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是個戰亂頻仍,人心浮動,儒家神學正宗思想卻力圖發揮它維係封建統治作用的年代;對於眼光冷峻、思想敏銳的思想家來說,這又是一個易於發現社會痼疾,易於激發天才思想火花,又難以掙脫傳統勢力羈絆的特殊年代。王符和仲長統承擔起了衝破正宗思想束縛,為社會尋找出路的曆史使命。他們在天道觀上,闡發出與天人感應說不同的理論觀點,在社會政治思想方麵,對當時的種種社會弊端進行深刻的揭露與批判,提出補弊起廢的改良設想。他們的主張雖然沒能為封建統治者采納,但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王符以元氣為本的宇宙觀

王符認為宇宙的本原是“元氣”,元氣化生萬物,開辟宇宙。對此,他有一段精辟的論述:“上古之世,太素之時,元氣窈冥,未有形兆,萬精合並,混而為一,莫製莫禦。若斯久之,翻然自化,清濁分別,變成陰陽。陰陽有體,實生兩儀,天地壹鬱,萬物化淳,和氣生人,以統理之。”這段論述有幾個可注意之點:首先,他把元氣混沌作為本初形態,元氣充塞的太素之時就是他理解的宇宙起點,這裏自然確定了唯物主義的前提。其次,他強調元氣是宇宙的本原。這種元氣無邊無際,由不受任何力量控製與主宰的不具形體、萬精合一狀態,經過自身運動,翻然自化,生成宇宙萬物。這種自化說排斥了外力,包括超自然力的推動與創造作用,同唯心主義神創說劃清了根本界限。再次,元氣的內動首先分出陰陽,由陰陽二氣的矛盾運動化生出天地萬物,不但抓住了內因作為變化的根本,而且把握了對立統一的矛盾運動方式。以陰陽運動解釋物的變化是中國古老的辯證思維傳統,王符把它運用過來充實於宇宙發生理論之中,使其宇宙起源說具有較強的理論思辨力量,能夠更好地同神學目的論進行鬥爭。

王符不但認為元氣是萬物發生的根源,而且認為元氣是物質運動的基本力量。他說:“天之以動,地之以靜,日之以光,月之以明,四時五行,鬼神人民,億兆醜類。變異吉凶,何非氣然?及其乖戾,天之尊也氣裂之,地之大也氣動之,山之重也氣徙之,水之流也氣絕之,日月神也氣蝕之,星辰虛也氣隕之,旦有晝晦,宵有□□,大風飛車拔樹,僨電為冰,溫泉成湯,麟龍鸞鳳,蝥賊蟓蝗,莫不氣之所為也。”在解說宇宙運動方麵,他又一次站在唯物主義立場上。

元氣之外,王符還提出了另一個重要觀念——“道”。在他看來,元氣化生出宇宙萬物,在宇宙中又需要有行為法則來製約,“是故天本諸陽,地本諸陰,人本中和,三才異務,相待而成,各循其道,和氣乃臻,機衡乃平”。如果氣的運行合於道,那就是和氣占了上風,就會表現為祥瑞和順;如果氣的運行違逆了道,那就是戾氣占了上風,就會表現為乖戾災異。“所以道德之用,莫大於氣。道者氣之根也,氣者道之使也。必有其根,其氣乃生,必有其使,變化乃成。”[144]這段話可以這樣理解:在“氣”化生出宇宙之後,就產生了作為觀念形態的“道”。“道”是宇宙的根本法則,“氣”反而成了體現“道”的工具,於是“道”就成為“氣”的根本,順、逆之氣的生成與變化都要表現出“道”的原則。需要指出的是,這種“道”本身並不是一種實體,隻是一種觀念,是一種原則,它自發地起著調節與衡量“氣”的運行的作用,而不是“氣”本身受“道”的支配。因此,王符引入“道”的觀念,隻是豐富了“氣”的運動學說,隻能說明他認為世界運動是有序的、和諧的。對這個“道”的調節作用,他可能強調得有些過頭,但不能由此得出他是“道”、“氣”二元論者的結論。

