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訓練的法令規定士兵要分設營壘排列陣式,沒有接到命令而進或退的士兵,對其要以違反訓練的法律論罪。行進在隊伍前麵的士兵,由前麵的軍官訓練。走在隊伍後麵的士兵,由隊伍後麵的軍官訓練。走在方陣左麵的士兵,由走在陣營左邊的軍官訓練。走在方陣右麵的士卒,由走在陣營右邊的軍官訓練。如果能訓練好五個人,負責訓練的組長可得嘉獎。訓練不好,就要依違反訓練的法令來論罪。有人因傷病不能參加訓練應當向軍官說明原因,如果同組的士兵能為其作證,則可以免除他的罪。
每次隊伍與敵人交鋒,如果有一人不拚死進攻敵人,那麽負責訓練他的軍官與那個人一樣有罪。十個人之間相互保護,如果有一人陣亡,但是另外九個人沒有拚死攻擊敵人,那麽負責訓練的軍官就與其他人同罪。從十人的長官直到副將,有人不遵守訓練法令,那麽負責訓練的軍官就和違法者同罪。凡是想做到賞罰分明,公平獎賞的,就必須在訓練中嚴格貫徹訓練的法令。
不同的將領會用不同的旗幟作區別,士兵們會有不同的徽章。左路士兵的徽章要戴在左肩上,右路士兵的徽章要佩戴在右肩上,中路士兵的徽章要佩戴在胸前,這些徽章上要寫明:哪個隊伍,何人。每軍前後的徽章共分為五行,第一行的士兵把徽章戴在頭上,後麵的士兵依次降低戴徽章的位置。
伍長訓練自己管理的其他四人,用木板代表戰鼓,用瓦片代表金屬,用竹竿代表軍旗。擊鼓時隊伍就前進,放低旗幟時隊伍就迅速前進,鳴金時隊伍就撤退,軍旗向左揮動軍隊就向左移動,軍旗向右揮動軍隊就向右移動,金鼓齊鳴就原地休整。伍長將部下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什長來訓練。什長把隊伍訓練好了,就把隊伍集合起來由卒長訓練。卒長把隊伍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伯長訓練。伯長把隊伍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兵尉進行訓練。兵尉把隊伍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副將來訓練。副將把隊伍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大將軍來訓練。大將軍進行訓練時,讓部隊在野外列陣,然後設置三個大表柱,每隔百步立一個。排兵布陣完畢,在離第一個表柱百步遠的距離讓部隊演練射箭決鬥的動作;在離第二個表柱百步遠的地方訓練快速突擊;在離第三個表柱百步遠的地方訓練跑步前進的動作,通過訓練這些作戰技巧以使大將軍能夠很好地掌控全軍,最後根據訓練的表現進行獎賞和懲罰。自兵尉以下的各級軍官,都配有指揮旗,對於作戰勝利奪得敵軍軍旗者,按其所得軍旗的多少和等級授予其象征性的爵位,以此來表明賞罰的意願。要戰勝敵軍就要樹立軍隊的威嚴,要樹立軍威就需要將士們齊心協力肝膽相照,要使將士們齊心協力就必須刑罰公正。隻要刑罰公正,就可以使賞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能夠使得國民甘願離開故土,出國作戰,麵對生死抉擇,拚死殺敵而不動搖,就是賞罰分明的作用。使防禦的士兵能夠固守城池,使進攻的士兵都能拚死殺敵;使奸謀不能達到目的,壞人不敢無事生非;下達的命令不被歪曲,部隊行動迅速而快捷;輕裝行軍時如閃電雷鳴,作戰時勢如受驚的野馬;要提拔有功的將士表揚有德行的人,並且要像黑白一樣分明;使人民服從上級的調遣,就像四肢聽從心的支配。前鋒部隊能夠衝垮敵軍的布陣,使敵軍的陣勢被打亂;攻破敵軍的堅守,城池就像洪水決堤一樣不可抵擋,這是軍隊訓練有素的必然結果。以上所言就是所謂的軍隊訓練,進行軍隊訓練是為了擴展國家的疆域,保衛自己的國家,使各種禍患得以消除,從而實現最終的軍事目的。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並兼廣大,以一其製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奸也;三日全車,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號別,謂前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謂興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謂眾軍之中有材力者,乘於戰車,前後縱橫,出奇製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旗全曲,不麾不動也。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櫜,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為將忘家,逾垠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百人被刃7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溪。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
伐國必因其變,示之財以觀其窮,示之弊以觀其病,上乖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阨;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奪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以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辯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吝有不食者矣。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