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王攘夷”口號的提出宣告了日本近代史的到來。這一口號的意思就是阻止外國染指日本,讓日本回複到天皇和將軍實施“雙重統治”以前的10世紀的黃金時代的狀態。京都的天皇宮廷是極反動的。在保皇派的支持者看來,他們的勝利就是羞辱與驅逐外國人,就是恢複日本的傳統生活方式,就是剝奪“改革派”在政治上的發言權。日本最強大的“外樣大名”,扮演了倒幕先鋒這一角色。他們想通過王政複古取代德川家族統治日本,他們隻要求換一下當權者。農民隻要求多留一點兒收成但是他們討厭“改革”。武士希望保持他們的俸祿,並且希望在戰場上建功立業。資助保皇派軍隊的商人們希望推行重商主義,卻從未覺得封建製度有什麽不好。

倒幕勢力取得了勝利,1868年保皇派結束了“雙重統治”的局麵。當時的西方人認為勝利者將實施一種極其保守的孤立主義政策,然而從一開始這個政權就執行相反的一種政策。新政權上台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各藩大名的征稅權。政府把農民交的租稅中本來歸大名的部分據為己有。作為補償,政府發給每個大名相當於其正常收入一半的俸祿,同時政府還免除了大名供養其武士和承擔公共工程的費用。武士和大名一樣向政府領取俸祿維生。在此後5年中,又從法律上廢除了等級間的不平等。這些措施包括:廢除了等級與階級差別的標記和服飾——甚至必須剪掉發辮;解放了賤民階級;撤銷了禁止土地轉讓的法律;撤除了各地的關卡;取消了佛教的國教地位。1878年,又把大名及武士的俸祿折合成公債,分5年乃至15年付清。各人所得公債數額則按每個人在德川時代所領取的固定俸祿而定,他們可以用這筆錢開辦新式工業企業。在德川時代,工商業主和封建土地貴族的聯合就已經很明顯了,現在的這些措施隻不過是試圖預防這種現象的最後一招。

新生的明治政府所推行的一係列重大改革很不得人心。當時的人們對1871~1873年間的侵朝計劃的熱情遠遠大過對新政的熱情。明治政府堅定改革方針的同時還徹底否決了侵朝計劃。絕大多數為明治政府奮鬥過的人對這一結果深感失望,以至於在1877年西鄉隆盛領導這些人組織了一場大規模的反政府叛亂。他的軍隊代表保皇派保存封建製度的一切願望,而明治政府從建立第一年就背叛了這種願望。政府召募了一支平民組成的義勇軍,戰勝了西鄉隆盛的軍隊。不過,這次戰爭足以表明明治政府推行新政的過程有多艱難。

農民的不滿是同樣明顯的,至少190次農民起義充斥在1868年至1878年這明治的頭10年中。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開始采取一些減輕農民沉重租稅負擔的措施,所以農民完全有理由認為政府忽略了他們。此外,農民還反對開辦學校、征兵製度、丈量土地、剃發令以及給賤民以平等待遇,他們也反對官方限製佛教、改用公曆以及其他許多改變他們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麽,這個“政府”的改革如此激烈而又不受歡迎的同時又是誰支持他推行下去的呢?這就是日本特有的下級武士與商人階級的“聯盟”,這種“聯盟”甚至在封建時代就已由日本特有的體製培植起來了。這些人不是曾經為大名管理過產業就是曾經自己經商,並且在那些過程中學會了各種政治手段。他們熟悉采礦業、紡織業、紙板業等等藩屬壟斷企業,並且向武士階級傳播了生產技術知識。這個武士和商人聯盟迅速地把能幹和自信的人才推到前台,為明治政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但是,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他們出身於哪個階層,而在於他們為什麽能變得如此精明、強幹和務實。19世紀下半葉,剛剛脫離中世紀的日本就像今天的泰國那樣衰弱,而它產生的領導人居然能對形勢洞若觀火,還能成功地規劃並實施在任何國家還未嚐試過的偉大事業。這些領導人的優缺點都來源於傳統的日本國民性,而探討日本這種國民性的古今異同就是我們這本書的目的所在。在此,我們隻能來看一看明治政府的政治家是怎樣完成他們的改革事業的。