王符的宇宙觀中還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看重人的作用。他認為元氣化生出人,人又承擔著統理世界的責任。他把世界劃分成天、地、人三大塊,對他們各自的屬性做了說明:“天道曰施,地道曰化,人道曰為。為者,蓋所謂感通陰陽而致珍異也。”這段話初看起來與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頗為相近,仔細分析卻有很大差異。一是人的行為直接感通陰陽作用於自然界;二是在他的宇宙係統中,人的作用更大一些。對於人在世界上的作為,他有一個很貼切的比喻:“人行之動天地,譬猶車上禦馳馬,篷中擢舟船矣,雖為所覆載,然亦在我何所之可。”因此,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就是“天呈其兆,人序其勳,《書》故曰‘天工人其代之’”。順應自然界的規律,創造人類的理想世界,這就是他的結論。

王符的一元論的實踐意義在於為他的德治說提供理論依據。因此,在對氣、道和人為作出係統論述的基礎上,他把議論歸結到政治上去,告訴人們:“是故法令刑賞者,乃所以治民事而致整理爾,未足以興大化而升太平也。夫欲曆三王之絕跡,臻帝、皇之極功者,必先原元而本本,興道而致和,以淳粹之氣,生敦龐之民,明德義之表,作信厚之心,然後化可美而功可成也。”[145]這個結論與劉向的“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146]的理論是相合的。所不同的是,在劉向那裏,氣所依托的是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氣與人之間多出一個神的環節;在王符這裏,氣所依托的是唯物主義的元氣自然論,氣與人之間沒有其他中間環節。

王符的唯物論是不徹底的,進入社會曆史領域,他的世界觀就出現了二元論的傾向。他一方麵強調人為,一方麵又承認天命,依違於二者之間,形成了他的折衷特色。他說:“凡人吉凶,以行為主,以命為決。行者,己之質也,命者,天之製也。在於己者,固可為也,在於天者,不可知也。巫覡祝請,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蓋所以交鬼神而救細微爾,至於大命,未如之何。”在他看來,天命是前定的,雖然不可知,但人總應該修正行為,以求得吉祥,這是人生在世的基本態度。巫覡祝史等宗教職業者及他們的宗教活動,隻可以解救細微的過失,起不到太大作用,如果把命運抵押在他們身上,則是舍本逐末的愚蠢行為。可見他的基本觀點還是修德義而遠鬼神,在他的天平上,人的作用還是很重的。因此,他說:“妖不勝德,邪不伐正,天之經也。雖時有違,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於**鬼。”個人如此,國家也不例外,“人君身修正賞罰明者,國治而民安,民安樂者,天悅喜而增曆數”。對於看相、解夢、卜筮、祈禳等迷信活動,他認為它們有一定的合理根據,但作用範圍相當有限。對於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者,他進行了理智的規勸:“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實致妖祥。”[147]

在中世紀的曆史條件下,我們不能要求王符對宗教迷信有完全清醒的認識,他在保留鬼神、天命的形式下,盡可能地強調人的作為,並對世俗迷信的泛濫進行充分說理的批判,在東漢時期鬼神迷信活動搞得昏天黑地之時,有很積極的現實意義。王符對世俗迷信的批判不及王充尖銳,但對命定的看法比王充少了些神秘主義意味,這是值得注意的。

二、王符的德教思想

王符對社會治亂安危有全麵的見解。他認為德教是國家政治的根本環節。他說:“人君之治,莫大於道,莫盛於德,莫美於教,莫神於化。道者所以持之也,德者所以苞之也,教者所以知之也,化者所以致之也。”道、德、教、化的持之、苞之、知之、致之,簡單地說就是管理、包容、教育、改造。為什麽對民眾要實行這些措施呢?他有一個詳細的分析:“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末生於本,行起於心。是以上君撫世,先其本而後其末,順其心而理其行。心精苟正,則奸匿無所生,邪意無所載矣。”由改造民心入手,導致世風的淳樸,從而達到天下大治,這是由他的哲學思想推導出來的治國路線。王符德化說是對儒家傳統德化思想的闡揚,隻是理論根據更科學一些。看看他對德化根據的論證,對這一點會有更深的理解:“民之有心也,猶種之有園,遭和氣則秀茂而成實,遇水旱則枯槁而生蘖。民蒙善化,則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惡政,則人有懷奸亂之慮。……上智與下愚之民少,而中庸之民多。中民生世也,猶鑠金之在爐也,從篤變化,唯冶所為,方圓薄厚,隨鎔製爾。”[148]人心可以隨環境改變,是唯物主義的觀點。這個人心可塑的論點成為他德化說的又一理論支柱,由此可見他的理論的成熟。當然,把封建統治者看作改造民心的主導力量,有宣揚英雄史觀的味道。把人性分成上、中、下三品,隻講對中庸之民的改造,又落入董仲舒“性三品說”的窠臼。這是他思想的局限性。

