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年(清嘉慶十一年),在出生於澳門的亞美尼亞人拉沙(Joannes Lassar)的協助下,從未到過中國本土的英國浸禮會傳教士約書亞·馬士曼在遙遠的印度,開始了《聖經》的中文翻譯工作。1820年,僅僅成立4年的美國聖經總會通過威廉·華德(William Ward)牧師,向馬士曼贈送該會出版的《聖經》,並向在廣州的英國倫敦會傳教士馬禮遜和馬六甲的英國倫敦會傳教士米憐致意問好。[2]1822年,馬士曼在印度塞蘭坡出版《聖經全書》。這是世界上第一本漢語全本《聖經》,也是最早的深文理譯本。

1822年3月,馬禮遜將清政府禁止《聖經》流傳的情況回信給美國聖經總會,所以資助沒有實現。由於種種原因,美國聖經總會對漢文聖經曆史上最早的馬士曼譯本和馬禮遜譯本,僅僅表示了關注,對其翻譯和出版均未提供經費支持。[3]直到1832年,美國聖經總會在中國境外東南亞一帶向華僑銷售發行了《聖經全書》二種、《新約全書》三種、《詩篇》四種,約12 000至15 000 冊。[4]

1830年,美國公理會傳教士裨治文來到中國。他是第一個來華的美國傳教士。1832年,裨治文向美國聖經總會申請翻譯流通《聖經》的經費。他寫道:“長期以來中國一直被忽視在基督教世界以外,這是一個可悲的事實。它將基督徒打入了深深的羞辱中。這麽多世紀以來,沒有任何一個上帝的文字被翻譯成為這個如此之大的人類大家庭。完全可以肯定,直到1819年,還沒有任何一部《聖經》被翻譯成中文[5]。”[6]

1832年[7](一說1833年[8]),美國聖經總會第一次為《聖經》在中國的翻譯提供經費:向正在從事《聖經》翻譯工作的裨治文提供了3千美元資助。1833年,美國聖經會向馬禮遜、德國傳教士郭實士(Karl Friedrich Gutzlaff)和在中國經商的美國商人金(King)提供了經費。這時美國聖經總會得知,梁發正在廣州向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分發《聖經》,非常高興地說道:“馬禮遜到中國26年之後,我們才開始向中國本土散發《聖經》。這表明這個帝國的大門正緩緩打開……中國再也無法關閉《聖經》的通道了。”[9]

《南京條約》使在五口通商地區的傳教合法化,為基督宗教傳播開辟了新局麵,英美傳教士再次感到翻譯《聖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843年8月22日至9月4日,他們在香港開會,形成了幾個差會組成的“委辦譯本委員會”,包括裨治文、婁禮華、文惠廉、施敦力、克陛存、理雅各、麥都思,及米憐之子美魏茶(William Charles Milne)等12人。

在翻譯過程中,“委員會”發生了譯名爭執:一是對宇宙主宰“God”究竟應該譯為“神”還是“上帝”無法達成一致;二是浸禮會和其他差會對“Baptism”如何漢譯有不同意見。首先退出翻譯委員會的是浸禮會傳教士,接著公理會傳教士也退出,並決定出版《新約》時,出版機構可以自行選擇。1852年出版《新約全書》時,美國聖經會采用了“神”字,英國聖經會采用了“上帝”二字。

美國聖經總會還資助退出委員會的裨治文和克陛存完成了以“神”“聖靈”為譯名的《聖經》翻譯,1859年出版的《新約聖經》、1862年出版的《舊約全書》和1864年出版《新舊約全書》,史稱“裨治文譯本”(Bridgman's Version)。它是美國聖經總會全力支持翻譯和出版發行的第一部《聖經》,以“譯筆忠實”[10]著稱。

起初,美國聖經會沒有專職幹事,領取經費、經營管理、巡回散發、銷售、撰寫工作報告等都靠美國傳教士代理[11],因而工作效率很低。美國聖經總會沒有給這些代為幫助的傳教士任何等同工資的經費,“所有給中國的錢,都用在了翻譯和出版方麵了”[12]。

1866年,“天津教案”發生,排外之風日勝,《聖經》的流通發散大幅下降[13],美國聖經總會不得不通過傳教士雇用華人售經員來開展工作,中國教區開始將經費用於人員雇傭[14]。但1874年以前,美國聖經會一直都沒有專職的美國幹事。

表9-1 傳教士代理時期的《聖經》印刷、發行量及經費表[15]