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鑒》二五〇“鹹通二年二月”條雲:
是時,士大夫深疾宦官,事小有相涉,則眾共棄之。建州進士葉京嚐預宣武軍宴,識監軍之麵,既而及第,在長安與同年出遊,遇之於塗,馬上相揖,因之謗議喧然,遂沈廢終身,其不相悅如此。(寅恪案:《昌黎外集》三有《送汴州監軍俱文珍序並詩》,備極諂諛之詞。夫文珍亦宣武軍監軍也,而退之與葉京之遭遇乃迥不相似,據是可知貞元及鹹通時,士大夫與閹寺關係之異同矣。)
依《新紀》所載,似宣末年內廷閹寺仍有黨派競爭者,然考唐代閹寺中神策軍中尉掌握兵柄,其權最大,宣宗牽於所愛,雖明知彼輩已“合為一片”,而其末年仍仿文宗之舊事,勉強試一利用並無實力之樞密使等,使與執持兵柄之神策中尉對抗,實計出無聊,故終於同一無成。而王歸長與王宗實二派因實力大相懸殊之故,其競爭必無足道,讀史者幸勿誤會以此個別之例外,疑及全體之通則也。且其時閹寺已起族類之自覺,一致對外,與文宗時不同,是以無須亦不欲連結外朝士大夫,以興黨爭,蓋非複宣宗以前由內廷黨派勝敗,而致外朝黨派進退之先例矣。至於唐代帝位繼承之不固定,茲又得一例證,自無待言。觀《通鑒》鹹通二年所紀葉京事,可知宣宗末載懿宗初年士大夫亦仿閹寺“合為一片”,與相對敵。後來崔胤以士大夫代表之資格,盡誅宦官,蓋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
《通鑒》二五二“鹹通十四年七月戊寅”條(參考《舊唐書》一九下、《新唐書》九《僖宗紀》)略雲:
上(懿宗)疾大漸,左軍中尉劉行深、右軍中尉韓文約立少子普王儼為皇太子,權勾當軍國政事。辛巳上崩於鹹寧殿,僖宗即位。八月劉行深、韓文約皆封國公。
同條《考異》曰:
範質《五代通錄》:梁李振謂陝州護軍韓彝範曰:“懿宗初升遐,韓中尉殺長立少,以利其權,遂亂天下。今將軍複欲爾耶?”彝範即文約孫也。按:懿宗八子,僖宗第五,餘子《新舊書》不載長幼,又不言所終,不知所殺者果何王也。
據此,唐代內廷閹寺決定帝位繼承之經過及李氏子孫作傀儡犧牲之悲劇,史乘殊多闕漏,要為與前此相似,乃一種公式化之行動,其概況亦可推知也。
《舊唐書》二〇上《昭宗紀》(參考《新唐書》一〇《昭宗紀》、《通鑒》二五七“文德元年三月”條)略雲:
昭宗諱曄,懿宗第七子,封壽王。文德元年二月僖宗暴不豫,及大漸之夕,而未知所立,群臣以吉王最賢,又在壽王之上,將立之,唯軍容楊複恭請以壽王監國。三月六日為皇太弟,八日即位。
同書一八四《宦官傳·楊複恭傳》(《新唐書》二〇八《宦者傳下·楊複恭傳》同)略雲:
李茂貞收興元,進複恭前後與〔楊〕守亮私書六十紙,內訴致仕之由雲:“吾於荊榛中援立壽王,有如此負心門生天子,既得尊位,乃廢定策國老。”
寅恪案:唐代科舉製度,門生為座主所獎拔,故最感恩,兩者之間情誼既深,團結自固。牛黨之所以終競勝李黨者,亦與此點有關。楊複恭“門生天子”之喻,乃宦官受士大夫積習之傳染,雖擬譬稍有不倫,然止就宦官專決皇位繼承一事言之,則其語實與當時政治之情狀符合也。
《新唐書》一〇《昭宗紀》(《舊唐書》二〇上《昭宗紀》同)雲:
光化三年十一月己醜神策軍中尉劉季述、王仲先、內樞密使王彥範、薛齊偓作亂,皇帝居於少陽院。辛卯季述以皇太子裕為皇帝。
天複元年正月乙酉左神策軍將孫德昭、董彥弼、周承誨以兵討亂,皇帝複於位。劉季述、薛齊偓伏誅,降封皇太子裕為德王。
同書八二《德王裕傳》(《舊唐書》一七五《德王裕傳》同)略雲:
德王裕,昭宗長子也,大順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封,韓建殺諸王,因請裕為皇太子。劉季述等幽帝(昭宗)東內,奉裕即皇帝位。季述誅,詔還少陽院,複為王。
《舊唐書》一七五“憲宗以下諸子傳論”雲:
自天寶已降,內官握禁旅,中闈纂繼皆出其心,故手才攬於萬機,目已睨於六宅(寅恪案:諸王居於十六宅)。
寅恪案:唐代皇帝廢立之權既歸閹寺,皇帝居宮中亦是廣義之模範監獄罪囚。劉季述等之廢立不過執行故事之擴大化及表麵化耳。唐代皇位繼承之不固定,此役乃三百年間最後之結局。蓋哀帝(柷)之立及其遜位一段經過,則屬於朱全忠創業之裝飾物及犧牲品(詳見《舊唐書》二〇下《哀帝紀》、《新唐書》一〇《昭宣光烈孝皇帝紀》),不足特為論述也。
《舊唐書》一八四《宦官傳·楊複恭傳》末(參考《新唐書》二〇八《宦者傳下·韓全誨張彥弘傳》,《舊唐書》二〇上《新唐書》一〇《昭宗紀》)略雲:
是月(光化三年正月),〔朱〕全忠迎駕還長安,詔以崔胤為宰相兼判六軍諸衛。胤奏曰:“高祖太宗時無內官典軍旅,自天寶已後,宦官浸盛,貞元、元和分羽林衛為左右神策軍,使衛從,令宦官主之,自是參掌樞密,由是內務百司皆歸宦者。不翦其本根,終為國之蝥賊。內諸司使務宦官主者,望一切罷之,諸道監軍使並追赴闕廷。”詔曰:“其第五可範已下並宜賜死,其在畿甸同華河中並盡底處置訖,諸道監軍使已下及管內經過並居停內使敕到並仰隨處誅夷訖聞奏,其左右神策軍並令停廢!”
寅恪案:《舊傳》所載崔胤之奏及答詔,乃中古政治史畫時代之大文字,故節錄之,以結此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