王符對於教化與經濟的關係有清楚的認識。他知道教的前提是百姓富足。“五穀豐則民眉壽,民眉壽則興於義”[149],它們之間有緊密的邏輯聯係。所以“孔子稱庶則富之,既富之則教之。是故禮義生於富足,盜竊起於貧窮”[150]。既然如此,他把富民與教化結合起來,指出抓住這兩個環節就抓住了治國的關鍵。他說:“凡為治之大體,莫善於抑末而務本,莫不善於離本而飾末。夫為國者以富民為本,正學為□。民富乃可教,學正乃得義,民貧則背善,學**則詐偽,入學則不亂,得義則忠孝。故明君之法,務此二者,以為成太平之基,致休征之祥。”[151]他的德化說既講化民,又講富民,是全麵賅備的。

在社會經濟領域,他主張農桑日用為本,反對浮遊末作、奇技**巧;主張足衣足食,反對奢侈腐化。對於當時社會上頹靡奢侈的種種表現,他深惡痛絕,進行了係統批判。

在國家政治中,王符認為君主居於關鍵地位。他指出:“國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亂者,君暗也。”[152]對此,他做了具體論證:“是故世之善否,俗之薄厚,皆在於君。上聖和德氣以化民心,正表儀以率群下,故能使民比屋可封,堯、舜是也。其次躬道德而敦慈愛,美教訓而崇禮讓,故能使民無爭心而致刑錯,文、武是也。再次明好惡而顯法禁,平賞罰而無阿私,故能使民辟奸邪而趨公正,理弱亂以致治強,中興是也。治天下,身處汙而放情,怠民事而急酒樂,近頑童而遠賢才,親諂諛而疏正直,重賦稅以賞無功,妄加喜怒以傷無辜,故能亂其政以敗其民,弊其身以喪其國者,幽、厲是也。”[153]在封建社會裏,這個觀點是很現實的,對於君主的規箴意義也是很突出的。勵精圖治、奮發有為的君主當會從中獲得教益。

治理國家除德教外,還必須抓住法製這一環。王符不是那種以為隻有德教就可以收到萬能效果的腐儒,他對刑法的作用有很正確的認識。他特別說明:“議者必將以為刑殺當不用,而德化可獨任。此非變通者之論也,非叔(救)世之言也。”對於法令的地位,他這樣強調:“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先王之政所以與眾共也,己之命所以獨製人也,君誠能授法而時貸之,布令而必行之,則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從己令矣。己令無違,則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憲禁必從,而國不治者,未嚐有也。”[154]

三、仲長統的天人關係論

仲長統繼承並發展了王充、王符等人的思想成果,以嚴密的理論思維和大膽的反傳統勇氣,對正宗神學思想的核心——天人感應說進行挑戰,明確提出“人事為本,天道為末”的理論命題,表現出他哲學思想的唯物主義傾向和曆史進步性。

仲長統認為人事與天道是治理國家的兩個要素,但他所取的天道是指“順四時之宜”的自然法則,而“備於天人之道”的神學虛構則被他摒棄於“治天下之本,理生民之要”之外。

他引用漢代的史實說明:劉邦、劉秀以及蕭何、曹參、丙吉、魏相、陳平、周勃、霍光等“二主數子之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業,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盡耳,無天道之學焉。然則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於知天道矣”。人們的行為與施政措施是關乎社會興衰的主要因素,災異祥瑞的所謂天道則居於次要地位。他從正反兩個方麵論證了這個觀點。

