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三綱之說緊密相連的是五常之道。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董仲舒在對漢武帝的第一次策問時就提出了這一問題,他說:“夫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五者修飭,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方外,延及群生也。”[46]先秦時期,孔子思想體係中就有了仁、義、禮、智、信諸範疇,但孔子未將其連用。孟子曾將仁義禮智並提,看作人們不可或缺的四種品德。所謂“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47],“仁義禮智根於心”[48]等。但孟子將仁義禮智信五者放在一起論述尚未見到。從文獻記載看,是董仲舒第一次將仁義禮智信連提並論,且進行了深入論述。這裏麵有對先秦儒家思想的吸收發展,又有時代的特點。
從思維路向和價值原則的層麵看,董仲舒所講的仁,在其“五常”中處於核心地位。它的基本內容是“愛人”。他說:“仁者,所以愛人類也。”“仁者,惻怛愛人,謹翕不爭,好惡敦倫。無傷惡之心,無隱忌之誌,無嫉妒之氣,無感愁之欲,無險陂之事,無僻違之行。故其心舒,其誌平,其欲節,其事易,其道行。故能平易和理而無爭也。如此者,謂之仁。”[49]這是在繼承孔孟“愛人”的仁學前提下,將個人自我情感欲望的調控,用以改造並充實仁的內涵。總的看來,董仲舒的“仁”,立足於順從不爭,心氣平和,符合儒“道”。這既是對孔子“克己複禮為仁”思想的發揮,更是對人我關係的調節。
董仲舒所講的義,與仁密切相連。他宣稱,義與仁是不同的道德規範。就其內涵而言,“義者,謂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義之為言我也。”[50]這就是說,義即是適宜,適宜於匡正自己的思想行為的道德規範,便是義。就其實施的範圍而言,它與仁不同,它著重於主體自身精神境界的提升。董仲舒說:“以仁安人,以義正我。……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51]就其方法論原則而言,是孔孟儒家的推己及人之道。董仲舒強調,“夫我無之求諸人,我有之非諸人,人之所不能愛也。其理逆矣,何可謂義?”“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與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52]這顯然是孔孟儒家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自覺修養思想的發展。
董仲舒所謂禮,既是區分上下尊卑的等級秩序,又是形式與內容相統一的道德修養。他說:“禮者,繼天地,體陰陽,而慎主客,序尊卑貴賤大小之位,而差內外遠近新舊之級者也。”[53]這是對荀子“禮者,法之大分,而類之綱紀”思想的繼承。[54]這種思想,把禮看成政治法度的原則及其體現。同時,董仲舒又說:“禮之所重者,在其誌。”“誌為質,物為文。文著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後其禮成。”[55]這就是說,具備恰當的氣質,言行符合中正之道,便是“知禮”。可見,董仲舒在這裏又將禮闡釋為個人道德規範的標準。
董仲舒所講的智,表麵看來,是指認識事物的能力,屬於認識論的範疇。而實際上,智具有很強烈的道德的功用。在董仲舒的認識中,智幾乎成了指導人們行為的道德價值標準。董仲舒認為,智是用來預測人的行為結果、規整人的行為導向的,所謂“先言而後當”。運用智,可以在禍福來臨之前,便知曉利害,並能夠做到“物動而知其化,事興而知其歸,見始而知其終”。人們的所言所行,要“以其智先規而後為之。其規是者,其所為得;其所事當,其行遂”。總之,“智者,所以除其害也”,“其動中倫,其言當務,如是者謂之智”[56]。可見,董仲舒的智,既是一種分辨是非、進行道德判斷與道德選擇的能力,又是一種具體的知識,更是一種必須在仁的指導下體驗實踐的道德規範,是一種指導行為的思想認識。由此也可看出,董仲舒的倫理政治是一種認識論與道德論混為一談的倫理政治。
董仲舒所講的信,指誠實、信義。他說:“伐喪無義,叛盟無信。無信無義,故大惡之。”[57]這裏的信,即指信義,是與道義同樣層次的精神境界和行為規範。他還說:“著其情所以為信也……竭愚寫情,不飾其過,所以為信也。”[58]“《春秋》之意,貴信而賤詐。詐人而勝之,雖有功,君子弗為也。”[59]這裏的信都是指誠信而言。董仲舒還多次講到“敬事而信”“禮而信”等,兼具信義和誠實之意。
