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引一些有關“敬天”的例子。

(1)求雨

在清朝時代,每逢天旱成災的時候,那個當皇帝的人,便得照例表示一下“關心民瘼”的心情。一方麵既可以大吹大擂把“饑溺為懷”的假麵具戴在臉上;同時也可以叫一般人民看看:“天子”是和“天”有著特別親密的關係的,好叫他們畏威感德地不敢萌什麽非分之想。隻要是皇帝到天壇或是在宮中,向著藍色天空磕上幾個頭,焚上一張“告天”的表文,便算是“愛民如子”的責任完全盡到。至於下雨不下雨,那倒是次要的問題,下了更好,就可以老著臉皮說這是我“求下來”的;不下雨呢,也沒有什麽關係,過些日子再向天磕幾個頭,焚一道表便算完事。至於人民由於天旱餓死多少,那更是次要又次要的事情,是與這位“天子”無關的。偶爾這位專製獨裁者高了興,下一道“上諭”,撥給災區一些杯水車薪的賑災糧款,便算是盡到了百分之百——甚至是百分之二百以上的責任,同時還可以博得一個“愛民如子”的美名。以晉朝的惠帝為例,有一天他聽到了全國饑饉餓死很多人的消息後,便來顯示他的天縱聰明,給人民做打算道:為什麽不吃肉糜而竟活活餓死呢?這就是封建統治者為人民著想的一個好例子。

每逢皇帝在求雨之前,照例先得在“齋宮”這個地方做一次為期兩天或三天的齋戒沐浴。在清順治八年,宮中定了一項有關齋戒的清規戒律條文,大致內容是:

“大祀三日,中祀二日。凡陪祀致齋各官,不理刑名,不宴會,不聽音樂,不入內寢,不問疾吊喪,不飲酒茹葷,不祭神,不掃墓,其有疾者皆勿與。”

這固然是給參與陪祀的文武百官規定出來的齋戒方法,至於皇帝的齋戒,那也隻是大同小異而已。如把不入內寢改為不入後宮之類的名詞,就成為皇帝的齋戒規則了。

我雖然沒到過天壇,但是到宮內天穹寶殿求雨的事卻做過幾次。盡管在當時,已是在清朝反動勢力總崩潰之後,但在小朝廷空架子還被允許存在的當日,對於求雨這個所謂皇帝差事,還是關起家門繼續地做著。不過這並不是說,不在其位仍然尚為百姓求著什麽“天佑”,在實際上隻是由於自己尚未肯放下“天子”的臭架子來,仍然希望保持著這個和“天”打交道的特殊資格,所以盡管到了一九一二年一月後,仍然在做著這種自己安慰自己的求雨。

反正這種求雨的事,隻是一種“戀棧”的可恥的表現。隻要是適逢其會地下了雨,便可以在關緊大門的紫禁城中,重溫一下帝王的殘夢了。每當到了這樣的時候,那些滿腦袋封建毒素的老學究——我的各位老師和那些坐井觀天的老太監,便會認為這雨是我給求下來的,而紛紛向我歡呼而拜賀了。像是諸如此類的欺人自欺的事情,在當時宮中是很多的。這隻不過是在其中較為突出的一個例子。

(2)信佛

固然嚴格地說,“敬天”和“信佛”,在宗教支派上純粹是兩碼事,但是這在當時的宮中,在當時我的眼中看來,二者是有些混同之處的。特別是拿宮中的祭神來看,像是把自己的遠代祖先和關羽以及觀音大士並王爹爹和王媽媽等都供在一個地方,也就可以知道所謂當時的信仰雲雲者,也就是一鍋糊塗粥式的信仰而已,所以我對於“天”、對於“佛”的信仰分界,也是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模糊概念下,馬馬虎虎地做了盲目迷信。就拿宮中迷信佛教來說,也可以說到了相當的地步。像是在我過去所住的養心殿東西配殿(廂房)內,就供有許許多多佛像和清朝曆代祖先的紀念遺物。就是在養心殿的西暖閣裏,也供有許多佛像、佛塔和經卷、法器,等等。每逢初一、十五,還照例有許多喇嘛在養心殿院中和中正殿等處樂聲鏗鏘地在唪經。總之,在清代的宮中既把“敬天”和“信佛”混同起來;同時也把崇祖的思想毫不客氣地交織其中。於是這種混合式的宗教迷信空氣,就把我弄得暈頭轉向,糊裏糊塗起來,同時也把信仰和迷信的界限也都犬牙錯綜到一起。因此,就使我在前半生中,一直過著神神怪怪的瘋子般的生活。