他說如果人事修正,自然會天下大治:“王者官人無私,唯賢是親,勤恤政事,屢省功臣,賞錫期於功勞,刑罰歸乎罪惡,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則天將自從我而正矣,休祥將自應我而集矣,惡物將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而如果人事悖亂,對於上蒼再頂禮膜拜也無法避免敗亡的下場。他得出結論:“人事為本,天道為末,不其然歟?”既然天道居末,對它不學、不知、不信是理智的正確的態度,沉迷其中則是下愚之人所為。他不便指出的當世昏主庸臣敗國亡家的現實則告訴人們:“故知天道而無人略者,是巫醫卜祝之伍,下愚不齒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亂迷惑之主,覆國亡家之臣也。”仲長統明確劃開具有神學意味的天道與人事的界限,強調人事、人謀的重要,把“知天道”“信天道”,作為下愚不齒之民、昏亂之主、覆國亡家之臣才從事的低級迷信活動,表現出對天人感應神學目的論的否定態度,在當時具有鮮明的戰鬥性和積極的現實指導意義。

仲長統認為應該遵從的天道是星辰運行、四時代序等自然界變化的法則,而不是吉祥災異的神學虛構。他說:“所貴乎用天之道者,則指星辰以授民事,順四時而興功業。其大略吉凶之祥,又何取焉。”[158]他以農業為例,說明順應自然的重要:“天為之時,而我不農,穀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時雨降焉,始之耕田,終之簠簋,惰者釜之,勤者鍾之。”[159]對天賦予自然屬性,強調自然的變化有一定規律,人們根據其變化規律決定自己的行為,就會得到成功。這反映了對自然界認識的深化,具有唯物主義因素。

仲長統還對當時流行的巫祝、祈禳、祭祀、丹書、厭勝、時日、風水等神學迷信活動作了揭露批判。他指出要想壽考吉祥,就要從講究衛生、醫治疾病和修正行為等方麵努力來求得。舍此而求諸鬼神迷信,是迷、誤、惑的表現。他說:“且夫掘地九仞以取水,鑿山百步以攻金,入林伐木不卜日,適野刈草不擇時,及其構而居之,製而用之,則疑其吉凶,不亦迷乎?簡郊社,慢祖禰,逆時令,背大順,而反求福佑於不祥之物,取信誠於愚惑之人,不亦誤乎?彼圖家畫舍,轉局指天者,不能自使室家滑利,子孫富貴,而望其德致之於我,不亦惑乎?”[160]這個揭露很深刻。

四、仲長統對曆史變化趨勢的理論探索

仲長統的曆史理論發端於他的樸素唯物主義的天人關係論。神學宇宙觀是中國古代唯心主義體係的理論核心,在社會曆史領域,三統循環、五德終始的曆史演化程序,是神學目的論合乎邏輯的推理結果。作為對立麵,由天意反對論進而推廣到人文主義的曆史演化說,則是唯物主義思想家理論擴展的客觀必然。仲長統的思想帶有明顯的政治理論色彩。他在社會動力的探索上,抬出人事來與天道對抗,但在立論上隻限於社會曆史的說明。就現有材料看,他沒有從哲學角度對世界本原及世界的物質屬性進行理論闡述,因而在理論體係的嚴密和立論根據的堅實程度上稍遜於王充、王符。可在社會曆史領域,他在對人事作用的闡述,對三統循環、五德終始理論體係的破壞,特別是對天命論的較徹底拋棄方麵,卻較王充前進了一步。

仲長統對曆史的變化趨勢做了比較精辟的分析。他指出社會的治亂經曆著一個由盛而衰的曆史過程。這個過程有由人事而決定的演進程序,與天命、曆數沒有關係。三統循環、五德終始、五行生克、質文相救等學說理論,被排斥於他的理論構架之外。他將曆史變化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武力兼並天下,建立政權。“豪傑之當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者也。無天下之分,故戰爭者競起焉。於斯之時,並偽假天威,矯據方國。擁甲兵與我角才智,程勇力與我競雌雄,不知去就,疑誤天下,蓋不可數也。角知者皆窮,角力者皆負,形不堪複伉,勢不足複較,乃始羈首係頸,就我之銜絏耳。”政權和秩序的建立完全是爭鬥的結果,所謂天命隻不過是鬥爭的輿論工具或鬥爭勝利的標誌而已。仲長統的曆史分析雖然離社會演化實際還有相當的差距,但把鬥爭作為曆史杠杆還是有些真理因素的。它對君權神授說也是個有力的駁斥。