他們把它當作一項事業而不是一場意識形態的革命。他們所設想的目標是使日本成為一個舉足輕重的國家。他們並不是徹底的革命者。他們並沒有批判封建階級和剝奪封建階級的財產,而是用大筆的俸祿引誘他們,最終使他們支持這個政權。最後他們改善了農民的處境,之所以晚了十年,這與其說是階級立場使他們拒絕了農民對政府的要求,不如說是由於明治初年國庫空虛的緣故。

但是,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強幹的實權人物,從沒打算廢除等級製度。王政複古隻是簡化了等級製度,廢除將軍,使天皇居於頂端。王政複古以後的政治家們通過取消諸藩的辦法,使人們脫離了藩和國家不能共同效忠這樣一種兩難境地。這些變更並沒有撤除等級製的習慣,而隻是給這些習慣以一個新的位置。那些被稱為“閣下”的領導人,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綱領甚至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統治。他們自上而下地恩威並施,以求貫徹改革方針。但是他們並未想到有必要去迎合公眾的輿論,這種輿論也許是不希望改用公曆,或者不主張建立公立學校,不主張給予賤民平等的地位等等。

這種自上而下的恩惠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賜予其國民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它明確表述了人民在國家中的地位,並設置了帝國議會。這部憲法是由“閣下”們在批判性地研究了西方世界的種種憲法之後,精心擬定的。但是,憲法的起草者們“采取了一切預防手段,以防止人民的幹預和公眾輿論的抨擊”。起草憲法的機構是隸屬皇宮的一個局(製度調查局),因而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們的目標是很明確的。19世紀80年代,憲法的製訂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戶孝允侯爵前往英國,就日本目前遇到的問題,聽取斯賓塞的意見。經過深入的交談,斯賓塞將自己的意見以書麵形式呈遞給了伊藤博文。關於等級製度的問題,斯賓塞寫道,在日本傳統結構中有對民族幸福無比有利的基礎,因此務必加以保存和培育。他說,對“長上”(長輩、上司)的傳統義務,尤其是對天皇的傳統義務是日本的一大優點。日本能夠在其“長上”的領導下踏實地向前邁進,並能克服很多個人主義的國家中不可避免的困難。能得到斯賓塞這樣的確認讓明治政府的那些大政治家們非常滿意。他們意圖維護等級製度一切可能的優點。他們不打算根除等級製度的習慣。

不論是在政治,還是在宗教和經濟領域,明治政府都明確了國家和人民之間“各安其分”的義務。對於英國或美國來說,他們的整個體製都顯得截然不同。因此我們通常會忽略這個體製的基本之處。當然,日本高層強有力的統治從不需要顧及公眾的輿論。政府掌握在最高等級手中,普選出來的人從不屬於這個等級。人民不可能擁有這一層次的發言權。1940年這個支配政府的最高等級的組成者是那些隨時都可以“拜謁”天皇的重臣,直接可以向天皇進言的人,天皇特別任命的人,這一部分人包括內閣大臣、府縣知事、法官、各局長官及其他高級官員。選舉出來的人不可能在其中占據一席之地,例如,選舉產生的議會議員在挑選或批準一位內閣大臣或大藏省或運輸省的長官方麵完全沒有發言權。由公選議員組成的眾議院代表國民的意見,雖然有對政府高級官員加以質詢和批評的特權,但是在任命、決定或預算等方麵卻沒有真正的發言權,它也沒有法律製定權,眾議院還受到並非公選出來的貴族院的製約,貴族院議員半數是貴族,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特別任命。貴族院與眾議院有幾乎相等的法律批準權,所以這裏又另外設置了一道等級製的關卡。

