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餘年之後,由於與天主教教義理念和傳教方式不同,輔之機器工業中印刷術的巨大改進,基督教成為多達30餘種《聖經》漢語譯本的實踐者和成就者。作為因宗教改革而誕生的基督教,倡導用民族語言翻譯《聖經》。信徒可以自由閱讀《聖經》,與上帝直接建立聯係,這是基督教的最重要標誌。

1822年和1823年,中國曆史上最早的兩本《聖經》全譯本——馬士曼譯本和馬禮遜譯本——分別在印度塞蘭坡和馬六甲出版。“二馬譯本”重點參考了天主教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白日升的譯本。白日升的譯本將“Deus”譯為“神”[20],也為英國傳教士馬士曼[21]和馬禮遜[22]所接受。除了將“God”譯為“神”以外,馬禮遜還使用其他譯名,如真神、真活神、神天、神主或主神。1831年後,他還用過神天上帝、天地主神、真神上帝、天帝、天皇等譯名。[23]馬禮遜之所以使用那麽多不同譯名,是因為始終找不到一個最恰當的譯名,讓中國人了解宇宙的唯一真神。在強大的儒教和佛教傳統麵前,他一直為會讓中國人將“God”誤認為另一個菩薩而苦惱。[24]

與馬禮遜一起翻譯《聖經》的英國倫敦會傳教士米憐,原來主張用“神”字,晚年則轉而主張用“上帝”。1821年,他列舉了9條理由,說明“上帝”是相對而言較為合適的翻譯“God”的名詞。他認為,在現成的中文詞匯中,沒有任何中文字義可表現基督宗教的“God”一詞的概念,隻能從中文經典的現有名詞中,力圖找出可以激勵人產生最高敬意的詞加以表示。“天主”的譯法無法展現“God”的一神性。在中國這樣的異教國家,人們將宇宙主宰訴諸天、地、人三個層次。當中國人聽到“天主”時,會很自然地將“天主”列為天堂中諸多神祇之一。至於“神”字,又極容易被中國人誤認為是諸多神祇之一。相比之下,“上帝”在中國古代一直被用來表示最高存在,不但能完全表達出最高的崇敬之意,還可以單獨表示至高性。同時,“上帝”的字義也不會像“神”那樣,被誤認為是諸多神祇中的一個,不會使人對基督宗教的一神性產生誤解。[25]

米憐的主張為英國倫敦會傳教士麥都思(Walter H.Medhurst)、德國傳教士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等人所接受。他們認為,用“中國最古老經典中”使用的“上帝”翻譯“God”[26],方能展現“God”唯一真神的地位,引發中國人對唯一尊神的崇拜。而且早在1833年,郭士立在他的遊記中就數次使用了“上帝”譯名,並陳述了理由。[27]1835年,以郭士立為首的四人小組在修訂馬禮遜譯本時,將“神”改為“上帝”[28]。1839年,郭士立再次修訂了《救世主耶穌新遺詔書》(《新約》),仍然采用了“上帝”譯名。[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