第二階段:人心思安,社會穩定。“及繼體之時,民心定矣。普天之下,賴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貴,安居樂業,長養子孫,天下晏然,皆歸心於我矣。豪傑之心既絕,士民之誌已定,貴有常家,尊在一人。當此之時,雖下愚之才居之,猶能使恩同天地,威侔鬼神,暴風疾霆,不足以方其怒;陽春時雨,不足以喻其澤;周、孔數千,無所複角其聖;賁、育百萬,無所複奮其勇矣。”[161]由於曆史的慣性,這一時期即便是無德、無能的平庸君主,也可作威作福,不至於有傾覆的危險。仲長統對曆史的觀察,常有獨到之處。他超越了對治亂安危之勢的直觀把握,準確揭示了關乎治亂的曆史事件或措施與治亂之勢的形成,在曆史進程上的不同步性。這個滯後效應的提出,中世紀是很不尋常的。他在曆史治亂趨勢的分析上,還站在理論高度,揭示出某些帶有規律性的東西。如“大治之後,有易亂之民者,安寧無故,邪心起也;大亂之後,有易治之勢者,創艾禍災,樂生全也”[162]。不但對社會的觀察獨具慧眼,非他人所能及,而且在理論思維上頗具辯證特點。在政治上,對於執政者這是個有益的指導;在理論上,對於人們認識曆史規律則富有啟迪。

第三階段:運徙勢去,天下大亂。“彼後嗣之愚主,見天下莫敢與之違,自謂若天地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騁其邪欲,君臣**,上下同惡。目極角觝之觀,耳窮鄭衛之聲。入則耽於婦人,出則馳於田獵。荒廢庶政,棄亡人物,澶漫彌流,無所底極。信任親愛者,盡佞諂容說之人也;寵貴隆豐者,盡後妃姬妾之家也。使餓狼守庖廚,饑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怒毒無聊,禍亂並起,中國擾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為我哺乳之子孫者,今盡是我飲血之寇仇也。”統治者驕奢**逸,罪惡多端,使禍亂並起,生靈塗炭,秩序破壞,自身威權隨之喪失。爭權奪勢,重建秩序的新的循環過程又在這動亂之勢中重新開始。

曆史的變化大勢從爭奪權勢開始,經過繼體之君憑借威權進行統治,到濫用威權造成天下大亂,這樣反複循環進行。這個趨勢是由人們的行為決定的,一旦形成,又非人力所能挽回。“存亡以之迭代,政亂從此周複,天道常然之大數也。”這就是他的結論。把君主專製作為社會動亂的根源,是他曆史眼光的敏銳之處。指出“富貴生不仁,沉溺致愚疾”的客觀態勢,顯示了他曆史思考的深度。用人文主義的曆史治亂說同三統循環的神意史觀相對抗,更表現出他曆史觀的珍貴思想價值。但把曆史治亂看作周而複始的過程,落入了曆史循環論的窠臼。滿目瘡痍的動亂現實限製了他的眼界,“亂世長而化世短”的基本估計和“變而彌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於盡矣”的曆史結論雖然有揭露封建統治反動本質的思想意義,卻是違背曆史規律的主觀臆斷。他對社會似乎已完全絕望,“不知來世聖人救此之道將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窮此之數,欲何至邪?”[163]他感到世事茫茫,一片漆黑,看不到社會的出路在哪裏,看不到曆史發展的光明前景,這種悲觀主義的曆史懷疑論,是消極無益的。

五、仲長統的社會批判與改良設想

仲長統對東漢黑暗的社會現實有較深刻的觀察,他看到了社會的兩極分化是造成國家衰敗、社會殘破的根本原因。他的批判筆觸尖銳地指向以帝王為中心的封建統治階級。他指斥帝王,“今為宮室者,崇台數十層,長階十百仞,延袤臨浮雲,上樹九大旗,珠玉翡翠以為飾,連幃為城,構帳為宮,起台榭則高數十百尺。璧帶加珠玉之物,木土被綈錦之飾。不見夫之女子,成市於宮中,未曾禦之婦人,生幽於山陵。”[164]他批判王公貴族驕奢**逸,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殺生之權。於是驕逸自恣,誌意無厭。魚肉百姓,以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奸,下有暴亂殘賊之害。”[165]對於惡性發展起來的豪強地主勢力,他也進行了抨擊:“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穀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綺室,倡謳伎樂,列乎深堂。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睇盼則人從其目之所視,喜怒則人隨其心之所慮。”這是一個“苟能運智詐者,則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為罪焉”[166]的顛倒世界。這一端是運用詐力,聚斂財富,擅作威福的超級享樂;另一端卻是勞苦大眾在死亡線上的苦苦掙紮:“盜賊凶荒,九州代作,饑饉暴至,軍旅卒發。……所恃者寡,所取者猥,萬裏懸乏,首尾不救,徭役並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昊天,貧窮轉死溝壑矣。”[167]正是社會分配的不公,階級剝削壓榨的加酷,導致階級矛盾的激化,不獨東漢社會如此,整個封建社會概莫能外,這是個普遍的規律。