“閣下們”通過這種方式保證他們能夠掌握政府中的重要職位,但這決不意味著在其“各安其位”的體製下沒有自治。在所有的亞洲國家裏,不管采取哪種政治體製,當自上而下的權力向下延伸時,常常會在中途遇到自下而上發展的地方自治力量而擦出爭議的火花。各國所不同的僅僅是民主責任達到何種程度,它的職與權有多大或多小,地方領導力量能否對當地全體居民負責,會不會被地方豪強壟斷而損害公眾利益。像中國一樣,德川時代的日本最小的行政單位隻有五到十家組成,也就是現在所謂的“鄰組”。鄰組的組長對組內所有事情擁有領導權,他有責任規範組內人員行為,若發現可疑行動必須報告,發現在逃犯必須交給政府。明治政府的政治家們一開始廢除了這種組織,但是後來又加以恢複,並稱之為“鄰組”。雖然政府不時積極地在城鎮和都市裏促進鄰組的發展,但在今天它基本上已經沒用了。相比之下更重要的單位是“部落”。“部落”既沒有廢除,也沒有被作為一種單位而列入行政機構中去。它們是國家力量涉及不到的領域。時至今日,這些十五戶左右家庭組成的部落仍然繼續通過其每年更換的部落首領有組織地發揮著它的職能,這些部落首領管理村裏的財產,組織部落向發生死亡或火災的家庭提供援助,確定農耕、建房或修路等的恰當時機,發現火情則敲鍾示警,在節假日敲打梆子,告知全村。這些部落首領與其他些亞洲國家不一樣,他們不負責征收國稅,這不是他們的任務。他們的地位很單一,隻行使民主範圍內的職責。

近代日本的正式行政機構有市、町(相當於中國行政區劃中的鎮)、村三個級別。公選的“長者”們推選一位首領,由他代表他們的社區與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和府縣當局打交道。在農村,這位首領通常是一位老住戶,一個擁有土地的農家的長者。雖然擔任村長在經濟上沒什麽好處,但卻很有威望,這位村長和長老們負責管理本村的財務、公共衛生、學校,尤其是財產登記和個人檔案。村公所是一個工作繁忙的場所,它負責管理國家撥來的小學教育的補助費,還得負責籌集由本村負擔但數額遠比國家補助更大的教育經費,並且監督其使用情況;它還負責管理並出租村有財產、土壤改良、植樹造林以及所有財產交易的登記。隻有在村公所登記的交易才具有法律意義。凡在本村有戶籍的每個人,村公所都必須保存有關其居住、婚姻狀況、生兒育女、收養養子、任何違法行為以及其他事實的資料。對於每個家庭,也要保存同樣的資料。當事人無論在什麽地方發生怎樣的變化,都會被轉告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並被記錄在他的檔案中。當某人求職或受審時,或在其他任何需要證明身份的場合,他就向戶籍所在地寫信,或親自回去索取一份副本,交給有關方麵。人們對這個檔案非常重視,輕易不會在上麵留下不良記錄。

因此,市、町、村負有相當巨大的責任。這是一種對社會共同體的責任。20世紀20年代,日本有了全國性的政黨,這在其他任何國家裏都意味著“執政黨”和“在野黨”輪流執政。但在此時地方機構依然絲毫不受黨派鬥爭的影響,仍由長者們領導。但地方行政機關在三個方麵是沒有自治權的。這就是:法官均由國家任命,警察和教師也全是國家的雇員。因為日本大部分民事案件至今仍然是由仲裁或通過中間人來解決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幾乎毫無作為。相比之下警察更為重要。每逢有臨時集會,他們都必須到場維護治安,但這些職責並不是經常性的,他們大部分時間都是在為居民做身份和財產記錄。為了防止警察與地方政府關係過密,國家經常把他們從各地之間進行調動。學校教師也是如此,國家對學校的規定十分嚴格,跟法國一樣,日本的每一所學校在同一天裏教授同一本教材的同一篇課文。每一所學校都在早晨同一時間做同樣的廣播體操。市、町、村對學校、警察和法院沒有自治權。