五常是在封建的宗法等級基礎上提出的社會倫理範疇,和三綱密不可分。但由於五常更注重自我修養與社會規範的關係,有著對全社會人倫價值的導向作用,故而更具有普遍意義。就仁而言,它提倡人際之間的團結友愛,提倡人們樹立一種推己及人的精神。而且,這種人與人之間的仁愛精神又是以人自身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精神境界為基礎的。就義而言,符合一定的社會生活準則或社會道德準則的思想行為是義;恪盡職守,效忠國家是義;在物質利益方麵,義又是衡量獲得物質利益正當與否的前提條件。所謂“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60]。見利忘義為天下人共嗤之。在社會公共生活方麵,義又是判斷是非的共同準則,符合道義準則的行為為是,不符合道義準則的行為為非,此乃天下共識。就禮而言,禮既是立國的根本,又是立身處世的根本。利於增進團結,增強凝聚力。就個人修養講,禮的實質在於端正自我的思想,在於培養敬謹莊重的品格和高尚的情操。就智而言,在認識上要有清晰的認識和堅定的信念。在國家治理方麵,以民為本就是智。在思想修養方麵,智又是立身處世的基礎。就信而言,誠實、信義是立身處世、從政、交友的基本準則,也是自我修養的基本準則。
五常的這些普遍性規定,自先秦儒家提出,特別經董仲舒的係統論述後,開始成為人們自覺修養的基本準則,同時也成了一種普遍的社會規範,協調著人們的行為方式。
應當看到,董仲舒所講的五常之道,相當注意仁與義、仁與智的結合,發展了儒家的道德論。我們知道,孔子注重仁禮的結合,強調仁禮一體,意在恢複他認為至美至善的周禮,其政治願望高於道德情懷;孟子側重仁義結合,關注君主的善心宏願和對王道政治的理解與實施,淡化個體道德修養。董仲舒生活在天下一統的大漢時代,提出仁義結合的處世之道,以仁安人,以義正我,分別內外,厘定界線,發展了儒家的人際關係學。他倡導的仁智結合,進一步從理論思維的高度,強化了儒家道德選擇、道德判斷中的倫理色彩,強調倫理親情。這些,對於儒家以道德論為中心的價值觀的理論營造,甚至對於整個中國傳統文化的倫理道德主義的價值體係的建構,都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
與三綱之說不同,五常之道也對君主的行為有所涉及。在董仲舒看來,君主對五常的守信程度,對全社會起著導向作用。在對武帝的策問中以及《春秋繁露》中,董仲舒都講到了這一點。在對策中,董仲舒要求漢武帝掌管並力行五常之道,以便與天地同流,德施方外,恩澤群生。在《春秋繁露·五行五事》中,董仲舒指出,王者所應修的“貌、言、視、聽、思”五事,分別具有恭、從、明、聰、容的機能,有肅、義、哲、謀、聖的性狀,以及與此相應的社會功能。據此,他勸導君主注意自己的言行,行政及時、恰當,強調君主的自我修養。這就是用內在控製的辦法,將君主也置於社會控製的範圍之內。這樣,通過五常之道,董仲舒把君主與臣民都納入共同的社會規範之中。自上而下,人們都須反躬自省,調節自己的情感和欲望,通過自我修養,逐步向三綱的價值標準趨同,從而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
三綱五常作為封建宗法製度下的政治與倫理要求,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三綱之間,君為臣綱居於主導地位,父為子綱和夫為妻綱同處於從屬地位。在行為價值導向方麵,前者是後者的表率,後者以前者為皈依。五常之間,以仁義為核心,以禮智信為輔翼,仁義的特定內涵以及二者的交互為用,規範著禮智信的意蘊和運用範圍。就三綱五常的整體關係而言,三綱的政治價值取向和倫常意識,製約著五常的價值內涵和施受對象。五常是對三綱原則的具體運用和道德闡發。三綱五常的結合,就形成了一體化的嚴整的道德體係。這一體係,不僅從主體修養的角度,解決了日常行為規範的價值準則問題,而且以家國一體的宗法倫理解決了社會政治秩序與家庭倫理親情的融合問題。從價值行為準則的層麵,強調人們恪守自己的社會位置,使整個社會處於有序狀態中。
從文化建設的角度看,三綱五常的倫理道德起了文化整合的作用。它對於統一的多民族的文化的形成,對於強調整體和諧的思維方式和社會心理的成熟,對於民族凝聚力的增強,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這種倫理道德,以片麵服從為價值基點,是在否定人的正當權利,蔑視人的價值和尊嚴的基礎上製定出來的。它扼殺個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它的出現,既是封建專製製度進一步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這一製度扼殺人性的野蠻、殘酷特質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