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餘年之後,由於與天主教教義理念和傳教方式不同,輔之機器工業中印刷術的巨大改進,基督教成為多達30餘種《聖經》漢語譯本的實踐者和成就者。作為因宗教改革而誕生的基督教,倡導用民族語言翻譯《聖經》。信徒可以自由閱讀《聖經》,與上帝直接建立聯係,這是基督教的最重要標誌。

1822年和1823年,中國曆史上最早的兩本《聖經》全譯本——馬士曼譯本和馬禮遜譯本——分別在印度塞蘭坡和馬六甲出版。“二馬譯本”重點參考了天主教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白日升的譯本。白日升的譯本將“Deus”譯為“神”[20],也為英國傳教士馬士曼[21]和馬禮遜[22]所接受。除了將“God”譯為“神”以外,馬禮遜還使用其他譯名,如真神、真活神、神天、神主或主神。1831年後,他還用過神天上帝、天地主神、真神上帝、天帝、天皇等譯名。[23]馬禮遜之所以使用那麽多不同譯名,是因為始終找不到一個最恰當的譯名,讓中國人了解宇宙的唯一真神。在強大的儒教和佛教傳統麵前,他一直為會讓中國人將“God”誤認為另一個菩薩而苦惱。[24]

與馬禮遜一起翻譯《聖經》的英國倫敦會傳教士米憐,原來主張用“神”字,晚年則轉而主張用“上帝”。1821年,他列舉了9條理由,說明“上帝”是相對而言較為合適的翻譯“God”的名詞。他認為,在現成的中文詞匯中,沒有任何中文字義可表現基督宗教的“God”一詞的概念,隻能從中文經典的現有名詞中,力圖找出可以激勵人產生最高敬意的詞加以表示。“天主”的譯法無法展現“God”的一神性。在中國這樣的異教國家,人們將宇宙主宰訴諸天、地、人三個層次。當中國人聽到“天主”時,會很自然地將“天主”列為天堂中諸多神祇之一。至於“神”字,又極容易被中國人誤認為是諸多神祇之一。相比之下,“上帝”在中國古代一直被用來表示最高存在,不但能完全表達出最高的崇敬之意,還可以單獨表示至高性。同時,“上帝”的字義也不會像“神”那樣,被誤認為是諸多神祇中的一個,不會使人對基督宗教的一神性產生誤解。[25]

米憐的主張為英國倫敦會傳教士麥都思(Walter H.Medhurst)、德國傳教士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等人所接受。他們認為,用“中國最古老經典中”使用的“上帝”翻譯“God”[26],方能展現“God”唯一真神的地位,引發中國人對唯一尊神的崇拜。而且早在1833年,郭士立在他的遊記中就數次使用了“上帝”譯名,並陳述了理由。[27]1835年,以郭士立為首的四人小組在修訂馬禮遜譯本時,將“神”改為“上帝”[28]。1839年,郭士立再次修訂了《救世主耶穌新遺詔書》(《新約》),仍然采用了“上帝”譯名。[29]

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在華傳教士成立了合作翻譯《聖經》的“委辦譯本委員會”,工作難點之一是如何翻譯宇宙主宰。當時有關“God”的譯名起碼有14種,十分需要一個標準的用語。隨著爭論日趨激烈,在華傳教士逐漸就“譯名之爭”按國籍分裂為兩派。幾乎所有的美國傳教士都主張用“神”的譯名,而英國和德國傳教士則堅持認為“上帝”才是最合適的詞匯。[30]清末來華的基督教傳教士繼承了天主教傳教士在這個問題上的爭論,並像天主教傳教士已經做過的那樣,在西方基督宗教的架構中詮釋中國宗教傳統和文化傳統,致力於在中文詞匯中找尋出可以進行相應表達的西方宗教詞匯,使“譯名之爭”竟延續了三個世紀之久。

英國傳教士認為,中國古代經典文獻中的“上帝”很接近基督宗教思想體係中的“God”,是超越一切的“supreme ruler”。而且使用中國人最崇拜的主神作為“God”的譯名,也符合基督宗教的曆史傳統。曆史上希臘文和拉丁文中用來表達獨一真神觀念的“Theos”和“Deus”,實際上源於當地人對主神的稱謂“Zeus”和“Dios”。[31]“帝”或“上帝”是中國人用來表示最高主宰、意誌的概念,是最高的崇拜對象,而“神”則是附屬於“上帝”的“某種東西”。為了更加有說服力,在中文教師王韜的幫助下,麥都思不但係統整理了《大學》《孟子》等儒家經典,也考查了《三官妙經》《神仙通鑒》等民間宗教的著作,尋找了大量的文字證據,論證“帝”在中國人的觀念中,是用於表達“一切的主宰”的概念。[32]他認為,如此眾多含有“上帝”概念的中國古代經典可以說明,基督宗教的“God”早在古代已經啟示了中國人。中國人曾知曉基督宗教,儒家經典中甚至出現過類似基督宗教的信念,並以“上帝”這一名稱來描述至高存在的現象。若將“God”譯成“神”,中國人會以漢語語境裏的“神”的含義,將“God”視為低層次的神祇,成為對中國傳統多神信仰結構的進一步補充和添加。英國漢學權威斯當東(George Thomas Stanuton)也表示,在中國語言裏不可能存在一個傳達“我們基督徒對‘God’賦予的概念”的詞語。因此,在中國出現真正的基督宗教信仰之前,“God”的概念便要輸入進去,“上帝”更加恰當,因它比任何其他中文詞匯更接近於西方 “God”的意義。[33]