仲長統認為東漢政權一蹶不振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外戚、宦官們的幹政。他指出東漢政權建立以來,“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顛倒賢愚,貿易選舉,疲駑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亂離斯瘼。怨氣並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怪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災,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168]在外戚、宦官弄權造成的混亂局勢下,苟延殘喘尚難乎為繼,又何談治國安民呢?仲長統具有超眾的膽略,他敢於直接披陳東漢末年史實來論證宦官的危害,給人的教育是切實、深刻的。他論道:桓帝時“侯覽、張讓之等,以亂承亂,政令多門,權利並作,迷荒帝王,濁亂海內”。靈帝繼位後,“中常侍曹節、侯覽等,造為維綱,帝終不寤,寵之日隆,唯其所言,無求不得。凡貪**放縱,僭淩橫恣,撓亂內外,螫噬民化。”這樣“前後五十餘年,天下亦何緣得不破壞耶?”[169]

仲長統對於治理國家有一套係統的想法。他認為治國的原則應根據具體的社會情況而定,不可泥古不化,也不可頻繁更張。他說:“作有利於時,製有便於物者,可為也;事有乖於數,法有玩於時者,可改也。故行於古有其跡,用於今無其功者,不可不變;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亦不可不複也。”有變有複的思想是切合實際的。仲長統把它作為調整國家政策的原則,很得要領。

在以農業為主的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是國家的命脈。仲長統對土地私有、自由兼並造成經濟秩序的破壞,有清楚的認識。他指出:“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榮樂過於封君,勢力侔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死士,為之投命。……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無限使之然也。”所以,他認為“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趾,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實行土地公有,防止兼並擴張,使民財均勻,是走向太平治世的根本措施。這個主張觸及到了封建製度的根本。仲長統不會了解,封建國家本質上就是維護封建地主利益的,想以侵削地主利益的方法來培植國本,在當時不過是個善良的願望而已。當然,這個問題的提出還是有意義的。仲長統大概也明白實行土地國有,由國家統一組織生產的艱難,所以他主張即使一時不能複井田,也要采取變通措施,由國家牢牢抓住管理土地這一環節,“限夫田以斷並兼”,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就是在“土廣民稀,中地未墾”的情況下,也應防微杜漸,“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製。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絕不能任人自取,變土地為私人利藪。這樣,通過對墾荒和官田的管理,改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的狀況,再逐步建立製度,“畫一定科,租稅什一,更賦如舊”[170],使經濟活動進入良性運轉狀態,就可由百姓的安居樂業,演為民俗淳樸,而使王道徐還了。仲長統的主張不一定完全切合實際,但他把這一環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還是相當有見地的。

在封建政權中,仲長統特別強調君主的率先垂範作用。他說:“我有公心焉,則士民不敢念其私矣;我有平心焉,則士民不敢行其險矣;我有儉心焉,則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征也。”他認為隻要“人主臨之以至公,行之以至仁,壹德於恒久,先之用己身”,清明有為的政治就奠定了較好的基礎。他還主張逐層選拔人才,充實到各級政府和政府的各個部門之中,“使通治亂之大體者,總綱紀以為輔佐;知稼穡之艱難者,親民事而布惠利。政不分於外戚之家,權不入於宦豎之門,下無侵民之吏,京師無佞邪之臣。”[171]通過稱職人才的選用,整肅吏治,矯正弊端,使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德惠布於百姓,這樣的政權必定是蓬勃向上,富有朝氣的健康政權。在這個政權結構中,他強調選任稱職宰相總領朝政,或給三公以重權,把他們作為貫通上下的樞紐,取代外戚宦官的權勢。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外戚幹政問題,他還建議:“夫使為政者,不當與之婚姻,婚姻者,不當使之為政也。”[172]這在當時是很切實的救弊措施。

