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綱五常是中國封建道德的基本內容和價值準則,先秦思想家就已對此進行了論述,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綱常倫理。及至兩漢,這種三綱五常的倫理觀念就被係統化了,並影響中國封建社會近兩千年。將這一思想係統化的就是西漢大儒董仲舒。東漢時《白虎通義》又進一步將其法典化,使之成為封建時代千年不變的倫理圭臬。

漢初,崇尚黃老清靜無為思想,在實際政治上則上承秦製,等級權威受到削弱,法不分貴賤,禮不別士庶。盡管朝廷中由叔孫通製定了令劉邦為之興高采烈的朝儀,但禮治建設頗為薄弱。對此,文帝時賈誼就曾提出嚴格封建等級製度,建立禮治的建議。及至漢武帝時,隨著國力的強盛,禮治又被提到重要的地位,董仲舒順應時勢,以天人關係為根據對封建等級製度作了多方麵的論證。而在等級製度中,君臣父子夫婦則是最基本的倫常等級關係。基於此,董仲舒吸收先秦思想家在這方麵的論述,用天道陰陽關係為“三綱”作了充分的論證。

董仲舒宣稱,人間的道德規範來自天意。“仁義製度之數,盡取之天。”“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31]天地之間,天陽地陰,天君地臣,二者是決定與被決定、命令與服從的關係,而這種關係正是“天理”的體現。因此,自然界的天理外化於人類社會,運用於國家政治生活關係和家庭倫理生活關係,便是:

凡物必有合。……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無合,而合各有陰陽。……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無所獨行。其始也不得專起,其終也不得分功。……是故臣兼功於君,子兼功於父,妻兼功於夫。[32]

這就是說,君父夫與臣子妻相互對應,各自組成一個統一體。在各自的統一體中,臣子妻分別處於配合對方的地位,君父夫分別處於支配對方的地位。這是因為,陽貴陰賤、陽尊陰卑是宇宙間不可違逆的原理。所以,董仲舒說:“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33],“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子受命於父,臣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天亦可。”[34]又說:“是故《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於君,惡皆歸於臣。臣之義,比於地。故為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為人子者,視土之事火也。”[35]反複用天人感應陰陽五行理論闡說君父夫的至高無上及臣子妻的地位卑下,並根據這種尊卑、貴賤、授受的原理,將一切榮譽、成就都歸之於君父夫,將一切毀辱、罪過都歸之於臣子妻。而且,董仲舒還指出:“子不奉父命,則有佰討之罪……臣不奉君命,雖善以叛……妻不奉夫之命,則絕。”[36]強調子、臣、婦對父君夫的反抗、不服從是最大的罪惡。

經過這一番論證,董仲舒就將家與國、父權與君權密切結合起來。以家庭中的倫理生活關係比附國家政治關係,肯定政權、夫權、父權的地位和作用,也用天道自然陰陽關係說明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的不可動搖性。

由於封建社會等級統治的基礎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因此,鞏固與強化家族的宗法倫常統治,就成了“三綱”的根本環節。鑒於此,在論證“三綱”時,董仲舒又把孝道提到了重要地位。他從五行相生關係論證孝為“天之經,地之義”,他說:“春主生,夏主長,季夏主養,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之;父之所養,其子成之。諸父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盡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經也。”又說:“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貴於土。土之於四時無所命者,不與火分功名。……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貴者也,其義不可以加矣。”[37]就是說,土最尊貴,但土事火事天,竭盡忠誠,勤勞而功名歸於天。董仲舒認為子之孝父就是取法於地之事天,土之奉火。是天經地義,無可更改的。董仲舒將五行相生的自然界現象比附人倫道德,其論證方法是荒謬的。

董仲舒在“三綱”的基礎上提倡孝道,其根本目的是安百姓、鞏固小農家庭這一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他說:“雖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悌也。”“百姓不安,則力其孝悌。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38]家庭是國家的細胞,家庭的穩定自然會使國家政權穩固。而穩定家庭的手段便是孝。

封建社會,孝與忠是一件事情的兩個方麵,是密切聯係不能分割的。孝道又是忠道。因為土地財產的封建所有關係,既決定了家父在家庭享有至高無上的尊嚴與地位,也決定了君主在國家的至尊無上的地位。國家是家庭的擴大,皇權是家長所有權的擴大。狹小而分散的封建經濟以及封建主對經濟利益的占有都需要有強大的專製權威即君主來保護自己,而封建君主的權威、利益、生命,需要無數“家庭”細胞來滋養。因此,君主極其自然地把自己對臣民的政治壓迫關係,掩飾在溫情脈脈的宗法外衣下;而臣民、封建家長也極其自然地把自己對君主的盡忠、服務,認為是一種宗法關係。這樣,君與父就分別在國與家中取得了同樣的尊嚴與神聖的地位,對孝道的論證也就原封不動地變成了對忠道的論證。

董仲舒的“三綱”學說中所宣揚的忠孝,是臣子對君父的竭愚和伏節死難的忠誠。春秋戰國時期倫理觀念中所具有的民主性和平等內容在這裏消失了。董仲舒的“三綱”學說完全是一種專製的學說。後來的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實際上就是這一倫理關係的直接延伸。

