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叔孫通製朝儀
禮是中國古代社會經邦治國平天下的基本法度,是人倫的基本準則和人們行為的規範。先秦時期的許多思想家都對禮進行過深入論述,統治者也依此製定了很多禮儀,以約束人們的行為,使國家秩序規範化。據《禮記·曲禮》所載,禮的範圍相當廣泛,“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儀不行;祠禱禁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可見,舉凡國家的一係列典章製度、社會的生活習慣、個人的行為規範以及貫穿其間的思想觀念,無不包含於禮。由此也可看出,禮在封建國家統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可是,漢代建立之初,禮製建設頗不完善,就連最能顯示封建國家絕對權威的朝廷,都沒有宮廷禮儀。皇宮之中,無上下之別、貴賤之分,每逢高祖劉邦宴會群臣,群臣便飲酒爭功,酣醉狂叫,甚至拔劍擊柱,一片吵鬧。高祖劉邦對此大為苦惱,不知所措。那些起自布衣的農民英雄並未接受過任何禮儀教育,如果長此下去,宮廷內的正常秩序都無法建立,怎麽談得上全國的政局穩定呢?
就在劉邦犯愁之時,降漢的秦博士叔孫通建議高祖製定朝儀,並自告奮勇地擔當此任。高祖欣然同意。叔孫通在秦時是博士,曾參預議政和顧問,熟悉典章製度。叔孫通為漢朝製定的禮儀有兩個特點:其一,“禮者,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也”,“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10];其二,易懂易行。吸收秦朝朝儀的部分內容,但廢除其繁文縟節,使漢高祖和群臣都能學會並易於付諸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演練,於高祖七年(前200年)十月,在長樂宮改修而成、諸侯朝臣皆來朝歲之際,叔孫通製定的朝儀開始正式實施。據《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記載,新朝儀的具體內容如下:
新朝儀嚴肅了宮廷氣氛,再也沒有人敢喧嘩吵鬧。君臣之禮建立了,劉邦自然感到了當皇帝的尊貴。叔孫通改革禮儀製度的成功,也使他的一百多名弟子都在朝廷當上了官,把各種禮儀製度推向全國。
漢惠帝時,因“先帝園陵寢廟,群臣莫習”,遂將叔孫通徙為太常,“定宗廟儀法”。叔孫通任太常期間,還製定了各種禮儀,所謂“稍定漢諸儀法,皆叔孫生為太常所論箸也”[11]。
叔孫通本著“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的精神,為漢朝成功地製定了朝儀、宗廟儀法以及其他各種禮儀,規定了等級製度,將新生的漢皇朝納入到有禮有序的儒家倫理範圍內,對於漢初社會政治的穩定,應該說起了積極作用。
自叔孫通為漢朝製定禮儀之後,兩漢曆代帝王及有識之士都極為重視禮儀,出現了隆禮的思想觀念。漢文帝時,賈誼論一定禮法,要求改變漢朝從秦朝承襲來的一切朝令及各項典章製度,重新興製禮樂,並起草製定了各項禮法的儀式及方法。但因種種原因,賈誼的這些禮儀沒能實行。到東漢章帝時,曹褒又根據叔孫通所定漢儀,參以《五經》讖記之文,重新條正各項禮儀,編撰上起天子、下至庶人的各種禮樂製度共150篇奏上。由於當時眾人對製禮之事持論不一,故而章帝隻接受了奏議,並未將其付諸實行。可以說,兩漢朝儀基本一準叔孫通所定,沒有大的改變,其他各種禮儀有所變動,但都不出先秦禮製的大框。
二、宗廟迭毀之議
從禮的起源看,它淵源於久遠的宗教祭祀活動,後來轉變為基本的國家治術。但它依然與古代社會的宗法血緣結構絲絲入扣,而充分體現這種宗法血緣關係的禮製則是宗廟祭祀製度。秦朝在宗廟製度上承襲周人,置七廟以祭。西漢建立後,高祖劉邦令諸侯王皆立太上皇廟。惠帝時尊高祖廟為太祖廟,景帝時尊孝文廟為太宗廟,郡國也各立太祖、太宗廟。到宣帝本始二年(前72年),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所行幸諸郡國也立世宗廟。這樣,68個郡國中就有祖宗廟167所。而京城“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皇帝之父)各自居陵旁立廟”[12]。與諸郡國所立祖宗廟合計起來竟達到176所。全國各地有這麽多祖宗廟,這在以前是沒有過的。
宗廟為宗族祖先之廟,其建立及祭祀有嚴格規定。如果準之古禮,漢代宗廟製度多不合法度。這首先表現在,宗廟製度與宗法製度是密不可分的,先秦大小宗法意義上的“尊祖”,是通過“敬宗”來實現的,因為隻有大宗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權,小宗不能祭始祖,隻能通過敬大宗來尊祖,所謂“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13]。但漢代各郡國都設置祖宗廟,供奉太上皇、高祖、太宗(文帝)、世宗(武帝)諸神主。這種諸侯上祭天子、支子祖禰先君的情況,顯然與宗廟製不相符。其次,漢家宗廟沒有迭毀之製,昭穆不序,與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之製頗為不符。再次,漢代天子宗廟不建於京師而建於陵墓附近,“居陵旁立廟”,與西周古製也頗為不同。再者,漢代宗廟祭祀極其複雜,耗費巨大,所謂“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遊衣冠。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孝文太後、孝昭太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各有寢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中”[14]。