日本的政治結構處處顯示著與美國的不同。在美國,最高的立法權和行政權由民選產生的代表來行使,地方的管理工作則主要由地方警察和地方法院來執行。但是,日本的政府結構與荷蘭、比利時這樣徹頭徹尾的西方國家在形式上沒有什麽區別。例如,荷蘭與日本一樣,所有的法案都由女王的內閣一手操辦,議會實際上從未製訂過法律。甚至鎮長和市長都是由女王來任命的,因此其形式上的權力對地方性事務有更直接而深入的影響,是超過1940年以前的日本的,盡管實際上荷蘭女王通常認可地方提名的人選,但必須由女王任命則是事實。警察和法院直接對君主負責,在荷蘭也是這樣。不過,在荷蘭,任何宗派集團都可以隨意建立學校,而日本的學校製度是完全複製法國的。在荷蘭,地方對運河渠道、圍海造田以及本地的發展也是整個地方政府的任務,而不是選舉產生的市長和官員的任務。

日本同西方國家政治結構上的最大不同不是體現在形式上而是體現在職能上。日本人根據古老的習俗養成了順從的習慣,並且融入其道德體係和禮儀中。政府可以確定的是,當“閣下”們在其“適當位置”上盡職時,他們的特權將受到尊重,這不代表他們的政策得到了擁護,而是因為在日本逾越特權界限是不容許的。在國家的最高決策層“國民輿論”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政府隻是要求“國民實際上的支持”。當中央政府對地方事物進行幹涉時,出於尊重,地方政府也會對上級的裁決表示接受。國家及其各種職能並不是如美國人所認為的那樣,是一種無可回避的噩夢。在日本人看來,國家幾乎是在完美地為他們的幸福而運作。

另外,考慮到輿論監督的作用,日本政府在提到“各安其位”的等級思想時非常謹慎。這麽說並不過分:在合法的民眾權限內,即使是為了國民自身的利益,政府還是希望能夠得到大多數民眾的支持。負責振興農業的政府官員改良舊式農耕法時,也不能靠行政手段硬性推行,這就如同美國愛荷達州擔任相同職務的官員一樣。在鼓勵建立由政府擔保的農民信用社或農民供銷社時,政府官員必須與地方名流舉行多次長時間的交談,並尊重他們的決定。地方的事情由地方處理。按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各人的權利必須在各自的範圍內行使。比起西方文化來,對“上級”更加尊敬並給予他們更多的行動自由,但是“上級”也必須恪守本分。日本人的座右銘是: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明治時期的政治家們在宗教領域製定的製度比政治方麵更加離奇,不過他們還是在按同樣的座右銘行事。因為一個國家往往把它對宗教信仰的管轄視為民族統一與優越性的象征,其他信仰聽憑個人自由。這種受到國家管理的宗教就是國家神道。由於它被視為國家的象征,對它的尊重就像美國人對自己國旗的尊重一樣,所以他們說這不是宗教。正因為如此,日本要求國民信仰國家神道的行為與西方的信仰自由則並不相違背,猶如美國要求人民向星條旗致敬一樣。這不過是忠誠的象征而已,因為它“不是宗教”。所以日本可以在學校裏教授國家神道,而不必擔心西方的非議。國家神道教的教義就成了神話傳說時代以來日本國的曆史,成了對“萬事一係的統治者”天皇的盲目崇拜。國家神道是由國家支持、國家控製的。所有其他宗教領域,即使是祭祀神道,更不用說佛教和基督教信仰,任由個人隨意處置,同美國的情況幾乎一樣。這兩個領域在行政及財政方麵也是分開的。國家神道的神職人員、儀式和神社等一切費用都是由國家維持的;而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和基督教各派的經費則靠教徒們自願捐贈。

