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傳教士在經曆了相當一段時間和經曆後,才艱難而真實地認識到中國語言的真實複雜情況,並且肯定了方言白話在聖經翻譯方麵的特殊價值和意義。當時中國社會的國情和語文狀況中,存在“文白異讀”,存在“言文不一致”,存在大量多種方言口語,存在文言文和白話文兩種文體。他們熟悉了解的羅馬字拚寫方式,在中國這個始終沒有文字拚音化的國家裏,完全沒有發生過。中國語言文字的複雜情況遠遠超過傳教士所熟悉的歐洲語言文字。

所謂言文不一致,即口語和書麵語的不一致,當時又被稱為“文話不一致”“字話不一律”等。千餘年來,中國一直通行兩套語言體係:一是文言文,即書麵語,主要被官府和知識分子使用,屬於正規語言;二是各種口語組成的白話體係,主要是一種日用語言或者民間語言,即由知識分子和民間百姓在日常中使用。

在中國,最早提出“言文一致”的人是黃遵憲,即學人常用的“我手寫我口,古豈能拘牽”。他於1887年完成的《日本國誌》,也最早將歐洲中世紀早期由拉丁語演成各民族語言,導致文學興盛的曆史經驗介紹給國人,並指出西方各國以其母語翻譯《舊約》《新約》導致基督教流行,從中提取出“蓋語言與文字離,則通文者少;語言與文字合,則通文者多,其勢然也”的主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