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常說的一句話是“情義最難接受”。一個人必須講“情義”,如同他必須盡“義務”一樣。但“情義”所要求的義務與恩情所要求的義務是不同的。英文中沒有與之對應的詞。而且在人類學家從世界各種文化中發現的道德價值觀千奇百怪,但日本的“情義”無疑是最特別的一種。這是日本所獨有的。

盡管是中國和日本共有的道德觀,“忠”和“孝”到了日本那裏還是被作了改變,可是它們卻與其他亞洲國家所熟知的道德觀同樣具有某種同種族的類似。而“情義”不是出自“儒家”也不出自“佛教”,它是日本的土產。如果不了解日本人的“情義”是怎麽一回事,我們就很難理解日本人的行為方式。日本人會經常說到“情義”,比如在談及行為動機、對名譽的看法以及個人在本國所處的進退兩難的境地時。

在一個西方人看來,“情義”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義務,既有報恩又有複仇(見上章表格)。日本人一直沒有向西方人解釋“情義”,這不足為奇,因為他們自己的詞典都沒個準確定義。有一部日語詞典是這樣解釋“情義”的(按我的翻譯是)“正當的道理;人應該遵的道路;為向社會謝罪而不願意做的某種事情”。這些解釋不能使西方人對“情義”的含義有多少了解,但“不願意”這個詞顯示出了與“義務”的差異。不管“義務”提出的要求多麽讓人為難,它至少是他對其直係親屬、對象征著其國家的天皇所負的一些責任,還是一種生活方式和愛國情感的體現。“義務”是與生俱來的,非常牢固。無論“義務”所規定的事情多麽讓人為難,人們對“義務”的定義也不會出現“不情願”這樣的詞語。但是“償還情義”讓人心裏很不痛快。做一個“情義”債主非常難受,這種難受在“情義的範圍”內達到了極限。

“情義”可以劃成兩種截然不同的種類。一種我暫且把它稱為“對社會的情義”,字麵的意思就是“報答情義”,也就是說報答自己同胞的恩情;另一類我把它稱為“對名譽的情義”,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維護自己的名譽不受任何外界玷汙的責任。“對名譽的情義”大致和德國人對“名譽”的看法相同。“對社會的情義”可以大概理解成履行契約關係。“義務”隻是對直係親屬履行的責任,而“情義”包括一個人對他的姻親家族所承擔的一切責任。“義務”則包括對一個人自己的血緣家族所承擔的一切責任。嶽父或公公被稱為“情義上的父親”,嶽母或婆婆被稱為“情義上的母親”,姐妹的丈夫,夫或妻的兄弟姐妹,兄弟的妻子分別被稱為“情義上的兄弟”和“情義上的姐妹”,這一術語被用來指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配偶。在日本,婚姻是兩個家庭之間的契約,兩個家庭終生保持並履行這種契約關係就是“講情義”。在履行這種契約性義務時,最沉重的恐怕是報答父母雙親的情義,因為是他們安排這樁婚姻的。而兒媳對婆婆的“情義”為重中之重。因為,如日本人所說,新娘是作為一個外來人在新環境開始新的生活的。丈夫對其嶽父母的義務雖有所不同,但也是令人生畏。因為他們如果處於困境,女婿就必須慷慨解囊,而其他的責任一個也不能少。就像一個日本人說的那樣,兒子成人後孝敬自己親生母親,這不能稱為情義,因為這是出於對自己母親的愛。發自內心的行為不能稱之為“情義”。但是,人們必須竭盡所能全力以赴地去履行“情義”的義務,因為如果不這樣做,就會成為千夫所指的“無情無義的東西”。

