋朝廷與民眾二者互相影響也。如《唐語林》四《企羨類》略雲:

薛元超謂所親曰:“吾不才,富貴過人,平生有三恨:始不以進士擢第。”

寅恪案:上篇引《通典》一五《選舉典》三所載沈既濟之言,謂進士科之特見尊重,實始於高宗、武後時。薛元超為高宗朝晚年宰相,是與沈氏之語適合也。

《新唐書》四四《選舉誌》(《摭言》三“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誌”條同,又《新誌》此條前已征引,今為解釋便利之故,複節錄數語於此)略雲:

武宗即位,李德裕為宰相,尤惡進士。至是德裕奏:“國家設科取士,而附黨背公,自為門生,自今一見有司而止,其期集參謁曲江題名皆罷。”

《舊唐書》一八下《宣宗紀》“大中元年二月丁酉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條略雲:

帝(宣宗)雅好儒士,留心貢舉,有時微行人間,采聽輿論,以觀選士之得失。又敕:“自今進士發榜後,杏園任依舊宴集,有司不得禁製!”

寅恪案:宣宗朝政事事與武宗朝相反,進士科之好惡崇抑乃其一端,而此點亦即牛李二黨進退榮辱之表征也。請更取證於下列史料:

《唐語林》四《企羨類》(參《說郛》七三引《盧氏雜說》)雲:

宣宗愛羨進士,每對朝臣,問登第否?有以科名對者,必有喜,便問所試詩賦題並主司姓名,或有人物優而不中者,必歎息久之。嚐於禁中題“鄉貢士李道龍”(寅恪案:可參同書同卷同類“宣宗好儒”條“殿柱自題曰:鄉貢進士李某”。)

又同書同類(參《東觀奏記·上》)略雲:

宣宗尚文學,尤重科名。大中十年鄭顥知舉,宣宗索登科記,敕翰林:“今後放榜,仰寫及第人姓名及所試詩賦題目,仰所司逐年編次!”

夫大中一朝為純粹牛黨當政李黨在野之時期,宣宗之愛羨進士科至於此極,必非偶然也。

又張爾田先生《玉溪生年譜會箋》三大中二年下引沈曾植先生之言曰:

唐時牛李兩黨以科第而分,牛黨重科舉,李黨重門第。

寅恪案:乙盦先生近世通儒,宜有此卓識,其所謂“牛黨重科舉者”自指重進士科而言也。或疑問曰:牛黨中以進士科出身者如李玨,則係出趙郡李氏(見前引《東觀奏記·上》,並參《唐語林》三《識鑒類》及《舊唐書》一七三、《新唐書》一八二《李玨傳》等),李宗閔則為唐宗室,而鄭王元懿之四世孫(見《舊唐書》一七六、《新唐書》一七四《李宗閔傳》及《新唐書》七〇下《宗室世係表》“小鄭元王房”條等),至黨魁牛僧孺更是隋代達官兼名儒牛弘之八世孫,且承其賜田賜書之遺業,並以進士擢第者(見《舊唐書》一七二、《新唐書》一七四《牛僧孺傳》及《唐文粹》六五李玨撰《牛僧孺神道碑》、杜牧《樊川集》七《牛僧孺墓誌銘》等),然則牛黨巨子俱是北朝以來之舊門及當代之宗室,而李黨之健者如陳夷行、李紳、李回、李讓夷之流複皆以進士擢第(見《舊唐書》一七三、《新唐書》一八一《陳夷行傳》,《舊唐書》一七三、《新唐書》一八一《李紳傳》,《舊唐書》一七三、《新唐書》一三一《李回傳》,《舊唐書》一七六、《新唐書》一八一《李讓夷傳》等),是李黨亦重進士之科,前所謂牛李黨派之分野在科舉與門第者,毋乃不能成立耶?應之曰:牛李兩黨既產生於同一時間,而地域又相錯雜,則其互受影響,自不能免,但此為少數之特例,非原則之大概也。故互受影響一事可以不論,所可論者約有三端:一曰牛李兩黨之對立,其根本在兩晉、北朝以來山東士族與唐高宗、武則天之後由進士詞科進用之新興階級兩者互不相容,至於李唐皇室在開國初期以屬於關隴集團之故,雖與山東舊族頗無好感,及中葉以後山東舊族與新興階級生死競爭之際,遠支之宗室其政治社會之地位實已無大別於一般士族。如《新唐書》七〇上《宗室世係表》所雲:

唐有天下三百年,子孫蕃衍,可謂盛矣。其初皆有封爵,至其世遠親盡,則各隨其人賢愚,遂與異姓之臣雜而仕宦,至或流落於民間,甚可歎也。

故對於此新舊兩統治階級之鬥爭,傳處於中立地位,既自可牛,此李宗閔之所以為牛黨也,亦複可李,此李回之所以為李黨也。二曰:凡山東舊族挺身而出,與新興階級作殊死鬥者,必其人之家族尚能保持舊有之特長,如前所言門風家學之類,若鄭覃者,即其一例也。亦有雖號為山東舊門,而門風廢替,家學衰落,則此破落戶之與新興階級不獨無所分別,且更宜與之同化也。茲更舉數例以為證明,而解疑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