鑒於日本政府在此問題上的官方立場,所以人們雖不能說國家神道是一個龐大的國教會,但至少可以看作一個巨大的國家機關。日本遍布各地的神社超過11萬座,其中有祭奠天照大神的伊勢大神宮,也有逢特別儀式才進行清掃的地方小神社。全國性的神官等級製與政府官員等級製相並行,由最低級的神官到郡市及府縣的神官,一直到被尊為“閣下”的最高神官。與其說他們是在為民眾主持祭祀,不如說是為民眾舉行典禮。國家神道中沒有什麽東西與我們日常活動中的宗教儀式相類似。因為它不是宗教,法律禁止它的神職人員宣講教義,也就不可能有西方人理解的那種禮拜儀式。取而代之的是在頻繁的祭祀日裏,町和村的正式代表前往神社參拜,這時神官就在他們麵前舉起一根紮著麻繩和紙條的布帛在他們頭上揮動以為他們驅邪。神官們打開大殿內門,用高聲呼叫來請下諸神享用貢品。在神官祈禱時,參拜者們依各自身份畢恭畢敬地獻上自古以來就被視為神聖的小樹枝,樹枝上還以白紙條作為垂飾。接著神官們再次高聲呼叫送走諸神,並關上內門。在國家神道的祭日,天皇也代表國民舉行儀式,並且政府部門放假休息。但這些祭日並不像地方神社祭禮或佛教祭日那樣是民眾的祭日。地方神社和佛教祭日是國家神道之外的“自由”領域。

在這個領域裏,日本人信奉符合自己心意的幾個大教派,並按自己的想法舉行祭祀。佛教仍然是信徒最多的宗教,各個教派的教義和教主都不相同但卻非常活躍。甚至神道教也有很多國家神道之外的各種教派。早在20世紀30年代政府推行國家主義之前,某些教派已經成了純粹的國家主義的堡壘。有些教派被比作為“基督教科學”側重精神修養,有些信奉儒家信條,有些搞神靈顯聖和參拜聖山神社的活動。大多數的民眾祭日都不屬於國家神道。祭日裏人們湧至神社。他們個個都漱口淨身,拉鈴或拍手請諸神降臨。恭恭敬敬地叩頭禮拜之後,再拉一次鈴或拍手,把神送走。接著就走出神社去,開始這一天的主要活動,例如到擺攤小販那兒買玩具和好吃的東西,觀看相撲比賽、驅邪魔法和由小醜插科打諢的“神樂”舞,總之是盡情享受這種自由熱鬧的節日氣氛。一位曾經在日本居住過的英國人說,他在日本的祭日裏常常回想起威廉姆·布萊克的一首詩:

如果教堂賜予我們美酒,

再將靈魂中的歡樂之火點燃,

我們將終日唱詩祈禱,

永遠不會離經叛道。

在日本,除了那些獻身於宗教的人以外,宗教決不是嚴峻的。日本人還嗜好外出朝聖,他們把這看作非常愉快的假日休閑。

因此,明治政治家們細心地在政治方麵劃清國家職能範圍,並在宗教方麵劃清國家神道的職能範圍。至於在其他領域,人民則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作為統治者,他們把與國家直接有關的重要事務,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創建陸海軍時,他們就遇到了類似問題。像在其他領域裏一樣,他們在軍隊中廢除了舊的等級製度,而且相比在老百姓的生活中,他們做得更加徹底。他們甚至在軍隊裏廢除日本的敬語,雖然實際上舊習依然存在。軍官的晉升不是看家庭出身,而是看個人的實際能力,這種政策的徹底性在其他任何領域都達不到。理所當然地,軍隊在人民中的聲譽很高。這無疑是新軍隊獲得民心的最好辦法。連和排是由來自同一地區的鄉鄰所組成的,和平時期服兵役的地點離家很近。這不僅意味著士兵與當地能夠保持聯係,而且還意味著在服役軍人的兩年軍事訓練生活中,軍官與士兵、老兵與新兵的關係取代了武士與農民、富人與窮人之間的關係。很大程度上講,軍隊在許多方麵起到了促進民主的作用,真正成為了人民的軍隊。在大多數其他國家中,軍隊是維護國家利益的武裝力量,而在日本,軍隊非常同情普通民眾,因此在農民與金融巨頭和產業巨頭的鬥爭中,軍隊通常會站到農民這邊。