看看“上門女婿”也就是“倒插門”的情況,我們會對日本人這種由婚姻衍生的“情義關係”產生新的看法。如果一個家庭隻有女兒,父母為了香火的延續,就會為其中一個招婿入贅。做上門女婿的人,其姓名要從戶籍上除去,而改姓他嶽父的姓。他進入妻子的家庭,在“情義上”聽從嶽父母指揮,死後被葬在他們的墓地裏。這些做法和一般婦女出嫁幾乎一模一樣。招贅的原因未必僅僅是家無男嗣,更多情況下是為了滿足雙方利益而進行的交易,即所謂的“政治婚姻”。女家可能貧窮但門第高貴,男方可能會帶來現款,並以此換來等級地位的提高;或者女家可能是富裕的,能夠為女婿提供教育費,女婿為報答這種恩惠而離開了他自己的家庭;還有時是女婿可能是女方父親未來生意上的合作者,為了保險,就將女婿贅入女方家庭了。無論何種情況,入贅女婿的“情義”都是特別沉重的。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在日本把一個男人的名字轉到另一個家庭的戶籍上去的做法是極為嚴重的事。在封建時代的日本,為了證明他是新家庭中的一員,在戰爭中即使以殺死親生父親為代價,他也要為嶽父殊死戰鬥而在所不惜。在近代日本的“政治婚姻”中,女方會用“情義”這種沉重的製約力,不擇手段不惜代價地把這個年輕男子與其嶽父的事業或家庭的命運拴在一起。尤其是在明治時代,這是互惠互利的事。但是日本社會還是對入贅極為反感,日本有句俗話說:“家有三旦米,絕不招女婿。”日本人說這種厭惡是“因為‘情義’”。而不是如美國人所說的“真是給男人丟臉”。總之,“情義”是夠苛刻的和夠讓人“不願意”的,所以“情義”在日本人看來是人際關係中難以承受的重負。

不僅婚姻使人背上“情義”的責任,甚至對叔父、伯父、姑父、舅父、姨父和嬸母、伯母、姑母、姨母以及侄子、外甥、侄女、甥女也該背負同樣的責任。日本並不把這種比較親近的親戚之間的責任列入“孝道”之中,這一點無疑是中日家庭關係之間的重大差異之一。在中國,這些以及不如這些的遠親都能共享家庭資源,而在日本,這類親屬隻有“情義”關係,他們之間隻有“契約”。日本人指出,日本存在這樣一種普遍現象:當有人向這些近親尋求幫助時,這些近親們絕不會出於個人感情而施以援手,他們的幫助主要是為了向共同祖先報恩。當然,撫養自己的孩子是不得不做的“義務”,但是撫養親戚的孩子卻隻是“情義”,當這種“情義”與“義務”一樣不得不做時,人們就會說,“我陷身於情義”。

相比於姻親關係的“情義”,日本人更能接受的是其他更傳統的“情義”關係,比如武士與君主以及武士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崇高的人對他的君主以及同伴的忠誠的一種體現。這種“情義”的責任被大量文學作品所讚頌,並將之視為與其他武士的美德一樣的美德。在德川家族統一日本之前,這甚至被視為比武士對將軍的“忠”這一美德還要崇高的美德。12世紀,當源氏將軍要求一位大名交出他所窩藏的一個敵對領主時,這個大名對將軍這種責難“情義”的做法憤憤不平,於是他在回信中寫到:對於公事,我無能為力,但追求崇高的武士都講“情義”。即使因此被認為不忠,我也要“將情義進行到底”。最後,他拒絕“對所尊敬者不講情義”。這封信被保留至今。這種備受崇拜的武士美德在日本的曆史故事中比比皆是,並且加工潤色之後被編成能樂、歌舞伎劇和神樂舞蹈而使之家喻戶曉。