現在再談一談“法祖”的例子。

由於我在那封建製度宗法式的宮中,過著“朕即國家”的唯我獨尊生活,所以對於創立這一“家天下”基業的曆代祖宗就有了一種無條件的崇奉心理。再加上什麽以孝治天下和祖功宗德的祖訓或師傳,就使我對“法祖”的觀念,更有了根深蒂固的鞏固和發展。例如,我在偽滿時,祭沈陽北陵時,就曾恍恍惚惚地覺得在供桌後的空牆上,現出了我祖先皇太極的影像。固然在當時有些昏庸頑固的所謂“遺老”“舊臣”都曾搖頭晃腦感激無量地認為這是我的孝思不匱感動了祖宗神靈所致;我自己也曾認為這確是我的精誠所感。但在現在想來,這隻不過是等於神經病的一種幻視,也就是多年以來,“崇祖法祖”的精神教育結果,所以才使我生在二十世紀的當日,尚在過著幾世紀以前的神話式生活。請想一想,這種封建製度下的反動殘餘毒素,竟致把我弄成這樣半瘋子的地步,還能說它不厲害、不可怕嗎?

還有,當我看到“祖訓”中所說的:在年節時,應有一種欣慶吉祥的氣象。我便在年節中,極力主張多說吉祥話,並盡可能使家中眷屬都穿上紅紅綠綠的衣服,戴上花花朵朵的簪飾,等等。就是我弟弟溥傑也曾盡力主張在年節時應當充分保持高高興興的氣氛。因為這是祖宗說出來的話,所以就絕對支配了我的頭腦。

還有,當我聽到了“按照清宮的老規矩,在皇帝麵前不論任何人都不得互相敬禮,因為至尊隻有一個,在他麵前而向旁人行禮,就是不敬,就是不可容忍的罪過”這樣的話時,我便變本加厲地實行了這一條。有一次,我的叔父來到長春給我祝壽,因為他不知道我這裏的新規矩,便在我麵前和別人打了個招呼,我便板起臉來,對我叔父大發了一陣雷霆。現在回想起來,覺得我當時那種不近人情的驕傲自大麵目,我那滿腦袋封建思想,真使我悔也悔不及,愧也愧不及。

還有,我在長春時,曾親自抄錄了雍正的“祖訓”給我的侄子們上過課。我不獨自己有了這種盲目的“法祖思想”,還曾把這種毒素灌輸給別人哩!

還有,我不但由北京到了天津,甚至由天津到了東北,每逢到了曆代祖先的誕日、忌日和年節等,我還都穿上過去清代的衣冠,向祖先上供祭奠,一直到了偽滿垮台為止。

以上列舉的,並不是著重介紹形式上的祭祀等儀式,而是著重地在說,這種“法祖思想”所給予我的種種影響。也就是說那種根深蒂固的反動階級本質,對我前半生的思想行動,所給予的種種不良影響。因為這種影響,既助長了我的政治野心,又助長了我那為了一姓尊榮而不擇手段的種種罪惡的行動。