這樣的後果讓那些政治家始料未及,他們給予軍隊高的等級地位的措施本是要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的。因而,他們在權力高層的安排上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他們並沒有把這種安排寫進憲法裏去,而是保留了軍部首腦不受政府管製這一慣例。陸海軍大臣同外務省和處理內務的各省大臣不同,有權直接晉見上奏天皇本人,因此可以假天皇之名強行通過他們的措施而無須向內閣官員報告或協商。對自己不信任的內閣,他們還可以通過拒絕委派陸海軍將領入閣的方法阻止它的成立。沒有這樣的現役高級軍官充任陸海軍大臣,內閣就不能成立,因為任何文官或退役軍官都不能任這類職位。同樣,如果軍部對內閣的任何一個行動不滿,他們就可以召回他們在內閣中的代表,迫使內閣解散。在這個最高決策層,軍部首腦們絕不允許任何人涉足。在憲法裏還有一條更進一步地保證:“帝國議會若不通過預算時,政府可施行上年度的預算。”在外務省保證軍隊決不會占領滿洲之後,軍隊仍然采取了占領行動,這就是一個典型事例,這充分說明當軍部首腦意見與內閣不一致時,軍隊可以在政府未作出決定之前就采取行動。像在其他領域裏一樣,軍隊作出的任何行動以及相應後果都由國民承擔,這並不是因為同意這項政策,而是因為他們認為在特權問題上不該逾越界限。

發展工業的時候,日本也沒有走西方國家的老路。在這一領域依然是“閣下”們安排步驟和規則。除了計劃,他們還以整個國家的資金作為他們認定的某些日本最需要的企業的堅實後盾。這些企業由國家派人統一管理和經營。他們招聘國外技術專家,並派人出國留學。此後,就像他們所說的那樣,“當這些企業組織完善,業務成熟”的時候,政府就把國企賣給這些私人公司了。這些國辦產業被逐步以“低廉到荒唐的價格”轉賣給少數經過挑選的金融巨頭,即以三井、三菱兩家為主的著名財閥。日本政治家們堅信產業發展對於日本來說生死攸關,因此不能按供求規律或自由企業的原則行事,但是這項政策與社會主義毫無關係。財閥們從中獲利極大。日本的成就就在於它以最小的犧牲和代價建立了它認為最需要的產業。

由於采取了這些方法,日本能夠改變“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正常的出發點和生產順序”。日本不是從消費品生產和輕工業開始,而首先建立關鍵性的重工業。兵工廠、造船廠、煉鐵廠和鐵路建設擁有優先權,並飛速發展到高水平的技術和效率,這些產業並沒有全部轉讓給民間財閥,龐大的軍事工業仍然處於政府官僚機構的控製之下,享受國家的特別財政補助。

在國家優先發展的產業領域裏,是沒有小工商業者或非官僚經營者的“適當位置”的,隻有國家和享有信譽、政治上受到青睞的大財閥在這個領域裏活動。但是,在產業中也有部分自由領域。這些就是以最小的投資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廉價勞動來經營的“剩餘的”輕工業。這些輕工業即使沒有近代技術也能存在,而且現在依然存在著。美國通常稱這種產業為“家庭血汗工廠”。小本經營的工商業者買回原料,將其分發給家庭或雇傭四五個工人的小工場加工成半成品,然後再把半成品分發出去進行下一步加工,如此反複多次,最後將成品賣給商人或出口。20世紀30年代,日本的工業雇員中至少有53%的人是在這類不超過五個工人的工場和家庭中工作的。他們大多受古老的家長式學徒製習慣的保護。在日本的大城市裏,還可以看到很多母親背著嬰兒在自己家裏從事計件工作。