鑒於這種宗廟禮製的混亂,漢元帝時,君臣對宗廟禮製問題進行了討論。首先提出問題的是貢禹。貢禹認為,古者天子七廟,如今惠帝、景帝廟皆親盡,宜毀。郡國所立祖宗廟和古禮不合,應當刊定。元帝很讚成他的意見,但沒及實行貢禹就去世了。永光四年(前40年),元帝下詔議罷郡國廟,丞相韋玄成、禦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70人援引《春秋》之義,認為“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仆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15],請求罷去郡國所立祖宗廟。元帝欣然同意,郡國之廟得以罷除。
罷郡國廟後月餘,元帝下詔群臣議宗廟迭毀。韋玄成等44人認為高祖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太上皇、惠帝、文帝、景帝廟皆親盡宜毀。並於太祖廟中依古禮序昭穆。韋玄成等人所議引起了一場爭論,車騎將軍許嘉等29人認為文帝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賓賜長老,收恤孤獨,應立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尹忠則認為武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應立世宗之廟。
眾人意見不一,元帝不知所從。一年後,又詔議迭毀。韋玄成等提出高祖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景帝為昭,武帝為穆,昭帝與宣帝是祖孫,皆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皇、惠帝皆親盡,宜毀。這一提議得到元帝許可。
漢哀帝時,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鹹等53人再次提出繼祖以下,五廟而迭毀。後雖有賢君,也不能與祖宗並列。因此,武帝雖有功業,其廟親盡亦宜毀。但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則認為武帝廟不宜毀。哀帝同意劉歆等人的看法。其後,王莽以複興西周古製為名,策動了對漢家郊廟製度的全麵改革。將自元帝以來時議時毀的宗廟禘袷之禮付諸實施。根據“祖有功,宗有德”的原則,確立廟主及昭穆之序。想恢複西周古製。
自元帝時興起的宗廟迭毀之議,是以西周廟製為標準的,有濃重的複古意味,很多是膠柱鼓瑟之論。秦漢時期,宗法下移,隨著春秋戰國以來世卿世祿分封製的破壞,與之相協調的以大小宗法為原則的嚴格等級的宗廟祭祀製當然也就相應地有了變化。當時,無論是天子,還是庶人,都采取了墓祭的方式。王充曾說:“古禮廟祭,今俗墓祀”[16],漢天子宗廟不建在京師而建在陵墓附近,就是明證。墓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不反映宗子的主祭權,不區分大小宗之別,使宗法活動更加廣泛化。這本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如僅僅以西周古禮相衡量,當然會生出種種議論。對於漢代祖宗之製的變化,班固倒有較為通達的看法,他說:“祖宗之製因時施宜”,對於元帝以後諸儒對宗廟之製的紛紜不定的看法,班固覺得這是因為“禮文缺微,古今異製”所致[17],絕不能執一偏之詞而成定論。
三、以孝治天下
和製朝儀、論宗廟一樣,漢代特別重視孝道。“漢以孝治天下”,孝的觀念對漢代人間倫理及社會政治都產生了很大影響。
孝在漢代有一個發展演變過程。漢初,承秦之弊,社會秩序極為混亂,為了免蹈亡秦覆轍,建立新的社會秩序,漢代統治者在各方麵都作了努力。其中孝便是漢代統治者對漢代社會倫理所進行的理論設計。漢初思想家受《孝經》“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觀念的影響,從理論上把孝從家庭道德觀念向社會道德觀念推進,用孝的內容解釋忠的意義,使忠孝合一。如陸賈曾說:“在朝者忠於君,在家者孝於親。”[18]嚴助也說:“臣事君,猶子事父母也。”[19]這種“忠孝一體”的思想,就為“漢以孝治天下”找到了理論基點。西漢中期,董仲舒又將孝與其神秘的哲學體係相聯係,對孝的觀念進行理論上的深化,用陰陽五行的方法解釋孝的觀念,使之固定化和神秘化,到了東漢時期,《白虎通義》又把《孝經》視為治國安民的法典,更注重作為道德實踐的孝的理論的闡發。由於讖緯神學的影響,這一時期孝的觀念中迷信的內容增加,因不孝而屋室遭天火,家中出怪異之類的記載多見之於《後漢書》。而且,孝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師弟子關係亦用父子關係解釋,並遵循父子之禮行事,為孝的觀念增加了新的內容。
漢代重視孝道,孝製約著人們的社會行為,影響著社會政治。
