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天主教再次進入中國。《聖經》翻譯是一項漫長的工作,但傳教的急迫需求讓傳教士也有了變通措施。先期入華的天主教傳教士將《聖經》中的十誡編譯成“祖傳天主十誡”[1]。明末清初,絕大部分天主教傳教士則停留在對《聖經》的詮釋和史實的敘述上,已有的《聖經》翻譯嚐試大多是按彌撒書或祈禱書的形式編譯的。

但的確存在明清天主教傳教士翻譯《聖經》的事實。1737年或1738年,英國人霍治遜在廣州發現了一份《聖經》譯稿(《四史攸編耶穌基利斯督福音之會編》)。之後,霍治遜將譯稿的手抄稿呈贈漢斯·斯隆爵士,後統一編入斯隆收藏的手稿部分中。[2]該譯稿依據拉丁文《武加大譯本》[3]翻譯而成,包括《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和《希伯來書》中的一章[4]。

然而這部長期以來作者不明的天主教《聖經》漢譯手抄稿,卻對百年之後基督教《聖經》翻譯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和影響。1822年(清道光二年)和1823年(清道光三年),中國曆史上最早的兩部完整漢語《聖經》,即馬士曼譯本和馬禮遜譯本(統稱“二馬譯本”)分別在印度和馬六甲出版。“二馬譯本”都不同程度地參考和依據了白日升譯本,這已是公認的事實[5],但學術界和教會界對此一直都沒有進行過細致的文本對比和研究。作為最早的聖經漢語譯本,“二馬譯本”是獨立翻譯,還是互相參考的?在白日升譯本的基礎上,兩個譯本在翻譯方麵(如專名翻譯、語言順暢、文體采用等)是否有新的改變和發展?白日升譯本僅有大部分《新約》,“二馬”又是如何處理《舊約》的翻譯的?麵對天主教的聖經譯本,基督教是否有創建自己聖經漢語話語係統的考慮和努力呢?白日升譯本對後來的天主教聖經翻譯還有什麽影響?本章利用藏於英國牛津大學安格斯圖書館、大英圖書館、美國哈佛燕京圖書館、美國聖經會和中國香港大學馮平山圖書館的檔案和文本文獻,細密爬梳了上述問題,並對以往的成說提出修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