現在我才初步認識到,所謂的“法祖”思想,就是要求後世子孫的一切言行,都必須絕對遵奉祖先“遺訓”和他們的所作所為,用來作為導引自己言行思想意識的一切準則。也就是說,我應把六億人民的祖國看作是愛新覺羅氏一家一姓所私有,而把整個國家都看成是由自己祖先給打出來的江山,也就是由他們創造出來的私有財產。這也就是在過去封建社會中“家天下”思想的一種表現。為什麽我會把辛亥革命看成是自己一家一姓的失敗,為什麽會把張勳背叛民國,看作是“忠臣”的行徑?就是由於這種反動思想不斷滋生成長,所以,才會在最後做出了勾結祖國人民的敵人、出賣祖國人民的罪惡勾當,而當上了日本帝國主義的漢奸走狗!古代諺語中,曾有這樣幾句話,就是“涓涓不塞,遂成江河。兩葉不去,將用斧柯”。像這“敬天”也罷,“崇祖”也罷,它的逐漸滋長,最終使我前半生,完全陷於每況愈下的地步。總之一句話,“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從我三歲起,就開始播下了這一罪惡的種子。從我三歲起,就給爾後的一切罪惡開辟了道路。

五、莊士敦和我的崇拜帝國主義思想

我從六歲起一直到我十四歲,都是專門學習著所謂“五經四書”。我到了十四歲的那一年,才開始學習英文。我那英文老師是英國人。姓名是:雷湛奈爾德·弗萊明·莊士敦。他從一九〇〇年起就曾給當時的香港總督當過秘書一類的職務;爾後又當過一任英帝國主義侵占我威海衛時的所謂行政長官。他是個終身獨身者,曾在亞洲過了二十多年的生活,並且還遍遊了我國二十幾個省份。他平日經常自誇的是:“中國的四大名山,除了北嶽恒山,我都到過。”當然他還會說一口好中國話,對中國的經史子集以及佛經等,他都曾下過苦功夫鑽研。他不但鑽研過我國唐宋詩詞,並且還是這方麵的一個愛好者呢。隻有一樣,在他說來卻是一件遺憾的事:就是他對於寫我國的方形漢字,確是感到了十分棘手。我曾看到他所寫的漢字,寫得是歪歪扭扭幼稚得很。

在當時的一般中外人士都承認他是個所謂的“中國通”。我在當時也覺得他的確是一個很能了解我國風俗人情的人。現在想起來,什麽“中國通”,什麽能了解中國的風俗人情,他不但是英帝國主義派遣到我國來的特務,而且還是一個曾經當過殖民地統治者的祖國人民的敵人哪!

他之所以能夠給我當上英文先生,在名義上固然是由於當時的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的推薦,其實則是由李鴻章的第三子李經邁(他曾隨同我叔父載濤到外國考察過陸軍)給介紹的。

當他乍一來教書時,因為他是一個外國人的關係,我每天還是按照預定的時刻到毓慶宮去學習英文。後來日子多了,彼此也熟悉了,我那“逃學”的老毛病便又複發,甚至有時也讓他“放假”一日,他也無可無不可地做了通融。

在一起初授課時,固然他已被列在“帝師”之列,但由於他畢竟是一個外國人,所以每當在他授課的時候,總有一個太監侍立在一旁。過了些日子,莊士敦覺得這種監視有些討厭,尤其這是在教漢文時向來所無的一種創舉,於是他憤怒了,就給我父親寫了一封發泄不平的信。結果是,後來在他授課時,也把這種監視的眼睛給撤銷了。

我記得有一年在過年的時候,他到宮裏來,宮中的太監是不懂得什麽內外之分的,所以對他也就采取了和對中國老師毫無差別的對待:按照一向慣例,紛紛向這位外國老師叩年討賞,不但是每日給他斟茶倒水的懋勤殿太監饒不了他,凡是和他有些瓜葛的各個小單位,例如,當他每次進宮時,所必須通過的門,那麽這些看門的太監,便會有向他揩一下油的資格。於是,這位莊士敦便深深感到了不滿,而發了一陣空牢騷。其實,在舊社會裏,是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今天想來,王公大臣既然賄賂成風,又何必單獨責備那些可憐的太監呢?久經中外官場的莊士敦爵士,如果說對於賄賂一事完全外行,也不能令人相信,他的不滿也許因為他不幸成為一個難以抗拒的索賄對象,而自己並非心甘情願吧!