可見,三綱之說,以父子夫婦之間的倫理親情為立論基礎,以封建宗法製下的家庭製度為依托,以君親、忠孝的聯結為紐帶,以移孝於忠為目的,是家國的巧妙結合。從表麵上看,君臣關係屬於政治領域的範疇,父子夫婦屬於家庭倫理親情領域的範疇,二者分屬不同範疇。但是,封建宗法政治骨子裏是專製的,封建國家與家庭結構及其治理原則是一致的,特別是儒家綱常名教嚴等差、貴協同的內在精神,使二者交融貫通。父為子綱,其依據的倫理準則是“孝為德之本”;君為臣綱,其理論依據是頗具宗教意味的“天子受命於天”的先驗設定,以及以人隨君、以君隨天的“《春秋》之道”;夫為妻綱,其價值根據是陽尊陰卑、夫陽妻陰的夫權至上論。董仲舒將這三者納入到陰陽五行的理論體係中,用儒家由身而家而國的修齊治平之道貫通三者。所謂“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39]。也就是說,在家裏能夠孝於宗族長輩,在社會便能忠於國家朝廷。順此,自然人人各安其分,犯上作亂的心思和行為自然消解。通過這種國家至上、移孝作忠的情感轉移,實現了家族政治化和國家家族化。本來隻是道德規範的三綱,被提升為家庭製度和政治製度的構架原則,並促使家庭製度和政治製度融貫為一,從而發揮著維護封建秩序的功能:對臣民來說,三綱既是一種外在的強製性的社會規範,又是一種約束自己的道德修養。對君主來說,它既是要求臣民盡忠的權利,又是君主教化臣民的義務。君主與臣民的關係,被置於規範與修養、權利與義務的框架中。社會的穩定、君主的統治進一步穩固。

自董仲舒將“三綱五常”理論係統化以後,兩漢時期的讖緯在大談鬼神迷信、天地陰陽的同時,也念念不忘講述“三綱五常”,如《易緯·乾鑿度》就說:“《易》者,所以經天地、理人倫而明王道。是故八卦以建,五氣以立,五常以之行,象法乾坤,順陰陽,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隻要正了“君臣、父子、夫婦之義”,那麽“人民乃治,君親以尊,臣子以順,群生和洽,各安其性”。君臣父子的三綱便是封建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易緯》對三綱的解說,是順著董仲舒的路子走的,更加充滿了神學色彩。

東漢初年,由於經義紛亂,章帝召集諸儒於白虎觀刊定經義,會議的結果由班固進行整理而成《白虎通義》。《白虎通義》涉及問題很多,在倫理道德方麵著重提倡“三綱”。該書不但進一步發揮了董仲舒以陰陽之道解釋三綱的做法,而且還用神學化了的陰陽五行來附會它,說:“君臣、父子、夫婦六人也,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謂之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故六人為三綱。”它還對三綱之綱進行了具體解釋,說:“綱者,張也。紀者,理也。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強理上下,整齊人道也。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紀綱為化,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40]綱就是提挈人倫治體的關鍵。

在三綱中,君臣之義是最神聖不可侵犯的。《白虎通義》特別神化君權,它宣揚君與臣的服從與統治關係是普遍的,取諸陰陽與天道,因而是絕對的,所謂“君之威命所加,莫敢不從”。但《白虎通義》也提供了一些新的觀點,那就是在強調君對臣的絕對權威時,又認為無道之君與臣的關係有相對的一麵。它說:“火、陽,君之象也,水、陰,臣之義也。臣所以勝其君何?此謂無道之君也,故為眾陰所害,猶紂王也。”[41]這也就是說,改朝換代在必要時也是合理的。

《白虎通義》還總結了君臣關係應遵守的一些原則,如君逸臣勞,有善歸於君,有過歸於臣等。這方麵,與董仲舒的認識基本差不多,沒有多少新鮮內容。

在強調君權的同時,《白虎通義》對夫權也進行了論證。其一,它對夫權作了幾乎絕對的規定,對婦女的地位作了更加殘酷的貶抑。它說:“男女,謂男者任也,任功業也。女者如也,從如人也。在家從父母,既嫁從夫,夫沒從子也。”[42]又說:“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婦者服也,以禮屈服。”[43]這些規定雖然是《禮記》中早有的觀點,但經過《白虎通義》由皇帝親自肯定、宣布,就具有了“法典”的意義。自此以後,夫權的地位日益被人們所強調,婦女的地位則日益降低。其二,它也對夫婦的宗法情誼的一麵作了論述,如說“妻者,齊也,與夫齊體”[44],“妻得諫夫者,夫婦榮恥共之”[45]等。這說明在兩漢時代,盡管儒家一再提倡夫權,但實際生活中婦女的社會地位並不像後來那樣。

總之,《白虎通義》的“三綱”學說進一步強化了封建主義的君權、父權、夫權,它與《白虎通義》的神學世界觀一樣,對後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