對倡議“上帝”譯名的傳教士來講,隻要是信奉基督宗教的民族,在“God”麵前即可平等。他們認為,亞當的後代帶著神聖真理遷徙到世界各地,形成各種民族。但經過了久遠的時間,某些民族忘卻了這些真理。不過,從這些退化的民族中依然存在可以發現真理的遺跡。例如,人們從中國經典裏可以發現中國人對造物主的崇拜。[34]主張“上帝”譯名的人擁有的是一種《舊約》的信念,認為“God”曾啟示全人類,甚至包括遠在東方的中國人,而這些還可以從中國早期曆史遺存的文獻中得到證明。現在唯一需要的是“重新喚醒”中國人對基督教的認識,而隻有適應中國人原來的信仰認知模式,以“上帝”為譯名才能重新建構中國人對“God”的認知模式。[35]

主張“神”譯名的美國傳教士,對中國本土傳統持鄙視和排斥的態度,認為傳教的目的就是用基督宗教的真理取代中國傳統的迷誤,將東方“異教徒”從迷信中解放出來。他們認為,如何借用“異教思想”必須有一定的限度,過度地在中國文化中尋找與基督宗教“God”相當的概念則是荒謬的,因為基督宗教信仰與中國傳統思想存在根本的區別。《聖經》的啟示僅僅獨存於猶太—基督宗教的傳統中,“God”的選民是預定的,而中國這樣的東方國家的文化和語言裏,根本沒有現存的詞匯來表達“God”,隻能努力在中文裏尋找一個最接近、最合適的詞來表達。他們認為,天主教耶穌會士用“天”“上帝”“天主”來翻譯“God”,削弱了基督宗教的一神性,削弱了抵抗多神論的基本力量,是完全不可取的。采用“上帝”這樣的已有中文詞語,則可能會誘導歸信者去崇拜中國人熟悉的“上帝”,而不是西方的“God”。[36]“神”是表達中國人最高崇拜的無特指性名詞,隻有“神”字的譯名才能擊潰中國人多神信仰結構,達到建構中國人唯一真神信仰的目的。[37]他們認為,傳教士所采取的方式應該是在基督宗教概念的架構下,規範,發揮,建構“神”的字義,將“God”一神信仰的意義鑲嵌進“神”字裏,通過使用具通稱特質的“神”字改造中國人多神式的信仰結構。[38]

用“神”譯名的人認為,中國人一直迷信多神,其信奉的神明,包括天、帝、上帝等,隻是多神偶像而已,與基督宗教對唯一主宰的信仰格格不入。而傳教的當務之急就是把中國人從多神迷誤和偶像崇拜中喚醒,有鑒於此,就不能用中國本土固有神的名號翻譯聖經中的“God”,因為那樣就無法與其固有的偶像崇拜劃清界限。隻有以中國人對“神”的通稱翻譯“God”,才能形成聖經的中國讀者的一神式信仰。他們相信,“神”字可以變成合適的用語,他們也需要為中國這樣的異教國家引入一種全新的基督觀念和信仰。

在英美傳教士的設想和努力中,他們都相信從中文裏一定可以為“God”找到漢語譯名,並利用中國人的知識和認識,求證自己選擇的譯名在中國語言文化中的合法性。一時之間,中國傳統經典成為有用之物,對經史子集的探討與詮釋成為熱門。英國傳教士麥都思、美國北長老會傳教士婁禮華(Walter M.Lowrie)等人的論文,征引的中國文獻都多達10餘種,都試圖找出能支持自身觀點的最有力的證據。他們帶著基督宗教的視角和關懷來閱讀中國經典,將漢語中的“神”與“上帝”詮釋出基督宗教的含義。他們由此解讀出來的“神”和“上帝”,便成了中國傳統文化完全沒有的蘊含天啟、神性、最高存在等基督宗教含義的載體。在為“God”尋求中文對應關係的過程中,英美傳教士對“神”或“上帝”的解讀,亦表現出了他們定位中國與西方權力支配關係的立場,以及大相徑庭的兩種傳教策略和對待傳教區域本土文化的態度。

長達10年的譯名之爭,並未能如期在基督宗教內為“God”確立它的中國名稱,但幾乎也阻止了其他意見的產生。此後的基督教《聖經》譯本在此問題上,基本上隻有兩種譯名,“神”或“上帝”。[39]直到百餘年後的今天,此問題仍然沒有最終的定論。今天,曆史上曾經出現的幾十種文言、白話、方言、漢字、羅馬字《聖經》譯本都已不再使用了,中國基督教會唯一使用的和合官話譯本仍然保存了“神”和“上帝”兩種版本。可以說,“上帝”和“神”兩個譯名在某種程度上均已被確立。近代西方一篇分析這場爭議的文章,甚至表示了使用兩個譯名的積極意義:“神”的譯名表達了“God”的內在性(divine immanence)的概念,而“上帝”譯名則代表了“God”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40]西方人通過基督宗教的理念和關懷來詮釋和理解中國文化和宗教的角度和思維,在這裏再一次得到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