我和他學習英文的時間是排在下午的。固然我一共和他學了三年多的英文,但總的說來,也是在一曝十寒式的用功情況下,做了學習。隻是普通的會話和英文四書之類尚算對付(但須仰仗我的漢文老師的幫忙),像是什麽英文報紙和一般的英文書籍等,我則是無師便不能自通了。

盡管如此,可是我和莊士敦那幾年的接觸,卻給我添了不少所謂時髦的習氣;還給我對西方國家的盲目崇拜,以及爾後的滾入帝國主義的泥潭,打下了最初步的基礎。

莊士敦時常對我講述他赴各國以及赴我國各地遊曆的所見所聞。同時他也未曾忘掉替英國以次的各西方國家做吹噓。例如,誇耀歐洲列強如何文明,如何繁華,如何富強之類。於是就使我漸漸對之生出一種油然向往的心情來。因之也使我逐漸感覺到宮中的一切,確是有一種說不出的腐敗氣息。那時,我時常在心中暗想:我從三歲起就來到這個深宮,先不用說旁的,就連一個人隨便到街上走一走、看一看的起碼自由都沒有。真是的,如果老是這樣過下去的話,豈不就得在這個小皇城圈子內了此一生?由此我便有了要往西歐國家去留學的念頭。在另一方麵,我所讀過的中國曆代曆史中,曆代末期皇帝在每一個改朝換代裏,差不多都沒有什麽好下場。因此我就想:在成立了中華民國,推翻了清朝統治政權之後,我還被留在皇宮之中,過著“關門天子”的生活,像是這種“燕巢幕上”“魚遊釜底”的生活,難道能夠永遠繼續下去嗎?遲早恐怕是難免要發生危險的。尤其是軍閥在連年打著內戰,甲起乙伏地永遠看不到安穩的局麵,真說不定哪一天,在哪一位軍閥的手裏,就會把這個“優待條件”取消。進一步,甚至連我這條生命,也恐怕搭在裏頭。倒不如來個遠走高飛,到歐洲國家那裏去留學,開一開眼界倒也不錯。從此,就使我那顆徒然向往的心,更進一步變成為我的豔羨和渴慕了。

我在學習英文的這段期間,也和當時城市的小資產階級家庭中的時髦青年學生一個樣,產生了一種隻知模仿歐式的皮毛,濫用外國語的新傾向來。例如,莊士敦曾給我起了一個“亨利”的外國名字,我覺得很高興。後來還給我愛人婉容也起了一個“伊麗莎白”的名字。此外我的弟弟妹妹也都是人人有了一個外國名字,在彼此稱呼時,總是什麽“瑪麗”呀“莉莉”呀地叫著,並且還把“我”“你”“他”以及什麽鋼筆、墨水之類的名詞,也都拿英語摻進彼此間的中國話中來用。這恰恰是和當時社會上所流行的那些密斯王、密斯特李之類的所謂時髦語一個樣,真是使人聽著肉麻已極,像是這種習氣的蔓延,現在回想起來,還使我覺得身上有些麻酥酥和臉上有些熱乎乎的呢!

還有那位莊士敦先生,他的確是有一種能夠適合當時環境的“保護色”的。他和陳寶琛等在一起的時候,他居然也會模仿他們的風度和習慣,裝出一副“帝師”的架子來。例如,當我“賜”給他以頭品頂戴和貂褂時,他便也衣冠楚楚地改扮起來攝影留念;當我給他的西山別墅寫了“樂靜山齋”四字匾額時,他也知道把它刻下來,並且還朝衣朝帽地扶著它照出相來分送知友;他還本著《論語》中“士誌於道”的意思,拿“誌道”兩個字來配合“士敦”的“士”字而當作自己的“雅號”;有人喊他一聲“莊師傅”,他也會欣然色喜地來答應;他還會向那幫老學究做自我宣傳,例如,在他的英國家中,把我以及各王公大臣送給他的東西特別陳列在一間大廳裏,永為紀念,並說在他的故鄉中還建立了一座“五柳先生祠”等,來做隨鄉入俗的迎合手段。總之他在這些地方,的確不愧是一個舊社會中的“中國通”。

