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教士初到中國開始翻譯聖經時,並沒有將白話或方言列為翻譯聖經的語言。經過了解,他們才知道白話文體是一種沒有主流社會地位的、麵向民間底層社會的文體形式。早期的《聖經》翻譯還期望《聖經》能夠更多地影響社會地位重要的文人士大夫,希望他們皈依基督教。這樣的話,白話這種民間用語便不能成為選擇的對象。

第一個來華的英國倫敦會傳教士馬禮遜決定放棄使用白話作為翻譯聖經的語言的原因,就是認為白話有“口語化的粗俗”[2]。外國傳教士的對中國語言文字的認識,還與他們自1807年來華後,麵對的是自清康熙年間以來一直實行的禁止基督宗教傳播的嚴令有關。清政府嚴厲禁教政策,迫使這些傳教士在相當長的時間裏,隻能停留在東南亞一帶的海外華人華僑中,並局限在東南沿海(福建廣東)這些非官話地區活動。而東南沿海地區是中國方言口語最為複雜的地區,這裏紛繁眾多、地域性強、過於複雜的方言加重了他們對中國語言文字的認知難度,也讓他們對漢語口語的統一性和廣泛性沒有一個直接和客觀的認識和感受。

首先,在傳教士們熟悉的歐洲《聖經》翻譯史上,《聖經》已被譯出各個不同民族、不同語言的多種譯本。為了影響到盡可能多的民眾,必須使用一種讓盡可能多的聽眾和讀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寫作和演講。從16世紀開始,歐洲大多數地方《聖經》的翻譯通常傾向於使用一種共同的文字形式的語言。這影響並促進了地方語言通用語的標準化。在捷克語、丹麥語、英語和其他語言中,聖經對地方語言的書寫乃至說話方式的標準都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在中國,為求在大眾中普及,在更廣闊的地域傳播福音,聖經語體由文言變為淺近文言,再由淺近文言變為白話,甚至方言、注音字母,滿足了向底層民眾傳播宗教的需要。

其次,在基督宗教的理念中,在上帝麵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這些來華傳教士努力的目的是要讓更多的人“聽到”“上帝的話”,將聖經譯成中文的首要宗旨就是讓人明白“上帝賜給人的道”。作為以傳教為主要特征的世界性宗教,基督宗教幾乎從一開始就超越民族範圍而進行傳教活動,想要使全世界各民族的異教徒皈依基督宗教信仰和遵從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清政府的禁教政策和中國傳統士大夫對外國事物的拒絕和淡漠,對傳統“聖教”的保護,使傳教士麵臨難以預料的排斥,迫使他們必須更用心去尋找士大夫以外的民眾歸信者。

再次,方言白話更適宜於誦讀。完全沒有受過書本教育、不懂文言文的一般民眾,隻要是生活在本方言地區,都可以“聽”明白方言白話。基督教教義是特別重視和強調“聽到”“上帝的話”的。“福音”一詞的原意就是“好消息”,而“好消息”首先是通過“聽”來完成的。如果使用文言聖經在方言地區講道,講道人還需要將文言聖經內容轉述為口語;直接使用方言白話聖經,便可以避免這額外的一步。晚清時的中國民眾,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受過書本教育,這是擺在傳教士麵前的一個嚴酷事實。而當地的方言白話肯定比文言更容易被人理解,這是毫無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