在《昌言·損益篇》中,他還提出了改良社會的十六條政綱:“明版籍以相數閱,審什伍以相連持,限夫田以斷並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委積,去末作以一本業,敦教學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厲風俗,核才藝以敘官宜,簡精悍以習師田,修武器以存守戰,嚴禁令以防僭差,信賞罰以驗懲勸,糾遊戲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絕煩暴。”這是個粗線條的治國綱要,包羅的內容是全麵賅備的。雖然他沒有提出進一步的實施細則,但其原則指導性卻不容忽視。正如他自己所言:“審此十六者以為政務,操之有常,課之有限,安寧勿懈墮,有事不迫遽,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注釋

[1] 以上引文分別見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秦漢卷,14、41~4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 《史記·秦始皇本紀》。

[3] 四篇為《十六經》、《經法》、《道原》、《稱》。此書基本為戰國末期作品,詳見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秦漢卷《漢初黃老學派》,本目參據此書有關內容。

[4] 《十六經·前道》。

[5] 《經法·道法》。

[6] 《十六經·果童》。

[7] 《經法·六分》。

[8] 《十六經·前道》。

[9] 《經法·君正》。

[10] 《十六經·順道》。

[11] 《經法·道法》。

[12] 《經法·名理》。

[13] 《經法·四度》。

[14] 以上引文均見《淮南子·原道訓》。

[15] 《淮南子·精神訓》。

[16] 《淮南子·原道訓》。

[17] 《淮南子·泰族訓》。

[18] 《淮南子·精神訓》。

[19] 《淮南子·泰族訓》。

[20] 以上引文均見《淮南子·原道訓》。

[21] 《淮南子·主術訓》。

[22] 《淮南子·修務訓》。

[23] 《淮南子·氾論訓》。

[24] 《淮南子·齊俗訓》。

[25] 《淮南子·原道訓》。

[26] 董仲舒:《春秋繁露·官製象天》。

[27] 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28] 董仲舒:《春秋繁露·順命》。

[29] 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30] 董仲舒:《春秋繁露·為人者天》。

[31] 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32] 董仲舒:《春秋繁露·郊義》。

[33] 董仲舒:《春秋繁露·威德所生》。

[34] 董仲舒:《春秋繁露·如天之為》。

[35] 董仲舒:《春秋繁露·順命》。

[36] 《漢書·董仲舒傳》。

[37] 董仲舒:《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

[38] 董仲舒:《春秋繁露·為人者天》。

[39] 董仲舒:《春秋繁露·人副天數》。

[40] 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陰陽》。

[41]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

[42] 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五事》。

[43]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44] 董仲舒:《春秋繁露·陽尊陰卑》。

[45] 董仲舒:《春秋繁露·如天之為》。

[46] 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陰陽》。

[47] 同上。

[48] 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變救》。

[49] 董仲舒:《春秋繁露·人副天數》。

[50] 董仲舒:《春秋繁露·為人者天》。

[51]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52]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53] 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54] 董仲舒:《春秋繁露·官製象天》。

[55] 《漢書·董仲舒傳》。

[56] 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57] 以上引文均見《漢書·董仲舒傳》。

[58] 董仲舒:《春秋繁露·精華》。

[59] 以上引文均見《漢書·董仲舒傳》。

[60] 《漢書·食貨誌》。

[61]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義》。

[62] 《漢書·董仲舒傳》。

[63] 董仲舒:《春秋繁露·實性》。

[64]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65] 董仲舒:《春秋繁露·實性》。

[66] 以上引文均見《漢書·董仲舒傳》。

[67] 董仲舒:《春秋繁露·陰陽終始》。

[68] 以上引文均見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

[69] 董仲舒:《春秋繁露·楚莊王》。

[70] 《漢書·董仲舒傳》。

[71] 以上引文均見《漢書·楚元王傳》。

[72] 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邱漢生:《中國思想通史》第2卷,19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3] 《漢書·楚元王傳》。