後來,在我十七歲結婚以後,便是我到了漢英兩門課完全畢業的時候。這時因為再用不著叫他來教英文,便派他去管理頤和園的事務。於是這位莊先生便高高興興地當上了頤和園的“山河之主”,一直到一九二四年我離開清宮以後,他才算是和我脫離了關係回到英國去了。

後來我在天津時,他也曾到天津來看望過我。當我到了東北之後,他也曾到長春來訪問過我。那時日本帝國主義方麵,對於他的不遠千裏而來,很是傷了不少的腦筋。既不能公然拒絕他到東北來,但對於他的來,又覺放心不下。據說他由英國到東北來,路經日本的時候,就有不少的“日本朝野名流”給他開過歡迎會,更在日本報館記者對他做了多少次的明察暗訪之後,他才到長春來的,在長春住了些時日就回英國去了。後來他就死在他所買來的蘇格蘭某小島上。

其實,日本帝國主義對他的猜疑,也是枉費心機。因為他對我當上了偽滿洲的傀儡,不但沒有什麽反對的意思,並且還表示過為我而高興呢。若問我與這位英文教師的師徒關係如何?我想可以引用一本描寫我的書的話為證:“這皮夾是你自己買的?進口貨?我旁敲側擊地試探著……‘噢,您問這個嗎?’溥儀輕描淡寫地說:‘是那個英文老師莊士敦給我的,裏麵原來放著他的相片,後來被我扔了。我現在就用它放起這幾張照片(我過去妻子的相片)來啦!’他笑了起來。我想,那位蘇格蘭老頭兒如果有他的西方在天之靈,為了這個理由又該責備溥儀一番了。”

這就是別人對此事所下的結論。

我也同意他的這個結論。

六、我的殘忍性格

我從幼時起,一直就在那封建專製製度**威起著絕對作用的宮廷中,看慣了折磨人、打人、罵人的人吃人的情形。所以,我也就覺得“峻法嚴刑”不獨是“治國服眾”的妙訣,就是在“齊家”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件法寶。於是乎我就逐漸變成為一個富有殘忍性的吃人魔鬼了!

不過是,把我由一個普通的人,變成為一個滅絕人性的惡魔,在這一段過程之中,是充分可以看出自有其一種逐漸發展變化的步步程序的。因此,我還是先從我幼時說起。

在我小的時候,固然也有時向太監等發一發脾氣,不過是,他們並不怕我。相反地,每當我過分地大動肝火時,在我身邊的總管太監張謙和必定會拿出保姆而兼“醫生”的態度來,滿有信心地宣布道:“萬歲爺心經裏有火(就是說心中急躁是由於有了‘肝火’)了!”於是,就在他一聲令下,開始用一種極其巧妙的方法來給我“泄火”。方法倒也很簡單,隻要他們把這個有了“肝火”的孩子,請到一間空屋子內,然後從外麵把門一關,就可以達到“泄火”的治療目的。當然,一個孩子被人給關到一個空屋中,欲出不能,呼籲無效時,是會急得如熱鍋上螞蟻一般要大叫大鬧的了。但是,目的是要給我醫治“肝火”,所以任憑我怎樣周章狼狽地用手來捶門,怎樣暴跳如雷地用腳來踢門,怎樣喊破喉嚨地大聲來叫門,門外的那些“醫生”是一概置之不理的。結果是非把我逗哭了不可。不過是,光是流出了眼淚,發出了哭聲,還是無效,非得等我號啕大慟得達到了“醫學上”的許可水平程度,他們才會開門把我“赦免”。這時我當然是會老實了,當然是不敢再輕易發脾氣了。

