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在世界範圍內的傳播和發展,與聖經被翻譯為世界各國和各民族地區的語言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聖經翻譯所取得的巨大成績和影響,更是離不開基督教傳教士的不懈努力。1384年,英國牛津大學教授約翰·威克利夫將聖經首次從拉丁文翻譯為英文。到了15世紀,德文、意大利文、捷克文、荷蘭文、西班牙文聖經也相繼問世。

基督教傳教士認識到中國語言文字的真實複雜情況,並且進一步肯定官話白話的價值,是經曆了一段探索和磨難過程的。他們初到中國,開始翻譯聖經時,並沒有將官話白話列為翻譯聖經的語言。他們認為白話文體不夠嚴肅,尤其是在期望聖經能夠影響文人學士和社會上層時,白話更不是適宜的選擇。

隨著《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的簽訂,外國傳教士開始進入中國內地傳教。他們驚訝地發現,中國的北方還擁有更為廣闊的官話區域。傳教士們逐漸認識到,在中國大地上,操官話的人數甚至超過他們所熟悉的任何一種語言的使用者。[4]

官話舊指官方普遍使用的共同語言,曆史上還稱為雅言、通語、凡語等,後來發展成為中國的民族共同語“普通話”的基礎。在19世紀的中國,約90%的地區,75%以上的人口,都在使用“官話”。[5]除了官場使用、通行範圍比方言土語廣以外,“官話”還比較文雅。中國是個多方言國家,曆朝曆代都有過一些諸如“書同文”之類的統一語言的措施。例如,清雍正皇帝曾下令將文言寫成的《聖諭廣訓》以官話譯出,使官話的使用範圍達到了最大範圍。在中國漫長的曆史時期中,長安、洛陽、南京等地的方言,都曾因當地成為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而成為漢語共同語基礎方言的中心,成為一個曆史時期的官話,而官話區域也會因政治經濟中心的轉移而變化。

這種大多數中國人,包括平民百姓都明白易懂的語言,給傳教士的工作帶來了新機遇和新思路。他們充滿信心地產生了積極推動官話白話的念頭,甚至產生了希望官話白話最終成為中國統一的語言的想法和倡議。在1877年外國來華傳教士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大會上,蘇格蘭聖經會駐華代理人韋廉臣(A.Williamson)就充滿信心地提出了這個倡議。[6]

在官話白話聖經翻譯開啟的19世紀60年代,聖經漢譯已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果,出版了五種聖經全譯本,即馬士曼譯本(舊新約全書,1822年),馬禮遜譯本(舊新約全書,1823年),郭士立譯本(新約全書,1839年;舊約全書,1838年),委辦譯本(新約全書,1852年;舊約全書,1854年)和裨治文譯本(新約全書,1855年;舊約全書,1864年)。但這些早期聖經漢譯本均為深文理譯本[7],即非常深奧的書麵文言文譯本。對當時絕大多數沒有受過書本教育的中國民眾來說,研讀理解文字深奧、與中國傳統文化理念完全不同的基督宗教經典,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甚至幾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