其中最著名的一個故事是天生神力的“浪人”(沒有主君,自力更生的武士)弁慶的故事,他是12世紀的豪傑。弁慶除了天生神力之外別無所長,他棲身寺廟時把和尚們都嚇壞了。他殺死過往的武士,奪取他們的刀,籌備行裝並把自己打扮得像個體麵的武士。最後他向一個貌似武藝平庸的年輕領主挑戰,結果發現對手是個與自己不相上下的勁敵。這個青年正是企圖使其家族重掌幕府大權的源氏後裔——日本人崇拜的英雄源義經。弁慶向義經奉獻了由衷的“情義”,並為他立下無數赫赫戰功。可是,最後他們不得不在一次敵眾我寡的戰鬥中落荒而逃。他們喬裝成為修建寺院而全國化緣的和尚。為防露出馬腳,弁慶化妝成領隊,而義經則穿著同樣的衣服化妝成眾人中的一員。他們在路上碰上了攔截他們的敵人警戒部隊,弁慶偽造了一份長長的寺廟“施舍人”名單,並裝作宣讀這份名單的樣子幾乎成功蒙混過關。但是,在最後的瞬間,盡管衣著卑微,但是義經還是無法掩飾其貴族氣質。守衛們把這行人叫了回來。弁慶急中生智,他借故辱罵義經,還打了他幾記耳光,以此消除敵人對義經的懷疑。敵人相信了:因為如果這個和尚真是義經的話,他的手下絕無對他動手的可能。這是違背“情義”的難以置信的行為。弁慶的失敬行為拯救了這一小隊人的生命。這一行人脫險之後,弁慶就跪在義經腳下,請求賜死。他的主君仁慈地寬恕了他。

這些古老的故事反映了一個“情義”發自內心並沒有被厭惡玷汙的時代。對於現在的日本人來說,遙遠的“黃金時代”更像是白日夢。這些故事告訴日本人,當時盡“情義”沒有一點兒“勉強”的地方。倘若“情義”與“忠”發生衝突,人們能夠堂堂正正地堅持“情義”。當時“情義”在封建製度的麵紗下是一種人人珍視的直接人際關係。“講情義”意味著終生對主君盡忠,而主君也能以誠相待。“報答情義”意味著為報答主君的照料,獻出生命也毫不吝惜。

當然,這是一種幻想。日本封建時代的曆史有很多這樣的故事:許多“忠誠”的武士在戰鬥中被敵方大名收買。更為重要的是就像我們將在下一章裏所看到的那樣,主君加在其家臣身上的任何汙辱都會理所當然地、習慣性地使這個家臣棄職而去,甚至賣主投敵。日本人讚美以死盡忠,同樣也喜歡讚美報複的主題。而這兩者都是“情義”,忠誠是對一個人的主君的“情義”,對一次侮辱的報複是對一個人的名譽的“情義”。在日本這是一塊盾牌的兩麵。

現在人們所說的“報答情義”已經不再指的是對自己合法君主的無限忠誠,而是說要履行對各種各樣的人的義務,對各種類型的人履行各種責任。今天人們談到“情義”常常流露不滿之情,會說輿論壓力迫使一個人違背自己的意願去履行“情義”。他們說:“定這門親事完全是出於‘情義’”;“迫於‘情義’,我才不得不錄用那個人”;“為了‘情義’我必須見他一次”。他們常說“‘情義’纏身”,這個短語在詞典中被譯成“被迫如此”。他們說:“他用‘情義’強迫我如此。”“他用‘情義’迫使我這麽做。”上述的這些以及其他類似的習慣用語都是說,某些人憑借過往施舍的恩情來迫使別人做他們所不願意做的事情。在農村裏,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財閥的上層社會裏,在日本的內閣裏,人們都會“被情義所強迫”和“被情義所迫使”。一個求婚者可能會倚仗兩家之間的某種深厚關係來強求某人成為自己的嶽父;還有的人會用同樣的手段得到農民的土地。迫於“情義”的人覺得自己不得不答應。他說:“如果我不幫助恩人,就會被人罵為忘恩負義。”所有這些用法都含有“不願意”的意思,還包含著“隻是礙於情麵”而順從的意思,就像日本詞典中所說的那樣。

“情義”的規則嚴格地說就是必須報答的規則,它們並不是“十誡”那樣的一係列道德性規則。當一個人為“情義”所迫,人們常常會認為他會背離正義。日本人常說:“為了‘情義’我隻能放棄正義。”“情義”規則沒規定愛鄰居就像愛自己,也不要求主動對別人表示寬容。他們說,一個人必須盡“情義”,因為“如果他不那樣做,人們會說他無情無義,而他將在世人麵前抬不起頭”。人們不得不遵守“情義”正是源於人們的議論。確實,“對社會的‘情義’”在英文中常常被譯為“服從公眾輿論”。“很無奈,因為這是對社會的‘情義’。”這句話在詞典裏被翻譯成:“世人不會承認任何其他做法。”