他們把這種每試必靈的治療方法,叫作給我“敗一敗火”或是“出一出火”。

在這種對我極其不利的當時環境下,即使我有時還不免向太監發一些脾氣,但已不敢過分地來發火,因為他們有“泄火”“出火”的有力應付手段。所以在那個時候,太監對我,不但有時會有恃無恐地來做反唇相稽,甚至有時他們的火比我的火還要大些,所以結果差不多都是在他們的大吵大鬧下,以我的讓步而告終。

不過是,當我的年歲一天天大了起來,我的兩臂也逐漸有了一些力氣之後,我便不再那樣地懼怕太監了。即使在那時他們還敢和我做大聲的爭吵,但是他們卻不敢對我揮動拳頭,可是我的拳頭卻可以無須客氣地打到他們的身上。這種新發生的情勢好轉,不用說對我是有利的了。就是在這種新局麵下,我才把“主客地位”掉轉過來,於是他們都逐漸地怕了我,而我則是相對地脾氣越來越大了。

於是,我就經常吹毛求疵地動手去打他們,後來又找到了可以利用打手——敬事房太監的竅門:隻要我上下嘴唇一動,我要打哪個對象,他就得乖乖地趴在地上挨板子。我就是在這種新的有利情勢下,越發具備了封建專製者的“品質才能”,而拿打人、罵人當作一種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情了。

我的那種絕對身份等級思想,我那唯我獨尊、不管他人死活的絕對自私自利的反動本質,都是由這種“毀人爐”式的封建專製製度,給逐漸培植涵育起來的。

從先有這樣一句古代諺語,說是“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就是在這種反動罪惡日常環境中,我的封建統治階級所具有的反動思想意識,也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日益發展起來。人吃人的殘忍性格也就在這種發展再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到了滅絕人性的地步。

這時,我便對屈服在我殘暴勢力下的所謂童仆之類,更變本加厲地製定出一些把人壓得喘不出氣的規章條款來,打算拿這些嚴酷的“家規”來防止他們的違抗,而供自己任意奴役。

像是這種虐待用人的殘酷作風,不但是到了天津還是如此,就連到了東北以後,也是依然如故,並且是有加無已,越來越凶。

固然那些所謂的規章,都是由於我的猜疑心重和神經過敏,才一條一項積累而成。但那些由於自己的靈機一動而隨時製定出來的東西,也是會有增無減,並且它們的周密程度和苛刻程度也自然是會隨著疑心暗鬼的程度發展而隨之向前發展的。現在把那些條款的內容總括起來,擇要記錄如下:

1.不準彼此隨便說話,以防結黨營私。

2.不準互相包庇袒護。

3.不準舞弊賺錢。

4.當同事犯有過誤時須立即報告。

5.上級對下級犯錯誤的人,須在發現之後立即加以責打。如果放任其過,罪加一等。

因為在我的平生性格中,就有“見羊現凶手相”的封建統治階級所具有的冷酷無情、殘忍凶暴的一麵;同時又有一種害怕因果報應的極其濃厚的迷信思想,在我的內心深處潛存著。所以在定好這些杜漸防微的種種條款後,除了強逼他們逐條遵守切實奉行,還在後麵附加了一項預先準備好的誓詞,叫他們對天明誓。誓詞如下:

“如果我違背了上述規則,甘心承受‘天罰’,定讓我遭‘天打五雷轟’的惡報!”

這就是我在前半生中,曾費盡心機製造出來的“規章”——約束限製使用人的“自製家規”。

到了偽滿以後,我的這種殘忍暴虐行為,就越發有了發展,最終達到殺人魔鬼的地步!