就如同政治和宗教領域的二元性一樣,日本工業的二元性在日本人的生活方式中同樣重要。這就好像是,日本政治家覺得為了和自己在其他領域中的等級地位相匹配,他們必須在金融領域也建立起一種等級文化,於是他們就建立一批具有戰略意義的產業,挑選一批有政治特權的商人家族,把他們置於“適當位置”上,同其他等級相匹配。他們並不打算讓政府同這些金融貴族切斷關係,相反,財閥們不僅從政府那裏得到了利潤,還得到了很高的地位。從日本人對利潤及金錢的傳統態度看,金融貴族不可避免要遭受國民的攻擊,但是政府盡其所能根據公認的等級製觀念來扶植這些貴族。這種努力不太成功,因為財閥不斷遭受少壯派軍官集團以及農村地區的攻擊。然而,事實上日本公眾輿論攻擊的矛頭所向不是針對財閥,而是針對著“成金”。“成金”就是人們所謂的“暴發戶”,但是這並沒有正確反映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國,“暴發戶”實際上是指“新來者”,他們被人嘲笑的主要原因是他們不善交際、缺乏教養。但是,人們感動於他們的致富故事而忘記了他們的缺點。他們從破木屋中起家,他們從趕騾子的車夫一躍成為身家百萬的石油巨頭。然而,在日本“成金”兩字源於日本的將棋術語,意思是“卒子”變成了“金將”。這是一個像“士”一樣可以在棋盤上橫衝直撞的卒子。但在等級製中,它根本無此權利。一般人深信“成金”通過欺騙或剝削他人來發財致富,日本人對暴發戶的敵視態度與美國人對“白手起家”的態度真可謂天壤之別。日本在其等級製度中為巨富提供了一席之地,並且與巨富保持一種聯盟,但如果財富不是在規定的領域裏獲得的話,日本的公眾輿論就會對其進行無情的抨擊。

因此,日本人構築其世界秩序時最根本的還是要依照等級製來進行。在家庭和私人關係中,年齡、輩分、性別和階級決定適當的行為。在政府、宗教、軍隊和工業中,各領域被周密地分成等級,無論是頂層還是底層,凡逾越其特權都將受罰。隻要“各守本分”得以維持,日本人就安分守己地生活下去。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們感到安全。當然,在他們的最大幸福是否受到了保護這樣一個意義上來說,他們經常並不“安全”,但是,因為他們將等級製度作為合法的東西加以接受,所以他們又是“安全”的。這是日本人人生觀的特點,就像美國人崇尚自由平等的生活方式的特點一樣。

但是日本試圖向外輸出它的“安全”模式時,對它的懲罰就出現了。在日本國內,因為根植於等級製的環境,所以深受其影響的日本國民當然能對其認同,野心隻能以在那種世界裏可能具有的形式出現。但是這個製度絕對不能對外輸出。其他國家對日本大言不慚的主張極為憤慨,這種主張簡直狂妄至極,甚至狂妄至極都不足以表達人們對它的憤慨。盡管如此,日本軍隊的官兵們每占領一個地方,都會因為沒有得到當地居民的歡迎而感到震驚。日本不是給了他們一個地位了嗎?雖然是最低的地位,但好歹也是等級製中的一個地位。難道等級體係對處於較低地位的人是不合心意的嗎?日本軍部曾拍過好幾部反映中國熱愛日本的戰爭題材的影片,其中痛苦絕望的中國姑娘因為和日本士兵或工程師相愛而找到幸福,電影通過這種姑娘的形象來表現中國對日本的“愛情”。和納粹主義的征服相比,會發現日本人至少保留著“我是來幫助你的”這種思想。日本人不能強製其他國家來適應自己的標準。如果他們認為自己能,那他們就大錯特錯了。他們沒有認識到,使他們“各安其位”的日本道德體係在其他國家是不被接受的。其他國家沒有這種道德。這是真正的日本產物。日本作家們把這種倫理體係完全視為一種理所當然的東西,所以不會對此加以論述。而我們要了解日本人,就必須先弄明白這個體係的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