我們把“情義世界”裏的規矩與美國人償還貸款的規則進行一番對比,這樣更有利於我們了解日本人的態度。美國人如果接到一封信或是接受了別人的小禮品或是別人適時的勸告,他們不會覺得應該立即對這些善意的行為進行回報,至少不會像償還銀行利息那樣急迫。在這種金錢交易中,對沒有償還能力的人的最嚴厲的懲罰就是宣布他破產。但是,日本人視一個人無力報答“情義”為人格破產,而生命中的每次接觸都有可能招惹上“情義”。這意味著美國人從不介意那些細小言行會涉及義務,而日本人則要一一謹慎對待;意味著他們要永遠在一個複雜的環境中小心翼翼地、誠惶誠恐地行事。

日本人的“對社會的情義”的觀念和美國人欠債還錢的觀念還有另一點相似之處,償還“情義”被認為是一種精確地等量償還。在這方麵“情義”完全不像“義務”,“義務”是毫無止境的,無論怎樣去償還都還不完。但是“情義”不是無限度的。在美國人的眼中,如何報答恩情主要是看當時別人在給予時的恩情有多重。但日本人對舊恩的態度幾乎是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的架勢。每個家庭都有兩次把某件東西包起來作為六個月前接受之禮品的回禮,女傭人的家裏則會每年都給雇傭她的主人送來禮物,以答謝他的雇傭之恩。日本人最忌諱的是收到的回禮比送出去的禮物貴重得多,這被認為是很無恥的行為。送禮者被說成“用小蝦釣大魚”是很沒麵子的事。所以“報答情義”時務必考慮周詳。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盡可能地詳細地把相互之間的往來記錄在案,不管這些交換是勞力還是物品。在農村,這些記錄有的由村長保管有的由組內人員保管有的由家庭或個人保管。參加葬禮時隨身帶來“奠儀”是一種習慣。親戚也可能帶來用作葬禮旗幡的彩色布匹。鄰居都來幫忙,女的去幫廚,男的幫忙挖墓穴和製作棺材。在須惠村,村長有一本專門記錄這些事情的冊子。這是死者家庭的珍貴記錄,因為它顯示鄰居們送了什麽禮,幫了什麽忙,這也是一份排列著在別人家有人死後應該回送禮品的對象的名單。這些是長期的互惠關係。此外,還有一些短期的互惠關係。在任何一個村的葬禮上,和一些宴會一樣,來幫忙製作棺材的人被款待吃飯,幫忙的人也要帶些米讓主人做飯,這些米也被村長記錄在冊。在大部分宴會上,客人也帶來一些米酒作為宴會飲料的一部分。無論是出生還是死亡,是插秧、蓋房還是一次聯歡會,“情義”的交換都被仔細地記錄下來以備將來償還。

日本人的“情義”與美國的“欠債還錢”還有一點兒相似。那就是如果長時間沒有報答,就會如同利息那樣增長。艾克斯坦博士講述了一段這方麵的經曆,他曾與一個日本製造商打過交道,這個製造商曾資助過他去日本旅行以便為他寫的野口英世傳記收集資料。艾克斯坦博士回美國撰寫這本書,最後把手稿寄往日本。可是書稿發了卻既沒回執又沒回信。理所當然地,他擔心這部書裏的東西有可能冒犯了那個日本人。發了好多信依然如泥牛入海。幾年過後那位製造商打電話給博士,他已到了美國。不久以後他就帶著幾十棵日本櫻花樹拜訪艾克斯坦博士。這真是一份大禮。正因為拖延得太久了,送貴重的禮物才顯得合適。這個日本人對艾克斯坦博士說:“您一定認為沒有馬上向您致謝是做了件好事吧。”

“迫於情義”的人往往被迫償還與日俱增的人情債。一個人可能向一個小商人請求幫助,因為這個小商人曾是他的叔叔的學生。小商人在年輕時代無法報答老師的“情義”,所以“情義”連本帶利與日俱增,最後小商人麵對老師的侄子,雖不願意但也毫無選擇地答應幫忙,以此來報答老師當年的“情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