我在那時慣用的懲罰手段是:

除了自己親自動手打人,還有命人用竹板責打手心,打耳光和用板子打屁股等的事情。此外甚至還用了慘無人道的狠毒辦法,用來對待窮苦無告的孤兒。例如“灌涼水”“跪鐵鏈”“過電”“站木籠”之類,都是我在偽宮中,製定出來並經常實施的血腥罪惡勾當。

我在偽宮中,真是連一個蒼蠅都不敢打殺,一個螞蟻也都不願踩死,並且還經常地吃齋,日日夜夜地誦經念佛,可是對自己手下的用人,則是忍心害理地製出一個號慟呻吟日夜不絕的人間地獄來。我的前半生可以說是完全在祖國同胞的流血流淚的慘痛歲月中度過的,完全靠吃人肉、喝人血和敲骨吸髓的罪惡養肥了我自己。我不但是虐待了偽宮中的用人和投靠於我的宗族子侄,並且還幫助日寇禍害了全東北的人民,甚至還把種種的殘酷災害擴大到祖國全體人民的身上。我真覺得沒有什麽話可說,除了低頭認罪,任憑處置,我實在無話可說,實在沒有抬起頭來的勇氣!

至於我曾怎樣滅絕人性地用酷刑峻法來對待那些受害者的具體例子,因為那些事例,多到不可勝計的地步,我隻舉出其中幾個最突出的罪惡例子來做證明。

在北京、天津和東北,都曾有過這樣的例子。

因為當時的“使用人”坐了一下我所坐的“寶座”,經人告發後,我便大怒,重重責打了他們。理由是:“皇帝坐的地方,別人坐了,那還了得。”這是“自我神聖化”的一種表現,也是封建專製毒素到了頂點的一項事實證明。

在長春時,我的一個小侄子,因為他看到我治痔瘡的坐藥,便無意中說出這像個槍彈的一句孩子話來,不料我聽了正中了我的迷信忌諱(“這不是意味著我吃槍彈麽”的一種迷信忌諱),便勃然大怒,不過我並未直接下令懲罰,卻陰險地示意這些在偽宮中的子侄,教他們自動地去懲罰這個無父的孩子,於是這個可憐的孩子,就在我不出頭的嗾使下,挨了一大頓板子。

還有一次,一個專門負責灑掃的孤兒,因為經常吃不飽,餓得沒有辦法,便偷偷進入了我的專用廚房去偷東西吃。被發覺之後,當然他是隻有皮肉受苦的了。至於為什麽他要偷,為什麽不讓他吃飽的原因和理由,便連想也不去想,隻是拿打和重重地打來解決一切。

以上所舉的三個例子,固然已經足以充分現出我的凶狠猙獰麵目了。但是在我說來,還隻是一些日常茶飯的其小焉者,我還在長春,欠下過一筆打死孤兒的血債哩!

這一罪行的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個叫孫博元的孤兒,因為受不了這種經常的折磨、日夜的酷使,便乘機逃走了。在那有偽禁衛隊嚴守著外廊,有偽護軍把守著各個宮門,更有無數的狗腿子、特務之類的所謂他的層層上級者嚴密監視的偽宮內府,像是這樣一個孤苦伶仃的可憐孩子,真是插翅也逃不脫的。結果他當然是被捉回來了。他被捉回來之後,除了飽受了一大頓毒打,還被處以“監禁空房”的懲罰。但是這種不宣告期限的監禁,尚不是被關到一間空房子內,便算完事,還有其他附隨而來的對他折磨的方法哩!例如,在他的兩腿上係上鐵鏈,並把鐵鏈一端壓在沉重的物體上,以防其再度逃脫;又如還在我“興之所至”把上下唇一動的時候,就可以叫他品嚐一下“跪鐵鏈”的滋味。就在這樣任意摧殘、不斷折磨的幾天工夫,就把這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可憐孤兒,給毀得憔悴不堪。後來,在他苦苦哀告立誓決不再跑之後,才把他釋放出來。請想,這種殘酷的人間地獄,誰又能受得了!當然他還想要逃出去,想要活下去的。於是他又逃跑了。這次逃跑的情形更慘:他這次並不是真個地往門外脫逃,而是往空缸裏去鑽。也許他是想在無人的時候從缸裏爬到偽宮外麵去呼吸自由新空氣的吧?也許他是寧可死在缸裏,也不願意去受那難以忍受的痛苦生活的吧?他就是躲在一個空缸裏過了兩天的不吃不喝、忍饑耐苦生活的。結果當然是又被發現抓了回來。於是,在當時給我當隨侍的嚴桐江就來報告我,說已經把孫博元捉了回來。我聽了這番報告之後,還惡毒地命令他說:“先給他些東西吃,然後再重重地管教他!”可是嚴桐江等卻已經“先打後奏”地把孫博元給毒打過了。