[74] 《說苑·建本》。

[75] 《新序·雜事第四》。

[76] 《說苑·建本》。

[77] 《說苑·談叢》。

[78] 《說苑·正諫》。

[79] 《說苑·尊賢》。

[80] 《說苑·政理》。

[81] 《漢書·楚元王傳》。

[82] 《說苑·君道》。

[83] 《新序·善謀》。

[84] 《說苑·建本》。

[85] 《漢書·楚元王傳》。

[86] 《白虎通義·爵》。

[87] 《白虎通義·三正》。

[88] 《白虎通義·三綱六紀》。

[89] 莊述祖輯《白虎通闕文·朝聘》。

[90] 《白虎通義·號》。

[91] 《白虎通義·爵》。

[92] 《白虎通義·五行》。

[93] 董說見《春秋繁露》中《五行對》《五行相生》《五行相勝》等篇。

[94] 《白虎通義·巡狩》。

[95] 《白虎通義·考黜》。

[96] 《白虎通義·封公侯》。

[97] 《白虎通義·禮樂》。

[98] 《白虎通義·禮樂》。

[99] 《白虎通義·五行》。

[100] 《白虎通義·封禪》。

[101] 《白虎通義·辟雍》。

[102] 《白虎通義·災變》。

[103] 莊述祖輯《白虎通闕文·郊祀》。

[104] 莊述祖輯《白虎通闕文·宗廟》。

[105] 《白虎通義·辟雍》。

[106] 《白虎通義·三教》。

[107] 《白虎通義·辟雍》。

[108] 《白虎通義·京師》。

[109] 《白虎通義·三正》。

[110] 《白虎通義·三教》。

[111] 《漢書·董仲舒傳》。

[112] 《白虎通義·三正》。

[113] 王充:《論衡·談天篇》。

[114] 王充:《論衡·祀義篇》。

[115] 王充:《論衡·自然篇》。

[116] 王充:《論衡·物勢篇》。

[117] 王充:《論衡·自然篇》。

[118] 王充:《論衡·奇怪篇》。

[119] 王充:《論衡·自然篇》。

[120] 王充:《論衡·治期篇》。

[121] 王充:《論衡·自然篇》。

[122] 王充:《論衡·譴告篇》。

[123] 王充:《論衡·論死篇》。

[124] 以上引文均見王充:《論衡·論死篇》。

[125] 王充:《論衡·訂鬼篇》。

[126] 以上引文均見王充:《論衡·薄葬篇》。

[127] 王充:《論衡·道虛篇》。

[128] 王充:《論衡·卜筮篇》。

[129] 王充:《論衡·解除篇》。

[130] 王充:《論衡·辨祟篇》。

[131] 王充:《論衡·解除篇》。

[132] 以上引文均見王充:《論衡·實知篇》。

[133] 王充:《論衡·程材篇》。

[134] 王充:《論衡·實知篇》。

[135] 王充:《論衡·薄葬篇》。

[136] 王充:《論衡·語增篇》。

[137] 王充:《論衡·知實篇》。

[138] 王充:《論衡·儒增篇》。

[139] 同上。

[140] 王充:《論衡·齊世篇》。

[141] 王充:《論衡·宣漢篇》。

[142] 王充:《論衡·問孔篇》。

[143] 王充:《論衡·佚文篇》。

[144] 以上引文均見王符:《潛夫論·本訓》。

[145] 以上引文均見王符:《潛夫論·本訓》。

[146] 《漢書·楚元王傳》。

[147] 以上引文均見王符:《潛夫論·巫列》。

[148] 以上引文均見王符:《潛夫論·德化》。

[149] 王符:《潛夫論·本政》。

[150] 王符:《潛夫論·愛日》。

[151] 王符:《潛夫論·務本》。

[152] 王符:《潛夫論·明暗》。

[153] 王符:《潛夫論·德化》。

[154] 王符:《潛夫論·衰製》。

[155] 王符:《潛夫論·三式》。

[156] 王符:《潛夫論·考績》。

[157] 王符:《潛夫論·三式》。

[158] 以上引文均見《群書治要》引《昌言》佚篇。

[159] 《齊民要術序》引《昌言》佚篇。

[160] 《群書治要》引《昌言》佚篇。

[161] 以上引文均見《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理亂篇》。

[162] 《群書治要》引《昌言》佚篇。

[163] 以上引文均見《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理亂篇》。

[164] 《群書治要》引《昌言》佚篇。

[165] 《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損益篇》。

[166] 《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理亂篇》。

[167] 《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損益篇》。

[168] 《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法誡篇》。

[169] 《群書治要》引《昌言》佚篇。

[170] 以上引文均見《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損益篇》。

[171] 《群書治要》引《昌言》佚文。

[172] 《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法誡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