孝的精神滲透到漢的統治政策中,提倡孝道、褒獎孝悌是漢孝治天下最明顯的標誌。兩漢時期,全國性的褒獎孝悌達幾十次,至於地方性的褒獎則更多。皇帝巡幸各地,常有褒獎孝悌之事。對於有名的孝子,皇帝更加重視,將其作為弘揚孝道的榜樣和工具。後漢江革因孝受到皇帝表彰,被稱為“江巨孝”,就是一例。漢代宣揚孝道,褒獎孝悌,目的是按照孝的精神,建立新的社會倫理秩序。
漢代士民入仕,“孝廉”一科是重要的仕進途徑之一,孝道成為人們能否入仕的一個重要評衡標準。舉孝廉的官員在仕進前已具備孝的德行,仕進之後自然就成為實行孝治的推行者。漢代地方官注重推行孝悌的記載屢見於兩《漢書》,說明統治者已將以孝入仕作為建立新的社會倫理秩序的重要步驟,對維護漢皇朝長治久安起了重要作用。
漢在統治思想上強調孝的觀念,孝亦成為漢代教育的重要內容。《孝經》是統治者的必讀之書,漢代統治者都把《孝經》當作培養太子的基本教材。不僅如此,漢代學校也將孝道教育放在首位,官方學校置《孝經》師以相授受,私學也是如此,誦讀《孝經》《論語》是學生的必修課。另外,漢代統治者還將孝的教育推向社會,東漢明帝時,期門、羽林、介胄之士也要通讀《孝經》。一般平民更是如此,《四民月令》說:“十一月,研水凍,命幼童讀《孝經》、《論語》篇章。”依賴教育手段,使孝的觀念滲透到人們的精神生活中。人們受血親紐帶的緊緊束縛,對於漢代統治的穩固當然有利。
漢代的養老活動,也是統治者孝治天下的一個重要形式。社會養老是家庭孝養的擴大。“尊養三老,視孝也。”[20]漢代養老活動開始甚早,漢高祖西入關中時,就“存問父老,置酒”[21]。嗣後養老成為漢代統治者的一項重要政策。文帝時,“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以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鬥,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匹,絮三斤。”[22]顯然,這時養老已有了專項規定。東漢光武帝劉秀也曾下詔:“命郡國有穀者,給稟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23]這裏的律,與文帝時的令,都是對養老所進行的各項規定。漢代因孝的觀念興盛,所以老人在家庭與社會上地位很高,是家庭宗族中舉足輕重的人物。漢代老人又可以做“三老”,三老多是“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的高年之人[24],其任務是“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25]。可見,“三老”是幫助漢代統治者實行教化、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人物。
漢代的法律製度也體現出了孝的精神,漢代對不孝的懲罰十分嚴厲,規定對不孝要“斬首梟之”。在漢代法律上,掩蓋父母的過錯在原則上可以得到保護。西漢宣帝曾下詔:“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26]相反,不為父母隱,反要受到懲罰。西漢衡山王太子坐告父不孝,棄市。漢代罪人的子孫兄弟可以請求代刑,遇到這種情況,政府往往酌情減刑或赦免其罪。代刑實際上就是緣於重孝的觀念。漢代為父母報仇而殺人者也常常可以得到政府的寬宥。如東漢申屠蟠“同郡緱氏女玉為父報仇,殺夫氏之黨,吏執玉以告外黃令梁配,配欲論殺玉。蟠年十五,為諸生,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為讞得減死論,鄉人稱美之。”[27]這樣的事例見於兩《漢書》者甚多。對於這種複仇,漢政府出於孝治天下的考慮,一般都予以減刑或免刑。“建初中,有人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時議,以為輕侮法。”[28]這項法令後因張敏的建議取消,但是它卻反映了孝的觀念對漢代法律設施的影響。
兩漢皇朝延續400年之久,同其以孝為核心建立的新型的社會倫理秩序有密切的關係。孝的觀念與社會秩序結合一起,使家庭血親關係擴大至社會,這對於協調社會各階層之間關係、緩和社會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而且,它還為小農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相對安定的發展環境,促進了小農經濟的發展。西漢時期小農經濟出現繁榮局麵,戶口激增,就從一個側麵說明了漢繼亡秦以後所確立的以孝為中心的新型社會秩序基本上是成功的,並為後來各代建立其社會秩序提供了一般模式。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用血親關係解釋和強調人們家庭和社會義務的孝,具有欺騙性與麻痹性。孝的觀念的影響,不但使個人人格獨立相對喪失,而且使人在主觀上偏向於保守和複古。孔子論孝有言:“父在觀其誌,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29]《孝經》也說:“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30]在漢代,就有人用“孝子無改於父之道”的理論攻擊社會改革,成為牽製社會發展的惰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