本來這也難怪他們。因為在我那陰險狠毒的“家規”下,他們怎敢不為了“自救”而拚命地打這個“兩次圖逃未遂”的孤兒?不然他們是會根據我所製定的“治家”條例,而受到“罪加一等”的嚴罰的!

這個為了要活著,為了要逃出魔窟而做了最後掙紮的可憐孤兒,就是在兩天沒有吃東西的凍餓交加和擔驚害怕並無情毒打下,他的麵色越發變得慘白了,呼吸也越發急促起來了,最終到了瀕死的狀態之下了。

我聽了這一報告之後,也慌了手腳,便立即命人打電話把黃子正大夫接來,進行了急救,但是已經來不及了。這個不幸的孤兒,便最終死在我的“家法”之下!

我之所以要接醫生來做搶救,也並不是我對這個孤兒孫博元產生了什麽“慈心”,也不是我動了什麽自責和後悔之念,而是由於我的迷信思想在支配著我。我怕打死了他,他會冤魂不散而來向我“索命”,更怕由於因果報應欠下了來世的人命血債。

在這個孤兒已經在我的毒杖下喪失了他的寶貴青春生命之後,我便抱著“亡羊補牢”的**心情,帶著打死這個孤兒的凶手,急急忙忙地一同跪在佛壇之前,一麵不住地磕頭,一麵還給這個犧牲者誦經念咒來超度他的屈死亡魂,同時還“不揣其本”地厚著臉皮嚴命這些凶犯,每天要用竹板自己打自己手心幾下,以示殺人後的“懺悔”,並且還把這種“懺悔”的期限定為半年。

這就是我在這一血腥殺人事件後,所做的全部“善後”的處置。

像是我這種事事不知“反求諸己”徒知“嫁禍於人”的卑鄙狡詐手段,也就是曆代封建統治階級一貫使用的常套老手法。例如,清代皇帝每年當處決全國“獄囚”時,總是要在冬至那天,在身上換上素服,裝模作樣地上表於“天帝”,並把決定要屠殺的犧牲者姓名,也一一列在表上,用火焚化。目的是為了表示自己的殺人,是由於“萬不得已”;同時也為了使人們看,自己對人民的生命是怎樣地加以“重視”。像是這種“好話說盡,壞事做盡”的假仁假義的欺人方法,是根本瞞不住廣大人民的億萬雪亮雙眼的。任憑那些暴君的愛憎喜怒而被立斃杖下的人,被嚴刑折磨而死於非命的人,在一道口頭命令或是一張便條的威力下,便不問情由如何而被就地正了法的人……每年之中,會有多少這樣的犧牲者啊!那些慣用的邀買人心的老手法,不是也和我在這次殺人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完全一般無二嗎?尤其是隻知歸罪於下手的人,而絕不反省一下,究竟這些下手行凶的人,是奉了誰的命令?是執行了誰的意旨?何況這些下手的人,並不是出於本心而是迫於不得已,出於自救,所以才幹出這樣的罪惡勾當來的。按理說,充其量,像是嚴桐江隻不過是一個幫凶的角色,隻不過是個奉命殺人的劊子手,而這個真正殺人的主謀犯,真正的元凶大憝,卻恰恰是我自己而不是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