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文翻譯“Deus”“God”,關係到人類曆史上最古老悠久的兩種文明之間最深層的對話,自我文化與他者文化的再定位,充滿了文化交流和宗教同化和再生。有關“Deus”“God”的漢文譯名的爭議史和接受史,記錄了《聖經》如何跨越傳統社會地理的邊界,進入不同的社會文化概念世界,與相異的宗教文本與身份相互作用的曆史。它包含了文化的可譯性問題,以及“將一種語言與文化的概念轉化為另一種語言和文化”時必然遇到的理解問題。這個轉化的過程“涉及原有的概念會在接受語言中被原樣保留還是將有所變化,如果變了,怎樣變”的問題。

《聖經》的文本本身就預定了基督宗教的唯一尊神的名稱不可能是唯一的。學者研究成果表明,傳統上被認為渾然一體的《聖經》文本,本身就反映了各種文化對於神明的參差多端的理解和命名。聖經翻譯者的一神論背景,使他們強烈地用其自身的文化世界中的“對等的”或“想象的”詞匯來翻譯聖經。

近代翻譯大家嚴複最著名的“信達雅”的翻譯觀,將對“信”的追求放在了首位。人類曆史上所有翻譯中的“信”的追求,都基於對不同文化之間“可譯性”的認同。其實,語言之間的“互譯性”完全是曆史地、人為地“建構”起來的,是“虛擬對等”,而不是“透明地互譯”,且並非能夠一次性完成的。[73]基督宗教傳入中國,擴展了中國文化的概念空間。在這個擴展概念和文化再創造的過程中,轉借原詞並賦予新意,是近代文化轉型過程很常見的現象。在新的概念框架下,譯者重新闡釋固有的詞匯,再生出中國式的新概念和新理念,力圖創造出基督宗教概念的中西語言對等,創造出基督宗教的中國式話語體係。

從中文語境上看,在長達三百年譯介、傳播和接受的過程中,“上帝”譯名同樣具有強烈的顛覆性。“上帝”一詞發生了根本的質的變化,逐漸地被基督教化而失去了其原有的本土宗教的內涵。當我們今天說到“上帝”時,想到的都是基督教的“上帝”。中國傳統蘊含了關於“上帝”的悠久文獻曆史和口頭傳說,為聖經中的上帝賦予中文名字,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語言—翻譯的維度。

“Deus”“God”的譯介和接受過程是歐洲和中國語言文化之間觀念和概念的可譯性探討的最佳實例。它也體現了外來觀念在由傳統向現代轉型的過程中,譯源語本身具有的近現代意義以及新內涵自身所具備的強勢地位,為轉型社會帶來的強大社會影響力。它為傳統社會的急迫吸納提供了思想和概念激勵的想象空間,再生了宗教本身以外的意義。

[1] 現存於西安碑林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上鐫刻的是“元真主阿羅訶”。參見朱謙之:《中國景教》,東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